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568-2019 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GB/T 17568-2019 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GB/T 17568-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25655
VIP资源

GB/T 17568-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T 17568-2019 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3.5辐射工作场所的戈

辐照装置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应对各区进行 剂量监督。

4.4.1辐照装置应按照A.7的要求,设相应的剂量测量系统进行剂量监测。以保证人员、环境的安全 和辐照工艺的要求。 4.4.2Y辐照装置启用前应进行剂量验证,合格后方能投人运行。使用的剂量计应能够溯源到国家剂 量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复验。 4.4.3Y辐照装置在装源后、启用前应对屏敲效果进行测试。测点位置规定为检测器的探头有效中心 距屏蔽体表面30cm处,取在每一维度线性长度小于20cm、面积不大于100cm²的空间测量的平 均值。

为了保证丫辐照装置的质量DL/T 5566-2019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勘测数据交换标准(附条文说明),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从事辐射加工用丫辐照装置设计、制造、施工利 运行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及质量体系证书。

5.1辐照装置的厂址宜选择场地稳定、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5.2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避开高压输电走廊和易燃易爆场所。 5.3在抗震设防区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辐照装置。 5.4选址应满足运行内容和运行目标的需求。辐射加工用途的厂址应具备基本物流条件,科研用途的 厂址应利于相关活动的开展,

6.1设计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

关规定的要求,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质量 证证书,在设计文件中应提供这些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承担丫辐照装置设计的专业负责人应由具有核工程设计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担任

GB/T 175682019

6.2.1设计单位应根据业主的委托书合理确定辐照装置的工程规模、装源量及其他附属设施。 6.2.2设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保证辐射安全基础上,尽可能提高装置加工 能力、降低剂量不均匀度

丫辐照装置的屏蔽防护、通风系统及重要设备,应根据现有标准及出版物中的适当有效的经验证过 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计算书应在设计单位妥善保存,以备复校 时参考。

6.4.1安全联锁要求

辐照装置应设有功能齐全、性能可靠的安全联锁系统,对控制区,特别是出入口、源操作系统 物输送系统等进行有效监控和安全联锁

GB/T 175682019

5.4.2.13设置贮源并水位监测报警与补水系统,避免因贮源并水位下降引起辐照室内辐射剂量水平上 升。当出现超低水位报警时,按正常操作程序打不开人员通道门。 6.4.2.14辐照室应设置通风系统,并与控制系统联锁。通风系统故障时,自动降源或者无法升源。 6.4.2.15辐照室应设置烟雾报警装置并与控制系统联锁,遇有烟雾报警时,自动停止通风系统,自动降 源,货物传输系统停止运行。 6.4.2.16辐照室各可拆式屏蔽塞包括装源用屏蔽塞应与控制系统联锁,以便在装、卸源过程中屏蔽塞 被卸下的情况下,自动降源或者无法升源。 6.4.2.17源架应设有护罩或防撞杆,并与辐照室构筑物牢固连接,其强度和结构应能有效防止货物倒 塌、货物冒出、货箱倾斜、吊具脱钩等意外情况致使护罩或防撞杆变形或倾斜而卡阻源架。对于动态辐 照装置,货物输送系统过源段应设有导向定位机构,并在入口设置防碰撞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货物输 送系统和源架的升降系统联锁。辐照箱门锁的结构应具有防止意外开启功能,并设置开门检测装置。 源升降滑轮系统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设施。 6.4.2.18应设移动电视监控系统并自带照明功能,保证辐射状态下能清楚监视辐照室内和源架情况, 并具有图像储存功能。 6.4.2.19辐照室内应设喷酒装置。喷酒装置在屏蔽体内的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在屏蔽体外采取双 阀门人工控制方式;应预留与消防车的接口。 6.4.2.20以上所列各项安全要求,均适用于固定源室湿法贮源辐照装置。对于固定源室干法贮源丫辐 照装置,无6.4.2.7水处理系统设置固定式辐射水平监测仪要求及6.4.2.13要求;对于自屏散式Y辐照 装置,无6.4.2.3~6.4.2.10、6.4.2.12、6.4.2.13、6.4.2.15~6.4.2.19要求;对于水下辐照装置,只有6.4 2.2.6.4.2.7.6.4.2.13适用

辐照室和操作区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设有火灾报警装置,遇有火灾险情能及时 报警、停机,放射源自动降至安全位置,并能及时采取有效灭火措施

