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04-2019 高层建筑整体钢平台模架体系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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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304-2019 高层建筑整体钢平台模架体系技术标准

2.0.12竖向支撑装置vertical su

叠向支撑装置verticalsupportpart

在整体钢平台模架中,用于将竖向荷载传递给混凝土结构支 承凹槽、钢牛腿支承装置的支撑限位装置

DB33 1015-201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3水平限位装置

在整体钢平台模架中,用于将水平荷载传递给混凝土结构的 支撑限位装置。

由成对设置或单个设置的上下爬升靴附看在具有爬升孔的 钢柱或钢导轨上,通过双作用液压缸驱动上下爬升靴交替支撑与 爬升,实现整体钢平台模架爬升的装置

由钢板或型钢制作的短梁,用于设置在爬升钢柱上支撑蜗轮 蜗杆动力系统以及钢平台系统的装置

2.0.18混凝土结构支承凹槽

concrete structure

concrete structure

由设置在现浇混凝土结构 的成型模具,通过混凝土浇筑 成,用于支承竖向支撑装置的钢筋混凝土平台。

2.0.19钢牛腿支承装置supportingpartwithsteelbracket

由钢板焊接制作成支承件,连接于混凝土结构、劲性钢柱或 临时钢柱,用于支承竖向支撑装置的钢结构组件

3.1.1整体钢平台模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和施工作业应 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3.1.2整体钢平台模架应根据现浇混凝土结构体系和体型特征 进行设计,并应做到构造简单、受力明确、施工高效。 3.1.3整体钢平台模架应按施工作业中的爬升、作业、非作业三 个阶段进行设计。 3.1.4整体钢平台模架在安装完成后,应由第三方的建设机械 检测单位进行使用前的性能指标和安装质量检测,检测完成后应 出具检测报告

3.1.6整体钢平台模架施工作业应安装不少于2个自动风速记 录仪,并应根据风速监测数据对照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过程

3.2.1整体钢平台模架在设计时,应综合协调混凝土结构施工 塔吊、施工升降机、布料设备的方案,并应确定相互作用的荷载, 做到合理利用、安全可靠

做到合理利用、安全可靠。 3.2.2整体钢平台模架结构设计宜采用整体建模模型进行计 算,也可采用简化模型进行计算。模型选取应符合实际受力情 况,必要时也可通过相关试验确定计算模型。 3.2.3整体钢平台模架应根据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 设计,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整体稳固性。 3.2.4整体钢平台模架中钢平台系统和吊脚手架系统施工活荷 载宜按均布荷载施加,其标准值可按施工实际情况确定,也可按 主224确

3.2.2整体钢平台模架结构设计宜采用整体建模模型进行计

3.2.4整体钢平台模架中钢平台系统和吊脚手架系统施工活荷 载宜按均布荷载施加,其标准值可按施工实际情况确定,也可按 表3.2. 4确定。

表3.2.4施工活荷载标准值取值(kN/m

3.2.5整体钢平合模架的风何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钢平台模架在爬升阶段、作业阶段以及安装与拆除 过程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其中重现期可按本 条第3款确定,但计算得到的风荷载标准值不应超过下列公式计 算的风荷载标准值:

2整体钢平台模架在非作业阶段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风振系数、 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按照本条第1款确定。 3当建筑地表以上结构的施工期少于3年时,重现期不应 低于5年;当施工期大于等于3年或建筑位于台风多发地区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重现期。不同重现期的风压可按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2012中式(E.3.4)计算

3.2.6整体钢平台模架结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1 受弯构件应验算抗弯承载力、抗剪承载力与变形。 2受压构件应验算抗压承载力,压弯构件应验算承载力与 变形。 3 受拉构件应验算抗拉承载力,拉弯构件应验算承载力与 变形。 4连接节点应验算连接强度,局部承压部位应验算局部承

