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87-2014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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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68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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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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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87-2014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单位时间内单位滤料面积的冲洗水量,通常以L/(m²·s) 为单位,

受生活及工农业生产的污染,部分化学指标微量超标的水 源水。

GB/T 10863-2011 烟道式余热锅炉热工试验方法3.1区域供水工程总体规划

3.1.1发展村镇供水应制定区域供水工程总体规划。 3.1.2区域供水工程总体规划应以合理利用区域水资源、使区 域供水工程布局合理和规模化供水为主要目标, 重点解决部分村 镇缺乏优质可靠水源、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管理难度大、分散式供 水工程安全可靠性低等问题。

3.1.3区域供水工程总体规划宜以县级规划为主,多个县

统筹城乡供水。 3.1.4区域供水工程总体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域内各居民区的供 水现状、用水需求和发展需要,以及区域水资源条件、居民区分 布和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 3.1.5区域供水工程总体规划应包括规划区域的自然、社会 经济及发展概况,供水现状分析与评价,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划水平年,用水量预测和水资源平衡分析,水源和供水工程总 体布局规划,投资估算供水成本及水价预测, 保障供水工程良 性运营的管理措施,以及建设和管理的近远期目标和分期实施计 划等。

经济及发展概况,供水现状分析与评价,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划水平年,用水量预测和水资源平衡分析,水源和供水工程总 体布局规划,投资估算供水成本及水价预测 保障供水工程良 性运营的管理措施,以及建设和管理的近远期目标和分期实施计 划等。

3.1.6自然、社会、经济及发展概况应包括规划区域的

3.1.6目然、社会、经济及发展概况应包括规划区域的气候和 水资源条件、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居民区分布及人口、国民经 济及产业概况、发展规划等与水源选择、供水范围和规模确定、 工程布置相关的基本资料

3.1.7编制规划时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供水现状进行调查,根

3.1.7编制规划时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供水现状进行调查,根据 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可靠性、老化失修状况等提出 呕待解决的问题和潜在问题。

拥企 3.1.9用水量预测应根据不同规划水平年的人口规划、企业规 划,参照现状用水量水平以及4.1节的要求,本着节约用水的原 则,对规划区域内各乡镇及村庄进行生活用水量、企业生产用水 量预测。当预测用水量远远超过现状用水量水平时,应进一步校 核和分析。 水资源平衡分析,应根据村镇用水量预测、农业用水量、水 资源可开发利用量及水资源规划等,从总的水资源平衡角度和可 作为供水水源的水资源量的角度进行。供需矛盾突出时,应分析 跨区域调水的可行性和限制生产用水及发展的可能性。

小你个 要和工程可持续性,按1.0.4条和3.2节的有关要求进行。 1应根据供水现状调查分析,明确可改造完善继续利用的 已建集中供水工程以及近期只能分散供水的村庄及农户。 2应明确规划区域内可作为供水水源的水量及水质,以及 规划区域外可纳人规划的外调水量及水质,并提出那些水源应停 止其他开发利用以及尽快进行污染治理。 3应逐一明确拟新建、改扩建和保留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 源及水质、供水范围 供水规模、水厂厂址、净水工艺等,跨村 镇供水工程还应明确其主管线和管网中的加压泵站等。 国和拱旅

3.1.12对规划的各类集中供水工程应明确建设和运

3. 2 供水工程规划

3.2.1集中式供水工程规划,应按1.0.41款的要求选择工程 型式;供水范围应根据区域的水源条件、用水需求、居民点分布 和地形条件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应按第4~12章的有关要 求合理确定其水源、供水规模、水厂位置、净水工艺和输配水管 网布置等。

