GB51005-2014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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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05-2014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0.1为加强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的 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进口设备的施T与质量验收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还 应满足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1.0.4采用非水工质热力循环系统的余热发电工程,热力循环系 统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文件规定。 1.0.5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

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GA/T 2000.287-2020 公安信息代码 第287部分:居住证注销类型代码2. 0. 1 非水工质

2. 0. 1 非水工质

在热力循环中采用水以外的介质

protection cell

对锅筒、集箱及阀门、仪表附件起防雨、防风、防冻等保护作用 的设施。

余热锅炉灰斗、粉尘分离器灰斗等落灰处与输送设备连接的 输灰设施。

施工图纸、设备及材料清册、施工说明、标准图集、设计变更 文件。

2.0.6设备技术文件

由设备、装置、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说明书、样本、安装 明、维修说明、操作说明、测定分析报告等文件

2.0.7试运行组织机构

电站启动调试阶段组建的临时指挥

3.1.1施工前应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

3.1.2余热发电工程应按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施工

3.1.5寒冷环境施工时,应根据材料、设备特点和施工工艺要求,

3.1.6施工T艺、设备和机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应采用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淘汰 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施工工艺技术和产品,不得使用国家规定 淘汰的高能耗设备; 2临时用电方案应选用安全、节能设备,线路布置应简捷合 理,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3.2.1施工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

1理解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与施工 工艺不匹配需修改设计文件时,施工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会审结果应形成书面文 件,作为设计文件修改的依据;

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根据设备的安装顺序、烟风管道与水泥生产线烟风管道对接的时机及投入运行的需要,安排施工顺序,制定施工方案;2在选择与布置起吊设备、交通道路、临时管线、施工组合场地时,施T布局应合理;3余热发电工程施工不应影响现有水泥工广的正常生产及检修。3.2.3施工前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2.4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量具、衡器应符合法定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3.2.5进场设备、材料的开箱验收及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场设备、施丁材料及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材料质量证明书,并应建档保管;2进场设备、材料应登记、分类、加标识;3设备安装前应根据存放地区的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存放时间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做好保管工作;4对质量有疑义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验证;5对有疑义和待验证的设备、材料应加标识、隔离存放、妥善保管;6对存放保管时间较长或放置在有腐蚀性气体环境中的设备,应在安装前检查腐蚀情况,并应根据腐蚀情况作出相应处置。3.3施工过程3.3.1每道工序结束后应彻底检查和清扫场地,不得留存废弃物。余热锅炉、设备、箱盘、管道在安装封闭前应彻底检查和清扫内部,不得存留杂物。3.3.2现场加.T制作的成品或半成品部件、现场配制的材料,应.4:

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核对。3.3.3起吊作业前,应对被吊装设备及构件的加固设施进行检查,对承力焊缝应进行检查和确认。3.3.4施工过程中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检查验收;上一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应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宜按表3.3.4的格式填写。表3.3.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工程代号及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班组隐蔽日期施工负责人工程说明或简图隐蔽方法验收情况会签各方意见签字日期施T监理建设

3.3.5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备基础、厂房内各层平面应已完成施工,并应满足设备 安装要求; 2设备基础及预埋件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以上; 3厂房应封顶,并应做好防水; 4当在建筑物内部或建筑物周围从事安装作业时,各层安装 孔洞、敬口部位和平台边缘应有安全防护设施与标识; 5发电主厂房内行车安装就位前,厂房外墙不宜封闭; 6 土建施工的剩余材料和杂物应清除。 3.3.6 当安装工程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受力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安装时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任意打砸孔洞,不得损坏 混凝土的受力钢筋; 2安装时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构件上增加设计外荷载 3施工中确需在建筑物、构筑物打砸设计文件未注明的孔洞 或增加设计外荷载时,作业前应经复核并取得相应技术文件后方 可实施。

3.3.7余热发电项目为技改、扩建工程时,施工区域与水泥T厂

3.4.1工程施工前,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对重

源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3.4.4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及防腐蚀工程作业,应制定专项安