压强度。 5整体钢平台模架结构应验算整体水平位移,钢平台系统 应验算竖向变形,吊脚手架系统应验算水平变形。 6整体钢平台模架结构中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及节 点,应进行疲劳验算。 7整体钢平台模架结构与建筑结构的连接节点应验算连接 强度,搁置于建筑结构上的竖向支撑装置宜采用有限元分析验算 其承载力。 8当竖向支撑装置支撑于预埋在混凝土结构上的钢牛腿支 承装置时,应对钢牛腿支承装置的承载力进行验算;当竖向支撑 装置支撑于混凝土结构支承凹槽时,应对混凝土结构承载力进行 验算。 9蜗轮蜗杆提升机、双作用液压缸等动力设备应验算承载 力,其额定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计算轴力设计值的1.2倍;动力 设备连接节点的承载力不应低于动力设备的额定承载力。 3.2.7钢平台系统、吊脚手架系统、支撑系统、爬升系统、模板系 统设计制作宜采用标准模块化的构件组装形式: 3.2.8钢平台系统以及吊脚手架系统周边应采用全封闭方式进 行安全防护;吊脚手架底部以及支撑系统或钢梁爬升系统底部与 结构墙体间应设置防坠挡板。 3.2.9爬升系统宜采用双作用液压缸动力系统,也可采用蜗轮 蜗杆动力系统或其他适用的动力系统。 3.2.10筒架支撑系统、钢梁爬升系统、钢平台系统竖向支撑装 置的搁置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承力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 3.2.11整体钢平台模架应进行防雷接地专项设计,各系统构件 之间以及系统与系统之间应可靠连接,并应采取保证整体防雷有 效性的技术措施。

3.2.12整体钢平台模架的设计制作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仿真

台模架各系统功能的实现。

.2.13制作所用材料和部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其品种、规格、 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并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3.2.13制作所用材料和部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其品种

3.3.1整体钢平台模架在安装和拆除前,应根据系统构件受力

3.3.1整体钢平台模架在安装和拆除前,应根据系统构件受力 特点以及分块或分段位置情况制定安装和拆除的顺序以及方法。 3.3.2整体钢平台模架安装、拆除采用分块或分段方式进行时, 应根据受力需要设置临时支撑,并应确保分块、分段部件安装和 拆除过程的稳固性。

应根据受力需要设置临时支撑,并应确保分块、分段部件安装和

3.3.3整体钢平台模架在安装或拆除前,应对其上物体进行清

3.4.1整体钢平台模架安装后应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使用过 程中应挂施工作业制度标牌。 3.4.2整体钢平台模架钢平台系统、吊脚手架系统和筒架支撑 系统上的设备、工具和材料放置应有具体实施方案,堆放荷载不 得超过设计要求。

3.4.3整体钢平台模架爬升和作业时,最大风速不应超过设计

3.4.3整体钢平台模架爬升和作业时,最天风速不应超过设计 要求,风速应根据风速记录仪监测数据结合天气预报数据确定。 3.4.4整体钢平台模架的筒架支撑系统、钢梁爬升系统竖向支 掌装置搁置于混凝土结构支承凹槽、钢牛腿支承装置时,支撑部 位混凝土结构实体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 于20MPa。

3.4.5整体钢平台模架钢柱爬升系统支撑于混凝土结构时,混

3.4.6整体钢平台模架使用过程中,塔吊吊运物体不得碰撞各 系统部件。 3.4.7整体钢平台模架爬升到位后应全面检查吊脚手架系统 筒架支撑系统或钢梁爬升系统底部防坠挡板的封闭性,以防止高 空坠物。 3.4.8整体钢平台模架使用阶段每次爬升后应检测防雷接地装 置,并应确保防雷接地装置的持续有效。 3.4.9整体钢平台模架在整个使用过程中,应清理其上的废弃 物,并保持施工作业环境清洁。 3.4.10整体钢平台模架因恶劣天气、故障等原因停工,复工前 应进行全面检查。

3.4.6整体钢平台模架使用过程中,塔吊吊运物体不得碰撞各 系统部件。 3.4.7整体钢平台模架爬升到位后应全面检查吊脚手架系统 筒架支撑系统或钢梁爬升系统底部防坠挡板的封闭性,以防止高 空队物

3.4.6整体钢平台模架使用过程中,塔吊吊运物体不得碰撞各

3.4.8整体钢平台模架使用阶段每次爬升后应检测防雷接地装

3. 4. 11享 整体钢平台模架爬升及作业阶段宜采用信息化控制 技术。

内筒外架式整体钢平台模架

4.1.1内筒外架式整体钢平台模架应包括钢平台系统、吊脚手 架系统、筒架爬升系统、筒架支撑系统、模板系统(图4.1.1)