Y辐照装置应保证正常供电,装置运行中 当停电时间超过10s(不论是正常还是事故),源架应 动降至安全位置,装置自动停机。辐照装置应设有必要的后备电源,当事故停电时,对监测仪表 联锁装置的供电时间应保证不少于30min,以确保安全

在可能发生严重破坏地震的地区,设计建造辐照装置应配备地震探测器。一且探测器有反应动 作,则放射源能自动降至安全位置。 “严重破坏地震”是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3g的地震。 注:&为重力加速度。

根设计装源量和描照室空旧大小,确定进排风量。 它存位置5min后,辐照室内臭氧的浓度的限值,NO浓度(包括NO、N.O、NO,等各种氮氧化物均换 算为NO,的浓度)的限值满足GBZ2.1一2017中表1规定的限值,即:臭氧最高容许浓度不应超过 .30mg/m"。NO2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包括NO、N2O、NO2等各种氮氧化物换算出的NO2浓 度)不应超过5mg/m²。装源量大于37×10l6Bq(100万Ci)的湿法贮源辐照装置,当放射源持续存放 在贮源井内不工作时,应定期启动通风系统换气,以防止辐照室内贮源井水因电离辐解产生的氢气积累

GB/T 175682019

至爆炸限值。设计单位应根据装源活度和辐照室的尺寸等具体参数计算出启动通风系统的时间间隔及 每次通风的最小时间,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 排风口的高度应根据GB3095的规定、有害气体排出量和辐照装置附近环境与气象资料计算 确定。

X101Bq(100方Ci)以上的辐照装置应安装水冷

辐照装置屏蔽结构设计应遵循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规定。 屏蔽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并符合有关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混凝土密度不低于 2.3g/cm;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6,最小厚度不宜小于250mm。 屏蔽设计应保证辐射屏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对于辐射屏蔽薄弱的部位(如排风和穿墙孔道等) 应有防止漏束的补偿措施;辐照室屋顶厚度设计应同时考虑贯穿辐射和天空散射;迷道设计应使迷道口 外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满足4.3.3的要求;在设计装源活度时,屏蔽体外表面剂量水平也应满足A.1. 的要求。

确保在设计装源活度及倒装放射源时,水并上方剂量水平应满足A.1.4的要求。 贮源水井底部不应有贯穿件(如管道、管塞)。设计井内水处理系统等管道时,应采取适当的防虹吸 施,以防止水位因虹吸降至设计正常水位30cm以下。 贮源井的钢筋混凝土外壁和底板应以混凝土本身的密实性满足抗渗和承载能力的要求;地下贮源 井的混凝土不得采用氯盐掺和料。贮源井内应设不锈钢井覆面。

6.5.1设计文件内容

辐照装置的设计单位应向业主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工艺、辐射安全等设计说明及图纸; b)自动控制系统软件和硬件说明及图纸; c)设备使用、维修说明; d)建筑、结构图纸及说明; e) 电气图纸及说明; 通风系统图纸及说明; g)给排水及水处理系统图纸及说明

6.5.2设计文件的修改

设计文件提交业主后,业主一般不得 出修改通知 业主及业主委托的单位提出修改要求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修改,应经

GB/T 175682019

蓝管部门审批。 修改通知单应与原有图纸资料共同存档

监管部门审批。 修改通知单应与原有图纸资料共同存档。

7.1.1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证书。 7.1.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有变更应有设计单位提 出的修改通知单和设计人员的签字

7.2.1施工前应制定完备的施工方案,属于大体积混凝土的屏蔽结构还应制定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 案,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7.2.2屏蔽体结构浇筑混凝土前,应经过相关专业现场检验,并经监理人员书面认可后,方允许浇灌。 7.2.3屏蔽体结构的混凝土墙体从FL一0.30m~FL十2.00m处不应留施工缝。FL为墙体高度范围 内人可到达处的地面标高。 7.2.4屏蔽体结构的施工缝为锯齿形或多级台阶形,施工缝处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先后浇注的混凝土 间良好固结无裂缝,必要时宜加设止水构造。 7.2.5贮源井的施工可根据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如沉井或大开挖方式。贮源井覆面的表面 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0mm。

辐照装置工艺设备的制造应由经订 考查、评价为“合格供方”的单位承担

8.2.1设备制造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

8.3.1制造设备的材料和用于设备的元器件,应符合相应标准及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具有 证书。 8.3.2设备所用的关键和重要元器件应经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和c级公差等级的规定

