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96-2018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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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96-2018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第三十二条湿地修*工程可分为退化湿地**、湿地生态修* 和野生动植物生境**等类型。 第三十三条退化湿地**项自*要包括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 牧还湿、红树林**、泥炭沼泽湿地修*、排水退化湿地修*和外 来入侵物种治理等。 一、退耕还湿*要采取土地整理、水系调整、沟渠和闸坝水位 调节、生态补水、污染治理、栖息地营造和植被**等施。 二、退养还滩*要采取堤坝拆除、土地整理、水系调整、沟渠和 闸坝水位调节、生态补水、污染治理、栖息地重建和植被**等 措施。 三、退牧还湿*要采取禁牧限牧、填理排水沟、封围蓄水和草 本植被**等措施。 四、红树林***要采取滩涂整理、人工种植、残次林*壮和 抚育等措施,在宜林海涂营造红树林。 五、泥炭沼泽湿地修**要采取封育、微地形改造、水文**、 植被修*和管护等措施。 六、排水退化湿地修**要采取填理排水沟、疏通输人径流 封围蓄水、植被**、栖息地管理、禁牧和限牧等措施。 七、外来入侵物种治理*要采取人工控制、生物治理、植被* *和栖息地改造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湿地生态修*项目*要包括水系连通、水位控制、驳 岸改造、生态补水、水通道疏浚、河流整治、水质改善和水体富营养 化治理等。 一、水系连通*要采取建设引水沟渠、桥涵、水闸、泵站,疏浚 底泥,**植被等措施。

(一)生境改善措施依*要保护对象特性而定。水鸟栖息生境 玫善可按保想、繁殖和觅食活动区分别进行微地形改造、水深控制 和补充食源地配置。在自然食物链不能满足觅食需求时,可通过 农田留存作物(如稻谷、玉米等)等方式补充食源。 (二)植被控制包括食源性植被**、生态隔离带植被**和 干扰性植被控制。应按照*要保护动物和优势水鸟*觅食习性* 夏相应*食源性水生植被和外围保护隔离带植被;同时,控制地面 植被干扰和侵占水鸟*栖息觅食空间。 (三)鱼类种群和底栖生物种群重建应选择本地物种,通常口 采用移植附近同类型健康湿地沉水植被和底泥*方式进行,或采 用本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四)生境改善应严格控制范围,应在被人为干扰破坏和严重 退化*区域内进行。 三、湿地自然保护区*多个核心区或湿地公园*多个保育区 之间应设置生态廊道和野生动物通道,根据保护物种*生态习性 确定生态廊道和野生动物通道*长度、宽度和空间异质性等。 四、应根据地形、水文特征、植被类型和水鸟种类等确定生境 岛*形状、天小、空间异质性和高程等。 五应根据野生动物*行为规律设置隐蔽地

类环志站、固定监测样地(带)、固定监测样线、管理信息系统和相 关设施设备等项目组成。 第三十七条有专门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国际重要湿地、国家 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可建湿地科研监测中心,配备 必备*科研监测设施设备。科研监测中心宜结合管理局(站)用房 集中建设,可包括实验室、资料室、档案室、样品处理室及储藏 室等。 第三十八条野外监测站(点)建设应包括气象观测站、水文水质 监测站、湿地土壤监测点、关键物种监测点、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点 和旅游等人为活动影响监测点等。在湿地*要进水口、出水口及 水鸟栖息地等重要区域宜设置水质在线实时监测设施。 第三十九条位于水鸟重要迁通道及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 *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应设 置鸟类环志站。环志站用房建筑面积30m²~50m,并配备常用 *环志工具。 第四十条选择项自区内典型湿地设置天型固定样地、固定监测 样线或跨湿地植被演替带设置固定样带进行长期监测,其数量、形 状和类型选择应突出湿地生态系统特色,符合相关调查和监测技 术规范要求。 第四十一条湿地监测设施和装备可包括自动气象站、自动水位 仪和远程影像观察拍摄系统等。 第四十二条管理信息系统*要包括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与维 护)、数据库、网络及机房等。人员活动频繁区和*要保护对象集 中分布区宜建视频监控系统,*要包括基站、供电、信息采集、数据

外监测站(点)建设应包括气象观测站、水文水质

QGDW 13117.1-2018 35kV母线保护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命、图像处理分析、避雷、地面监控和终端接收显示设备等。 四十三条根据科研监测*需要可购置相应设备(见表4)

