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304.2-2018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服务 第2部分:检验检疫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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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304.2-2018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服务 第2部分:检验检疫备案

4.3.3.2.1针对备案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检验检疫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跨境电子商务

4.3.3.2.2限期整改

备案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对该企业进行锁定: a)备案信息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展示信息明显不符或存在严重缺陷的; b)经有关监管部门查出并通报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隐患,不能确保其商品安全卫生的; c)经有关监管部门查出并通报企业不能持续保证商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 d)未依照规定办理信息变更或者重新备案事项的; e)企业经营的商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f)向相关部门隐購有关情况或者拒绝提供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4. 3. 3. 2. 3 注销

备案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注销该企业的备案GB/T 6326-2014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并予以公布: a)限期整改未通过的; b)提供虚假信息的; c)备案企业依法终止的:

SZDB/Z304.22018 d)两年内未有业务记录的; e)以欺骗、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SZDB/Z304.22018 d)两年内未有业务记录的; e)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1.2 经营企业可委托平台企业或仓储企业进行商品备案, 1.3根据《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下列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 #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b) 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C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危险货物品名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 输建议书规章范本>附录三<危险货物一览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 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 d)特殊物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生物制品除外); e)含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有害因子的产品 f 废旧物品; g)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1.4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商品,应符合5.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 力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规定× 1.5商品备案信息应符合《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 的公告》的要求。《

商品备案流程见图2、具体步骤如下

a)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登陆单一窗口提交商品备案信息。 b)单一窗口判断企业是否备案。对未备案企业,反馈退单回执。对已备案企业,单一窗口判断该 企业是否为检验检疫锁定状态,对已锁定企业,反馈提示锁定回执并退单;对非锁定企业,单 一窗口将商品备案信息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 c)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核对商品备案信息是否齐全、是否属于禁止目录 以及是否符合准入要求,对于资料齐全、非禁止目录商品和符合准入要求的商品,自动生成商 品备案编号,审核通过并反馈审核通过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跨境电子商务经 营主体;对商品备案信息不全的,反馈资料补充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跨境电 子商务经营主体,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资料补充或整改后重新提交至单一窗口:对于审

a)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登陆单一窗口提交商品备案信息。 b)单一窗口判断企业是否备案。对未备案企业,反馈退单回执。对已备案企业,单一窗口判断该 企业是否为检验检疫锁定状态,对已锁定企业,反馈提示锁定回执并退单;对非锁定企业,单 一窗口将商品备案信息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 c)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核对商品备案信息是否齐全、是否属于禁止目录 以及是否符合准入要求,对于资料齐全、非禁止目录商品和符合准入要求的商品,自动生成商 品备案编号,审核通过并反馈审核通过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跨境电子商务经 营主体;对商品备案信息不全的,反馈资料补充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跨境电 子商务经营主体,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资料补充或整改后重新提交至单一窗口:对于审

核不通过的商品,反馈审核不通过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 体。

核不通过的商品,反馈审核不通过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

5. 3. 1备案流程时长

SZDB/Z 304.2—2018 检验检机构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备案审核并将回执反馈给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应实时将回执 发送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商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备案变更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审 核并通知企业进行信息变更或者重新备案

SB/T 10697-2012 商用电器两用蒸饭柜5. 3. 3. 1监管内容

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商品备案信息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 a)商品备案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b)商品备案信息变动情况; c)商品被通报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问题产品的处理、记录; d)备案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e)其他与备案商品质量问题有关的情况 提供下载

5. 3. 3. 2监管处理

5.3.3.2. 2限期整改

备案商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对该 备案商品进行锁定: a)备案信息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展示信息明显不符或存在严重缺陷的; b)消费者的投诉、 退货等情况中确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 c)经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的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查发现商品涉及质量安全风险的重大舆情、警示通报 或安全、卫生、环保等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 d)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履行商品备案信息公示告知义务的

5. 3. 3. 2.3注销

备案商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 a)限期整改未通过的; b)提供虚假信息的; c)备案商品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d)2年内未有该备案商品进出口记录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备案商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注销该商品的备案GB 29446-2019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并予以公布: a)限期整改未通过的: b)提供虚假信息的; c)备案商品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d)2年内未有该备案商品进出口记录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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