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94-2019水运工程结构玻璃钢包覆防腐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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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08-22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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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294-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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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294-2019水运工程结构玻璃钢包覆防腐技术标准

4.1玻璃纤维增强材料

4.1.1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可采用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短切毡 和玻璃纤维表面毡等,宜将玻璃纤维布与玻璃纤维毡交替复合 使用。 4.1.2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应使用含偶联剂的浸润剂,选用时应 与制造商标明的适用树脂相一致。 4.1.3玻璃纤维布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其他技 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18370 的有关规定

YS/T 820.25-2012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25部分:化合水量的测定 重量法表4.1.3玻璃纤维布的技术要求

4.1.4玻璃纤维短切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其 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 丝毡》GB/T17470的有关规定

4.1.4玻璃纤维短切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其 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 丝毡》GB/T17470的有关规定

范》GB/T50590规定的环氧甲基丙烯酸型、环氧丙烯酸型、酚醛 环氧型和化学阻燃型乙烯基酯树脂, 4.2.2树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树脂的技术要求

4.3引发剂和促进剂

4.3.2过氧化甲乙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4.3.2过氧化甲乙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过氧化甲乙酮的技术要求

4.3.3钻盐复配溶液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钻盐复配溶液的技术要求

4.4.1使用颜料糊时,颜料糊应与树脂体系相容;颜料糊的颜色 应均匀,并保证玻璃钢固化后颜色均匀;颜料糊不应影响树脂的 固化

4.4.2颜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的规定

4.4.2颜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表4.4.2颜料糊的技术要求

5.1.1树脂胶液的配合比和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的铺层方案应通 过制备玻璃钢、进行性能测试确定,制备的玻璃钢的所有性能均 应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 5.1.2用于玻璃钢性能测试的玻璃钢试板应在与包覆施工相同 的环境条件下制备;玻璃钢试样切割与性能测试应在玻璃钢试板 制备完成(7~15)d后进行

5.2玻璃钢的技术要求

5.2.1玻璃钢的物理力学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玻璃钢的物理力学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玻璃钢的物理力学技术要求

5.2.2玻璃钢的耐久性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2玻璃钢的耐久性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玻璃钢的耐久性技术要求

主:①吸水率试验采用的玻璃钢试样的切割边应用与玻璃钢相同的树脂胶液封边,封 边后固化时间不少于24h,试验温度为(23士2)℃, ②耐中性盐雾性能技术要求为试验后玻璃钢试样的弯曲强度保留率 ③玻璃钢试样表面辐照度为60W/m",耐紫外光老化性能技术要求为试验后玻璃 钢试样的弯曲强度保留率。 ④加速浸泡老化试验按附录B执行,测试浸泡14d后玻璃钢试样的弯曲强度保 留率。

5.3玻璃钢的耐久性设计

5.3.1防腐设计使用年限不大于30年时,可采用不饱和聚酯树 脂或环氧乙烯基酯树脂和中碱或无碱玻璃纤维增强材料;防腐设 计使用年限大于30年时,应采用环氧乙烯基酯树脂和无碱玻璃 纤维增强材料。 5.3.2玻璃钢的防腐设计使用年限与最小设计包覆厚度应符合 表5.3.2的规定

6.1.1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0~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 施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用明火 或蒸汽直接加热。 6.1.2所有原材料应存贮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树脂、引发剂、 促进剂和颜料糊等密闭存贮,引发剂和促进剂应分开存贮,保持 定的安全距离。 13玻璃钢包翼施

5.1.1施工坏境温度宜为(10~30)℃,相对壶度不宜大于80%: 施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用明火 或蒸汽直接加热

5.1.2所有原材料应存贮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树脂、弓发剂、

5.2.1包覆基材为混凝土结构时,应清除表面浮灰、油污和松散 物;包覆基材为钢结构时,表面处理应至少达到Sa2.5级或St2 级;基材表面有缺陷时,应采用树脂胶泥填满、抹平,固化后施工。 ,2.2施工前,应接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 试验》GB/T5210的有关规定,进行树脂胶液与包覆基材的粘结 强度试验。与基材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2.5MPa,或混凝土基材 呈混凝土内聚破坏;否则,应对基材表面重新进行清理,直至粘结 强度满足要求