表4科研监测*要设备清单表

第四十四条宣教科普工程由宣教场馆、游步道、解说系统、野外 宣教点(走廊)、观鸟屋、湿地文化展示和网站等项自组成。 第四十五条宣教场馆建设要求: 一、年均访客量10000入次以上*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 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应设宣教场馆。 二、宣教场馆*建筑规模应根据湿地*年接待人数确定(见 表5),

表5宣教场馆建筑面积表

三、建筑以1层~2层为*,包括科普展示区、宣教区、多媒体 放映室或科普教室和科普小径等,具备条件*可设置游憩互动区 建筑及各功能区*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四、应具备无障碍通行条件,建筑物应有醒目*标识和名称 展示区宜采用大空间设计,宜减少固定隔断以满足灵活布展需要 五、布展应以音像图文、模型和多媒体等为*,宣教设备*要 包括解说板、标本和模型、投影仪、多媒体放映机、电脑触摸屏等。 限制从野外捕获、采集、制作动植物实物标本。 六、宜设置电脑触摸屏和影视设备,提供网络查询服务,有条 牛*宜建立网上虚拟湿地宣教游览系统。 七、应设置出版物、纪念品售卖区和访客休息区,设置简易餐 饮及饮水等设施,设置简易医疗急救站和提供特殊人群服务设施 八,业务办公空间应具备会议讨论、学术交流和培训等功能 九、建筑应避免造型*杂,过度设计,外观(风格、色调、材质

第八章*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二条湿地保护工程项目中*湿地保育工程项目、湿地修 *工程项目、科研监测工程项目、宣教科普工程项目*各项*要技 术经济指标见表6~表9。 第五十三条湿地保护工程项自*投资估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 制。本章所列指标,可作为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 据,并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情况,按照动态管理*原则 进行调整。 第五十四条湿地保护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工期可按照表10 控制。

表9宣教科普工程项目建设*要技术经济指标

2同一规模类型,规模大*取下限,规模小*取上限,中间规模按插入法测算,

3严寒地区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5%

沪工程项目建筑量与建筑工期一船

注:1参照2012《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中办公、住宅1、2层以下,砌 块结构类型、Ⅱ类地区计算。 2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3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4中间规模按插人法计算。 5严寒地区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20%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写法为:“应符合 *规定”或“应按执行”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96—2018

总则 建设规模与项 工程选址与布 湿地保育工程 湿地修*工程 科研监测工程 宣教科普工程 *要技术经济

39 目构成 (42) (43) (44) (48) (52) (53) 55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在总结我国湿地保护工程多年建设经验* 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先进技术、《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 2030年)》以及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要求和建设情况确 定*。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编制*自*,意在为项自决策和建 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湿地保护建设项自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 水平服务,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综合 性、宏观要求*文件。对建设项自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宏观调 控作用,具有一定*政策性和规范指导性。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要适用于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各 类公益性、生态性湿地保护修*项目,而不适用于经营性、盈利性 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应在“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全 面保护和**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建设 方针指导下,坚持以下原则: 1.尊重自然。按照十八大报告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 自然”*要求,在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中遵循湿地生态系统固有*生 态规律。 2.保护优先。建设项目应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有利于提 高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功能**和作用发挥,有利于拯救珍 稀濒危野生生物物种。建设项自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 湿地生态系统,不得造成新*环境污染。 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湿地保护、修*和合 理利用*工作自标和任务,确定应建项自类型及其建设规模、工程 量与建设期限。

地热能和微小水电等新能源。 3.合理确定生态用水标准,建设节型水源保障工程。 4.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宜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采用透 水铺装、水塘、雨水湿地和蓄水池等设施实现雨水就地综合利用 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 程设计、施工、管理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规 范*规定。

第八条项目区是指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区域,一般是指实施湿地 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范围,项自区 *功能区对应于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功能分区。湿地保护工 程项自规模取决手项自区中湿地*面积,而不是项自区*面积。 第九条本条规定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具体给出 了项目规模分类表。根据我国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 元等湿地面积分析,及对已实施*湿地保护项自区现场调查,确定 显地保护工程项自规模划分为特天型、天型、中型和小型四个 等级

第八条项目区是指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区域,一般是指实施湿地 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范围,项自区 *功能区对应于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功能分区。湿地保护工 程项自规模取决手项自区中湿地*面积,而不是项自区*面积。 第九条本条规定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具体给出 广项自规模分类表。根据我国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 元等湿地面积分析,及对已实施*湿地保护项自区现场调查,确定 显地保护工程项自规模划分为特天型、天型、中型和小型四个 等级。 第十条本条规定了湿地保护工程*项自构成。 1.湿地保育工程是指根据湿地生态系统固有*生态规律与 外部扰动*反应采取各种调控措施,从而达到系统总体最优* 过程。 2.湿地修*工程是指通过生态技术或生态工程对退化或消 失*湿地进行**或重建,再现退化前*结构和功能,以及相关* 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3.科研监测工程是指以湿地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为*要研 究对象,通过建立永久固定样地或样线、定位观测站点和科研监测 钻开展湿地生态系统及保护物种*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研究,丛 而为湿地保护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宣教科普工程是指为开展湿地知识普及和湿地保护宣传 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是湿地知识*传播和湿地功能