3.2.2当城市、县城或乡镇的水厂及供水管网能向其

3.2.2当城市、县城或乡镇的水及供水管网能向其周边村镇 延伸供水时,应在调查、论证和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充分利 用这些已建的可靠供水工程向周边村镇延伸供水,实现村镇一体 化或城乡一体化供水。规划时,应从离规划用水村镇较近的供水 干管上接管,并进行下列调查和论证: 1对规划用水区进行需水量调查和计算,对已有供水工程 的水源水量、水厂净化能力和供水能力、实际用水量等进行调 查,据此确定已有工程的水源、水厂是否有富余供水能力、是否 需要扩建、有无扩建条件。 2对规划接管点的压力和消毒剂余量进行实测,根据延伸 距离、地形高差等论证是否需要设加压泵站、是否需要补加消 毒剂。 3对已有工程的运行成本、总成本及水价进行调查,计算 延伸工程的运行成本、总成本,测算用水区的水价,根据用水区 的承受能力,论证延伸工程的经济可行性,城乡一体化供水时应 充分考虑国家对农村供水实施的电价、税收等优惠政策。

应从区域的角度选择优质可靠水源、规划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 在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为提高供水质量和供水保证率,也应规 划建规模化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水质优良、水量保证率大于95%、便于保护的水 源并考虑备用水源,应有完善的净化、消毒措施及满足日常水质 检测需要的化验室等。 2应加强区域水源调查,筛选优质可靠水源进行供水工程 规划;区域内缺乏优质可靠水源时,应分析跨区域调水的可 行性。 3各乡镇辖区内均有优质水源时,可按乡镇建设便于行政 管理的村镇一体化供水工程。部分乡镇难于找到优质可靠水源 时,应规划跨乡镇供水工程。 4平原地区,以地下水为水源但无水量充沛的集中水源地

可利用时,可采用多个水厂联网供水,水源互为备用, 5山丘区,应充分利用地形,建高位水池,规划自流供水 工程。 6当规划供水范围内地形高差较大或个别用水区较远时, 应分压供水,对远离水厂或位置较高的乡镇及村庄设置加压泵站 供水。 7当规划供水范围较大、管线较长时,应按降低运行电耗、 更于运行管理等原则合理确定水厂、加压泵站和高位水池的位置 及高程、供水主管直径,必要时应考虑补加消毒剂措施。 3.2.4受水源水量限制或居住偏的村庄,可规划建设小型集 中供水工程。有条件时,应联村供水。只能规划小型集中供水工 程时,宜选择优质水源,采用便于管理的水处理工艺,并加强消 毒设施的配套。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以井水为水源时,水源井应选 择在便于卫生防护的地段。 3.2.5在高氟水、苦咸水地区,确无水质较好的水源可利用时 可分质供水,可采用反渗透技术建纯净水厂满足居民饮用水需 要。规划反渗透纯净水厂时,可单或联村供水,宜便于经营管 理;浓缩废水应有良好的排水出路且不造成水源污染。 3.2.6居住很分散的农户,应优先选用水质较好的山泉水或地 下水,单户或联户供水;缺水村庄及农户,可建雨水集蓄供水工 程或引蓄灌溉水供水工程,宜增加蓄水能力,并有相应的净化措 施,可分质供水保障饮用水安全。分散式供水工程应按第14章 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可利用时,可采用多个水厂联网供水,水源互为备用 5山丘区,应充分利用地形,建高位水池,规划自流供水 工程。 6当规划供水范围内地形高差较大或个别用水区较远时, 应分压供水,对远离水厂或位置较高的乡镇及村庄设置加压泵站 供水。 7当规划供水范围较大、管线较长时,应按降低运行电耗 更于运行管理等原则合理确定水厂、加压泵站和高位水池的位置 及高程、供水主管直径,必要时应考虑补加消毒剂措施

中供水工程。有条件时,应联村供水。只能规划小型集中供水工 程时,宜选择优质水源,采用便于管理的水处理工艺,并加强消 毒设施的配套。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以井水为水源时,水源井应选 择在便于卫生防护的地段。

3.2.5在高氟水、苦咸水地区,确无水质较好的水源可利用时 可分质供水,可采用反渗透技术建纯净水厂满足居民饮用水需 要。规划反渗透纯净水厂时,可单村或联村供水,宜便于经营管 理;浓缩废水应有良好的排水出路且不造成水源污染,

