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246-2014 建筑节能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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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246-2014 建筑节能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3.1.1:建筑节能门窗(以 尚应特合现行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1.2门窗应通过型材和玻璃制品及配件的合理选择与搭配,满足建筑设计中的节能和其他物理、力学 性能要求。

3.2.1铝合金型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NB/T 25073-2017 氢冷发电机供氢系统防爆安全验收导则3.2.2塑料门、窗用型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3.23实木、木铝复合门窗型材应符合下列要

1)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要求; 2)门窗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木铝复合门窗,门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2.0mm,窗的 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木门窗所用木材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木门窗》GB/T2949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应选用同一树种材料,含水率宜为8%~16%; 2)集成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集成材非结构用》LY/T1787的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

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 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3)木材表面光洁、纹理相近、无死节、虫眼、腐朽、夹皮等现象; 4)木材用水性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的规定 面漆应符合C类漆的要求,底漆应符合D类漆的要求; 5)木材所用的涂料甲醛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 醛释放限量》GB18580中E1级的规定。 3木铝复合门窗型材宜采用卡扣式连接。 3.2.4铝塑复合型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塑复合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塑复合型材》YS/T729的要求; 2铝塑复合中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要求,窗主要受力 杆件型材壁厚不小于1.4mm,门主要受力杆件型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 3铝塑复合型材的纵向抗剪、横向抗拉特征值不小于24N/mm。 3.2.5户门、单元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彩色钢板夹芯门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薄钢板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标准的规定,门框厚度 不应小于2mm,门扇面板材料厚度不应小于0.6mm; 3住宅建筑户门和单元门金属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漆层应有防锈底漆,各种漆层表面均不 应有气泡和漆渣; 4公共建筑门厅出入口外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天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 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3)木材表面光洁、纹理相近、无死节、虫眼、腐朽、夹皮等现象; 4)木材用水性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的规定 面漆应符合C类漆的要求,底漆应符合D类漆的要求; 5)木材所用的涂料甲醛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 醛释放限量》GB18580中E1级的规定。 3木铝复合门窗型材宜采用卡扣式连接。 3.2.4铝塑复合型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塑复合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塑复合型材》YS/T729的要求; 2铝塑复合中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要求,窗主要受力 杆件型材壁厚不小于1.4mm,门主要受力杆件型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 3铝塑复合型材的纵向抗剪、横向抗拉特征值不小于24N/mm。 3.2.5户门、单元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彩色钢板夹芯门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薄钢板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标准的规定,门框厚度 不应小于2mm,门扇面板材料厚度不应小于0.6mm; 3住宅建筑户门和单元门金属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漆层应有防锈底漆,各种漆层表面均不 应有气泡和漆渣; 4公共建筑门厅出入口外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4.1门窗采用的五金配件应满足门窗性能及使用力学性能和耐久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212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4.2门窗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能、耐蚀、易更换和安全要求。 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摸的部位应光滑并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3.4.3门窗与墙体连接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716的规定。固定连 接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132中的有关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 3.4.4塑料门窗增强型钢和门窗用附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塑料门窗增强型钢和门窗附框的材质应采用Q235钢材,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实测壁厚:门不 应小于2.0mm;窗不应小于1.5mm,组合窗拼橙管不应小于2.0mm; 2增强型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的有关规定; 3钢附框和增强型钢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4增强型钢用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不应采用拉铆钉; 5附框最小截面尺寸应大于或等于40mm×20mm,钢附框内应填充保温材料。 3.4.5铝合金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用的紧固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212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4.2门窗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能、耐蚀、易更换和安全要求。 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摸的部位应光滑并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3.4.3门窗与墙体连接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716的规定。固定连 接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132中的有关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 3.4.4塑料门窗增强型钢和门窗用附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塑料门窗增强型钢和门窗附框的材质应采用Q235钢材,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实测壁厚:门不 应小于2.0mm;窗不应小于1.5mm,组合窗拼橙管不应小于2.0mm; 2增强型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的有关规定: 3钢附框和增强型钢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4增强型钢用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不应采用拉铆钉; 5附框最小截面尺寸应大于或等于40mm×20mm,钢附框内应填充保温材料。 3.4.5铝合金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用的紧固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应小于2.0mm;窗不应小于1.5mm,组合窗拼管不应小于2.0mm; 2增强型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的有关规定 3钢附框和增强型钢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4增强型钢用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不应采用拉铆钉; 5附框最小截面尺寸应大于或等于40mm×20mm,钢附框内应填充保温材料。 3.4.5铝合金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用的紧固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3.5.1门窗用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使用范围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空玻璃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中空玻璃用 复合密封胶条》JC/T1022、《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门窗框之间密封用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的规定; 3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单组份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硅酮 建筑密封胶》GB/T1468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5.1门窗用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使用范围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空玻璃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中空玻璃用 复合密封胶条》JC/T1022、《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门窗框之间密封用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的规定; 3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单组份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硅酮 建筑密封胶》GB/T1468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5.2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及相关标准的规 定。密封胶条回弹恢复(D,)不应小于5级,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不应小于4级。