GB/T 175682019

.4.2.1设备构件的焊接应由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的焊工担任。 4.2.2对于重要或结构复杂的焊接件,制造单位应提供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 4.2.3 焊接表面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孤坑和夹渣等缺陷。焊缝上的熔渣和两侧的飞溅物应 清除干净; b) 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母材厚度的10%,咬边连续长度不应超过50mm,焊缝两侧咬边的总 长度不应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 c) 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且无明显的不规则形状 d)) 对接焊缝修磨后的厚度不得小于母材的厚度

3.4.3贮源井不锈钢覆面的加工制造

8.4.3.1覆面的钢板厚度应选择≥3mm,一般可采用=3mm 8.4.3.2 拼接覆面的钢板,其最小幅面不得小于整张钢板之半(边缘处除外。“整张钢板”尺寸按2.4m X1.2m计算),且整张钢板不得少于井覆面总面积的60%。 8.4.3.3 覆面的拼接不得出现“十字形”焊缝。 8.4.3.4 钢板对接的错边量应小于0.5mm。对接焊缝应保证焊透。 8.4.3.5 覆面盛水的一侧,表面应光洁,焊缝应修磨光滑。必要时可采取整体抛光处理 3.4.3.6 井覆面安装就位并焊接为一体后,应符合以下规定(适用于截面为矩形、凸字形及L形等井覆 面,截面为圆形的井覆面可参照执行): a) 任一平面的平面度允差为20mm b) 任意两相邻平面之间的垂直度允差为2.5:1000: c) 覆面并口的位置度充差为20mm(以源架座标位置的纵、横中心线为基准线)。 8.4.3.7井覆面的焊缝应进行100%的探漏检查并提交检验报告。探漏可采用煤油渗漏试验或其他有 效检查方法

8.5.1设备制造的质量检验由制造厂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不 险分所对令部件 及整机的加工质量和装配质量进行检验。质量检验以设计图样及其技术要求为依据, 8.5.2设备出厂前,由订货方在制造厂进行交货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的结构、规格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b)交付的实物是否与订货合同及包装清单(发货明细表)一致; c)设备包装和装载方式是否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 8.5.3设备在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业主进行设备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装技术要求的规定; b)设备启动和运转是否正常; c)设备功能和技术参数是否满足设计标准与使用要求

在主要设备的适当位置应固定含以下内容的铭

GB/T 175682019

控制设备中的显示仪表、警示信号、开关、操作按钮及指示灯等均应有说明其显示 的标牌或文字标志。

设备中的显示仪表、警示信号、开关、操作按钮及指示灯等均应有说明其显示内容或操作目的 文字标志。

随设备提交业主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设备的操作、维修说明书; b)设备承包合同中注明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包装清单(发货明细表)

9.1.1设备安装以设备安装文件、设备施工图及具他有关规定为依据, 9.1.2设备安装前应逐一检查厂房相关的预埋件和镶入件,以及与设备安装有关的其他条件,确认符 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对于不符合项的处理,应经设计单位和业主认可。 9.1.3设备安装后,由设计和制造单位按设计单位编制的调试大纲对各系统分别进行单独调试。单调 合格后进行综合调试。 9.1.4综合调试的通过标准为装置重载模拟运行累计48h,运行率不低于95%,且发生各类停车降源 故障累计次数不超过12次。运行率α以(%)表示,按式(1)计算

各类故障引起停车时间的总和,单位为小时(h)

9.2.1装载放射源应由运营单位组织实施, 9.2.2运营单位应事先制定装载放射源操作细则及应急预案。 9.2.3放射源装载后,应仔细检查源棒就位情况及源架状态。只有在确认源棒就位准确,且源架处在 安全状态后方可进行升源操作

9.3.1辐射场与产品的剂量分布测试应在放射源装载后,装置投入运行前进行。 9.3.2剂量分布测试应按装置的使用要求进行,所使用的剂量计应能追溯到国家标准。 9.3.3当装载源的数量和排列有变化时,应重新测试辐射场与产品的剂量分布。 9.3.4应在升源工况下分区进行辐射安全剂量测试,以评价屏蔽防护效果

9.3.1辐射场与产品的剂量分布测试应在放射源装载后,装置投入运行前进行。 9.3.2剂量分布测试应按装置的使用要求进行,所使用的剂量计应能追溯到国家标准。 9.3.3当装载源的数量和排列有变化时,应重新测试辐射场与产品的剂量分布。 9.3.4应在升源工况下分区进行辐射安全剂量测试.以评价屏蔽防护效果

