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173-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

DB13(J)/T 173-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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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173-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

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企业或单位为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 把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形成的一个有 明确任务、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的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

图纸会审是指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对图纸进行全面细致 的熟悉,审查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情况并提交设计单 立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活动

SJ/T 11470-2014 发光二极管外延片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优化 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分项工程施工前,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向 参与施工的人员就工作概况、(所需)工具、施工工艺、质量安全 要求等方面进行技术性说明的活动

质量管理制度是指按照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规定质量管理活 动的步骤、方法、职责,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行为准则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 确认的活动。

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本单位联络、参与施工现 场质量活动的设计单位代表人

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 王主体参加并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以项目审查通过的设计文 件,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 规定的程序对工程项且的总体进行检查和认证的活动

3.0.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和质 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3.0.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 质量方针和目标,并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 3.0.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根据质量策划的结果对本单位质 量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分析、评价和改进,保证质量管理活动的 有效性,并通过改进使质量管理水平得以提高。 3.0.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 并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及专业 技术人员。 3.0.5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祭、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3.0.5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4.1.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主体,应对工程质量管

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4.1.2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合理工 期、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和造价。 4.1.3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必须将工程质 量作为择优选择承建企业的重要内容,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 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将工程肢解后发包给单位或个人。 在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特殊条 款中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责任、义务和权利,明确建 设过程中,施工、监理质量行为违反约定的约束性条款。 4.1.4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 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 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 建设单位应当将受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 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比照项目管理规范设立建设 单位项目管理部,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4.1.5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手

4.1.3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

4.1.6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

4.1.6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求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应加盖工程设计出图专用 章和图纸审查专用章,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尚应加盖注 册工程师章。 4.1.7工程完工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组织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峻工验收或验收 不合格的,严禁交付使用。

4.2.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工程 建设规模设立相应数量,并具有一定工程建设经验的项目负责人、 现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人员配备按 附录A要求执行。

4.2.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4.2.2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 制。

4.2.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应书面告知施工

和监理单位。若人员需要更换,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且 不得否定原授权人在职期间已签署的文件

4.2.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主要质量责任包

1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制度落实。 2负责审查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及 合同约定一致,随时检查项目部、监理部人员到位情况。 3每日监督检查施工、监理企业工程现场主要技术资料、施

工日志、监理日志记录是否及时、准确。 4随机巡查工程实体质量,每季度组织一次由监理、施工企 业参加的质量检查

4.3建设工程施工准备

4.3.1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完成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4.3.1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完成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 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4.3.1建设单位位为蓝

人员职责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并宣布对监理单位的授权。各参 建单位应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相应质量管 理制度。

4.3.3建设单位应向工程的勘察、

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整性负责。

4.3.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负责完成施工现场二通一平,并保 障其施工期间持续通畅

理的见证下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移

量检测机构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试件、试块、工程结 构实体、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检验、检测。 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沉降、深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环境的监测 应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观测。

找图纸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意见,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和 图纸会审前将施工、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提交设计单位。 4.3.8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应按下列程序进 行: 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会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参加,会议内容应详细、完整; 2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经建设、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签认后形成文件; 3对图纸会审记录中必须进行设计修改的内容,由设计单位 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找图纸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意见,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和 图纸会审前将施工、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提交设计单位。

4.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4.4.1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影响公众利益、结构安全、建筑节能、 主要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经原施工图审查 机构审查后方可施工。任何情况下,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内容。

4.4.2按照合同约定,建设

设备应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按合同约定施工单 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建设单位不得指定供应商和 生产厂家。

机构、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并形成记录。对未按规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或实体质量不符合

技术标准的应督促其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处罚。

4.4.4建设单位应尊重和支持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确认权,对未 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支付工程款。 4.4.5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款,质保 期满后应及时支付质保金。

4.4.4建设单位应尊重和支持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确认权,对未

4.4.6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

4.4.6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

4.5.1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工报告后,应按《建筑工程

4.5.1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组织监理 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验收。

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 号的规定。

内容及组织程序应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J/T304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前,建设单位不得 允许用户入住。

4.5.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5.5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d内,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 续。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峻工备案手 续。 4.5.6工程竣工验收前,屋顶、墙面存在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4.6.1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和检测等 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就工程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办法做出 月确规定,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移 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

