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62-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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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T29-26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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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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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62-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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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62-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Appendix A Records of Quality Manangement Inspe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176 Appendix B Division and Project Code of the Division and Subdivision Engineering 177 Appendix C Records of Inspection Lo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183 Appendix D Records of Subdivision Engineering for Quality Acceptance: 184 Appendix E Records of Division (Subdivision) Engineering for QualityAcceptance ..185 Appendix F Records of Unit (Subunit) Engineering for Quality Acceptance. .186 Appendix G Measur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Monitoring Items : 20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1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1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17

1.0.1为适应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发展,规范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和 质量验收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可靠、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质量 验收。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34T 1902-2013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 属设施。

2.0.2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2.0.3装配式综合管廊结构

在工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 综合管廊。

2.0.4浅理暗挖法shallow undercutting method

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采用适当的支护措施进行土方开挖, 封闭成环,使其与围岩或土层形成密贴支护结构的暗挖施工方法

2.0.5盾构法shield method

采用盾构机在土层中掘进,同时在盾构钢壳体的保护下进行升 究作业和衬砌拼装作业,从而形成综合管廊隧道的施工方法

利用顶推装置将预制的箱形或圆形管廊节段沿综合管廊轴线逐 节顶入土层中,同时挖除并运走内部泥土,从而形成综合管廊主体 结构的施工方法。

2.0.7盖挖法covered excavation method

在盖板及支护体系保护下,进行土方开挖、结构施工的综合管 郎施工方法,可分为顺作法和逆作法

通过钻孔、装药、爆破开挖岩石进行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施工的 方注

2.0.9 TBM 法 tunnel boring machine method

2.0.9 TBM 法 tunnelboringmachinemethod

利用岩石掘进机(简称TBM)将岩石剪切挤压破碎,然后通过 配套的运输设备将碎石运出,同时利用TBM进行开挖作业和衬砌作 业,从而形成综合管廊隧道的施工方法

2.0.10工作井working shaft

采用浅理暗挖法、盾构法、预制顶推法施工时,用于联系地面、 满足设备施工需要的辅助通道,也称竖井

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入廊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 等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

2.0.12附属构筑物

用于人员出入、逃生、设备吊装、检查检修、进排风的井室结 构,其对应的出口为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检查口、进风 口及排风口。

3.1.3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3.1.4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下列调查: 1现场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其他设施及障 碍物情况;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气象资料; 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施工道路及其他环境条件; 5施工给水、排水、通信、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 6工程材料、工程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 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 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冰冻 资料; 8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1.5地下水控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

3.1.6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应急 措施,并形成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

制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应进行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 执行。

3.1.8综合管廊工程应保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改善施工条件 强通风、防尘、照明等措施,防止有害气体、辐射等对作业人 危害。

3.1.9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对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 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河流、湖泊等提出防护预案 急措施。施工期间应进行持续监测并根据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

3.1.10综合管廊附属系统安装的环境温度、湿度、环境条件等

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缆线进出口、成品槽道、螺栓、预埋件等的预留预埋工作和各工序 之间的衔接工作。附属系统安装前应对相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 预留孔洞、穿墙套管、支吊架等的位置、高程和尺寸进行复核, 3.1.12在湿陷性黄土、流砂层、腐蚀性土等地质条件不良地区和地 震区建设综合管廊工程,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3.1.13 狭窄空间、管线悬吊原位恢复、异形断面结构等施工难度大

3.1.13狭窄空间、管线悬吊原位恢复、异形断面结构等施工难度大 的部位,基坑回填可采用预拌流态固化土、泡沫轻质土等新型填筑 技术。

3.1.14综合管廊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

具和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

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 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 3.1.15综合管廊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16当采用爆破施工时,应编制爆破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21综口自八 1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综合管廊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 程和检验批划分宜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3综合管廊管理用房和室外工程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划分分部、分项工 程; 4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 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3.2.2综合管廊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验收。 3.2.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 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2.4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填写;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填写: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填写,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 写;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