4.1.1内筒外架式整体钢平台模架应包括钢平台系统、吊脚手

1.1内筒外架式整体钢平台模架应包括钢平台系统、吊脚手 系统、筒架爬升系统、筒架支撑系统、模板系统(图4.1.1)。

4.1.2钢平台系统应包括钢平台框架、盖板、格栅盖板、围挡板、 安全栏杆等。 4.1.3吊脚手架系统应包括脚手吊架、走道板、围挡板、楼梯等。 4.1.4筒架爬升系统应包括竖向型钢杆件、横向型钢杆件、竖向 支撑装置、动力系统等。动力系统可采用蜗轮蜗杆提升动力系 统;当采用蜗轮蜗杆提升动力系统时,筒架爬升系统应设置钢柱。

蜗轮蜗杆提升机动力系统应包括机械式蜗轮蜗杆提升机、电动 机、螺杆、安装底架等

蜗轮蜗杆提升机动力系统应包括机械式蜗轮蜗杆提升机、电动 机、螺杆、安装底架等。 4.1.5筒架支撑系统应包括竖向型钢杆件、横向型钢杆件、竖向 支撑装置、水平限位装置等

机、螺杆、安装底架等。 4.1.5筒架支撑系统应包括竖向型钢杆件、横向型钢杆件、竖向 支撑装置、水平限位装置等。 4.1.6模板系统应包括模板面板、模板背肋、模板围、模板对 拉螺栓等。

4.1.6模板系统应包括模板面板、模板背肋、模板围標、模板对 拉螺栓等。

4.2.1内筒外架式整体钢平台模架结构应对钢平台系统、吊脚 手架系统、筒架爬升系统、筒架支撑系统、模板系统的承载力与变 形进行验算,并应对构件连接节点、系统连接节点、系统与主体结 构连接节点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4.2.2筒架爬升系统计算稳定承载力时,筒架支撑系统上与其 接触的水平限位装置可作为筒架爬升系统结构的侧向支撑。 4.2.3筒架支撑系统计算承载力与变形时,筒架支撑系统与混 凝土墙体之间的水平限位装置可作为弹簧单元参与计算,弹簧单 元刚度的取值应通过实测或数值分析确定。 4.2.4内筒外架式整体钢平台模架爬升过程中,筒架支撑系统 临时搁置于筒架爬升系统时,应对临时搁置处的转动式竖向支撑 压黑(因424洲玉於管

4.2.4内筒外架式整体钢平台模架爬升过程中,筒架支撑系统

临时搁置于筒架爬升系统时,应对临时搁置处的转动式竖向支撞 装置(图4.2.4)进行承载力验算

图4.2.4转动式竖向支撑装置

4.3.1钢平台系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3.1钢平合系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平台系统应设置在施工层混凝土结构上方,其平面应 覆盖施工层混凝土结构,并延伸至外墙脚手架区域。钢平台系统 与塔吊塔身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400mm,与施工升降机的水平间 距不应小于80mm。 2钢平台框架宜采用钢架制作,并宜采用主次梁布置。 3钢平台盖板由面板和骨架焊接组成,面板应采用厚度不 小于4mm的花纹钢板焊接于型钢骨架上。 4钢平台围挡由围挡板和型材立柱连接组成,围挡板的骨 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00mm。 5钢平台安全栏杆宜采用型钢制作,高度不应小于1.2m。 4.3.2吊脚手架系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脚手架系统应设置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侧向位置,高度 应满足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以及结构养护需要。 2脚手吊架宜采用型钢或其他金属材料焊接制作,脚手吊 架总高度不宜小于2个结构标准层高度,且宜采用分段设计,分 段连接处宜采用螺栓连接。 3脚手走道板的金属骨架宜采用型钢或其他材料焊接制 作,金属骨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00mm,金属骨架连接焊缝应满 焊;脚手走道板长、宽尺寸应根据脚手吊架的宽度及相邻脚手吊 架的间距确定:底部脚手走道板面板宜采用花纹钢板,其余脚手 走道板面板可采用厚度不小于4mm钢板网;钢板网孔洞最大尺 寸不应大于100mm。 4脚手围挡板的金属骨架宜采用型钢焊接制作,金属骨架 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00mm,金属骨架连接焊缝应满焊;脚手围挡 板长、宽尺寸应根据脚手步距及相邻脚手吊架的间距确定;脚手

围挡面板可采用金属网板,也可采用胶合板;网板孔洞尺寸不应 大于10mm;脚手围挡面板与金属骨架宜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连 接节点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面板角部应莲接固定。 5防坠挡板可采用薄钢板制作,每块防坠挡板应设置不少 于2个用于防坠挡板固定和移动的长圆孔:长圆孔的长度应满足 防坠挡板伸缩的要求;防坠挡板宽度不宜小于250mm,长度不应 大于1.8m,厚度不应小于4mm