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 4.6.2建设单位对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应符合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并负责下列文 件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1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及检测试验报告,应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同时移交施工单 位。 2对于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应负责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及时 将施工技术资料移交给总包单位。 3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具体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负 责。 4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收集和汇总勘祭、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文件组卷归档,并在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90d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5.1.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

5.1.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 T50430的规定对本单位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策划,建立质量管理体 系,对施工过程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 5.1.2工程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约定组建 施工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并将施工项目部质量 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资格证书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备案。

..1他工 生/ T50430的规定对本单位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策划,建立质量管 系,对施工过程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

施工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并将施工项目部质量 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资格证书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备案。

5.1.3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合

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5.1.4施工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图集和施工技

标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技 理。

理。 5.1.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建设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2对首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首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

5.1.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5.1.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符

经过培训和认证; 4“四新”技术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应进行工艺和质 术交底。

经过培训和认证; 4“四新”技术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应进行工艺和质量技 术交底。 5.1.6工程施工应实行样板引路制度,装饰装修前,施工单位应 制作“样板墙”或“样板间”,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后,方可组织全面施工。 5.1.7施工过程中应在工程实体上准确、清晰标识测量控制线(50

5.1.6工程施工应实行样板引路制度,装饰装修前,施

制作“样板墙”或“样板间”,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 后,方可组织全面施工。

线)、轴线、标高及预埋件、拉结筋位置。

5.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5.2.1施工单位可按照《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T50430规定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岗位,制定质量管理工作制 度,配备专业齐全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

度,配备专业齐全且其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 5.2.2施工单位的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宜隶属于企业总工程师(技 术负责人)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企业 标准; 2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编制 企业年度创优计划,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申报工作; 3检查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策划组织各种质 量检查活动; 4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制止各种质量违规行为,对施 工项目部施工现场质量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5负责对专职质检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指导质检员开展工

作; 6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7负责收集整理工程质量信息,掌握质量动态,编制质量分 析报告,汇总质量报表; 8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质量 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和验收: 9对项目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进行检 查和指导

5.2.3施工单位应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对施工项目部的施工

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确保施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 系有效运转。

不断完善施工工艺,总结先进技术成果,编制技术先进、经济适 用的企业工法。

5.2.5施工单位应制定员工的培训计划,对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 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3施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

5.3.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复杂程度和质量目标,组 建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确定施工项目 部关键岗位人员。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取样 员和资料员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应按附录

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171号)的规定 5.3.4项目负责人受企业法人委托,在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 人业务指导下,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 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 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落实企业质量目标; 2建立健全施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质 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持编制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 并组织实施;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技术措施,组织质量技术交底: 4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士 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对涉及结 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 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做好原材料、机具设备的租赁、进场、堆放 等工作; 5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活动,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 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 得签署虚假文件; 6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

9负责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的管理。 5.3.6 施工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和 资料员的工作职责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 标准》(JGJ/T250)规定执行。 5.3.7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峻工验收或项目移交手续办结前不得更 换,下列情形除外: 1 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不宜继 续从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发包方要求更换的: 3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 上的; 4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确需更换时,应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持拟更换项目经 理的资格证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拟更换的项目经理 资格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且需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5.3.8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更 换,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不宜继 续从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发包方要求更换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 上的;

5因人员调动不在本单位从业的。 确需更换时,应经监理单位同意,并持变更后人员的相关岗 立资格证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 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更换的比例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 人员总数的50%

5.3.9当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解除备案手 续;当工程项目已完工,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经建设单位同意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也可办理解除备案手续

5.3.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到岗履职,

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中任职。附属专业的施工

5.3.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相关的继续 教育培训。

5.3.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相关的继续

5.4.1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 对图纸全面熟悉和审阅,查找图纸存在的问题,在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会议前书面提交建设单位。

5.4.1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

5.4.2工程项目实施前,应按照《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 范》GB/T50430规定,进行质量策划,形成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比准、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认可的质量策划文件

5.4.2工程项目实施前,应按照《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

5.4.3质量策划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质量控

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下列要素应列为质量控制点: 1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 对下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3 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部位或环节: 5 施工条件困难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5.4.4施工项目部应对建设单位现场移交的水准点与坐标控