I检验批质量验收记求可按本规范附求C的规定填与: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填写: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填写,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 写;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香记录及观感质量检香记录应按本规

范附录F的规定填写。 3.2.5纳入综合管廊的城市工程管线施工安装宜在综合管廊主体结 构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3.2.6综合管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 3.2.7综合管廊工程质量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4.1.1综合管廊工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施工图设计图纸所采用的平面和高程 系统一致; 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 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 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 17 3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 对其进行检测。 4.1.2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首级控制测量网,并应组织设计 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 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参建各方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 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 合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 合格的、封存的仪器、设备、工具。 4.1.3施工中应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测量人员应持证上岗。 4.1.4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 形式。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应制定检核措施。 4.1.5工作并内、外的临时水准点、管廊轴线控制点应设置牢靠、 不易扰动且便于观测,应采取保护措施,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水 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

4.1.6在综合管廊隧道贯通前,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送

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满足限 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综合管廊隧道贯通。

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满足限差后应以 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综合管廊隧道贯通。 4.1.7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 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 的有关规定。

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 的有关规定。

4.1.8贯通误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8贯通误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1隧道贯通后应利用贯通面两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进行贯通 误差测量; 2隧道的纵向、横向贯通误差,可根据两侧控制点测定贯通面 上同一临时点的坐标闭合差,并应分别投影到线路和线路的法线方 向上确定;也可利用两侧中线延伸到贯通面上同一里程处各自临时 点的间距确定。方位角贯通误差可利用两侧控制点测定与贯通面相 邻的同一导线边的方位角较差确定: 3隧道高程贯通误差应由两侧地下高程控制点测定贯通面附 近同一水准点的高程较差确定; 4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 ±25mm。 4.1.9 测量仪器、量具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应按规定进行使用和保 4.1.10测量原始记录应清晰、完整、准确、无涂改。电子记录应提 交原始的数据文件。测量原始记录如需改正,需按相应的规范要求 进行改正,不得随意涂改。 4.1.11完成各阶段的测量工作后,应及时整理施工测量资料。 4.1.12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测量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 范》GB50308、《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和《城市 测量规范》CJJ/T8的有关规定,

4.2.1当综合管廊工程全部采用明挖法施工时,控制导线网宜按照 二级平面控制网要求布设。 4.2.2当综合管廊工程采用盾构法、浅理暗挖法、预制顶推法、明 挖法相结合方法施工时,控制导线网宜布设成一级平面控制网。 4.2.3平面控制网应沿综合管廊线路方向布设,并应布设成附合导 线、闭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的形式。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3要 求,

线、闭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的形式。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3要 求

表4.2.3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

4.2.4高程控制网应沿综合管廊线路附近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 路或结点网。

长短确定。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5要求

2.5各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Li 一检测测段长度(km); 检测测段长度小于1km时,应按1km计算

L一检测测段长度(km); 检测测段长度小于1km时,应按1km计算

1传递高程时,每次应独立观测三测回,测回间应变动仪器高 三测回测得地上、地下水准点间的高差较差应小于3mm; 2明挖施工或暗挖施工通过竖井进行高程传递测量时,可采用 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其测量精 度宜满足二等水准测量相关技术要求:

3测定近井水准点高程的地面近井水准路线,应附合在地面二 等水准点上。

4.4.1施工导线网用作测区的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网,且宜 联测2个已知方向,加密网可采用单一附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形式, 结点间或结点与已知点间的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形状,导线相邻边长 之比不宜大于1:3,网内不同环节上的点也不宜相距过近。加密网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4.2盾构法施工时,施工导线测量应按照精密导线网布设,并应 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的形式。其他方法施工时, 施工导线测量应按照不低于三等导线网布设

列规 1在附合导线两端的卫星定位控制点观测时,宜联测两个卫星 定位控制点方向,夹角的平均观测值与卫星定位控制点坐标反算夹 角之差应小于6"; 2方向数超过3个时宜采用方向观测法,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 可不归零; 3方向观测法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中 表 G.0.1 的规定。