3.2.6居住很分散的农户,应优先选用水质较好的山泉水或地

下水,单户或联户供水;缺水村庄及农户,可建雨水集蓄供水工 程或引蓄灌溉水供水工程,宜增加蓄水能力,并有相应的净化措 施,可分质供水保障饮用水安全。分散式供水工程应按第14章 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4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表4.1.2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单位:L/(人· d)

1确定设计用水人口数时,中心村、企业较多的村和乡镇 所在地,应考虑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条件一般的村庄,应充分 考虑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小城镇的转移,设计用水人口不应超过现 伏户籍人口数。 2确定用水定额时,应对本地村镇居民的水源条件、供水 方式、用水条件、用水习惯、生活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调 查分析,并遵照以下原则:村庄比镇区低,生活水平较高地区宜

采用高值,有其他清洁水源可利用且取用方便的地区宜采用低 值,发展潜力小的地区宜采用低值,制水成本高的地区宜采用低 值。实际调查情况与表4.1.2有出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 当增减。 4.1.3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性质、规模及其用水定 额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村庄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可只考虑学校和幼儿园的用水 可根据师生数、是否寄宿以及表4.1.3中用水定额确定

采用高值,有其他清洁水源可利用且取用方便的地区宜采用低 值,发展潜力小的地区宜采用低值,制水成本高的地区宜采用低 值。实际调查情况与表4.1.2有出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 当增减。

4.1.3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根 规模及其用水定 额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村庄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可只考虑学校和幼儿园的用水 可根据师生数、是否寄宿以及表4.1.3中用水定额确定

表4.1.3农村学校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

单位:L/(人·d)

2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可按GB50015确定公共建筑 用水定额。缺乏资料时,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 10%25%估算,其中,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可为10%~15% 建制镇可为15%~25%。 4.1.4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用水量,应根据畜禽饲养方式、种 类、数量、用水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等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图美同美之

4.1.4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用水量,应根据畜禽饲养方

类、数量、用水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等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圈养时,饲养畜禽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表4.1.4选取。

表4.1.4饲养畜禽最高日用水定额 单位:L/[头(或只)·d

表4.1.4饲养畜禽最高日用水定额

2放养畜禽时,应根据用水现状对按定额计算的用水量适 当折减。

4.1.5企业用水量应根据下列要求

企业用水量,应根据企业类型、规模、 条件及要求、用水现状、近期发展计划和当地的用水定额标准等 确定。 2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应根据车间性质、温 度、劳动条件、卫生要求等确定,无淋浴的可为2030L/(人· 班);有淋浴的可为40~50L/(人·班)。 3对耗水量大、水质要求低或远离居民区的企业,是否将 其列入供水范围,应根据水源充沛程度、经济比较和水资源管理 要求以及企业意愿等确定,并对企业用水现状及发展计划进行 调查。 4只有家庭手工业、小作坊的村镇不应计此项。 4.1.6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经济条件好且规模较大的镇确实 需要时,可根据浇洒道路和绿地的面积、按1.0~2.0L/(m²·d) 的用水负荷计算;其余镇(乡)、村可不计此项。 4.1.7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宜按上述用水量之和 的10%~25%取值,应综合考虑管网长度和用水区的发展潜力 确定,村级供水工程取低值、乡镇供水工程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取 较高值。

4.1.8消防用水量,应按GB50016和GB50039的有关规定确

定,下列情况可不单列此项: 1允许短时间间断供水的用水区,主管网的供水能力大于 消防用水量。 2村镇附近有可靠的其他水源且取用方便可作为消防水源。

1充许短时间间断供水的用水区: 消防用水量。 2村镇附近有可靠的其他水源且取用方便可作为消防水源。 4.1.9时变化系数,应根据各村镇的供水规模和方式,生活用 水和企业用水的条件、方式和比例,结合当地类似供水工程的最 高日供水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和企业用水的条件、方式和比例,结合当地类似供水工程的最 高日供水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本全日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Kh,可按表4.1.9确定: 2定时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可在3.0~4.0范围内取 值,日供水时间长、用水人口多的取较低值。

