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187-2012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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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187-2012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评价人员应识别、定义和描述被评价品牌。

评价人员应采用收入、市场或成本途径评价品牌价值。评价目的、价值概念和被评价品牌的特征将 决定使用哪一种或几种途径计算品牌价值

5.2.1收入途径描述

GB/T 33969-2017 高炉富氧喷煤技术规范5. 2. 2. 1般要求

使用溢量法时应考虑与溢价法结合使用,并且考虑成本节约带来的收益

5.2.2.4收益分成法

平价品牌价值。经济利润相当于扣除以 市场价值计量的企业运营资本回报后的净 用行为分析结果来识别品牌对收人增加或成本减 少的贡献。品牌价值相当于品牌 济利润的现值

5.2.2.5多周期超额收益法

5.2.2.7特许使用节约法

5.2.3财务变量的确定

5.2.3.1折现率的确定

5.2.3.2有效经济寿命

采用收入途径时,品牌的有效经济寿命应参考被评价品牌所在行业中的品牌经济寿命的一般趋势。 所评价的品牌价值不应包括超出品牌剩余有效经济寿命期外的价值。 注:品牌的有效经济寿命可能是无限期的。

5.2.3.3税收因素

5.2 3. 3. 1税率

2税收摊销收益(TaxAmortizationBenefit,TAB

5.2.3.4长期增长率

在收入途径下,超出明确预测期的期间应 在合理的经济规律之上

5.3.1市场途径描述

市场途径依据市场上与被评价的品牌类似的品牌交易时的价格来估算被评价品牌的价值。 市场途径根据设被评价品牌出售时预计获得的合理价格估计品牌价值。采用市场途径时,应收 集可比品牌成交价格的相关数据,并根据被评价品牌与可比品牌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对于所选择的 可比对象,应以收购价格为基础计算价值倍数,这些价值倍数将应用到被评价品牌的价值合计中

5.3.2采用市场途径应考虑的因素

采用市场途径时,作为可比的品牌应具有与被评价品牌相似的特性,如品牌强度、商品和服务、经济 和法律状况。 为保证可比性,可比品牌交易的完成时间应接近于被评价品牌的评价基准日,并在合理的期限内。 评价应考虑到以下事实:各独立各方在交易中协商确定的实际价格可能反映了品牌持有者所不能 实现的战略价值和协同效应。 注:品牌作为独立资产交易的相关案例很少。另外,即便可比对象的数据可以获知,被评价品牌的特性可能与这些 极少的被售出的品牌的特性显落不同

5.4.1成本途径描困

注:成本途径建立在谨慎的投资者对品牌的投入不会超过更新或复原该品牌的成本这一假设基础之上。 对品牌的实际投资成本应包括截至评价基准日花费在建立和保护品牌的所有费用。复原重置成本 包括以评价时的价格构建一个具有同等效用的相似品牌的成本。更新重置成本表示在评价基准日重新 创建一个相似品牌发生的成本,并应按照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强度的潜在损失对再生成本进行调整,

5.4.2采用成本途径应考虑的因素

采用成本途径时,应对投入与这种投入产生的品牌知名度进行对比分析,不应自然地认为支出与价 值之间一定存在某种必然联系。 注:成本途径评价通常建立在历史数据之上,没有考虑企业未来的盈利潜力。 当其他评价途径无法应用,并且可以获得成本估计所需的可靠数据时,可以采用成本途径 成本途径可用于评价其他评价途径所得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道等因素进行调查分析评审。评价人员应保证上述评审结论在评价过程中有所体现。 评估应包括所有相关财务数据的分析评价

6.2.1与财务状况的关系

为了评价品牌的价值,关键财务参数和评价假设应根据品牌行为方面的分析进行调整, 当采用收益途径时,为了确定可归因于品牌的货币比例和在确定折现率时评估与品牌相关的风险, 应进行品牌行为方面的分析。 当采用市场途径时,为了确定适当的价值乘数,应进行品牌行为方面的分析。 当采用成本途径时,为了确定建立相等效用相似品牌的成本,应进行品牌行为方面的分析。

6.2.2一般考虑因素

品牌评价应明确说明品牌产生价值的方式,开且应考虑品牌经营中,由品牌切能所产生的全部经价 利益。 注:品牌价值的核心在于利益相关方的品牌印象和联想。品牌印象和联想能够限制或扩展品牌的不同使用目的。 品牌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多,例如: a)品牌创造更好的认知和沟通信息的连接,从而提高企业的各种沟通活动效率,有利于提高品牌经营的利 润率, b 品牌促进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如果差异是有意义的,则对顾客的购买行为有积极影响。这种有意义的差 异将产生偏好,最终带来财务增长。 c)品牌有利于获取和保留顾客,从而增强业务的可持续性,为未来需求提供了保证,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 风险。