ⅢI明(盖)挖法施工测量

4.4.4基坑围护结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基坑时,其施工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连续墙的中心线放样中误差应为±10mm:

2)内外导墙应平行于地下连续墙中线,其放样允许误差应为 ±5mm; 3)连续墙槽施工中应测量其深度、宽度和铅垂度: 4)连续墙竣工后,应测定其实际中心位置与设计中心线的偏差 偏差值应小于30mm。 2采用护坡桩围护基坑时,其施工测量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坡桩地面位置放样,应依据线路中线控制点或精密导线点 进行,放样允许误差纵向不应大于100mm、横向应为0mm~+50mm; 2)桩成孔过程中,应测量孔深、孔径及其铅垂度;X 4)护坡桩竣工后,应测定各桩位置及与轴线的偏差。其横向允 许偏差值应为0mm~+50mm。 4.4.5基坑开挖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放坡的基坑,其边坡线位置应根据线路中线控制点进行 放样,其放样允许误差应为±50mm; 2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使用坡度板或采用其他方法检测边坡坡 度,坡脚距结构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3基坑开挖至底部后,应采用附合导线将线路中线引测到基坑 底部。基坑底部线路中线纵向允许误差应为±10mm,横向允许误差 应为±5mm; 1 4高程传入基坑底部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或光电测距三角高 程测量方法。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对向观测,垂直角观测、距 离往返测距各两测回,仪器高和标高量至毫米。光电测距三角高 程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中的水准测量相关技术要求。 4.4.6结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内外导墙应平行于地下连续墙中线,其放样允许误差应为 ±5mm; 3)连续墙槽施工中应测量其深度、宽度和铅垂度: 4)连续墙竣工后,应测定其实际中心位置与设计中心线的偏差 偏差值应小于30mm。 2采用护坡桩围护基坑时,其施工测量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坡桩地面位置放样,应依据线路中线控制点或精密导线点 进行,放样允许误差纵向不应大于100mm、横向应为0mm~+50mm: 2)桩成孔过程中,应测量孔深、孔径及其铅垂度;X 4)护坡桩竣工后,应测定各桩位置及与轴线的偏差。其横向允 许偏差值应为0mm

4.4.5基坑开挖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人

1采用放坡的基坑,其边坡线位置应根据线路中线控制点进行 放样,其放样允许误差应为±50mm; 2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使用坡度板或采用其他方法检测边坡坡 度,坡脚距结构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3基坑开挖至底部后,应采用附合导线将线路中线引测到基坑 底部。基坑底部线路中线纵向允许误差应为±10mm,横向允许误差 应为±5mm; 4高程传入基坑底部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或光电测距三角高 程测量方法。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对向观测,垂直角观测、距 离往返测距各两测回,仪器高和标高量至毫米。光电测距三角高 程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中的水准测量相关技术要求。

4.4.6结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底板绑扎钢筋前,应根据线路中线,在底板垫层上标定 出钢筋摆放位置、放线充允许误差应为10mm; 2底板混凝土模板、预埋件和变形缝的位置放样后,应在混凝

IV浅埋暗挖法施工测量

4.4.12隧道二衬结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衬结构施工测量前应进行贯通测量,相邻竖并间的地下控 刮导线和水准线路应形成附合线路并进行严密平差。应以平差后的 也下控制点作为二衬施工测量依据,进行中线和高程控制线测量:

2在隧道未贯通前进行二衬施工时,应增加控制点测量次数 孔投点以及加测陀螺方位等方法,并调整中线和高程控制线,同 寸应预留不小于150m长度的隧道不得进行二衬施工,作为贯通误差 周整段。待预留段贯通后,应以平差后控制点位为依据进行二衬施 工测量。