3.3内筒外架系统构造应符合下列

1筒架爬升系统宜采用格构方式用型钢焊接或螺栓连接制 作,竖向受力杆件宜采用方钢管或圆钢管;横向型钢杆件应满足 走道板连接要求;筒架爬升系统腔体空间高度应满足与筒架支撑 系统相对运动和相对约束的爬升需要。 2筒架爬升系统应设置中柱,中柱宜采用钢管,中柱长度不 宜小于标准层高的4倍。 3筒架支撑系统宜采用格构方式用型钢焊接或螺栓连接制 作,竖向主要受力杆件宜采用方钢管或圆钢管;横向杆件应满足 走道板连接要求。 4筒架支撑系统的走道板、围挡板和防坠挡板的构造应符 合本标准第4.3.2条第35款的规定 5爬升过程中,筒架支撑系统临时搁置于筒架爬升系统钢 柱时,宜采用转动式竖向支撑装置。转动式竖向支撑装置应由箱 本反力架腔体与转动式承力销组成,转动式承力销宜通过自重进 行复位满足转动支承要求

4.3.4蜗轮蜗杆动力系统构造及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蜗轮蜗杆提升机应根据提升力、提速度、螺杆长度等参 数进行选型。 2提升螺杆长度宜满足一个楼层两次提升的要求。 3提升速度不宜超过40mm/min。 4提升机底座应有足够的刚度与平整度。底座安装孔宜

4.3.5模板系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承 受新浇混凝土自重和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2手拉葫芦链条长度应满足提升一个层高的要求。 3模板面板宜采用钢板、酚醛树脂面膜的木(竹)胶合板;面 板上应设有止浆线条;当面板由多块板拼成时,拼接缝应设置在 主、次肋上,板边应固定。 4模板背肋间距不宜大于300mm,并应均匀分布;背肋宜采 用5号或6.3号槽钢或方管。 5模板围间距不宜大于700mm,截面不宜小于8号双拼 槽钢;围標两端应设置用于互相连接的构造装置;大模板吊点的 设置应安全可靠、位置合理,在模板上部围標上,应设置不少于 3个提升吊环。吊环直径不宜小于20mm。 6模板对拉螺栓直径宜为16mm~20mm;墙体厚度超过 800mm时,对拉螺栓宜分节设置;对拉螺栓与主体结构内钢构件 位置重叠时,宜在钢构件上开孔或设置连接套筒;连接套筒与钢 构件连接应在工厂制作完成。 7模板系统的面板采用钢板时,面板与背肋的连接应采用 焊接;面板采用木模板时,面板与背肋的连接应采用沉头螺栓。 8模板吊点梁的设计应满足不同结构墙厚和墙体收分等要 求。模板吊点梁的两端分别搁置在钢平台框架梁上的长度不应 小于80mm。

钢柱支撑式整体钢平台模架

5.1.1钢柱支撑式整体钢平台模架应包括钢平台系统、吊脚手架系 统、劲性钢柱爬升系统或临时钢柱爬升系统、模板系统(图5.1.1)

5.1.1钢柱支撑式整体钢平台模架应包括钢平台系统、吊脚手架系

1.1钢柱支撑式整体钢平台模架应包括钢平台系统、吊脚手架系 充、劲性钢柱爬升系统或临时钢柱爬升系统、模板系统(图5.1.1)

5.1.2钢平台系统、吊脚手架系统、模板系统的组成分别应符合 本标准第4.1.2条、第4.1.3条、第4.1.6条的规定。 5.1.3劲性钢柱爬升系统应包括劲性钢柱、动力系统等,动力系 统可采用蜗轮蜗杆动力系统

5.1.4临时钢柱爬升系统应包括临时钢柱、动力系统等,动力系 统可采用蜗轮蜗杆动力系统

5.2.1钢柱支撑式整体钢平台模架结构应对钢平台系统、吊脚 手架系统、劲性钢柱爬升系统或临时钢柱爬升系统、模板系统的 承载力与变形进行验算,并应对构件连接节点、系统连接节点与 系统、主体结构连接节点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5.2.2劲性钢柱爬升系统中,劲性钢柱(图5.2.2)应进行单柱稳 定承载力计算。劲性钢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可取为2.0,几何长度 宜为钢柱支撑点与混凝土埋入点之间的距离加500mm