6.2.3确定品牌状况

评价应包括品牌在市场中的形势评估和品牌价值驱动因素。 注:利益相关方对品牌理性或感性的精神诉求将决定品牌未来的成功,从而保持或提高品牌价值,或二者兼而有 之。这些关系是品牌效用和品牌忠产生的基础,能够带来持续购买并形成品牌溢价能力。因此,如果缺乏对 利益相关方对本品牌和竞争品牌感知情况的全面细致地比较分析,那么对品牌价值和品牌特定风险的评估通 常是无意义的

为了估计将来的销售量、收人和风险状况,评价人员应在 利益相天 价中予以体现。 注1:用于解释品牌强度的常用指标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感知特征、品牌知识、品牌态度和品牌忠诚度。 注2:评价中可获取的品牌强度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在不同品牌之间有显著差别 注3:品牌强度受消费行为和趋势的变化、品牌投资、竞争活动和实施商标保护计划的影响。

为了估计将来的销售量、收人和风险状况,评价人员应在利 利益相天 价中予以体现。 注1:用于解释品牌强度的常用指标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感知特征、品牌知识、品牌态度和品牌忠诚度。 注2:评价中可获取的品牌强度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在不同品牌之间有显著差别 注3:品牌强度受消费行为和趋势的变化、品牌投资、竞争活动和实施商标保护计划的影响。

6.2.5对需求的影响

6.3.1法律保护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应包括对品牌所享有的法律保护情况的评估,需识别: 品牌所享有的每一项合法权利; 每一项合法权利的合法所有人; 一对品牌价值产生负面或积极影响的法律因素。 注1:品牌价值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品牌在每个相关司法领域内享有的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影哟品 牌价值的一个因素,因为法律保护允许品牌持有人利用正式法律体系排除第三方使用同一品牌,从而提供了 专有权, 注2:现有的品牌保护方面的法律权利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存在差别,除少数例外(如欧翌商标体系》,这些法律权 利仅在国家层面有效。

6.3.2需要评估的合法权利

基于当地法律的分析应是品牌价值评价的必要组成部分。 评价人员应识别品牌所有者和与品牌相关的合法权利。 注:一般来说,法律保护最重要的形式是注册商标,当然也存在保护品牌的其他合法权利。例如,商号保护权,在用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权、注册或未注册设计保护权、版权,以及防止不正当、欺骗性或反竞争行为的权利。上述合 法权利并非在所有市场都是与品牌相关的,并且除上述权利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国家权利。

法律的分析应是品牌价值评价的必要组成部分。 应识别品牌所有者和与品牌相关的合法权利。 说,法律保护最重要的形式是注册商标,当然也存在保护品牌的其他合法权利。例如,商号保护权,在用 商标的保护权、注册或未注册设计保护权、版权,以及防止不正当、欺骗性或反竞争行为的权利。上述合 并非在所有市场都是与品牌相关的并且除上述权利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国家权利

6. 3.2. 2所有权

品牌价值评价中确定的价值只属于合法权利的所有

6.3.2.3合法权利的确定

6.3.2.4通过注册获得的合法权利

5.3.2.5通过使用获得的合法权利、潜在权利,或

通过使用获得的权利应根据相应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考虑使用的区域和市场的认可情况来加 以界定。

评价人员应考虑对品牌价值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的所有法律因素QB/T 4560-2013 六片运动帽 ,包括: )特殊性; b)使用范围/注册范国(区域、商品和服务); c)使用程度; d)品牌坏名声或知名程度; e)作废、优先及弱化的风险,以及持有人强化合法权利的能力或意愿。 注1:法定因素依赖于品牌的合法权利与其运行的市场之间的关联。这些因素通常决定了合法权利与市场认知之 间的关系。

评价人员应考虑对品牌价值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的所有法律因素,包: a) 特殊性; b) 使用范围/注册范国(区域、商品和服务); 使用程度; d 品牌坏名声或知名程度: e) 作废、优先及弱化的风险,以及持有人强化合法权利的能力或意愿。 注1:法定因素依赖于品牌的合法权利与其运行的市场之间的关联。这些因素通常决定了合法权利与市场认知之 间的关系,

:第三方权利能够对现有品牌或品牌的使用计划产生影响,

6.4可靠数据和假设的来源及使用

评价人员应确保获得完成品牌 应包括品牌持有人和合适的 供的数据。评价人员应充分评估所使 一致性和充分性。

品牌评价报告应明确陈述下列内容: a)评价人员的立场和身份; b)评价目的; 被评价品牌的界定; ? & 品牌相关资产的估值; e) 报告使用者或读者; f) 价值前提; g) 采用的途径和方法; h) 评价报告日; i) 评价基准日; i) 品牌评价结果; k) 使用数据的来源; 1) 合法权利、行为方面和财务分析概述; m)关键假设和敏感性; n)使用限制。

打印日期:2013年3月13日F009A

价意见时GB 1886.2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应行使认真的专业判断,在评价意见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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