表4.1.9基本全日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

4. 2 供水水质和水厂

4.2 供水水质和水压

4.2.1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应符 合GB5749的要求。 4.2.2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 要求;设计时,对很高或很远的个别用户所需的水压不宜作为配 水管网供水水压的控制条件,可采取局部加压满足其用水需要。 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为

10m,两层建筑物可为12m,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可增加4.0m; 当用户高于接管点时,尚应加上用户与接管点的地形高差。 4.2.3配水管网中,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不应低 于10m。 4.2.4用户水龙头的最大静水头不宜超过40m,超过时宜采取 减压措施。

4. 3 防洪、抗震、结构和电

1水质良好、便于卫生防护。地下水水源水质符合GB/T 14848,地表水水源水质符合GB3838。当水源水质不符合上述 要求时,应采用相应的特殊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取水点应避开污 染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应便于及时清除。 2水量充沛。地下水水源的设计取水量应小于充许开采量 开采后不应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及地面沉降;地 表水水源的设计枯水期流量的年保证率,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 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单一水源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采取多水源或加大调蓄能力等措施。规模化供水工程,有条件 时应有备用水源。 3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应能获得取水许 可证;按照优质水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的原则,合理处理与其他 用水之间的矛盾;符合防洪管理要求。 5.1.2水源选择前,应根据下列要求详细调查和收集区域水资 源的水质、水量以及开发利用条件等资料: 1应包括水利、卫生、环保、地矿、城建等部门及其管理 单位掌握的资料。 2地表水水源的资料应包括水源的原有功能及开发利用现 状,位置及到用水区的距离、高程,周边环境及水源保护难易程 度(包括水上养殖、面源污染、污废水排放等),近年来的枯水 期和丰水期的水质化验资料,不同水文年的逐月流量、水位和含 沙量,以及洪水和冰情等情况。 3地下水水源的资料应包括不同干旱年的地下水位埋深 当地已建成的不同深度、不同井型的水文地质资料、出水量和水

质以及于旱年地下水位的下降情况, 4泉水和溶洞水,应选择不同地点、已经作为供水水源的 泉水和溶洞水进行调查,了解其水质、干旱年的出水量情况;对 尚未开发利用的,应听取当地居民对其在不同干旱年份、不同季 节的水量变化描述,并对其水质和水量进行实测。 5.1.3有多个水源可供选择时,应对其水质、水量、位置、高 程、施工和管理难度、卫生防护,结合净水工艺及成本、供水系 统节能布置、管网布置等进行综合比较,并宜根据下列要求择优 确定: 1小型供水工程,宜优先选择仅需消毒即可饮用的泉水、 井水或截潜流等地下水。 2规模化供水工程,宜优先选择保证率高且水质良好的地 表水源,尤其应优先选择水库、傍河井或渗渠等水源。 3山丘区,宜选择地势较高的水源。 4平原地区的水源井,应选择不受污染的含水层作为开 采层。

5.1.4对拟选水源应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水资源勘察:

1应进行水质检测和干旱年枯水期可供水量分析,结合供 水方案作出评价。 2地下水源应按GB50027进行水文地质勘察。 3评价地表水源,应分析不同水文年逐月水质、水位、流 量、含沙量、洪水和冰情等历史记录资料,并进行水量供需平衡 分析。资料缺乏时,应进行实测和现场调查,选择相邻水文站作 参照进行水文预测分析,并适当提高设计取水量的保证率。 4对拟选水源应取样进行水质试验

5.1.5饮用水水源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5.1.5饮用水水源应按《中 天污染防治法》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设保护区,设置明显的 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并及时清理污染源和保护区内的污 染物。 5.1.6地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1.8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宜种植具有水源涵养作用的林草或 按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农作物种植