GB/T 175682019

应根据规格说明书中相关参数编制运行鉴定方案,记录测试结果,并形成报告。以证明辐照装 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验收项目如下: a)设备综合试车; b)安全系统测试; c)土建工程。

验收文件如下: a)工程项目立项文件; b)设计任务书; c)设计图纸文件; d)试运行工况报告; e)安全系统测试报告; D 辐射场剂量分布测试报告(装源后); g)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 h) 竣工报告; 0 工程验收报告

1.1.1丫辐照装置建成后,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方可正式运行。 1.1.2运营单位应设有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 1.1.3运营单位应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负责辐照装置在使用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11.1.4运行人员应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或推荐的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才上岗

运行人员应具备能操作放射源和相关设备的能力,并具有运行日志记录能力,还应熟悉: a)辐照装置的基本结构、运行和保养,辐射防护的原则和实际操作; b)正常运行的操作规程; C) 管理和监督机构的法规文件等; d)辐照室周围的辐射水平,应熟悉本装置的安全设施,例如:联锁系统的联锁机构、各类信号的位 置、警示灯光、声响信号和可见标志等; e) 所用的放射性监测仪表以及管理部门对个人剂量监测的要求; f) 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报告渠道和联络方式

GB/T 175682019

11.3.1每个运行人员在值班时,应按照规定完成运行日志的记录。日志应详细记录辐照装置的重要 活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运行工况; b)辐照产品的情况; c)发生的故障及排除方法; d)外来人员进入辐照室佩带的个人剂量报警仪的读数。 11.3.2装源前后应清点并做

11.4定期检查和维修

11.4.1为了保证辐照装置的连续安全运行,应制定维修和检查计划,并认真实施。检查和维修应由受 过培训和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应根据系统或部件在安全方面的重要性和故障率 定期实施。

11.4.2常规日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2 a) 工作状态指示灯; b) 辐照室与迷道安全联锁控制显示状况: c) 升降源和输送系统状况; d) 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辐射检测报警仪; e) 贮源井水位; f) 通风系统。 1.4.3 常规月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固定式辐射监测仪; b) 紧急降源系统; c) 升降源和导向钢丝绳、输送系统、辐照容器: d) 补水时应检查补水量是否正常。如异常,应检查水井是否泄漏,并检查补水供给系统的运行 状况。 1.4.4 常规半年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配合年检修的检测; b) 水质及放射性污染检测; c) 环境辐射水平; d) 全部设备和自控系统。 e) 防卡源设施及辅助设施的检查,包括辐照箱门检测、源架碰撞开关、防撞杆及源架立柱的检查, 1.4.5 常规年检查内容:移动电视监控系统、喷酒装置。 1.4.6 营运单位应做好以上检查,采用规范化表格记录,并进行年度评估。记录应保存至辐照装置 退役。

a) 工作状态指示灯; b) 辐照室与迷道安全联锁控制显示状况; c) 升降源和输送系统状况; d) 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辐射检测报警仪; e) 贮源井水位; f) 通风系统。 11.4.3 常规月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固定式辐射监测仪; b) 紧急降源系统; c) 升降源和导向钢丝绳、输送系统、辐照容器: d) 补水时应检查补水量是否正常。如异常,应检查水井是否泄漏,并检查补水供给系统的运行 状况。 11.4.4 常规半年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配合年检修的检测; b) 水质及放射性污染检测; 环境辐射水平; d) 全部设备和自控系统。 防卡源设施及辅助设施的检查,包括辐照箱门检测、源架碰撞开关、防撞杆及源架立柱的检查, 11.4.5 常规年检查内容:移动电视监控系统、喷酒装置。 11.4.6 营运单位应做好以上检查,采用规范化表格记录,并进行年度评估。记录应保存至辐照装置 退役。

11.5辐射事故应急要求

11.5.1辐照装置业主或营运单位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1.5.2辐照装置业主或营运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应急物质准备,定期检查其数量和功能。 11.5.3辐照装置业主或营运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11.5.4辐照装置业主或营运单位应定期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GB/T 175682019

2.1达到设计寿期且不再使用的或者不符合本标准安全要求且无法改造的Y辐照装置应予以退役。 12.2在辐照装置退役实施前,应先移除装置中的全部放射源。达到使用寿命期的放射源应返回供 应商妥善处理。

2.1达到设计寿期且不再使用的或者不符合本标准安全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辐照装置应予以退行 2.2在辐照装置退役实施前,应先移除装置中的全部放射源。达到使用寿命期的放射源应返 商妥善处理。 2.3放射源移走后,应编制辐照装置退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退役

