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83-2020 城市景观湖泊水生态修复及运维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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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83-2020 城市景观湖泊水生态修复及运维技术规程

3.3.5 城市面源污染调查主要针对城市雨污分流状况、地表径流及其污染物含量等进行调查。 3.3.6 地表径流污染调查可采用径流曲线法和雨洪管理模型等方法进行污染负荷估算。 3.3.7 入湖河流污染调查包括入湖河流水文特征和入湖污染负荷的调查,采样调查过程宜按现 行行业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及《水文调查规范》SL19 的相关规定执行。 3.3.8内源污染调查主要针对底泥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具体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3.6节的规定

3.4.1 水文信息调查主要包括城市景观湖泊水文连通情况,入、出流情况,特征水位(景观水 位、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洪水位)、水深、水量,湖流等。 3.4.2当城市景观湖泊可与周边河涌连通时,调查城市景观湖泊及其周边河涌现有的水利设施 (如水闸等),调水补水来源、水量、水流途径、闸阀控制措施及其运行规则。 3.4.3 入、出湖流量及与城市景观湖泊连通的周边河涌径流量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河流流量 测验规范》GB50179测定。 3.4.4 水位可设立水尺观测,宜每日测1次水位,并根据水位变化速度适当提高观测频率。水 位观测数据可作为水深、湖底高程换算依据。

3.4.7湖流观测的要素主要为流速和流向,辅以风速和风向。观测方法可采用定点观测、走航 观测等。

3.5.1水质调查的点位布设及采样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以 及《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中有关湖泊的相关规定。 3.5.2开展水质调查应进行预调查,预调查即在较大的采样范围布设监测垂线,进行较详尽的 调查。监测垂线的布设应涵盖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主要湖(库)湾等不同 水域,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湖泊水面面积和形态、湖泊水动力条件、排污设施和排污口、污梁 物在水体中的迁移转化规律。

3.5.4 水质调查项目应服务于湖泊管理目标。调查项目宜包括:水温、pH、透明度、溶解氧、 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其他调查项目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的相关规定执行HJ 1157-2021 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并根据水功能区和 入湖排污口管理需要确定

3.5.5采样频率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丰、平、枯水季应至少采样1次,反映水质自然变化和受人类活动影响变化规律; 2 不同采样点位的采样时间宜保持一致(或确保水温、光照等干扰因素相似),以确保调查 吉果可比性; 3 对于受光照变化影响较大的指标,如叶绿素a,监测时间宜选择凌晨、午后等代表性时段。

3.6.1 底泥采样点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3.5.2条的规定,以便结合水质调查结果和底泥调查结果 综合分析,在排污口、底泥淤积区、冲刷区等区域可适当增设采样点。 3.6.2 底泥采样应记录底泥颜色、形态、气味和质地等信息。 3.6.3 调查内容应根据城市景观湖泊流域典型污染特征、水质特征进行选择。调查项目宜包括 pH、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土壤质地、总碳、有机碳、无机碳、总氮、有机氮、总磷、有机磷、 无机磷等。

3.7.1生物调查对象应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水生植物、大型底栖动物、鱼类等。 3.7.2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的采样点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3.5.2条的规定,采样及分析方法可按 现行行业标准《内陆水域浮游植物监测技术规程》SL733和《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 中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调查相关规定执行。 3.7.3大型水生植物、大型底栖动物、鱼类的调查可分别按现行行业标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 术导则水生维管植物》HJ710.12、《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HJ 710.8和《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内陆水域鱼类》HJ710.7的相关规定执行。

生物调查应重点调查景观水体范围内的特有物种,以确定湖泊生态系统的重点保护目标 种,并详细调查该物种的种群动态、生态习性和生活史

.8.1湖滨带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湖泊最高水位线和最低水位线之间的区域,可依据水陆联系特 正适当向陆域和水域外延, .8.2调查项目主要包括基底类型、水质状况、底泥状况、植物群落结构、植被覆盖度等,调 查方法可按本规程第3.5.1~3.5.5、3.6.1~3.6.5、3.7.1~3.7.4条的规定采用。

3.8.1湖滨带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湖泊最高水位线和最低水位线之间的区域,可依据水陆联系特 正适当向陆域和水域外延。 7