3.6.1门窗用玻璃垫块宜采用挤压成型工艺生产的未增塑PVC、增塑PVC或硬橡胶,其性能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垫块采用硬橡胶时,支撑块邵氏硬度宜为80(A)90(A),定位块和填充块邵氏硬度应 为40(A)~50(A) 2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或其他吸水性材料。 3.6.2门窗用纱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金属丝窗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窗纱型式尺寸》QB/T3882和《窗纱技术条件》QB/T3883 的规定。塑料丝窗纱应用定型纱网,不得使用编织型纱网,密度不应低于18目; 2隐形纱窗型材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启闭灵活和耐久性要求,型材表面色泽应与外窗的型材相适 应。 3.6.3密封填缝时使用的泡沫棒宜采用与其接触的材料相容的聚乙烯类发泡材料

4.2.1门窗的物理性能及检验方法应满足表4.2.1的要求

4.2.1门窗的物理性能及检验方法应满足表4.2.1的要求

表4.2.1门窗物理性能

4.2.2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2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外窗机械力学性能

4.2.3户门的性能应满足表4.2.3的规定。

表4.2.3 户门的性能要求

4.2.4单元门安全性能、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反复启闭性能不应小于30方次,启闭无算常,使 用无障碍,

4.3.1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形能力。应能抵抗风荷载、重力荷载和温度作用。 4.3.2作用于门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围护结 构风荷载计算相关内容设计确定。 4.3.3门窗杆件应根据受荷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弹性方法计算内力和挠度,计算方法参见《建 筑用塑料窗》GB/T28887附录B确定。不同种类门窗的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 下其挠度限值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门窗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要求

注:L为主要受力杆件的支撑跨距

于门窗框、扇连接件的五金件,其设计承载力应小于承载力许用值。 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4.3.5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4.3.5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5有遮阳性能要求的外窗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遮阳系数: 1)采用遮阳系数低的玻璃; 2)设置窗户系统本身的外遮阳; 3)设置窗户系统本身的内遮阳。

金属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外框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进行可靠连接; 2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时,应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3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25x4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 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连接,采用焊接时焊缝长度不小于100mm。

金属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外框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进行可靠连接 2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时,应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3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25x4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 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连接,采用焊接时焊缝长度不小于100mm。

4.6.1户门、单元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的要求。 4.6.2单元门和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出入口处,应采用电控防盗门并采取保温措施,门上不应留通风 缝。 4.6.3 建筑底层外窗、阳台窗、不封闭阳台的门窗、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通向公用上人屋面的 门和窗等部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4户门在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加强防护钢板。 4.6.5有防盗要求的建筑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 置。 4.6.6门窗玻璃压条应置于室内。 4.6.7进行玻璃的设计选用时,下列情况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1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的玻璃,或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0.5的窗玻璃; 2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外窗及落地窗玻璃,并应加防护栏; 3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玻璃窗,包括天窗、采光顶在内的顶棚; 4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宜受到人体碰撞的门窗。 4.6.8玻璃构造设计时宜采用下列措施减少炸裂: 1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玻璃安装时,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6.1户门、单元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的要求。 4.6.2单元门和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出入口处,应采用电控防盗门并采取保温措施,门上不应留通风 缝。 4.6.3 建筑底层外窗、阳台窗、不封闭阳台的门窗、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通向公用上人屋面的 门和窗等部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4户门在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加强防护钢板。 4.6.5有防盗要求的建筑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 置。 4.6.6门窗玻璃压条应置于室内。 4.6.7进行玻璃的设计选用时,下列情况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1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的玻璃,或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0.5的窗玻璃; 2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外窗及落地窗玻璃,并应加防护栏; 3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玻璃窗,包括天窗、采光顶在内的顶棚; 4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宜受到人体碰撞的门窗。 4.6.8玻璃构造设计时宜采用下列措施减少炸裂: 1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玻璃安装时,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6.1户门、单元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的要求。 4.6.2单元门和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出人口处,应采用电控防盗门并采取保温措施,门上不应留通风 缝。 4.6.3 建筑底层外窗、阳台窗、不封闭阳台的门窗、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通向公用上人屋面的 门和窗等部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4户门在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加强防护钢板。 4.6.5有防盗要求的建筑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