GB/T 17568201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丫辐照装置的组成部分

为了将强辐射减小到公众可以接受的水平,采用混凝土、铁、铅、贫铀等重材质构成阻挡辐射的屏 蔽体。在设计最大装源量的前提下,在距屏蔽体表面30cm处,由放射源辐射所产生的平均剂量 大于2.5uSv/h。

在辐照室设计中采用迷宫式路径,可以有效地减少出人口处的辐射水平,从出人口到辐照室所经过 的曲折通道就构成迷道。在设计最大装源量的前提下,在迷道口外30cm处,平均剂量率应不大于 2.5uSv/h。 除货物出入口外,还应设计专门的人员通道口供操作人员进出辐照室。

在辐照室内设置干式贮源并或贮源容器,放射源在非照射状态时应贮存在并下或容器内

A.1.4湿法贴源水池

在辐照室内设一深水井,源架在非工作状态时应位于井下贮存位置,以达到屏蔽目的并可在 该位置完成装换放射源操作。距井口表面30cm处,由放射源辐射所产生的平均剂量率应不大 于2.5uSv/h。

A.1.5检修用副并或容器

如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检修贮源井或贮源容器,应首先移走放射源,为此可以在贮源井下设计副 并,或将源转移到专门的容器内。另外还可以设计倒源并,以实现运输容器与源架之间源的倒装

A.2.160Co放射源

A.2.160Co放射源

6Co放射源的半装期为5.27a,其衰变过程中产生的Y光子能量分别为1.17MeV和1.33MeV。 辐照加工用Co放射源采用双层不锈钢包壳密封。在规定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下,使用期限由生产 家依据其安全性能、法规和使用要求确定。 50Co放射源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应符合GB/T7465的要求,且应具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A.2.2137Cs放射源

137Cs也是辐照加工中可以使用的一种放射性同位素,它的半衰期为30.17a,光子的能量为 14

0.6616MeV。CsCI作为13°Cs放射源不适宜在湿法贮源的Y辐照装置中使用

GB/T 175682019

源架是为装载和排布放射源棒以形成特定辐射场的专用设备。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源架因 辐照装置的规模、用途或辐照工艺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结构型式和尺寸。源架的类型一般分为:“线源” 原架、“筒状源”源架、“单板源”源架、“双板源”源架。 单根棒状放射源或排列成一条直线的多根放射源棒,垂直装载在源架的中心位置,形成“线源”源 架。若干条线源等距离垂直装载在以源架中心线为轴线的圆柱面上,形成“筒状源”(亦称“花篮式源”) 源架。将若干放射源棒按垂直或水平方向有序地装载在一个平板式结构的源架上,形成“单板源”源架。 装置中同时使用以一定间距平行放置的两个单板源源架,称为“双板源”源架

A.3.2对源架的基本要求

对源架的基本要求包括: a)放射源在源架上的装载安全可靠; b)放射源的装卸方便易行; 保证放射源不受机械损伤; d)提出水面后能迅速排空积水; e 尽量提高射线能量利用率

对源架的基本要求包括: a)放射源在源架上的装载安全可靠; b)放射源的装卸方便易行; c)保证放射源不受机械损伤; d)提出水面后能迅速排空积水; 尽量提高射线能量利用率

A.3.4源升降机类型

驱动方式,源升降机有电动、液压和气动三种类型

A.3.5源升降机功能

包括:源架的升降运动和在贮存位置、工作位置的定位;源架位置指示;驱动系统的过载保护;断电 自动降源。

装卸源工具是用于贮源井内装换源等水下操作的一套手动工具。一般包括长杆、夹钳、钩头和其他 各种专用工具。 设计装卸源工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用于制造长杆的材料,其密度应大于1g/cm; b)每件长杆的首端和末端均应设有不小于10mm的进水孔和排气孔

GB/T 175682019

预定范围内的设施。 安全联锁系统主要使用程序控制的机电器件;各种显示屏及指示器、传感器GB 20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以及定时器件及辐身 监测仪表等。

A.6.1辐射安全监测

迷道货物出口及水处理设备的剂量率水平

A.6.2个人剂量测量

应按GBZ128一2016的要求对职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应将检测、评价结果存人用人单位 进入控制区的工作人员还应佩戴个人报警剂量仪GB/T 36020-2018 化学纤维 浸胶帘子线试验方法,避免受到意外照射

A.6.3环境剂量监测

A.6.4吸收剂量监测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