征适当向陆域和水域外延

3.9现状分析及趋势判断

3.9.1城市景观湖泊现状分析可通过制 向题清单主要根据城市景观湖泊 的污染源、水文、水质、底泥、生物和湖滨带状况的调查结果提出。问题清单中的优先解决次序 可根据对城市景观湖泊功能需求实现的影响程度,以及需要解决的急切程度和难易程度进行判断 为修复对策提供依据。 3.9.2城市景观湖泊的变化趋势可通过定期开展水文水质监测,以及建立水动力、水质模型进 行预测。

亏染源防治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城市景观湖泊是否需要继续提升水质和建设栖息地实现更多功 能需求,是否需要采取其他工程或管理措施以应对更多的人为于扰和污染物负荷。

案应根据污染源特性、水质/底泥特征、修复目标、景观要求、建设投资、运行成本和资源化利用 等因素确定。

等因素确定。 4.1.2结合城市景观湖泊生态现状综合评价结果及其主要功能,明确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提 出水文情势、水质状况、湖泊地貌、生物状况等方面的定量化目标。 4.1.3应遵从城市景观湖泊自身的功能与生态定位进行整体设计。对于健康状况良好的城市景 观湖泊生态系统,重点采取防护措施;对于受损较轻的城市景观湖泊生态系统,重点采取修复措 施;对于受损严重的城市景观湖泊生态系统,重点采取重建措施。 4.1.4水质净化是水生态修复的前提条件,应合理安排生态补水,生境修复、生物多样性提升 等。水质保护与改善措施应涵盖源头控制、过程削减和末端治理等水环境调控全过程。 4.1.5 :城市景观湖泊水生态修复工艺与技术可自成体系,由单项、同类型或多种类型工艺与技 术相结合的集成工艺系统。

4.2.1入湖河流应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和水质目标管理,以入湖河流水资源变化条件下的城市景 观湖泊水环境容量及其动态变化特征为依据,制定满足其容量总量控制需求的入湖河流水质目标 管理方案。 4.2.2 入湖排污口应优先考虑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将污染源截留至周边城市污水管网,由汀污 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2.3对入湖河流水质达标、入湖排污口达标排放,但水质仍不能满足景观湖泊功能规划相关 要求的,应提出水体深度处理措施,宜采用旁路净化技术,包括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生态净化等 4.2.4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包括地上式、地理式和移动式,可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等,采用传统 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快速过滤、曝气生物滤池、膜生物反应器或其他污水处理工艺 宜按国家现行标准《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28742和《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CJ/T355的相关规定执行。

4.2.5 生态净化主要包括生态沟渠、稳定塘和人工湿地等,宜根据湖泊周边建设空间确定,可 按国家现行标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和《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T54的相关规定执行。

4.2.5面源治理技术包括农业面源和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针对 进行农业施用肥料效益最大化、防止农田水土流失等;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应结合海绵城市 开发措施,截留和处理城市雨水径流污染。

4.2.6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2.8内源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清淤疏、底泥原位治理等。防治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二次污

染。 4.2.9清淤疏浚前应对底泥污染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对淤泥进行污染物组成分析。水深不小于 1.5m的城市景观湖泊宜采用生态清淤的方式;若不能满足生态清淤所需水深条件,则可选用干式 清淤或半干式清淤等清淤工艺,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和《河湖生 态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B32/T3258的相关规定执行。

4.2.10 结合淤泥污染物组成分析结果,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底泥处置,处置方式应征得当地主 管部门同意;建议采用淤泥机械脱水、固化等工艺,探索采用新型建筑材料、淤泥固化土种植等资 源化利用途径。 4.2.11底泥原位治理应因地制宜地选择采用原位化学修复、原位生物修复等技术,保持河道底