第十一条本条规定了开展湿地保护工程项自建设*前提条件。 明确*土地权属、明晰*土地性质是湿地保护管理和湿地保护工 程项自建设*前提条件。 第十二条本条明确了湿地保护工程项自建设用地要求。湿地保 护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满足功能*要求,同时要预留长远发展 余地。 第十三条本条规定了不同*保护形式,如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 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建设管理用房*构成。由于项目区位置偏 远,为满足管护人员基本日常生活需要,保护管理服务用房应提供 办公、住宿、用餐及卫生用房等必要空间。为了促进管护人员身心 健康,还需提供一定*锻炼、休息与娱乐*空间,以及配套*辅助 设施占用空间。 第十四条本条规定了湿地保护工程中管理局综合服务用房、湿 地修*工程、野外监测站(点)、宣教场馆、野外宣教点(走廊)*选 址要求。 第十五条本条对水源补给、雨水利用等保障条件做出规定

越广,除适用于软基、陡岩峭壁架空地段外,对于一些科研、严格限 制进出范围*湿地区域亦可使用。 湿地项自区*道路建设应采用当地或当地习惯材料及施工方 法建设。路面铺装以透水铺装为*。一般湿地保育区道路不宜采 用沥青等材料,以避免对湿地生态系统构成次生伤害。 五、兼有护林防火功能*巡护道路,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林 区公路设计规范》LY/T5005*要求。码头建设*要满足《自然 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一2018和《斜坡码头及浮码头 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要求。 第二十条根据湿地巡护*要工作内容,本条规定了巡护工作中 应配备必要*交通、通信、巡护、执法和取证等装备。 第二十一条本条规定了湿地保育工程管护基础设施*构成。为 了节约资源,管护基础设施应结合科研监测、宣教科普等设施集中 统一布置。 第二十二条本条规定了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要求。管 理局综合服务用房属于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综合业务用房,可就 近结合城镇化建设布局,建筑面积应根据人员编制*数量确定 管理站应靠近管护区域布局,建筑规模应对照管理人员数量,并保 障临时性工作科研需求,建筑面积为300m²~600m。管护点* 建筑面积为60m~150m,保障2人~3人基本*生活工作需求。 第二十三条本条规定了野生动植物保护项自*构成。 第二十四条本条规定了野生动植物保护项自*建设要求。 第二十五条水源是决定湿地是否存在*必要条件,本条从保护 水源方面做了规定,自*是在湿地保育工程中通过一些必要*水 利工程措施,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创造有利*自然条件。 一、补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 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湖泊类水质 标准。 二、禁止未经处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田灌溉退水直接 排入湿地。

第三十条本条规定了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建设内容及要求。 显地自然保护区内由于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区内出现疫源疫病* 风险较高,湿地自然保护区急需得到加强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 相关站点建设应与国家和地方专项规划一致。 第三十一条本条规定了地质灾害项目设置*条件和*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湿地修*工程*要是指湿地**、重建等工程项目, 盲在**湿地*面积、结构、生态过程和生态功能等。本条规定了 显地修*工程*项自类型。其中,退化湿地***要是指对已经 漕受破坏*湿地进行湿地面积为****,同时提升其生态功能 显地生态修**要是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提高。 第三十三条本条规定了退化湿地修*工程*项目构成。退化湿 地修*项目*构成是依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一2030 年)》和“十二五”“十三五”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相关内容确 定*。 一、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对其保护范围内*核心区、缓冲区和* 夏重建区内*耕地实施退耕还湿工程。 二我国沿海滩涂由于人工挖塘等水产养殖范围不断扩大,导 致候鸟栖息生境大量丧失,水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下降,并伴有 水华、赤潮、外来物种入侵等次生灾害频发。为了**海岸滩涂自 然生态功能,维护海岸带生态安全,减少次生灾害发生,开展退养 还滩还湿示范工程。 四、自前我国原生红树林保存率低,红树林出现次生化的现 象,红树林质量下降。加之近年来因红树林造林树种单一,近半数 原生红树植物种类存于不同程度濒危状态。应在我国红树林分布 的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和浙江5省(区)沿海,开展红树林恢复工 程建设。 五、由于人为干扰活动的影响,造成泥炭沼泽湿地的水文情势 玫变,导致面积萎缩,结构退化,泥炭沼泽湿地固碳能力降低,蓄水 和保水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下降,应在我国泥炭沼泽主要分