3.4.4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及防腐蚀工程作业,应制定专项安 全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 安全培训

3.4.5施工机具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机具设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安全装置应齐全、灵 敏、可靠、安检合格,合格标识应清晰。 2压力容器设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并应取得检定 合格证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严禁使用。 3施工升降机必须装设上、下限位开关和上、下极位开关以 及防坠落的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应按国家相关规 定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4.6施工用电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

3.4.6施1.用电安全应付告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

3.4.7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

1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应经现场检验合格;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守护; 3 严禁在同一空间多层垂直同时作业; 4 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鞋、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 5 雷、雨、雪、五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关气必须停止作业。 3.4.9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2 严禁与使用化学危险品作业的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作业; 3 设备管道内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作业区

空气氧含量不得低于18%; 4作业区域必须配置消防设置,消防通道应畅通; 5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负责火灾监控; 6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并消除火灾隐患。

3.4.10施T现场应有消防、排水和照明设施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现行职业卫生和健康的规定定期 体检; 2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 备选用规范》GB/T11651的有关规定。

3.5. 1工程施工的环保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废弃物时,应采取防扬散、防 流失或其他防污染的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5.3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立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对产生的危险

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2储存、处理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和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 3严禁随意处置危险废弃物。

3.6.1工.程验收应依据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标准 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进行验收

3.6.1工.程验收应依据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标准

3.6.2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3.6.2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顺序应为:检查验收签证;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施工方填写“施工质量验收表”, 施工质量验收表”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填写,相关各方应签 字盖章;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施工方自评、监理方复核、建设方 核定

3.6.3余热发电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件、器具和设备应进场验收,对质 量有疑义的应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方技术负责人检查 认可、签证; 2各工种均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留有记录; 3施工过程中各工序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方技未负责人确认签证,不得进行下道T. 序施工。

3.6.4余热发电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质量验收应满足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2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均应在施工方自行检查和评定的基 础上进行; 3试样、试块、加工部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取样检测;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选择抽样或全

样、单次或多次和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检验方案。

3.6.5余热发电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各专业应编制质量验收范 围划分表,并应确定主控项目。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 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工程分别进行,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的 相应表格。

1)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中,每项80%以上检查点的检验结果应合格 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3)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证明文件应完整。 2分项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T.程所含检验批检验均应合格;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项工程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4单位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所涉及的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验、检测资料应 完整有效; 4)当需要对分部工程涉及安全、使用功能进行抽样复验时 复验结果均应合格。

1)单位.T程验收应合格; 2)工程档案资料应齐全、有效; 3)整套启动72h考核应合格。

3.6.7当工程质量未满足要求时,除应进行登记备案外,验收

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经过返工、返修重做完成后,应重新验收; 2经返工、返修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外观、尺寸、性能出现 差异经检测鉴定仍能满足安全运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按技术处 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3无法返工、返修的检验项目应鉴定,对不影响质量、安全运 行、使用功能、使用寿命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4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项自可不再进行二次验 收,但应在“验收结论”中注明,并应将书面报告和相关鉴定文件作 为验收文件的附件; 5由于非施T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组织分析原因、确定 处理方案,处理完毕后应重新验收; 6经返工、返修处理的分部工程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的,严禁验收。

6经返工、返修处理的分部工程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3.6.8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签字盖章

齐备,文件材质和字迹应满足档案耐久保存要求,并应符合档案管

规定。工程峻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验收文作 1 开工报告; 2 竣工图; 3 设备和技术文件清册; 4 施工全套签证验收记录; 5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报告; 6 施工.总结报告; 7 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8 其他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1.1凡属特种设备监察范围内的设备,应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的设备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 明等文件

4.1.2锅炉零部件堆放和保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 定外,当多层堆放时应防止堆放变形,并应符合锅炉安装顺序规 定。