5.1.8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宜种植具有水源涵养作用

5.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拟开采含水层应根据各含水层的岩性、透水性、水 补给条件和设计取水量等确定。

2构筑物深度应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的理深、岩性、出水能 力、枯水季节地下水位埋深及其近年来的下降情况、相邻井的影 响、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确定。 3进水结构应具有良好的过滤性能,进水能力大于设计取 水量,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且不易堵塞。 4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开采含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5 大口井、辐射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气措施。 6 应有测量水位的条件和装置。 7 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和防淹 措施。 5.2.3管井、大口井、辐射井的设计应符合GB50296和GB/T 50625的有关规定。

5大口井、辐射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气措施, 6 应有测量水位的条件和装置 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和防淹 措施。 5.2.3管井、大口井、辐射井的设计应符合GB50296和GB/T 50625的有关规定。 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应设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可按设计 取水量的10%~20%确定,且不少于一眼。

506乙5的有天规定。 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应设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可按设计 取水量的10%~20%确定,且不少于一眼。

5.2.4渗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水管(渠)宜按非满流设计,流速为0.5~0.8ms, 充满度为0.5,纵坡不小于0.2%。 2集水管(渠)的进水孔,应交错布置在设计过水断面以 上,孔眼直径和密度应根据管(渠)的结构强度、设计取水量确 定,孔眼流速不大于0.01m/s,孔眼净距不小于孔眼直径的 2倍。 3集水管(渠)外侧应设34层反滤层,每层厚200~ 300mm,总厚度不小于800mm,集取地表渗透水时,反滤层应 根据地表水质情况适当加厚。与含水层相邻的反滤层滤料的粒 径,可按公式(5.2.4)计算;与集水管(渠)相邻反滤层滤料的 粒径应大于进水孔眼直径;两相邻反滤层的滤料粒径比宜为2~4。

式中D一 与含水层相邻的第一层反滤料的粒径,mm; d——含水层颗粒的计算粒径,当含水层为粉细砂时,d =d40;中砂时,d,=d30,粗砂时,d,=d20(d40、

d30、d20分别为含水层颗粒过筛重量累计百分比为 40%、30%、2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mm。 4人工清理的集水管(渠),应在端部、转角和断面变化处 设检查井,间距可为50m;管内径(或短边长度)不应小 于600mm。 5集水井宜分为沉砂室与清水室两格,容积可按不小于渗 渠30min出水量计算。 6集取地下潜流的渗渠应与截潜流工程相配套;截潜流防 渗体应嵌入相对隔水层,并有防止侧向绕渗措施

5.2.5泉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泉室应根据地形、泉水类型和补给条件进行布置,应有 利于出水和集水,不宜破坏原地质构造。 2泉室容积应根据泉室功能、泉水流量和最高日用水量等 条件确定。泉室与清水池合建时,泉室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25%50%计算;与清水池分建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 15%计算。 3布置在泉眼处的泉室,进水侧应设反滤层,其他侧应封 团。反滤层宜为3~4层,每层厚200~400mm,底部进水的上 升泉总厚度不小于600mm;侧向进水的下降泉总厚度不小于 000mm。与泉眼相邻的反滤层滤料的粒径可按公式(5.2.4) 十算,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侧向进水的泉室,进 水侧应设齿墙;基础不应透水。 4泉室结构应有良好的防渗措施,并设顶盖、通气管、溢 流管、排水管和检修孔。 5泉室周围地面,应有防冲和排水措施

5.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5.3.1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下列基本要求,通过技 术经济比较确定: 1位于村镇上游等水源水质较好的地带