4.3.1城市景观湖泊水体水质应满足相关功能规划的要求,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中关于娱乐用水的规定和一般景观水域要求的水质标准。 4.3.2当城市景观湖泊发生富营养化,且水域较大、水深较深时,可采用浮动式或移动式生物 接触氧化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絮凝沉淀技术、渗滤技术、浮岛技术等对水质进行原位高效净 化。采用技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环保用 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HJ/T415、《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污 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的相关规定。 4.3.3当富营养化湖泊发生藻华暴发,本着对环境友好、生态安全的原则,宜根据藻华发生规 模、藻华的动态预测、藻华生物是否有毒以及可能的危害程度制定应急处理方案,科学选取物理 化学和生物等措施。应急技术设计要求可按国家现行标准《赤潮灾害处理技术指南》GB/T30743 和《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32的相关规定执行。

4.4生态补水与水动力循环技术

4.4.1生态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生态水量不足、水环境持续得不到改善、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的景观湖泊,进 生态流量核算和生态敏感性分析与论证后,可实施生态补水工程; 2湖泊生态水位计算可以分为封闭型景观湖泊、半封闭型景观湖泊两种计算情形,计算方法 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SL613和《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 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在确定生态敏感区和敏感时期的基础上,开展湖泊湿地和重要水生生物等敏感生态需水计 早; 4 补水应充分考虑上游水量和水质及流域生态系统需求,通过补水保障水体生态基流的流量 与流速:

4.4.1生态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水质恶化或发生富营养化时,宜通过加天补水量、缩短换水周期等方式增加水体流动性 城市景观湖泊补水宜优先采用再生水为水源,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的相关规定。 4.4.2 水动力循环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水体流动性较差、藻类密度较高、富营养化严重的封闭或半封闭水体,进行充分评估 论证后,可实施曝气复氧和水动力循环工程; 曝气需氧量主要取决于水体的类型、水质以及景观湖泊治理的预期目标;可采用鼓风曝气、 纯氧曝气和机械曝气等方法; 在改善水动力时,可采用抽水机抽水、推流曝气机等方法。

4.5水生态近岸修复技术

4.5.1 生态护岸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优先选用结构稳定、耐久性好、全生命周期成本低、养护方便的护岸修复措施; 2 应依据土地资源情况选择湖滨带护岸断面结构型式:土地资源较宽松时,宜优先考虑斜坡 式;土地资源较少时,宜优先考虑直立式;当护岸较高时,宜优先考虑复合式; 宜采用自然方法维持或恢复自然护坡的护岸形状,利用乔木、灌木和水生植物的发达根系 来固定岸坡; 对于硬质化护岸,尽量减少或取消直墙,利用生态护岸创造自然景观,为水生动物和两栖 动物提供栖息、繁衍场所。 4.5.2护岸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动物提供栖息、繁衍场所。 4.5.2 护岸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态护岸设计应核算护岸结构在重力、水流拖拽力、坡内渗流作用力和波浪吸力作用下的 整体稳定性和局部稳定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的相关规定; 2一般洪水位时,核算背水坡和临水坡的稳定性;暴雨时,根据护坡结构及后方填土属性 孩算暴雨或连续长期降雨时边坡稳定性。 4.5.3生态护岸选型应考虑岸坡坡度、水流特点和岸坡土质等因素。

修复应考虑湖泊整体的富营养化水平及其变化,将生态修复分阶段进行,以适应湖滨带生态自然 演变的规律。

演变的规律。 4.5.5 结合水文、气象和湖泊水动力运行等相关资料,根据修复区域和植物覆盖度目标进行湖 滨带植物配置,湖滨带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 文化等功能; 2 优先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慎用外来物种,确需 引入的,应做好监测和监管; 3 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的抗逆性植物,降低养护成本; 4 按照挺水区、浮水区和沉水区分别进行多层次、多种类的植被配置,形成景观多样、结构 稳定的植物群落,植物配置可参考下列内容: 1)挺水区可栽植荷花、千屈菜、菖蒲、黄蒲、水葱、再力花、梭鱼草、花叶芦竹、香 蒲、泽泻、旱伞草、芦苇、菱白等; 2)浮水区可栽植睡莲、荐菜、水鳖等; 3)沉水区植物宜栽植带状或丝状品种,如苦草、金鱼藻、狐尾藻、黑藻等,