4.2锅炉钢架及有关附件

4.2.1余热锅炉钢架及有关附件的范围和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锅炉钢架应包括立柱、横梁、顶板、桁架和护板框架,有关 附件应包括密封部件、平台、扶梯、炉门、炉墙零部件; 2锅炉钢架及有关附件几何尺寸的测量和复查,应使用经计 量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3锅炉钢架及有关附件在安装前,应根据供货清单、装箱单 和图纸清点数量,主要构件还应做下列检查: 1)钢架主要构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复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钢架主要构件复检的允许偏

架包括护板框架、顶护板框架或其他矩形框架

2)外观应检查有无锈蚀、重皮、裂纹和焊接缺陷: 3)除低合金钢外,其他合金钢零部件均应逐件做光谱复查; 4锅炉钢架和有关附件校正后不得有凹凸、裂纹、损伤,当环 竟温度低于零下20℃时,不得采用锤击方式做冷态校正; 5锅炉钢架和有关附件在加热校正时,碳钢的加热温度不宜 超过850℃,合金钢的加热温度宜控制在钢材临界温度Acl以下。

2)外观应检查有无锈蚀、重皮、裂纹和焊接缺陷; 3)除低合金钢外,其他合金钢零部件均应逐件做光谱复查; 4锅炉钢架和有关附件校正后不得有凹凸、裂纹、损伤,当环 竟温度低于零下20℃时,不得采用锤击方式做冷态校正; 5锅炉钢架和有关附件在加热校正时,碳钢的加热温度不宜 超过850℃,合金钢的加热温度宜控制在钢材临界温度Ac1以下。

1立柱对接和钢架组合应在稳固的组合架上进行,组合架应 找平; 2锅炉钢架组合时,支承式结构宜根据主要的卡头标高 兼顾多数的卡头标高和柱顶标高,确定立柱的1m标高线,悬 吊式结构宜以顶板的大板梁标高或柱顶面的标高,确定立柱的 m标高线; 3锅炉钢架组合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的焊接顺序进行,并 应留有焊接收缩余量; 4锅炉钢架组合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2.3锅炉钢架组合件安装的允许偏差(

续表 4. 2. 3

4.2.4锅炉钢架安装和二次灌浆应符合下列

1钢架安装找正时,应根据锅炉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线,测 定各立柱上的1m标高线,立柱上的1m标高线应作为安装锅炉各 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基准标高; 2钢架应安装一层(或段)、找正一层(或段),不得在未经找 正的钢架上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安装工作; 3焊接锅炉钢架时应先找正、点焊固定,且留有适当的焊接 收缩量,并应经复查尺寸,满足要求后按焊接顺序正式施焊; 4钢架吊装后应复查立柱垂直度、主梁挠曲值和各部位的主 要尺寸,钢架吊装就位后应保证结构稳定; 5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续表 4. 2. 4

:支承式销的立社日用离认止请为目 ②支承汽包、省煤器和过热器横梁的标高充允许偏差应为mm,刚性平台安装 要求与横梁相同

③吊式结构的质板各横梁间距是指主要吊扎中心线间的间距。 6平台、扶梯宜与钢架同步安装; 7栏杆的立柱应垂直,间距应均匀,转弯处至少应装1根立 柱,同侧各层平台的栏杆立柱宜在同垂直线上,平台、扶梯、栏 杆、立柱和围板在安装平直后应焊接牢固,接头处应光滑; 8平台、扶梯、撑架上不得任意切割; 9外护板不应变形、碰撞损伤,拼接线宜顺直,拼缝搭接应牢固; 10钢架找正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将柱脚固定在基础 上,当柱脚采用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加热弯贴在柱脚底板上 且宜紧贴柱脚加固肋板,并应采用双面焊,焊缝长度应为钢筋直径 的6倍~8倍; 11当柱脚采用地脚螺栓固定或用螺栓调整时,锅炉基础应 在钢架第一层找正完毕后进行二次灌浆,当柱脚采用钢筋焊接固 定时,锅炉基础也可在锅炉大件吊装完毕后进行二次灌浆; 12二次灌浆前,垫铁应施焊,地脚螺栓及基础钢筋已施T完 毕,底座表面的油污、焊渣和杂物应已清除;

13二次灌浆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表应按本规范表3.3.4的格式填写,相关各方应予以 签证;