进行玻璃的设计选用时,下列情况必须采用安

1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的玻璃,或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0.5的窗玻璃; 2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外窗及落地窗玻璃,并应加防护栏; 3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玻璃窗,包括天窗、采光顶在内的顶棚; 4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宜受到人体碰撞的门窗。 4.6.8玻璃构造设计时宜采用下列措施减少炸裂: 1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玻璃安装时,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玻璃内侧的窗帘、百叶窗及其他遮蔽物与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1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的玻璃,或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0.5的窗玻璃; 2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外窗及落地窗玻璃,并应加防护栏; 3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玻璃窗,包括天窗、采光顶在内的顶棚; 4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宜受到人体碰撞的门窗。 4.6.8玻璃构造设计时宜采用下列措施减少炸裂: 1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玻璃安装时,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玻璃内侧的窗帘、百叶窗及其他遮蔽物与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5.1.1门窗加工制作应在门窗企业生产车间进行,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 5.1.2门窗构件加工应依据设计加工图纸进行。 5.1.3门窗所用材料及配套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及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材料 入库前应按质量标准严格验收并核查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1.4用于加工门窗构件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的要求,检验器具应定期计量检 定和校正。

5.1.5加工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5.2.1门窗构件下料之前,应对其型号、表面质量及颜色等进行检查。 5.2.2门窗构件加工必须有加工图,加工精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杆件直角截料时长度尺寸允许偏差应为±0.5mm,杆件斜角截料时端头角度允许偏差应为±15, 平面装配间隙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2mm; 2下料端不应有明显加工变形,型材应清除毛刺; 3构件铣前和冲切时孔位允许偏差应为±1mm,孔距充许偏差应为±0.5mm,累计偏差不得大于 ±1.0mm; 4构件的焊接应牢固,不得有假焊、断裂等缺陷。塑料型材焊角强度应大于其计算值; 5玻璃压条的加工精度应保证玻璃压条安装后无鼓起或露槽,转角对接处接口平整,间隙不应大于

表5.3.3一1铝合金门窗组装允许尺寸偏差

表5.3.3一2塑料门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

表5.3.3一3木门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

表5.3.3一4木铝复合门窗组装允许尺寸偏差

表5.3.3一5铝塑复合门窗组装允许尺寸偏差

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胶条在转角处应保持密封连续可靠。 5.3.5门窗开启部分扇、框密封胶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胶条的断面形状及规格尺寸应与型材断面相匹配; 2密封胶条镶嵌后应平整、严密、牢固,不得有脱槽、收缩、虚压等现象; 3密封胶条单边宜整根嵌装,不应拼接,接口设置应避开雨水直接冲刷处; 4密封胶条角部接口处应进行粘结处理。 5.3.6玻璃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内应清洁、干燥。玻璃的安装应符合 下列要求: 1玻璃安装时应使玻璃与镶嵌槽保持一定间隙,玻璃支承块、定位块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固定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应距离槽角1/10~1/4边长位置之间: 2)采用可开启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距槽角不应小于30mm。当安装在窗框 架上的铰链位于槽角部30mm和距槽角1/4边长点之间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应与铰链安装的 位置一致; 3)支承块、定位块不得阻塞排水通道。 2玻璃压条可采用45°或90°接口,嵌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 于0.5mm,不得在一边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玻璃压条; 3安装镀膜玻璃时,镀膜面应朝向室内侧;安装中空镀膜玻璃时,镀膜玻璃应安装在室外侧,镀膜 面朝向室内侧; 4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宜使用连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后的 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 5玻璃采用密封胶安装时,胶缝应平滑整齐、无空隙和断口,注胶宽度应小于5mm,最小厚度不 小于3mm

5.3.7五金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2 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具有足够的强度,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3 五金件的安装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可来用柔性防水垫片或注胶进行密封; 4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时,锁点分布应合理,安装后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

5五金件安装后的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5.3.8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下列项目的调试和检查: 1开启扇应启闭灵活、无卡滞、无噪声; 2开启限位装置安装应位置正确; 3开启角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外开上悬窗角度宜控制在扇开启时,扇下挺与窗框间的距离应不大于300mm 5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锁闭状态下,锁头和挡块中间位置 对正,偏差不应大于±1.5mm。 5.3.9住宅建筑楼梯间出入口门和分户门的不透明部分及其金属门框内芯部应满铺岩棉、玻璃棉板或发 泡聚氨能等保温材料

6.1.1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结构工程已验收合格,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要求; 2设计有预埋件和附框时,其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门窗不得采用边砌口边安装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进行。 6.1.3门窗安装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6.1.4门窗附框或门窗框与洞口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轻质砌块或加气混凝土墙洞口,应在门窗框与墙体连接部位提前设置预理件; 2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6.1.1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结构工程已验收合格,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要求; 2设计有预埋件和附框时,其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门窗不得采用边砌口边安装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进行。 6.1.3门窗安装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6.1.4门窗附框或门窗框与洞口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质砌块或加气混凝土墙洞口,应在门窗框与墙体连接部位提前设置预理件; 2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产禁用射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6.1.1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6.2.1门窗洞口宽度、高度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5824规定。门窗洞 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偏差进行检验,确定门窗安装的平面位置及标高,并 将门窗安装中心线、进出位线和标高线的位置测设到洞口上,对超差洞口进行剔凿或修补。 6.2.3洞口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门窗洞口尺寸允许偏差(mm)