钢牛腿支承装置;2一销孔;3一耳板 图 5.2.2劲性钢柱

钢牛腿支承装置;2一销孔;3一耳板 图 5.2. 2劲性钢柱

5.2.3临时钢柱爬升系统中,格构式钢柱(图5.2.3)应按照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进行稳定承载力验算,计 算整体稳定性时,计算长度系数应取2.0,几何长度宜比钢柱支撑 点与混凝土埋入点之间的距离多500mm

承重销支撑孔;2一缀板1;3一缀板2;4一垫板 图5.2.3临时格构式钢柱

5.2.4劲性钢柱爬升系统中的连接节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5.2.5采用蜗轮蜗杆提升机动力系统时,爬升过程中动力系经

与临时钢柱的连接节点应在蜗轮蜗杆提升机的竖向荷载作用下 进行承载力验算;施工作业过程中,钢平台系统与临时钢柱的连 接节点应进行承载力验算。连接节点采用承重销时,承重销可作

提升机支架自动翻转支撑装置及支撑钢

2.5承重销计算简图

为承受集中荷载的连续梁(图5.2.5)进行抗弯、抗剪承载力验算。

5.3.1 钢平台系统的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 5.3.2吊脚手架系统的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 5.3.3劲性钢柱爬升系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 钢平台系统的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 5.3.2吊脚手架系统的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 5.3.3劲性钢柱爬升系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钢平台系统的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

1劲性钢柱上应设置承重销孔和钢牛腿支承。钢牛腿支承 表面应设置水平位移限位装置。 2临时钢柱边与混凝土外侧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表面应设置水平位移限位装置。

1临时钢柱的截面应根据墙体的厚度和钢柱的布置间距确 定。在墙体厚度允许的情况下,宜选择正方形截面;当墙体厚度 较小时,可采用长方形截面。 2临时钢柱宜采用角钢及缀板焊接组成。角钢截面不宜小 于75mm×8mm,缀板厚度不宜小于8mm。 3临时钢柱用于搁置钢平台系统和蜗轮蜗杆提升机支架的缀 板,应根据单次爬升高度确定布设位置。缀板宜设置在角钢内侧。 4临时钢柱之间的连接宜采用焊接。 5.3.5蜗轮蜗杆提升动力系统构造及选型应符合本标准第4.3.4 条的规定

5.3.6模板系统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1承重销长度应保证其两端伸出相邻两侧钢平台框架梁外 边缘不少于50mm。 2承重销应设有手拉环。 3承重销宜采用两端封口的箱形截面构件,其长度应根据 其两侧钢平台框架的距离确定。 5.3.8劲性钢柱爬升系统各构件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平台框架在劲性钢柱的钢牛眼支承装置上的搁置长度 不应小于80mm。 2提升机支架在劲性钢柱的钢牛腿支承装置上的搁置长度 不应小于30mm。

1承重销长度应保证具两端伸出 合壮架梁外 边缘不少于50mm。 2承重销应设有手拉环。 3承重销宜采用两端封口的箱形截面构件,其长度应根据 其两侧钢平台框架的距离确定

1钢平台框架在劲性钢柱的钢牛腿支承装置上的搁置长度 不应小于80mm。 2提升机支架在劲性钢柱的钢牛腿支承装置上的搁置长度 不应小于30mm。

5.3.9临时钢柱爬升系统各构件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

与简架交替支撑式整体钢平

5.1.1钢梁与筒架交替支撑式整体钢平台模架应包括钢平台系 统、吊脚手架系统、筒架支撑系统、钢梁爬升系统、模板系统(图 6. 1. 1) 。

钢平台系统;2一吊脚手架系统;3一筒架支撑系 钢梁爬升系统:5一模板系统:6一混凝土结

.1钢梁与筒架交替支撑整体钢平台模架

6.1.2钢平台系统、吊脚手架系统、筒架支撑系统、模板

4.1.6条的规定。 6.1.3钢梁爬升系统应包括钢梁爬升结构、竖向支撑装置、双作 用液压缸动力系统等。双作用液压缸动力系统应包括双作用液 压缸、供油管路、液压泵站等

4.1.6条的规定。

6.2.1钢梁与筒架交替支撑式整体钢平台模架结构应对钢平台 系统、吊脚手架系统、钢梁爬升系统、筒架支撑系统、模板系统的 承载力与变形进行验算,并应对构件连接节点、系统连接节点、系 统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6.2.2钢梁爬升系统中,爬升钢梁(图6.2.2)应在双作用液压缸