14锅炉设备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12.5.5条的规定

2.5检查门和炉墙零件安装应符金

1检查门的内外表面应平整,无裂缝、伤痕和穿孔砂眼等缺 陷,开闭应灵活,接合面应严密; 2用螺栓连接的检查门的密封面间应有密封填料,门框的固 定螺栓头应在墙皮内侧满焊,拧紧后螺杆应露出螺母外2个~3 个螺距; 3检查门及有关零件应与护板同时安装,检查门的保温层应 完整无缺; 4炉墙零件的外形尺寸和材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炉墙零件的外表应无伤痕、裂纹等缺陷,炉墙零件安装时应按设备 技术文件要求留出膨胀间隙

4.2.6锅炉密封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锅炉密封件安装应符合下

1安装时应按顺序安装,测试套管、人孔装置现场开孔时,安 装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用螺栓固定的密封装置的接合面和螺栓的安装紧固要求 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第2款的规定; 3通风梁焊缝应严密不漏,通风通道应畅通。 4.2.7 锅炉防雨棚、锅炉小室屋面的管道穿孔应安装泛水。

锅筒、集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组合安装前,应对锅筒、集箱进行检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锅筒、集箱安装前应进行内部清扫,确保无杂物、无堵塞; 2锅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及变形,各焊缝 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注:锅简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两端所测距离的长度之差不应大于2mm

注:锅简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两端所测距离的长度之差不应大于2mm

4锅简、集箱安装前应对支吊装置进行检查,接触部位应吻 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mm,支座与梁的接触应良好,不得有动 现象;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应进行临时固定; 5锅筒、集箱就位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在膨胀方向 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并应临时固定; 6锅筒内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产品图样要求检查锅筒内部装置的零部件; 2)所有法兰接合面均应严密; 3)连接件连接牢固,并应有防松动装置; 4)内部装置安装完毕后,应清除锅简内部的杂物

注:标高应以上集箱为准

4水冷壁组件应合理选择吊点并适当加固,在搬运和起吊过 程中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5水冷壁宜采用地面整体预拼装; 6水冷壁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焊,焊缝不得有 漏焊、错焊

.3.4受压元件焊接应符合下列

1受压元件焊接应有焊接工艺规程; 2受热面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当采用火焰切割时,应留有 机械加工余量; 3对母材施焊时,焊接坡口表面应光滑,施焊表面上应无氧 化皮、铁锈、油脂或其他杂物;

图4.3.4管口端面倾斜示意图

8除焊接、锻制、铸造成型管件外,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口不 得布置在管子弯曲部位,焊口距离管子弯曲起点不应小于管子直 径,且不应小于100mm,距支吊架边缘应大于50mm; 9受压元件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夹渣、裂纹、未熔合、弧 坑和气孔,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且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 渡,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应天于管 子周长的20%,且不应大于40mm; 10受热面管子、本体管道及其他管件的环焊缝,在外观质量 检查合格后,应按工程技术文件、标准的要求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 波探伤,探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3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锅 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11采取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时,探伤数量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OOO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探伤的结果为不合格时,除应对不合格的焊缝进行返 修外,还应对该焊工所焊的同类型焊接接头增做不合格 数的双倍复检,当复检仍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焊接的同 类焊接接头全部做探伤检查; 2)当焊接接头经探伤检测发现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制 订出可行的返修方案,按程序报批,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 应超过2次。返修后,应重新做外观和探伤检查。 12锅炉管子上所有附属焊接件,应在压力试验前完成焊接 验收。 4.3.5过热器、蒸发器、省煤器和减温器的组合安装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过热器、蒸发器和省煤器的组合、安装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集箱找正固定; 2)安装基准蛇形管并找正固定:

3)安装其余管排。 2过热器、蒸发器、省煤器组合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 3. 5 的规定;

表4.3.5过热器、蒸发器、省煤器组合安装的允许偏差(mm)

3安装管片前,宜先将振打杆安装就位,并应用临时支撑固 定; 4减温器在安装前应检查制造厂提供的组装封闭签证,并应 进行外部检查;各接管座应畅通,焊接应正确;减温器方向应安装 正确