二, 3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稳定的岸边和河(库、湖 等)床。 4易防洪,受冲刷、泥砂、漂浮物、冰凌的影响小。 5靠近主要用水区。 6符合水源开发利用和整治规划的要求,不影响原有工程 的安全和主要功能。 7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5.3.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设计取水量、水质要求 水源特点、地形、地质、施工、运行管理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河(库、湖等)岸坡较陡、稳定 工程地质条件良好, 岸边有足够水深 水位变幅较小、水质较好时,可采用岸边式取 水构筑物。 2河(库湖)岸边平坦、枯水期水深不足或水质不好, 而河(库、湖)中心有足够水深、水质较好且床体稳定时,可采 用河床式取水构筑物 3水源水位变幅大,但水位涨落速度小于2.0m/h、水流 不急、枯水期水深大于 1m时,可采用缆车或浮船式取水构 筑物。 4在推移质不多的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可采用低坝式 取水构筑物;在大颗粒推移质较多的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可 采用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 5地形条件适合时,应采取自流引水。 5.3.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防洪,除应满足4.3.1条外,不应 低于取水水源的防洪标准。 5.3.4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采取防止下列情况发生的保护措施 1泥砂、漂浮物、冰凌、冰絮和水生物的堵塞。 2冲刷、淤积、风浪、冰冻层挤压和雷击的破坏。 3水上漂浮物和船只的撞击

5.3.5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最低运行水位的保证率,严重缺水地 区不应低于90%,其他地区不应低于95%;正常运行水位,可 取水源的多年日平均水位;最高运行水位,可取水源的最高设计 水位。

5.3.6取水泵房或闸房的进口地坪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浪高不超过0.5m时,不应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 加0.5m。 2浪高超过0.5m时,不应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加浪高 再加0.5m,必要时尚应有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1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 2机组和管道的布置,应使缆车或浮船平衡;机组基座的 设计,应减少对缆车或浮船的振动,机组应设在一个基座上。 3缆车式取水构筑物宜布置在岸边倾角为10°28°的地段 缆车轨道的坡面宜与原岸坡接近;水下部分轨道,应避免挖槽 有淤积时尚应考虑冲砂措施;缆车应设安全可靠的制动装置。 4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选择在河岸较陡和停泊条 件良好的地段;浮船应有可靠的锚固设施。 5.3.10低坝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并有泄水 和冲砂设施;坝高应满足取水水深和蓄水量要求,取水口宜布置 在坝前河床凹岸处。 5.3.11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纵坡大、水流 集中和山洪影响较小的河段,并有沉砂和冲砂设施。 5.3.1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中的闸、坝、泵站等设计,应符合相 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5.3.13在多泥砂河流上取水时,宜在取水构筑物附近设预 沉池。

6.1.1泵站设置及位置,应根据供水系统布局,以及地形、地 质、防洪、电力、交通、施工和管理等条件综合确定。取水泵站 应满足取水构筑物的设计要求,供水泵站应满足水厂总体布置要 求,加压泵站应根据输配水管道布置、居民区分布和地形确定。 6.1.2泵站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取水泵站和加压泵站离水厂 较远时可采用远程自动控制:加压泵站宜设前池或采用无负压供 水装置。

质、防洪、电力、交通、施工和管理等条件综合确定。取水泵站

3泵站设计应符合GB/T50265

工作。工作时流量变化较小的泵站,宜采用相同型号的水泵;工 作时流量变化较大的泵站,宜采用大小泵搭配,但型号不宜超过 3种。 6I~Ⅲ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应设备用泵, 备用泵型号至少有1台与工作泵中的大泵一致。NV型、V型供水 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有条件时宜设1台备用泵。 7电动机选型,应与水泵性能相匹配;采用多种型号的电 动机时,其电压应一致。

启动和气压水罐供水,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气压水罐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配水管网最不利用片 管点和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可按公式(6.2. 1) 计算:

式中 P1 气压水罐最低工作压力(表压),MPa; H1 配水管网最不利用户接管点或消火栓设置处的最 小服务水头,m; H2 进水池(或井)至最不利用户接管点(或消火栓) 的管路沿程水头损失,m; 进水池(或并)至最不利用户接管点(或消火栓)

