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80.13-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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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T 1180.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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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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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180.13-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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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180.13-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一应急管理; 一事故管理; 一安全生产报告; 绩效评定管理

6.2.4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2.4.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工艺、设备设施的特点、装卸/储存 货物的种类及危险特性、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 员工,并严格执行

GB/T 36005-2018 半导体照明设备和系统的光辐射安全测试方法6.2.4.2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 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 水上过驳作业操作规程; 车船直取作业操作规程; 储罐收付料作业操作规程; 堆场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车作业操作规程; 装桶作业操作规程; 拆装箱/洗箱作业操作规程; 集装箱熏蒸作业操作规程; 滚装作业操作规程; 车辆固定、绑扎作业操作规程; 停送电作业操作规程; 高压倒闸作业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操作规程; 扫线、清洗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设备操作规程; 储运设备操作规程; 场地运输设备操作规程: 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地磅等计量设备操作规程。

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 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 水上过驳作业操作规程; 车船直取作业操作规程; 储罐收付料作业操作规程; 堆场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车作业操作规程; 装桶作业操作规程; 拆装箱/洗箱作业操作规程; 集装箱熏蒸作业操作规程; 滚装作业操作规程; 车辆固定、绑扎作业操作规程; 停送电作业操作规程; 高压倒闸作业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操作规程; 扫线、清洗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设备操作规程; 储运设备操作规程; 场地运输设备操作规程; 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地磅等计量设备操作规程。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 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 效性、适用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作规程.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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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

6.4.1.1企业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装卸/储存货种、吞吐量、储存方式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符合规范要求 的装卸、储存、过驳、扫线、倒罐、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伴热/保温、堆存、拆装箱等工艺 6.4.1.2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6.4.1.3企业应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和峻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6.4.1.4企业应明确设备设施选型、购买、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除、报废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使 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6.4.1.5企业应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巡检卡,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与特 殊检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及时处理,并保存记录。 6.4.1.6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 6.4.1.7 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6.4.1.8拆除作业前应制定拆除方案。 6.4.1.9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档案

6.4.2.1企业应配备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 求的设备,设备相关证书应齐全有效。 6.4.2.2企业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 验证书应合法有效

6.4.2.1企业应配备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

6.4.3.1企业应具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建筑、场地、消防等设施,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6.4.3.2企业应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6.4.3.3 8 企业应设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 6.4.3.4 企业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本企业的港口设施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 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6.4.3.5企业应组织对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评估。 6.4.3.6 企业应制订港口设施维护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落实维护资金。 6.4.3.7 企业应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 6.4.3.8 企业应组织实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 6.4.3.9 企业应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 6.4.3.10 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相关信息。 6.4.3.11 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事故报告。 6.4.3.12 企业应对港口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工作实施上报。 6.4.3.13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设施,企业应按其技术状态合理使用。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 施,应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进行处置后方可使用

6.4.4安全防护与控制

6.4.4.1企业应根据装卸/储存的危险货物的种类及危险特性,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检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 泄世漏、紧急疏散通道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4.4.3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宣传告示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 4.4.4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能 使用。 4.4.5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建立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台账

6.4.5特种、强检设备

6.4.5.1企业应指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 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 备的显著位置。 6.4.5.2企业应将使用的强检设备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 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设备

6.4.6消防设备设施

6.4.6.1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等级和危险类别的消防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 给水系统、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6.4.6.2企业应制定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存 验验、维修记录,确保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可靠、有效,随时可用。 6.4.6.3企业应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6.4.6.4企业应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账

6.4.7.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码头电气安全管理,满足一、二级配电标准。 6.4.7.2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采用相应的符合要求的防爆电器设备。 6.4.7.3技术人员应定期对防爆电器设备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设备的绝缘电阻、电缆的绝缘状 况等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防爆电器不得使用

6.5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6.5.1科技创新及应用

6.5.1.1企业应使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 新设备和新材料,优先选购安全、高效 节能的先进设备 6.5.1.2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 6.5.1.3企业应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 6.5.1.4企业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2.1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科技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5.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安全

6.5.2.1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科技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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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2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6.6.2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6.6.2.1企业应对相关方进港作业人员进行进港安全教育,发放临时进港证,保存安全

6.2.1企业应对相关方进港作业人员进行进港安全教育,发放临时进港证,保存安全教育记录。 6.2.2企业应告知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遵守进港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6.7.1.1作业现场与周边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6.7.1.2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6.7.1.3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按规定持证上岗。 6.7.1.4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区 域、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和作业时间,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作业。 6.7.1.5企业应按装卸货物种类,制定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应包含操作规程。 6.7.1.6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 签发人品等倍险作业包托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破土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 断路作业; 一吊装作业; 抽堵盲板作业; 一设备检修作业; 其他危险作业。 6.7.1.7作业人员应了解装卸货种的危险有害特性及装卸/储存温度、管道安全流速、最高允许压力 储罐的安全液位、堆存要求等信息。 6.7.1.8 内部及外来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6.7.1.9 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应采用可靠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措施。 6.7.1.10 货物堆放、存储与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6.7.1.11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6.7.1.12 企业应按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工作。 6.7.1.13 企业应建立装卸工作台账,并规范填写

6.7.2.1作业前应向港口主管机关进行申报,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作 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无关船舶不得停靠,并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6.7.2.2作业过程中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6.7.2.3作业结束后相关作业设备设施应恢复原状、工属具等应放在规定位置。 6.7.2.4液体化工品装卸/储存结束后,应保证足够的静电置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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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5应严格执行船岸检查制度,认真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并按协商好的装卸程序进行 作业。 6.7.2.6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人库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 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不得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 仓库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人库应当进 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6.7.2.7危险货物出人库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登记。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不得储存 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 6.7.2.8进入装卸区、罐区、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危险品箱拆装箱库、危险货物滚装汽车待渡场、散装 或包装危险货物堆场/仓库的机动车辆应办理相关手续,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区、 罐区的机动车辆还应携带标准阻火器。 6.7.2.9剧毒化学品应专用储罐储存或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企业应将 诸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7.4.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明确,并 落实到位。 6.7.4.2企业对外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应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 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 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6.7.4.3企业应与外来施工(作业)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6.7.4.4企业应对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及其车辆等进入作业现场有 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6.7.4.5企业对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6.7.5劳动防护用品

6.7.5.1企业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7.5.2企业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6.7.5.3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6.7.5.4企业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维护、更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6.7.5.5企业应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 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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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2企业应按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6.8.3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8.3.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 和防护 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6.8.3.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系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的事项。 6.8.3.3企业应按照GBZ158的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者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 作业岗位,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6.8.4职业危害防护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 具和防护用品

6.9.1.1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企业的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 生的事故特点GB 50428-2015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确立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6.9.1.2企业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 型的事故风险可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 场所、装置或设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制现场处置 方案。 6.9.1.3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 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6.9.1.4企业应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交 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 于从业人员携带,

6.9.1.5企业应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并形成书面纪要。

9.2.1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 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如实做好记录, 9.2.2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9.2.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 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9.2.4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 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至少每三年评估一次。 6.9.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 a)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b)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c) 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d)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f)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g)企业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6.9.2.6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 容变更的,应重新备案, 6.9.2.7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 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6.9.2.8发生事故时,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 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9.2.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QX/T 498-2019 地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6.9.2.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

企业应成立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机构,建立志愿消防队,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以及时扑灭初起 火灾,

6.10.1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6.10.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 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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