品及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应符合

注: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号表示可选择工

表6.3.3一2门窗湿法作业安装工序

6.3.4附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 2附框与洞口墙体间连接应牢固可靠; 3附框与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应平齐; 4附框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及要求应符合表

表6.3.4附框制作、安装的充许偏差(mm)

5附框安装固定点位置及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距角部的距离不大于150mm,相邻固定点的中心 距不大于500mm,且每侧固定点不少于2个,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小于50mm; 6门窗附框内、外侧以及附框与墙体间的间隙应进行收口抹灰。 6.3.5门窗的安装应符合《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的 规定。 6.3.6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门窗的安装位置宜与 墙体的保温措施结合考。 6.3.7当窗与墙体固定时,应先固定上框,后固定边框,固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墙洞口应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钉固定; 2砖墙洞口应采用塑料胀螺钉或水泥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上; 3加气混凝土洞口应采用木螺钉将固定片固定在胶粘原木上; 4设有预理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 5窗下框的固定,可将固定片埋人砌体中。 6.3.8湿法作业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门框时,应采取防止门框变形的措施; 2当采用固定片方式安装门窗框时,其固定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采用热镀锌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 不小于25mm; 2)门窗框与墙体采用单向固定片固定时,固定片应双向交叉安装; 3)采用卡槽式固定片安装时,应保证固定片与外框卡槽配合紧密,不得过松,以防固定片脱落; 4)固定片的位置与门窗端角、中竖挺、中横挺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固定片之间的距离不应

大于500mm,不得将固定片直接装在中横挺、中竖挺的端头上。 3当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膨胀螺钉直接固定时,膨胀螺钉应置于门窗框型材的中心线上,且应采 取密封防水措施; 4安装组合门窗时,应采用拼料拼接。拼料与洞口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横向或竖向组合时,宜采取套插,搭接宽度宜大于10mm; 2)门窗拼料应上下或左右贯通,两端应与结构可靠连接; 3)门窗拼料与混凝土过梁或柱子连接时,应直接嵌固在门窗洞口边的预留孔内;必要时可增 加后置埋件与拼槿料钢衬焊接; 4)门窗拼料与墙体连接时,应先将拼橙料两端插入预留洞口,然后应用强度等级为C20的细 石混凝土浇灌固定; 5)拼料与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连接时,拼料应采用焊接连接或在预埋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 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5门窗框与拼料卡接时,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不应大于500mm;距两端间距不应大于 15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橙料与门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处理; 6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打发泡聚氨酯。 6.3.9干法作业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安装前可预先安装附框,附框与墙体的连接须牢固、可靠: 2在附框外侧抹灰应预留出宽度和深度为5mm~8mm的嵌缝槽,待门窗固定后,用中性硅酮密封 胶密封门窗外框边缘与附框间隙及嵌缝槽处; 3附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相应的隔热材料填塞; 4金属门窗安装采用钢附框时,应有绝缘措施。 6.3.10门窗框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6.4.1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6.4施工安全及安装后的保护

7.1.1门窗的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的有关规定

7.1.2门窗工程验收应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合同、施工图及会审记录和变更、设计说明、抗风压性能设计计算书、热工性能计算 书及其他设计文件; 2出具门窗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铝合金隔热型材纵向抗剪和横向拉伸强 度、塑料型材的厚度和抗冲击性能、中空玻璃露点、密封材料等材料性能的检验报告,户门、单元门的 气密性能、保温性能等性能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3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4门窗框、附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处的固定、防腐、缝隙填塞、密封处理及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5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6门窗工程现场气密性能检测报告。 7.1.3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附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防水及防水工程做法等进行隐蔽 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必要的影像资料。 7.1.4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也 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槿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橙也为一个检验 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 单位协商确定。

7.1.5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橙,不足3橙时应全数检查; 2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槿,不足6时应全数检查。 .288·

1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橙,不足3橙时应全数检查; 2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槿,不足6时应全数检查。 ·2.88·

7.2.4门窗型材主要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7外门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措施。

7.2.8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试。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7.1.5执行。 .2.9门窗峻工验收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YB/T 4534-2016 插芯锁用粉末冶金拨叉,检测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 亢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需要。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

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要求。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 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7.3.2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7.3.4门窗排水孔应通畅NB/T 20071-2012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的供电要求,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

3.5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 规程6.3.10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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