的管路局部水头损失,m

V=0. 25Cgh/nma

式中V 气压水罐的总容积,m; β一容积附加系数,补气式卧式罐宜为1.25,补气式立 式罐宜为1.10,隔膜式罐宜为1.05; ab 气压水罐内最小工作压力与最大工作压力比,宜采 用0.65~0.85。 4气压水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泄水管和密封 人孔。 5气压水罐供水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可按公式(6.2.4 4)计算:

式中P2一一气压水罐供水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MPa。 6水泵的选择,应使扬程为(P1十P2)/2时,流量为qb 并在高效区工作;水泵控制系统应设自动开、停装置。 7选择气压水罐时,其允许压力不应小于1.5P2;气压水 罐的生产厂家,应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 批件等

6.2.5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日

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进行修正。卧式离心泵的安装高程,除 应满足水泵允许吸上真空高度要求外,尚应综合考虑水泵充水系 统的设置和泵房外进出水管路的布置。 潜水电泵顶面在最低设计水位下的淹没深度,管井中不应小 于3m,大口井、辐射井中不小于1m,进水池中不小于0.5m; 替水电泵底面距水底的距离,应根据水底的沉淀(或淤积)情况 确定。

6.2.6卧式离心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低

6.2.6卧式离心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低 于卧式离心泵叶轮顶时,泵房内应设充水系统,并按单泵充水时 间不超过5min设计。

6.2.7水泵进出水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水管的流速宜为1.0~1.2m/s;水泵出水管并联前的 流速宜1.5~2.0m/s。 2进水管不宜过长,水平段应有向水泵方向上升的坡度; 进水池最高设计水位高于水泵进口最低点时,应在进水管上设检 修阀。 3每个水泵出水管路上应设渐放管、伸缩节、压力表、工 作闸阀(或碟阀)、防止水倒流的单向阀和检修闸阀,泵站出水 总管上应设流量计

6.2.8向高地输水的泵站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水锤防护

1应在泵站内的出水管上设两阶段关闭的液控蝶阀、多功 能水泵控制阀、缓闭止回阀或其他水锤消除装置。 2应在泵站外出水管的凸起点设空气阀;出水管中长距离 无凸起点的管段,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空气阀 3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适当降低管道设计流速

1喇叭口的直径D,宜天于或等于1.25倍进水管直径。 2喇叭口中心点距水底的距离(即喇叭口的悬空高度)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喇叭管垂直布置时,可为(0.6~0.8)D。 2)喇叭管倾斜布置时,可为(0.8~1.0)D。 3)喇叭管水平布置时,可为(1.0~1.25)D。 3喇叭口中心点距最低运行水位的距离(即喇叭口的最小 淹没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喇叭管垂直布置时,不应小于(1.0~1.25)D。 2)喇叭管倾斜布置时,不应小于(1.5~1.8)D。 3)喇叭管水平布置时,不应小于(1.8~2.0)D。 4喇叭管中心线,与后墙的距离可为(0.8~1.0)D,与 侧墙的距离可为1.5D,并满足安装要求,喇叭口之间的净距 不应小于1. 5D。 5提取地表水的泵站,进水管喇叭口的设计尚应符合 5.3.7条和5.3.8条的规定 6.3泵房 6.3.1泵房设计应便于机组和配电装置的布置、运行操作、搬 运、安装、维修和更换以及进出水管的布置,并应满足下列 规定: 1泵房内的主 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相邻机组 之间、机组与墙壁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并满足泵轴和电动 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高压配电盘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2.0m;低压配电盘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 2供水泵房内,应设排水沟、集水井,必要时尚应设排水 泵,水泵等设备的散水不应回流至进水池(或井)内。地下或半 地下式泵站应设排水设施。 3泵房至少应设一个可以通过最大设备的门。 4长轴井泵和多级潜水电泵泵房,宜在井口上方屋顶处设 吊装孔。 5起重设备应满足最重设备的吊装要求。 6泵房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采光、通风和防噪 3.2