促进剂搅拌均匀,最后加人引发剂搅拌均勾;搅拌可采用人工或机械

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直至满足设计包覆厚度的要求,最后一层增 强材料缠绕完成后,应再涂刷一层树脂胶液。 1缠绕玻璃纤维增强材料时,应施加适当的作用力将增强 材料拉紧,紧贴于结构表面后,用消泡辑排除胶液中的气泡,并用 刮板刮平,避免产生褶皱。消泡辊应顺着同一方向滚动,不得往 返滚动。 2同层玻璃纤维增强材料接头处的搭接边长度不应小于 50mm,上下层搭接边互相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mm。 3缠绕玻璃纤维布时,经、纬纱均应顺着各自方向并相互 平行。 4 涂刷胶液时应保证玻璃纤维增强材料被完全浸透 5玻璃纤维布和玻璃纤维毡应合理设计铺层顺序,交替使 用,最外层增强材料宜为玻璃纤维毡。 6.2.5最后一层胶液涂刷完成后,应在胶液表面缠绕一层聚酯 薄膜,用刮板刮平,排除气泡。 6.2.6施工完成后24h内,应对玻璃钢进行保护,避免损伤;出 厂或使用前,玻璃钢的固化度不应低于85%

6.3.1玻璃钢出现破损时,应及时进行修补,修补采用的原材料 的耐久性应不低于原玻璃钢采用的原材料的耐久性。 6.3.2玻璃钢表面存在少量气泡时,可将气泡戳破、清理干净 后,直接用树脂胶液修补,所用树脂胶液的耐海水腐蚀性能应不 低于原树脂胶液的耐海水腐蚀性能, 5.3.3玻璃钢因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重新包覆时,应铲除原有玻 璃钢,露出基材表面,重新进行包覆施工。基材表面的清理应符 合本标准第6.2.1条和第6.2.2条的规定,采用的原材料的耐久 性应不低于原玻璃钢采用的原材料的耐久性

,1.1首次进行玻璃钢包覆时,应按本标准第5.1节和第5.2节 规定,对玻钢的性能进行检验。只有所有技术要求合格,方 用于包覆施工。 1.2玻璃钢的出厂质量验收取样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验收宜以每4000m作为一个验收批,实际面积不足 000m时以实际面积作为一个验收批。 2取样部位或测试区至少应距玻璃钢任一边缘100mm。 3 玻璃钢的性能测试应在包覆施工完成(715)d后进行

7.2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7.2.1玻璃钢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目视可见气泡、裂纹和分层 等明显缺陷。 7.2.2包覆厚度不应低于设计厚度的90%。 7. 2.3 巴柯尔硬度不应低于35。 7.2.4固化度不应低于85%

7.3质量验收判定规则

7.3.1玻璃钢的质量检验结果符合质量验收技术要求时,应判 定为检验合格, 7.3.2玻璃钢的表面存在少量气泡时,应按本标准第6.3.2条

7.3.1玻璃钢的质量检验结果符合质量验收技术要求时,应判 定为检验合格。 7.3.2玻璃钢的表面存在少量气泡时,应按本标准第6.3.2条

的规定进行修补,修补完成后表面质量符合要求时,判定为检验 合格。 7.3.3玻璃钢表面存在大面积气泡、分层等缺陷或包覆厚度、巴 柯尔硬度和固化度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按本标准第6.3.3条 的规定重新进行包覆。包覆完成后按本标准第7.1.2条和第 7.2节的规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应判定为检验合格

的规定进行修补,修补完成后表面质量符合要求时,判定为检验 合格。 7.3.3玻璃钢表面存在大面积气泡、分层等缺陷或包覆厚度、巴 柯尔硬度和固化度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按本标准第6.3.3条 的规定重新进行包覆。包覆完成后按本标准第7.1.2条和第 7.2节的规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应判定为检验合格

A.0.1仪器及试剂应满足下列要求:

录B玻璃钢加速浸泡老化试验方法

B.0.1仪器设备及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耐腐蚀恒温水浴锅或其他适宜的恒温水装置,控温精度 为±1℃。 2游标卡尺,精度为0.01mm。 3NaCl(化学纯)和去离子水配制的3.5wt%的NaCI溶液。 B.0.2试样的制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试样按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1446的规定采用机械切割法制备。 2试样长度为(80土1)mm、宽度为(15士0.5)mm、厚度为 (1~3)mm。 3制备2组试样,一组用于测试玻璃钢的初始弯曲强度,另 组用于加速浸泡老化试验,每组有效试样数量为5个。 B.0.3试验步骤应满足下列要求: 1调整试验槽内NaC1溶液的温度为(60士1)℃。 2在试验槽底部,放置数根直径(5~7)mm的玻璃棒,将清 除表面灰尘和油污的玻璃钢试样平放在玻璃棒上,试样相互间、 试样与容器壁之间无接触,液面距离玻璃钢试样上表面至 少50mm。 3浸泡14d后,取出玻璃钢试样,放人室温NaC1溶液中冷 却至室温,冷却时间不少于15min。 4按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1449的规定分别测试玻璃钢试样的初始弯曲强度和加速 浸泡老化后的弯曲强度;初始弯曲强度直接测试;加速浸泡老化 后的弯强度将冷却后的玻璃钢试样取出,擦干表面水分后测试,