生的集中竖向荷载作用下进行承载力与变形验算。双作用液 压缸的集中竖向荷载应考虑不同步顶升工况确定

型钢;2一连接板;3一竖向支撑装置 图 6.2.2钢梁爬升系统

.2.3筒架支撑系统(图

度、平面内稳定承载力与平面外稳定承载力验算;水平型钢杆件 应进行截面强度与整体稳定承载力验算。筒架支撑系统与混凝

土结构墙体之间的水平限位装置可作为弹簧单元参与计算。

竖向型钢杆件;2一水平型钢杆件;3一连接板; 4一水平限位装置;5一竖向支撑装置 图6.2.3筒架支撑系统

6.3.1钢平台系统的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 6.3.2吊脚手架系统的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 6.3.3 钢梁爬升系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梁爬升结构可采用钢梁式结构。钢梁宜采用双拼组合 截面梁或桁架,钢梁之间宜设置连系钢梁。 2钢梁爬升结构底部应设置操作平台,操作平台上应设置

坠洛设施。 3竖向支撑装置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支撑装置的平移式承力销宜采用钢板制作,也可采用 铸钢件;平移式承力销宽度不宜小于80mm,且不宜大于 120mm;伸入箱体反力架的长度不应小于250mm。 2)竖向支撑装置的箱体反力架宜采用钢板焊接制作,钢板厚 度不宜小于20mm,箱体反力架深度不应小于300mm。 3)箱体反力架腔体应满足平移式承力销伸缩要求;腔体净 宽比平移式承力销宽度不宜大于10mm,净高比平移式 承力销高度不宜大于5mm。 4)箱体反力架宜通过高强螺栓与钢梁爬升系统连接,螺栓 规格不宜小于M20。 5)平移式承力销宜通过双作用液压缸驱动,平移式承力销 伸缩应有限位装置,液压缸工作行程应满足平移式承力 销伸缩支承要求。 3.4双作用液压动力系统构造及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作用液压缸宜倒放搁置,宜采用一个楼层两次爬升的 案。 2双作用液压缸应根据额定工作荷载、液压缸工作行程、缸 商外径、最大工作压力、液压缸本体高度等参数选型。 3.5模板系统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1钢梁爬升结构与竖向支撑装置应通过高强螺栓连接。 2双作用液压缸活塞杆端部应通过球形支座与钢梁爬升结 构连接。

主与简架交替支撑式整体钢

7.1.1钢柱与筒架交替支撑式整体钢平台模架应包括钢平台系 统、吊脚手架系统、筒架支撑系统、工具式钢柱爬升系统、模板系 统(图 7. 1. 1)

QBCFS 0001S-2015 白城市丰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冷面7.1.1钢柱与筒架交替支撑式整体钢平台模架应包括钢平台系 统、吊脚手架系统、筒架支撑系统、工具式钢柱爬升系统、模板系 统(图 7. 1. 1) ,

1一钢平台系统;2一吊脚手架系统;3一筒架支撑系统: 4一工具式钢柱爬升系统;5一模板系统;6一混凝土结构 图7.1.1钢柱与筒架交替支撑式整体钢平台模架系统构成

7.1.2钢平台系统、吊脚手架系统、筒架支撑系统、模板系统的 组成分别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第4.1.3条、第4.1.5条、第 4.1.6条的规定。 7.1.3工具式钢柱爬升系统应包括工具式钢柱、双作用液压缸 动力系统、爬升靴组件装置、型钢提升装置等。双作用液压缸动 力系统应包括双作用液压缸、供油管路、液压泵站等。爬升靴组 件装置应包括2套上下爬升靴箱体、换向限位块装置、换向控制 手柄和弹簧装置等,

7.2.1钢柱与筒架交替支撑式整体钢平台模架结构应对钢平台 系统、吊脚手架系统、钢柱爬升系统、筒架支撑系统、模板系统的 承载力与变形进行验算,并应对构件连接节点、系统连接节点、系 统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7.2.2筒架支撑系统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的规定。 简架支撑系统与钢平台系统的连接节点应按爬升状态、作业状态 分别验算。筒架支撑系统的竖向支撑装置验算应符合本标准第 6. 2. 3 条的规定。

7.2.2筒架支撑系统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的规定

7.2.3工具式钢柱(图7.2.3)应进行单柱稳定承载力验算,其计

GB/T 34637-2017 无损检测 气泡泄漏检测方法7.2.4爬升靴组件的验算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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