4.6水生生物群落结构调整技术

4.6.1在水生生物群落结构调整技术实施前应完成前处理措施,包括:外源截污、鱼类控制、 水质和底泥改善、先锋植物定植和先锋群落的形成。 4.6.2 所投放水生生物以土著种类为主,不应投放入侵水生动物。 4.6.3 在采用沉水植物进行修复时,生态恢复初期,应尽量减少草食性鱼类,以免对沉水植物 造成破坏;湖泊沉水植被恢复后,必须建立植物量的调控机制,使其控制在适当的水平。 4.6.4 生物种类、数量、密度应严格控制,防止出现生物暴发或生物死亡的现象, 4.6.5 采取生物操纵措施时,水生态系统进入生态优化调整期后,应按比例合理投放鱼、虾、 螺、贝等水生动物进行食物链调节,促进水生态系统的稳定。

应根据景观湖泊的水生态环境现状与施工条件,制定适宜的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5.1.2 工程实施方案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满足长效稳定、经济高效、便于维护等原则。 5.1.3 工程实施要点应包含污染源防治、水质提升、生态补水与水动力循环、近岸修复及水生 生物群落结构调整五个方面。 5.1.4 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客观生态规律,避免因过度人为干预造成生态风险。

5.2.1施工准备期实施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5.2通用工程实施要点

应对项目现场进行复核,包括外源污染、内源污染、面源污染、湖泊现状、水电设施等周 边情况与条件; 2应根据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涵盖施工、 调试及后续运维阶段,并考虑实施过程中环境与生态的动态变化因素; 3施工组织设计应考虑施工所需各种生物材料的季节特性,以及台风、汛期等影响水生态修 复进程的因素; 4 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准备工、料、机等物资,做好安全围蔽,对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环 境影响做好预防及处理: 5应与项目相关方就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工前交底,包括文件学习、技术交 底与预案演练等。 5.2.2 施工期实施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步骤应遵循生态演变规律,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实施; 2 施工过程应对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进行控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过程对 周边环境与居民的影响; 3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状况,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置,避免 事故影响扩大; 考虑到生态演变的渐进性特点,施工期与调试期管理操作应具有延续性。 5.2.3 调试期实施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施工期实施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5.3污染源防治实施要点

5.3.1 1应全部消除点源污染。无法完全消除的,应做好污染负荷统计,分析对水生态系统的影 响,做好应对措施。 5.3.2 应排查排污口,包括水下、间歇性的排污口。可采用水下声呐、热红外探测、无人机等 技术,或查询历史管网资料,或利用干水期进行摸查, 5.3.3 应优先采用截污的方式控制污染源,纳入市政管网集中处理。无法纳管的,可采用旁路 净化技术进行处理。 5.3.4 截污管应避免长期裸露暴晒,并考虑地基的承载力,做好基础与管道接口。水中安装管 道,应核算管道浮力,压力管道宜设置排气孔。 5.3.5 5采用旁路净化技术时,应考虑净化设备在安装、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气味、噪声与污泥 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3.6在采用稳定塘旁路处理技术时,

5.3.7采用植草沟和雨水湿地拦截雨水径流时,应有明显的指示与分隔标识,预防水浸误入或 生足植滋

5.3.10 宜优先选用不增加环境负荷的技术, 考虑水中施工对运输、实施、效果的不良影 响。 5.3.11 当采用原位消除技术,应提供充足的实施和反应时间。 5.3.12 当采用异位消除(清淤)技术,应在实施前对河床标高及淤泥厚度进行测量及检测,细 化清淤方案。 5.3.13 带水状态下的清淤,宜优先选择环保绞吸式清淤法。干水状态下的清淤,宜优先选择冲 淤抽吸法。 5.3.14 清淤过程必须严格监控清淤深度及泥量,严禁在湖区内外不同位置转移淤泥。 5.3.15 淤泥的装运必须符合当地城管部门的要求,末端处理必须符合地方规定。属于危废的, 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5.3.10 直优先选用不增拍环境项简的技不, 虑水中施工对运、实施、效果的不良影 响。 5.3.11 当采用原位消除技术,应提供充足的实施和反应时间。 5.3.12 当采用异位消除(清淤)技术,应在实施前对河床标高及淤泥厚度进行测量及检测,细 化清淤方案。 5.3.13 带水状态下的清淤,宜优先选择环保绞吸式清淤法。干水状态下的清淤,宜优先选择冲 淤抽吸法。 5.3.14 清淤过程必须严格监控清淤深度及泥量,严禁在湖区内外不同位置转移淤泥。 5.3.15 淤泥的装运必须符合当地城管部门的要求,末端处理必须符合地方规定。属于危废的, 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5.4水质提升实施要点