4.4.13用台车浇筑隧道边墙二衬结构时,台车两端的中心

偏离允许误差应为±5mm,曲线段台车长度与其相应曲线的矢距小于 5mm时,台车长度可代替曲线长度。台车两端隧道结构断面中心点 的高程,应采用直接水准测设,与其相应里程的设计高程较差应小 于5mm。

4.4.14综合管廊中线测定宜采用不低于I级全站仪,高程控制线宜 采用不低于DS3级的水准仪测定。每掘进50m~100m应重新标定中 线和高程控制线,标定后进行检查。 4.4.15用台车浇筑隧道边墙二衬结构时,台车两端的中心点与中线 偏离允许误差应为±5mmGB/T 6730.22-2016 铁矿石 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吡啉甲烷分光光度法,曲线段台车长度与其相应曲线的矢距小于 5mm时,台车长度可代替曲线长度。台车两端隧道结构断面中心点 的高程,应采用直接水准测设,与其相应里程的设计高程较差应小 于 5mm。 4.4.16采用喷锚构筑法施工时,宜以中线为依据,安装超前导管 管棚、钢格栅和边墙格栅以及控制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其测量 允许误差应为+20mm

4.4.17盾构始发并建成后,应利用联系测量成果加密测量控制点, 满足中线测设、盾构机组装、反力架和导轨安装等测量需要。 4.4.18利用地下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测定盾构机测量标志点 测量误差应为±3mm。

4.4.19 盾构机就位始发前,应利用人工测量方法测定盾构机的初始

位置和盾构机姿态,盾构机自身导向系统测得的成果应与人工测量 结果一致。盾构机行进中,应定期采用人工测量的方法对导向系统 测定的盾构机姿态数据进行检核校正。 4.4.20衬砌环测量应在衬砌环壁注浆完成后,且管片出车架后进行 测量,测量误差应为±3mm。 4.4.21每次测量完成后,应及时提供盾构机和衬砌环测量结果,供 修正运行轨迹使用,

VI预制顶推法施工测量

VI预制顶推法施工测量

4.4.27顶管机出洞前应复测其轴线的位置和标高。 4.4.28初始顶进前、正常顶进和到达顶进应由人工测量复核顶管机 自动测量系统准确度。 4.4.29正常顶进中自动测量系统应测量顶管机的位置、倾角、偏转 角。 4.4.30单段顶进长度大于150m的到达顶进、曲线顶进、纠偏或接 近地下建(构)筑物顶进时应增加人工复核测量频率。 4.4.31每次复测后应绘出预制管廊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的位置关 系图,预测继续顶推后管廊节偏差 4.5高程测量 4.5.1场区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GJB 597A.18-2003 半导体集成电路 CMOS门阵列器件规范,应对所使用的水准测量仪器和标尺进行常规检查与 校正; 2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G中表G.0.2的规定; 3往返两次测量高差超限时应重测: 4水准网的数据处理应进行严密平差,并应计算每千米高差中 数偶然中误差、高差全中误差、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和相邻点的相对 高差中误差。 2 4.5.2地下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方法,并应起算于地下近 井水准点; 2高程控制点可利用地下导线点,单独埋设时宜每200m埋设 一个; 3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二等水准测量要求 水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合或闭合差为±8VLmm; 4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

4.4.27J 顶管机出洞前应复测其轴线的位置和标高。 4.4.28 初始顶进前、正常顶进和到达顶进应由人工测量复核顶管机 自动测量系统准确度 4.4.291 正常顶进中自动测量系统应测量顶管机的位置、倾角、偏转 角。 4.4.30 单段进长度大于150m的到达顶进、曲线顶进、纠偏或接 近地下建(构)筑物顶进时应增加人工复核测量频率。 4.4.31每次复测后应绘出预制管廊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的位置关 系图,预测继续顶推后管廊节偏差

1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方法,并应起算于地下近 井水准点; 2高程控制点可利用地下导线点,单独埋设时宜每200m埋设 一个; 3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二等水准测量要求 水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合或闭合差为±8VLmm; 4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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