试样取出后在30min内测试完毕。 B.0.4分别计算玻璃钢试样初始弯曲强度和加速浸泡老化后的 弯曲强度的平均值YS/T 820.10-2012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0部分:钙、钴、铜、镁、锰、镍、磷和锌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并按式(B.0.4)计算玻璃钢试样加速浸泡老 化后的弯曲强度保留率,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式中:R一 加速浸泡老化后试样的弯曲强度保留率(%); 加速浸泡老化后试样的弯曲强度平均值(MPa); X. 试样初始弯曲强度平均值(MPa)

附录C玻璃钢包覆厚度的测试方

C.0.1 仪器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直尺,精度为1mm。 2 游标卡尺,精度为0.01mm。 3手持式砂轮切割机,带有切割深度调节尺,精度为1mm。 41 记号笔。 5 粗磨砂纸。 C.0.2 试样应为边长约30mm的正方形,有效试样数量为3个。 C.0.3 试验步骤应满足下列要求: 在玻璃钢包覆区域随机选择切割区域,距包覆边缘至 少100mm。 2用直尺和记号笔在选定区域画一边长约30mm的正 方形。 3调节手持式砂轮切割机的切割深度调节尺,使其切割深 度为玻璃钢的设计包覆厚度,沿正方形的四条边线分别切割,然 后小心用铲刀将玻璃钢从结构表面铲离;取样区域用相同材料及 时修补。 4检查玻璃钢的铲离表面是否完整或有混凝土粘连,有混 凝土粘连时,用粗磨砂纸小心地打磨清除粘连的混凝土后再检 查,表面完整的试样为有效试样。 5用游标卡尺测量有效试样任一边两端和中间部位的厚 度,以3个部位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厚度,精确至 0.01mm。 C.0.4以3个试样厚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精确至 0.01mm。

C.0.1仪器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直尺,精度为1mm。 2 游标卡尺,精度为0.01mm。 3手持式砂轮切割机,带有切割深度调节尺,精度为1mm。 41 记号笔。 5 粗磨砂纸。 C.0.2 试样应为边长约30mm的正方形,有效试样数量为3个。 C.0.3 试验步骤应满足下列要求: 在玻璃钢包覆区域随机选择切割区域,距包覆边缘至 少100mm。 2用直尺和记号笔在选定区域画一边长约30mm的正 方形。 3调节手持式砂轮切割机的切割深度调节尺,使其切割深 度为玻璃钢的设计包覆厚度,沿正方形的四条边线分别切割,然 后小心用铲刀将玻璃钢从结构表面铲离;取样区域用相同材料及 时修补。 4检查玻璃钢的铲离表面是否完整或有混凝土粘连,有混 凝土粘连时,用粗磨砂纸小心地打磨清除粘连的混凝土后再检 查,表面完整的试样为有效试样。 5用游标卡尺测量有效试样任一边两端和中间部位的厚 变,以3个部位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厚度,精确至 0.01mm。 C.0.4以3个试样厚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精确至 0.01mm。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GB/T 2973-91 镀锌钢丝锌层重量试验方法,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许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 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 为“应符合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执行”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0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446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447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1449 《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GB/T1462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1771 《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滤过的氙弧辐 射》GB/T 1865 《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GB/T2567 《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GB/T2576 10《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T2577 11《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3854 12《闪点的测定快速平衡闭杯法》GB/T5208 13《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5210 14《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1部分:厚度的测定》 GB/T 7689.1 15《玻璃纤维毡试验方法第2部分:拉伸断裂强力的测定》 GB/T 6006.2 16《玻璃纤维毡试验方法第3部分:厚度的测定》GB/T6006.3 17《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283 18《色漆、清漆和印刷油墨研磨细度的测定》GB/T6753.1 19 《不饱和聚酯树脂试验方法》GB/T7193

20《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2部分:经、纬密度的测定》 GB/T 7689.2 21《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8237 22《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 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 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 23《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1部分:含水率的测定》GB/T9914.1 24《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GB/T 9914. 2 25《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9914, 3 26《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GB/T17470 27《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18370 28 《玻璃纤维湿法毡》GB/T26733 29 《涂料用催干剂》HG/T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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