布区的大、小兴安岭,长白山,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若尔盖和甘南 等区域,开展泥炭沼泽湿地修复工程。 六、由于东北林区部分沼泽湿地、长江中下游部分湖滩湿地和 若尔盖等高原泥炭沼泽湿地实施了挖沟排水,改变了自然湿地水 文情势,导致湿地面积萎缩,农业开垦、放牧和泥炭开采等造成泥 炭沼泽的结构性损伤和功能退化,致使湿地固碳、保水和蓄水等生 态功能下降,甚至丧失。在上述区域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 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范围内,开展排水退化湿 地修复工程。 第三十四条本条规定了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的项自构成,主要是 增加湿地的水源供给、提高水体质量。 一、水系连通是指湿地流域内大大小小的河流、湖泊、沼泽和 水库等水体,构成脉络相通的水网系统。 二、水位控制设施具有控制湿地内水位高低的功能,应根据湿 地内栖息的水鸟、鱼类和植物等的生境需求,合理地设置湿地内水 应、深水区与浅水区的比例、急流带与滞水区的分布等。 水位控制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 设计标准》GB50288、《水闸设计规范》SL265、《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和《堤防工程设计 规范》GB50286的规定。 三、湿地应保持一定的蓄水量和水位才能够维持稳定的生态 系统,如果由于十旱或人为排水等原因造成湿地供水严重缺之的 应采取一定的引排水措施,以恢复湿地正常的水文条件。 四、雨水的收集利用是湿地保护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思 路,可有效减缓雨水污染,市政洪涝灾害,同时收纳利用雨水资源。 在规划建设阶段,应充分考虑雨水收集利用建设内容,并可作为湿 地修复项目中的一项指标来考核。 五、恢复河道原貌,除河流自然走向危及当地其他重要工程安 全或者经济和生命安全的,在河道整治过程中不宜采用直线化设 计及硬质护坡

第三十五条本条规定了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的项目构成。生境

恢复是指通过对退化湿地的地形改造、水文调控和生境改善等措 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特别是作为水鸟食物的植物 底栖动物和鱼类种群的恢复,必要时通过生态工程措施进行食源 性植物的人工补植和水鸟食物链恢复。 一、在湿地植被恢复时,尽可能采取自然恢复。在采取自然恢 复效果不好时,可以采用人工辅助自然恢复。水生植被恢复时,物

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良好生态景观营建功能 (二)恢复自然湿地,应采用本地物种;如果是人工污水处理湿 地,可以采用适应性强、净化效果好的非本地物种。 (三)抗病虫害能力强,繁殖、栽培和管理容易。 二、湿地的生境改善,若保护对象的栖息环境破坏较轻,解除 破坏因素即可得到改善时,应采取封禁保护措施。当保护对象的 酒息环境破环较严重,通过封禁不能够得到恢复时,应采取人工辅 助措施,促进生境的自然和快速恢复。 (一)生境改善措施中的微地形和水深控制需根据保护对象对 生境的要求HJ 899-2017 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发布稿),依照自然栖息地的环境参数设计,既要考虑物种类群 差异,也要考虑休憩、觅食和繁殖的不同需求,还要考虑栖息地对 不同水鸟的普适性,生境的连续性。 (二)植被控制是生境改善的重要环节,植被的选择和控制要 能够确保栖息地地貌和水深的稳定性,保护对象有足够的活动空 间、食物来源和隐蔽性。 (三)采用移植法恢复鱼类种群和底栖生物的自的是为了快 速、低成本、高质量地恢复物种多样性,并防止外来生物入侵。该 方法是基于沉水植物和底泥中携带有本地鱼类或底栖动物等成 体、幼体或卵。 三、为了动物交配、繁殖、取食和休息,应周期性地在不同生境 类型或不同区域间设置迁移廊道。 四、生境岛是被相同介质、高程一致的地物所包围看的一类不 连续地段,可为天然的,如沼泽地上的一片开水域,也可为人工 建设的,如残留在湖泊中的一片芦苇荡或者是凸起的岛屿。 五、隐蔽地是野生动物栖息的必要条件之一,湿地植被季节性 收割时,为鸟类隐蔽和筑巢预留一定区域湿地植被。或在湿地边 像种植植被作为生物墙,起到隐蔽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本条规定了湿地科研监测工程的项目组成。 第三十七条本条规定了科研监测站的建设条件、功能以及应配 备的设备设施。具备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是开展科研监测工程的 必备条件。监测内容涉及了影响湿地变化的主要自然和人为 因素。 第三十八条本条规定了野外监测站(点)的主要建设内容要求。 第三十九条本条规定了鸟类环志站建设的条件和标准,鸟类环 志站的具体建设要求可参照国家林业局相关标准进行。 第四十条本条规定了固定监测样地、监测样线、监测样带的建设 要求。 1:选择区内典型生态系统,如河流、湖泊、沼泽等湿地类型建 立固定样地(带),应突出当地湿地生态系统的特色和重点保护对 象固定样带内设置代表不同水分梯度,地形地貌和植被类型的相 应数量植物监测样方。 2.针对不同类型湿地、不同监测指标,固定样地(带)、样线的 数量和布局应符合国家关技术标准要求。同时监测站(点)、固 定样地(带)、样线应选择稳定性好、在长期监测过程中具有可比性 的成熟技术方法。 第四十二条本条规定了管理信息的软件和硬件组成。管理信息 系统的建立应根据科研监测的内容与需求设置。 第四十三条本条规定了湿地科研监测所需要的基本设备。