4.3.6余热锅炉压力试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余热锅炉承压系统及附属装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压力试 ; 2余热锅炉的压力试验,除安全阀、仪表外,所有管路、阀门 约应与锅炉本体一起进行。根据锅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不同压 力等级的受热面应分段进行压力试验; 3锅炉承压系统压力试验前应做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施T.、检验记录应完整; 2)锅简、集箱等承压部件的内部和表面应清理干净; 3)受压元件上的人孔、手孔装置应封闭; 4)膨胀指示装置应正常; 5)安全阀应隔离,其他阀门应关闭; 6)影响压力试验的各种临时设施应拆除; 7)玻璃管水位计应参加工作压力试验,不得参加超压试验 4压力试验时试压系统应装设不少于2块经过校验合格的

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倍~3倍。额定工作压 力大于或等于2.5MPa时,压力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额定 工作压力小于2.5MPa时,压力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 5锅炉压力试验的试验压力应按表4.3.6的规定执行;

表4.3.6锅炉压力试验的试验压力

GB/T 27602-2011 工业电雷管射频感度测定注:试验压力应以锅简或过热器出口集箱的压力表为准

6压力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试验宜用水作为介质,压力试验应在环境温度高于 或等于5℃时进行,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2)压力试验用水应洁净,水温应高于周围露点温度且不高 于70℃,合金钢受压元件的压力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 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3)锅炉上水时应将最高点的放空阀打开,将水全部注满,并 应在空气排尽后冉关闭空气阀; 4)进行压力试验时,水压升降速度不应超过0.3MPa/min: 当水压上升到T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并检查有无漏水 或异常现象,再升压到试验压力,在试验压力下应保持 20min后再降到工作压力状态下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 力应保持不变,锅炉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应有水 珠和水雾,应无可见残余变形; 7锅炉压力试验不合格时应返修,返修合格后应重做压力试验: 8锅炉压力试验后,应及时将锅炉内的水全部放尽,放水时 应将空气阀打开; 9每次压力试验应有记录,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办理签证,压 力试验签证单应按本规范表7.5.1的格式填写

4.4.1锅炉本体范围内合金钢管子、管件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 谱复查,并应做出材质标记

4.4.1锅炉本体范围内合金钢管子、管件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

复查,开应做出材顶标记。 4.2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及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布置的各种管道和支架、吊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下列 定: 1)管道应统筹规划、布局合理、走线短捷、有疏水坡度、工艺美 观,管道自身膨胀布置应满足膨胀方向及膨胀量的要求; 2)支架、吊架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不得影响管道的热 膨胀。 2锅炉排污、疏放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应设置不小于0.2%的疏水坡度,并能自由热 补偿,不得妨碍锅筒、集箱和管道的热膨胀; 2)不同压力的排污、蔬放水管不应接入同一母管; 3)排污管与集箱的连接工作应在集箱内部清理后进行; 4)排污和疏放水管应畅通。 3取样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器安装方向应正确; 2)取样冷却器应按设计文件安装,安装前应检查换热管的 严密性。 4排汽管安装时应留出使锅筒、集箱和管道能自由膨胀的热 张间隙,排汽管支架、吊架应牢固,安全阀排汽管的重量不应施 在安全阀上; 5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及附件的检验和配制,应符合本规范 7章的有关规定; 6节流设备应在管道化学清洗、冲洗、吹扫后安装。 4.3取源部件和仪表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 有关规定。

3取样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取样器安装方向应正确; 2)取样冷却器应按设计文件安装,安装前应检查换热管的 严密性。 4排汽管安装时应留出使锅筒、集箱和管道能自由膨胀的热 膨胀间隙,排汽管支架、吊架应牢固GB/T 51100-2015 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安全阀排汽管的重量不应施 加在安全阀上; 5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及附件的检验和配制,应符合本规范 第7章的有关规定; 6节流设备应在管道化学清洗、冲洗、吹扫后安装。 4.4.3取源部件和仪表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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