5.4.1采用水质提升技术,应先进行小试和中试,在不会危害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应用。 5.4.2 采用微生物修复技术,应选用不会对环境造成风险的微生物,确认微生物的本土适用性, 不宜使用外来品种。 5.4.3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技术,新增装置的布置应不妨碍水体交换、行洪和游船等, 5.4.4 采用絮凝沉淀技术,投加药剂应计算累计使用量,避免造成累积生态风险。 5.4.5 采用浮岛技术,若使用塑料浮体应检测其抗紫外线的能力,确保使用寿命。浮岛的位置、 形状与尺寸应便于后期运维、收割等作业,结构应抗风浪冲刷及游船撞击,上部挺水植物的高矮 搭配与种植厚度应考虑风力等因素。

5.5生态补水与水动力循环实放

5生态补水与水动力循环实施要点

5.5.1 补水前,应掌握水源的年变化规律,包括台风与汛期等状态下的变化情况,制定有效的 补水策略,通过联合调度进行补水。 5.5.2 采用外部水源进行补水活水,应保证补水量能够满足湖泊的景观功能及生态系统所需。 5.5.3 采用内部水源进行补水活水,可联合旁路净化设施共同完成。在水力条件不好的区域 宜设置推流曝气装置。 5.5.4 曝气复氧和水动力循环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或警示标识,避免游船碰撞和游人伤害。 5.5.5 采用水体增氧技术,应考虑区域季风、水深等因素,浅水区优先以流水复氧为主,深水 区可选择底部曝气等方式,

近岸修复及水生生物群落结构调整实施要

5.6.1 采用生态护岸技术,应避免雨季、台风的影响,做好植物种植后的保温保育。 5.6.2 采用湖滨带修复技术,宜先进行小批量试种确保成活率,应适时进行修剪、养护与病虫 害防治。 5.6.3 在淤泥较厚的区域种植水生植物,应控制种植深度,避免根部入泥过深导致植株腐烂。 5.6.4 水生植物种植后,应对系统中有害物种进行巡检及清除,在效果不佳的区域进行补种。 可适当使用先锋物种,应对先锋物种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5.6.5采用生物操纵技术,投放前宜进行浸泡消毒等预处理,防止带入有害的入侵生物,预防 福寿螺、入侵鱼卵、蛾类幼虫等常见有害物种的生长。应逐级、分批、分段进行投放,可先投方 对水质有利的物种,再投放控制生物,动态调整种群结构。 5.6.6在湖泊出现藻类暴发时,宜采用机械、避光、投药、絮凝和生物调控等手段联合控藻, 恢复水生态系统平衡,

6.1.1 应建立健全城市景观湖泊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1.2 应因地制宜制定系统全生命周期的运维管理方案,并根据实施效果不断完善。 6.1.3 宜加强各系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各类设施实施效果。 6.1.4 宜选择适宜的乡土动植物和生态友好型材料。 6.1.5 宜设置设施标志牌,标明设施构造、作用等信息。 6.1.6 宜加强各类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基于模型模拟和大数据的动态 行维护机制,构建可溯源的运行维护过程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 6.2 生态群落养护 水生植物群落养护管理

6.2.1水生植物群落日常养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沉水植物群落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及时打捞清除长出水面的沉水植物及浮出水面的死株、叶片; 2 控制沉水植物生长密度,若生长过密可适时抽稀:

6.2.6 日常巡视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巡视,观察水生动物的活动和水质变化,保证水生动物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2 应做好巡视记录,建立管理日记; 3宜做好防洪、防逃、防虫害等工作; 4 应及时清捞动物残体并妥善处理。 6.2.7 水生动物群落日常调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观察水体中底栖动物、虾类及鱼类的种类与数量,对总量过多、单一物种优势过于 月显、雌雄比失调等现象宜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生态系统结构合理、稳定; 2 宜加强水体中鲤、草鱼等草食性鱼类及外来物种群落数量控制; 3 宜提前做好萝下螺等杂食性底栖动物防控措施,防止全湖体传播; 4 应加强水生动物疾病防控,做好病害预防,对病残水生动物及时救治或捕捞。 6.2.8 捕捞与投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通过捕捞或适当投放凶猛鱼类等,调节草食性鱼类(如鲫鱼、鲤鱼、草鱼等)数量; 宜控制投放对底泥扰动强烈的大型水生动物,以免扰动底泥影响水体透明度