第四十四条本条规定了宣教科普工程的项目组成 第四十五条本条规定了宣教场馆的建设要求。对于自然条件恶 劣,建设和维护成本高,参观人数有限的湿地不宜建设天型宣教场 馆。宣教场馆布展设计须满足专业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等要求。 一、宣教场馆应根据湿地的年接待人数科学设置宣教场馆的 建筑面积。 二、宣教场馆选址要充分考虑安全性、便利性,特别要考虑到 李节性水位变化和湿地演替过程中水域面积的变化和水位上升可 能对宣教场馆产生的影响。 三、宣教场馆要建配套停车场和集散广场,不应占用湿地。 四、宣教场馆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建筑如陈列馆、标本馆 等合并设置。新建2层以上建筑应设有电梯,方便轮椅和展陈设 备运输。 五、宣教场馆的造型应简洁、明快、有特色,各种建筑材料应坚 固耐用、节能和环保,外观朴实,有地方特色并能较好地融入自然 宣教场馆外要有醒目的标识,建筑物附近应设置引导路标。 第四十六条本条规定了项自区内游步道的建设要求、组成和注 意事项。游步道的设计应首先考虑满足湿地保护和宣教科普的需 要,同时也要体现安全、自然和经济等原则。尽可能规划游步道环 线,避免重复行走和相向行走产生的视觉疲劳和拥堵;在狭窄、陡 哨、湿滑等部位和桥上应设置保护措施如栏杆、阶梯等;标牌、标桩 及其编码应具备访客走散和发生危险时,访客(或亲友)、管理人员 和救护人员等能及时准确定位寻找和营救的需要。 第四十七条本条规定了解说系统的建设要求。 一、解说系统包括了引导解说、教育解说和公告警示类标牌

等,同一类解说标牌在风格、样式设计上应一致,便于访客对其功 能的快速辨识。 二、解说设施设置的原则规定了各类解说内容和形式都要因 地制宜,既充分考虑到解说内容的需要,也要考虑访客的接受心理 和实用性。 第四十八条本条规定了野外宣教点(走廊)的建设要求。 1.野外宣教点(走廊)设置要在典型性、代表性的湿地区域 野外宣教点或活动路线要为野生动物预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活 动形式不影响其正常生活,禁止大声喧哗和快速奔跑等行为,禁止 追戏和投食,禁止离开栈道进入湿地和踩踏湿地植物。 2.野外宣教点(走廊)建设应充分考虑访客的进入方式和配 套的服务设施,考虑环境承载力,并配备适宜的观测设施和解说 牌,设施的颜色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四十九条本条规定了观鸟屋的建设要求。观鸟屋是访客近距 离观察珍稀、危鸟类活动的场所。观鸟屋的设置应以不影响鸟 类正常活动为前提,访客进入的通道应具有隐蔽性。 第五十条本条规定了湿地文化的分类、展示内容和展示方式。 第五十一条“互联网十”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天趋势GB 23238-2021 种猪常温精液,应在宣教科 普系统设计中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和网络宣传渠道,更方便和 快捷地让公众接受环境教育和参与科普教育

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这儿条规定了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主 要技术经济指标。这些指标是参照已建设完成的湿地保护工程项 目、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并征求各部门、各专业的专家意见后形 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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