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337-2018 国际生态安全港建设技术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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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337-2018 国际生态安全港建设技术及管理要求

港区应根据集装箱吞吐量配备适宜的检疫除害处理场。年吞吐量每50万个标箱宜配备1个箱位, 约100m²以上的检疫除害处理场;年吞吐量超过1000万个标箱,宜配备不低于20个箱位,约2000m 以上的检疫除害处理场。港区内外检疫熏蒸库/场或热处理设施规模和数量应满足港区业务需要,熏蒸 场与熏蒸设备设施技术应符合GB/T31752的要求,热处理库与热处理设备设施技术应符合GB/T28838 的要求。港区宜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炉、高温灭菌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与具备无害化处理资质 的机构建立长期合作,

5. 3.2.3 冷藏设施

港区内应配备为冷藏集装箱供电的装置;在港区或周边区域配备专用冷藏库,建设技术应符 072的要求。

GB/T 40887.2-2022 无障碍客车的轮椅车及乘坐者限位系统 第2部分 前向式轮椅车乘坐者系统5.3.3隔离检疫设施

有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的港口在距离其2小时车程内应配备动植物检疫隔离设施,建设标准不低于 SN/T1619中“二级植物检疫隔离圃”。植物检疫隔离场的建设应符合GB/T23415的要求;进境动物 检疫隔离场使用与卫生规范应符合SN/T2859的要求。有人员进出境的港口,应配备有出入境人员传染 病排查的检疫隔离设施,建设技术应符合SN/T3738的要求

5.4环境保护设施技术要求

5.4.1废弃/污染物处理设施

5.4. 1.1污水处理系统

港区应配备废水收集系统,且能覆盖港区所有区域:应配备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符合相关

5.4.1.2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5.4.1.3 油污处理系统

港区应配备溢油预警系统,安装要求应符合GB50257的要求;应配备油污收集和处理设施, HJ580和HJ2025的要求。

5.4.2环保动力设施

SZDB/Z337—2018 推荐配备电力驱动龙门吊,比率宜90%以上。推荐配备天然气驱动拖车,比率宜80%以上。

推荐配备电力驱动龙门吊,比率宜90%以上。推荐配备天然气驱动拖车,比率宜80%以上。

5. 4. 3 节能照明设施

港区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 新型的节能灯具。

5.4.4岸基船舶供电设施

5.5生态安全风险因子监测设施技术要求

5.5.1生物安全风险因子监测设施

5.5.2核生化与辐射监测设施

港区内应配置与港口业务相适应的核生化与辐射监测设施。如移动(手持)式核辐射检测、门立 检测装置等,相关技术应符合GB/T24246、SN/T2112.8和SN/T1542的要求。应配备辐射防护

5.5.3环境监测设施

5.6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

5.6.5宜建设对港区的监控系统,特别是针对进出港区的查验通道、货物查验场/区、取样和现场检测 生态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等重点区域的视频采集系统,技术应符合GB/T28181的要求。

5.7技术保障建设技术要求

SZDB/Z 3372018

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应符合认证认可规定 的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基本要 I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标准要求。技术保障机构有为开 展主要生态安全风险因子 支持的技术能力。

5.8生态安全文化建设技术要求

5.9生态安全应急处置技术要求

6. 2. 1 运营单位

6. 2. 2 地方政府

2. 2. 2 有相应的经费支择

SZDB/Z337—2018

SZDB/Z337—2018 6.2.3生态风险主管机构

SZDB/Z337—2018 6. 2. 3 生态风险主管机构

6.3生态安全管理要求

6. 3. 1 运营管理

港区运营单位需制定安全操作相关规程, 卸应符合GB/T27875的要求,集装箱港口作业 需应符合GB11602的要求。运营管理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货物损失数/率较低,单位标箱能耗和碳排放逐年下降或维持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下; 一物流效率逐年提高或维持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上; 提供 港区功能完善和提升,保障年度财政预算或建设项目。

6.3.2环境安全管理 6.3.2.1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gqWCo 运营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定期开展环境安全评估和考核,并集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包 括但不限于: 一环境安全年事故数/发生率逐年下降或维持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下; 一环境安全年意外死亡人数/年意外受伤人数逐年下降或维持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下。

6.3.2 环境安全管理

6.3.2.1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3.2.2环境安全管理要习

港口环境安全管理应当标准化,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保持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环境 安全管理应符合GB/T33000的要求。 环境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制定覆盖率为100%;岗位安全员配备率100%、年度环境安全生产完成率 次数;定期开展员工环境安全生产培训,上岗人员全部通过环境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6.3.3生态安全风险因子防控管理

6.3.3.1港区实行网格化管理,设置不同的功能区域用于存放可能携带不同种类生态安全风险因子的货 物,以预防可能发生的交叉感染,利于生态安全风险因子的识别、处置和监测。 6.3.3.2港区生态风险因子防控相关的技术机构质量控制规范和生物安全性应符合GB/T27402的相关 要求,管理应符合SN/T2294.1的要求。鼓励技术机构开展国家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考核。

6.3.3.3生态安全风险因子风险分析管理

SZDB/Z 3372018

配备有从事生态安全风险因子收集、分析的专门人员或岗位。有开展收集、分析与本港口业务相关 的世界各地生态安全风险因子相关工作,

6.3.3.4生态安全风险因子处置管理

6. 3. 3. 5 生态安全风险因子监测管理

覆需国家行业有规定 动植物有害生物监测\外来病媒生物 生化因子等风险因子,监测频次

6.3.3.6生态安全风险因子防控应急管理

6.3.3.7生态安全风险处置

6.4. 1 港区环境要求

巷区环境要求应符合GB/T35947的要求,

6.4.2环境监测设施

LY/T 3249-2021 印度紫檀育苗造林技术规程6.4.4节能环保要求

港区建设应以减少单位标箱能耗和碳排放,实现船舶停靠期间污染物零排放目标;新购置设备宜以 节能环保为优先考虑,如新购置的龙门吊、拖车,更新照明设备,宜100%以上采用最新的节能环保技 术。

6.5.1外包技术服务管理

SZDB/Z 3372018

需要向第三方采购技术服务的,应建立向第三方采购服务的管理办法,采购的技术服务在满足生态 安全港的技术要求的同时,采购过程也要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

港口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制定针对不同类别生态风险因子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 演练,应急处置预案应符合GB/T29639的要求,

6.6生态安全文化管理

6.6.1港区运营企业应将生态文化贯穿于港口运营的各个环节,通过有效途径将生态安全相关的理念融 入到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中,积极开展与生态安全相关的主题活动。 6.6.2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由文化建设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安全文化建设与 公益宣传和生态服务效益等评估研究。 6.6.3生态安全主管机构应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技术指导,创新生态安全文化管理形式,积极建设生态安 全文化教育和示范基地

生态安全港建设应有完整的生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文件RHB 602-2005 牛初乳粉,每年组织1次以上生态安全风险排查 演练,形成年度生态安全风险管理报告。相关记录和材料归档保存至少6年以上。文件和记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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