6.2.6 日常巡视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巡视,观察水生动物的活动和水质变化,保证水生动物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2 应做好巡视记录,建立管理日记; 3宜做好防洪、防逃、防虫害等工作; 4 应及时清捞动物残体并妥善处理。 6.2.7 水生动物群落日常调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观察水体中底栖动物、虾类及鱼类的种类与数量,对总量过多、单一物种优势过于 明显、雌雄比失调等现象宜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生态系统结构合理、稳定; 2 宜加强水体中鲤、草鱼等草食性鱼类及外来物种群落数量控制; 3 宜提前做好萝下螺等杂食性底栖动物防控措施,防止全湖体传播; 应加强水生动物疾病防控,做好病害预防,对病残水生动物及时救治或捕捞。 6.2.8 捕捞与投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通过捕捞或适当投放凶猛鱼类等,调节草食性鱼类(如鲫鱼、鲤鱼、草鱼等)数量; 2 宜控制投放对底泥扰动强烈的大型水生动物,以免扰动底泥影响水体透明度

6.3.1 对曝气增氧、水质净化、补水活水等相关设备与设施进行常态化维护,保障效果良好; 6.3.2 应优先通过控制污染物输入、加强水生态系统维护管理等措施保持水质效果,在必要时 启用曝气增氧、水质净化、补水活水及水体循环设施与设备。 6.3.3 当景观湖泊水体或局部区域溶解氧含量低于设定标准时(缺少标准时,可将溶解氧浓度 小于2.0mg/L作为触发临界值),及时启动曝气充氧、循环活水等措施,增加水体溶解氧含量 同时应避免设备运行对底泥扰动

6.3.4在水源水质较差或水体水 标要求时,应后动生态、生化、物 理、物化等净化系统进行水源净化或水体循环净化,有条件时可考虑区域水系联通增加水动力和 水体交换,改善水体水质。

理、物化等净化系统进行水源净化或水体循环净化,有条件时可考虑区域水系联通增加水动力和 水体交换,改善水体水质

强局部微循环避免水质恶化与水华

或循环活水系统,恢复水位或流量至合理区间。 6.3.7雨季污染冲击或发生水环境突发事故致使水体水质突然恶化时,宜及时通过水力联通、 旁路净化、补水活水等措施,快速恢复水体水质。 6.3.8 宜根据城市景观湖泊运维中存在及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或优化水质净化与保障 措施的设置与规模 6.3.9 应及时清理打捞驳岸附近及水面的乔木、灌木、草本花卉等植物的枯枝败叶,避免因植 物枝叶入湖增加水体腐殖质或枝叶腐烂影响水质。 6.3.10 每年汛期前后,针对排口、河流入湖口等重点区域,在综合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合 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

6.4.1管理责任主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湖长制,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可遵选专业运维管理单位,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内容: ? 可遵选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运维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

1)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湖泊时,应首先判定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与可能造成的影响,将污 染源清除或及时使用幕帘式围隔封堵等隔离措施控制影响范围,并使用潜水泵将污染 水抽离水体; 2)油脂性液体扩散时应用半浮式围隔圈隔,采用吸油毡或人工打捞,清离水体油污 设备因素包括设备突发故障、设备停电等。应及时检查故障原因并清除,必要时启动其他 设施,降低对湖泊水质及正常运行的影响; 管理因素包括运维操作失误等,宜细化运维工作章程,明确风险责任,加强运维人员培训 降低管理环节造成相关事故的风险。