声措施。 7寒冷地区的泵房,应有保温与采暖措施 8泵房地面层,应高出室外地坪0.3m。 9泵房高度,应满足最大物体的吊装要求

配水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

1选择较短的线路、满足管道地埋要求、沿现有道路或规 划道路一侧布置。 2避开不良地质、污染和腐蚀性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采取 防护措施。 3减少穿越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等障碍物。 4少拆迁房屋、少占农田、少损毁植被,保护环境。 5施工、维护方便,降低造价,运行安全可靠。 7.1.2水源到水厂的输水管道,可按单管布置;I型、Ⅱ型供 水工程,有条件时宜按双管布置。 7.1.3联片供水工程,水厂到各用水村镇的配水干管布置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总体上应以树枝状为主,有条件时可环状、树枝状结合; 应使供水系统布局合理、充分考虑节能。 2平原区,主管道应以较短的长度控制各个用水村镇;山 丘区,主管道的布置应与高位水池的布置相协调,充分利用地形 重力流配水。

7.1.4输水管道和配水干管上的附属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管道凸起点应设空气阀:长距离无凸起点的管段,每 隔1.0km左右亦应设空气阀。空气阀直径可为管道直径的1/8 ~1/12。 2在管道低凹处应设泄水阀,泄水阀直径可为管道直径的 1/3~1/5。 3水源到水厂的输水管道始端和末端均应设控制阀。 4 在配水干管分水点下游侧的干管和分水支管上应设检 34

5重力流的配水干管,地形高差超过60m并有富裕水头 时,宜在适当位置设减压设施。 6地埋管道在水平转弯、穿越铁路(或公路、河流)等障 碍物处应设标志。

6地埋管道在水平转弯、穿越铁路(或公路、河流)等障 得物处应设标志。 7.1.5村镇内的配水管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按树枝状布置;规模较大的村镇,有条件时可按环状 布置或环状与树枝状结合布置。 2应分区布置干管,干管应以较短的距离沿街道引向各分 区,并符合有关建设规划。 3应分区、分段设检修阀 4大于500人的村镇应按GB50016和GB50039的有关要 求在醒目处设置消火栓。 5集中供水点应设在取水方便处,寒冷地区尚应有防冻 措施。 6人户管的接口位置应考虑庭院结构和用水户意愿等 7.1.6生活饮用水管网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以及单位的 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 7.1.7室外管道上的空气阀、减压阀、消火栓、闸阀、泄水阀 水表测压表等应设置在共内并有防冻防漆措施

7.2管材选择及水力计算

7.2.1供水管材选择应根据设计内径、设计内水压力

7.2.1供水管材选择应根据设计内径、设计内水压力 敷设方 式、外部荷载、地形、地质、施工和材料供应等条件,通过结构 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要求。 3管道的设计内水压力可按表7.2.1确定,选用管材的公 称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内水压力。 4管道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332的规定。

.1不同管材的设计内水压力 单亻

1按照4.1节的要求进行各村镇的用水量计算,按最高日 最高时用水量确定配水干管的末端出流量,按包容关系逐级向上 推算各节点的流量。 2向高位水池或水塔供水的管道,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工 作时用水量确定。

7.2.4村镇内的配水管网,设计流量应根据下列要求确

1管网中所有管段的沿线出流量之和应等于最高日最高时 用水量。各管段的沿线出流 用水当量和各管段用水

NY/T 692-2020 黄皮人口、用水大户的配水流量计算确定。人均用水当量可按公式 (7. 2. 4) 计算

表 7. 2. 7 C 值

表7.2.8不同管径的控制供水户数

注:本表以PE管为代表性,管径指公称外径DB22T 3144-2020 公路沥青路面纤维封层设计施工技术指南,控制供水户数根据住户间距和 管道总长等确定。

7.2.9环状管网的水头损失闭合差绝对值,小环应小于0.5m, 大环应小于1.0m。

大环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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