5.4.4施工项目部应对建设单位现场移交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进行复测,并形成记录,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应采取必要的保 护措施,

5.4.5施工项目部应按照施工总

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等: 2 配置工程需要的质量检测检查仪器设备; 3 配备工程项目需要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图集: 配备必要的信息化办公、监控和影像设备。 5.4.6 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 工计量器具、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应报送监理单位验 收;涉及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资质亦应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5.4.7施工项目部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工计量器具、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应报送监理单 收;涉及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资质亦应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核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并报监理审核确认,

5.4.8施工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逐项检查,

项目已具备各项开工条件后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开工申请, 经监理(建设)单位核查合格并批准后方可开工。

5.5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5.5.1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 方案,编制方法和内容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规定。

5.5.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时,应针对工程特点使

5.5.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且技术负责人组

制,当遇到结构复杂的大型项目时,施工单位可组织技术部门或 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编制

5.5.4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专业分包单

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报 监理工程师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用于 工程施工。

5.5.5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项目所有管理人员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5.5.6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

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应重 新履行审批程序。

5.6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管理

5.6.1施工总包单位可将主体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或劳

5.6.1施工总包单位可将主 程或劳务作业分

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严禁非法转包、

系,确定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等;劳务分 包企业应委派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分包劳务作业的生产安 排和施工质量等日常管理工作。

5.6.3专业承包企业必须经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5.6.3专业承包企业必须经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后方可进场施工。

5.6.4施工总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监督

5.6.4施工总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监督、检

.0.4 业净承包和务力 包企业进行监管、检 查和协调管理,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 担连带责任,

5.6.5承揽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纳入施工总包单

5.6.5承揽建设单位友包工 立的管理,并在三方协议中明确关于成品保护、质量要求、安全 文明施工和工程进度的责任。

5.6.6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中从事特殊作业岗位和主要

工种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培训。

5.6.7施工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人

场时应进行教育和培训,并留存教育、培训记录

业工程再行转包,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工 程,不得再行分包。

5.7.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施工机具。

5.7.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施工机具

5.7.2施工机械、计量器具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验收,按规

5.7.2施工机械、计量器具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验收,按规

5.7.2施工机械、计量器具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验收,按规 定程序向监理报验,留存验收记录。

定程厅问蓝理报验, 用文乐 5.7.3施工机具的使用、管理、保养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现行技 术标准和企业相关制度的要求。

5.7.3施工机具的使用、管理、保养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现行技

5.8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管理

5.8.1施工项目部或企业材料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

5.8.1施工项目部或企业材科官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原 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采购订货计划。 当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供应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 及时供应,保证施工需要

5.8.2施工企业应对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供应

察、评审,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材料设备的采购应优先从名录 中选用。

5.8.3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加二 货和重要设备,总包单位 理单位应安排人员驻场监造,

5.8.4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等进场后,施工、监

立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进场验 攻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用于 建设工程。

5.8.5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

收台帐。材料进场验收和复试结果应记入台帐。

5.8.7经进场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等应

JR/T 0098.5-2012 中国金融移动支付 检测规范 第5部分:安全单元(SE)嵌入式软件安全5.8.7经进场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

做好隔离和标识并限期退场,留存记录。 5.8.8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按施工总平 面布置图要求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5.8.9施工现场的袋装水泥、木制品、保温材料、墙体材料等, 应设立防雨、防潮设施;钢筋堆放应有防雨水、防锈蚀措施 5.8.10预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 标准规定。预拌混凝土在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运 渝、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不得用于混凝土构件浇筑。 5.8.11预拌砂浆的进场检验、储存、拌制和使用应符合《预拌砂 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规定。

5.9.1工程测量应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下由专职测量员实施, 测量员应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9.2工程测量仪器应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检验鉴定,并报监理 单位同意方可用于工程;鉴定不合格或超出鉴定期的仪器不得使 用。

5.9.3工程测量仪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有专人保管

5.9.4大型、复杂的建筑工程应预先编制测量方案,报企业 部门审核后实施SZJG 12-2010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工程测量内容包括:建筑物轴线、标高、 度、变形等。

5.9.5测量放线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填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 报验单》,附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5.9.6工程测量应执行技术复核和签字制度,工程测量成果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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