6.6.1日常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日常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辖区内景观湖泊水域 及陆域的巡查、监管和保护工作; 2落实地方湖长制管理要求,巡查所辖区域湖面保洁,水生态环境状况,相关设备设施、湖 白堤防、自动监测站点等运行状况,保证其正常运行; 3巡查频次按照湖泊区域大小、重要程度设置等级,每周不宜低于1次,汛前、汛后宜开展 专项巡查,汛期、台风季或冬季等特殊情况宜根据实际情况加密检查; 4日常监管巡查应及时制止各类污染水质、破坏水环境和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不能有 效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5巡检过程宜做好记录,可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巡检人员、巡检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 果等内容; 6 巡检过程中,可采用便携式水质监测设备、无人机等掌握线、面状水质分布状况。 6.6.2 数据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数据监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 支术指导》GB/T14581和《湖泊水生态监测规范》DB32/T3202的有关规定; 2 宜采用人工检测、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监测,掌握景观湖泊运行状态; 景观湖泊水文、水质、水生态监测采样点数量视湖泊大小、自然环境变化、人类活动影响 程度、器材、人员和经费而定;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 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 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 桐宝”

27 《水文调查规范》SL196 28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 29 《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 30 《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SL613 31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 32 《内陆水域浮游植物监测技术规程》SL733 33 《湖泊水生态监测规范》DB32/T3202 34 《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B32/T3258 亍信息公开 35 《湿地植被修复技术规程》DB34/T2831

良 水生态环境调 30 3.1 般规定 30 3.2 基础信息调查 .30 3.3污染源调查 30 3.4 水文信息调查 31 3.5 水质调查 3.6 底泥调查 32 3.8 湖滨带调查 32 3.9 现状分析及趋势判断. 水生态修复方案设计与技才 4.1 般要求 4.2污染源防治技术. 4.3水质提升技术 .35 4.4 生态补水与水动力循环技术 .36 4.5水生态近岸修复技术 ...37 4.6水生生物群落结构调整技术 37 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要点 38 5.1 般规定, ..38 5.2 通用工程实施要点 .38 5.3污染源防治实施要点 39 5.4水质提升实施要点, ..39 5.5生态补水与水动力循环实施要点 .39 5.6近岸修复及水生生物群落结构调整实施要点 39 景观湖泊运维管理. 40 6.1一般规定 40 6.2 水生生物管理 40 6.3 水质长效保障 41 管理机制

6.6巡检与智慧监测

XF 1298-2016 细水雾枪6.6巡检与智慧监测

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 或、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随着近几年来我 国湖泊资源的开发存在着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造成湖泊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严重破坏。目前在 对于城市景观湖泊水生态修复与维护方面的标准缺乏统一有效的技术指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规 范和加强城市景观湖泊水生态修复与维护技术,将科研成果和实际经验相融合,制定本规程,保障 城市景观湖泊水生态环境的健康和持久发展。 1.0.2本条为关于城市景观湖泊水生态修复及运维技术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1.0.3本规程的内容包括水生态环境调查、水生态修复方案设计与技术、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要点 景观湖泊运维管理。全面规范在景观湖泊水生态修复和运行维护涉及到的技术,并提出城市景观湖 白水生态修复及运维的技术方法和要求。人 1.0.4本条是关于湖泊水生态修复和运维的总体目标的规定。通过确定水生态修复目标,水生态环 竟评估、水生态修复后的运行与维护,实现湖泊生态系统持久和健康。 1.0.5本条为关于城市景观湖泊水生态修复及运维机构应执行的水生态修复与运行维护中涉及到的 相关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风景名胜区 规划标准》GB/T50298、《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2517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相关规定

3.1.3本条是关于质量控制的规定

3.2.2本条是关于城市景观湖泊形态特征调查的规定

成市欢潮泪的潮泪积、线长度及深度的 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定 观测技术规范》LY/T2901的相关规定执行。湖泊补给系数和岸线发育系数的计算宜按现行行 标准《湖泊渔业生态类型参数》SC/T1101的相关规定执行。

3.2.4本条是关于城市景观湖泊气候条件信息调查的规定。

.4本条是关于城市景观湖泊气候条件信息调查的

QYDL 0002S-2015 云南滇隆制药有限公司 玛咖人参片(压片糖果)城市景观湖泊气候条件信息调查可按现行标准《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的表A.1气 气象条件所涵盖的指标进行调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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