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完整、清晰、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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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8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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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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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98-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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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完整、清晰、正版)

1对于环境条件易使喷头喷孔堵塞的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 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放效果的喷头; 2对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地板夹层,宜选择适用于低矮空 间的喷头; 3对于闭式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指数(RTI)不大于 50(m·s)°5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性能的喷头

3.2.2闭式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勾、完全覆盖

1‘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1/2; 2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 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3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榻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 不宜大于150mm。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临吊顶布置。 3.2.3开式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要 盖保护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1/2; 2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彤响喷头正常 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3对于电缆隧道或夹层,喷头宜布置在电缆隧道或夹层的上 部,并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整个电缆或电缆桥架。 3.2.4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 完全包络或覆盖保护对象或部位,喷头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 0.5m。用于保护室内油浸变压器时,喷头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变压器高度超过4m时,喷头宜分层布置; 2当冷却器距变压器本体超过0.7m时,应在其间欧内增设 质头; 3喷头不应直接对准高压进线套管; 4当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时,喷头布置应能细水雾完全

DB12T 970-2020 党政机关食堂服务管理规范3.2.5喷买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3.2.5的

表3.2.5喷头与关终线带电设备的量小距高

3.2.6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

3.3系统组件和管道及其布

3.3.1系统的主要组件宜设置在能避免机械磁撞等损伤的位置:

系统组件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当系统组件处于重度腐蚀环境 中时,应采取防腐蚀的保护措施。 3.3.2开式系统应按防护区设置分区控制阀。每个分区控制阀 上或阀后邻近位置,宜设置泄放试验阀。 3.3.3闭式系统应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分区控 制离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3.3.4分区控制阀宜靠近防护区设置,并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

分区控制网上宜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当分区控制阀 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配水干管上 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3.3.5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每个分区控制阀

试水阀前应设置压力表:

2试水阀出口的流量系数应与一只喷头的流量系数等效:

3喷买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分别不应大于试验时的喷头间 距和安装高度; 4喷头的安装角度应与试验安装角度一致

3.4.11系统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0.2252LpQ d's Re= 21. 22 9e 2u

(3. 4. 113)

表3.4.11水的密度及其动力粘度系款

3.4.12当系统的管径大于或等于20mm且流速小于7.6m/s 时,其管道的水头损失也可按下式计算,

P,=6. 05 7 CJ4.8X10

邻防护区内的喷头同时开放时的流量之和,并应取其中最大值。 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盘应为其保护面积 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3. 4. 12]

3.4.15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储水箱或储水容器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L); t一系统的设计喷雾时间(min))。 3.4.21系组系统储水箱的补水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

3.5.1系统的水质除应将合制造商的技不要求外 要求: ,1泵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2瓶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 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的有关规定; 3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的水质要求一致。 3.5.2瓶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应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和压力显示 装叠等部件组成,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均应设置安全阀。 同一系统中的储水容器或储气容器,其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 力应分别一致。 储水容器组及其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灌装和维护,其 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3.5.3瓶组系统的储水量和驱动气体储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 需性维护恢复时间等设置备用量。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

武中:Q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式中:Q,一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n—一计算喷头数;

3.4.18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水力计算最不利的计算面积 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一套采用全没应用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的开式系统,其设 计流应为其中最大一个防护区内喷头的流量之和。当防护区间 无耐火构件分隔且相邻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计算防护区与相

3.4.18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水力计算最不利的计算面积

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臀备用量

组系统,应接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5.4泵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宜由储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柜(盘) 安全阀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水箱应采用密闭结构,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 质的材料制作; 2储水箱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 3储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 高低液位报暨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 4水泵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以及巡检功能。当邀检 中接到启动指令时,应能立即退出巡检,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5水泵控制柜(盘)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6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3.5.5泵组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性能应与最大一台工 作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 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小于30; 2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 3水泵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 ; 4每台泵的出水口均应设置止回闵; 5水泵的控制装置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并应便于操 作和检修; 6水泵采用柴油机泵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n。 3.5.6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设置稳压泵,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大 于系统中水力最不利点一只喷头的流量,其工作压力应調足工作 泵的启动要求。 3.5.7水泵或其他供水设备应满足系统对流量和工作压力的要 求,其工作状态及其供电状况应能在消防值班室进行监视。 $.5.8泵组系统应至少有一路可靠的自动补水水源,补水水源的

水量、水压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当水源的水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泵组系统应设置专用的 储水箱.基有效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4.20条的规定。

3.5.9在储水箱进水口处应设暨过滤器,出水口或控制阅前应设

1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性能不 低于不锈钢、铜合金的材料; 2过滤器的网孔孔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80%。 3.5.11闭式系统的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4℃,且不得高于70℃

3.6.1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

3.6.2开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 信号后自动启动。 闭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喷头动作后,由动作信号反馈装 置直接联锁自动启动。

3.6.2开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

3.6.3在消防控制室内和防护区人口处,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装

3.6.4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 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手动启动装置和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 设置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 置系统操作说明。 3.6.5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人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和系统 动作指示灯

3.6.6开式系统分区控制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3.6.6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接收控制信号实现启动、反馈阀门启闭或故障信号 的功能; 2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功能,关闭阀 门应采用手动操作方式; 3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 识,并应标明水流方向。 3.6.7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水泵或瓶组、开式系 统分区控制阀,并应能接收水泵的工作状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 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

3.6.8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系统的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和手动

3.6.9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并应同时 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的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供 给等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次生危害的设备和设施。 3.6.10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 定。

4.1.1系统施工可划分为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 验收四个子分部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4.1.2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和施 工质量检查制度,并应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 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记录。 4.1.3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应 由原设计单位出具。 4.1.4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 检验,应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安装使用; 2各工序应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 记录。 4.1.5 系统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1.6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装暨的 安整,商签合现行国究标准水实自动报警究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4.1.1系统施工可划分为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 验收四个子分部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4.1.2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和施 工质量检查制度,并应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 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记录。 4.1.3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应 由原设计单位出具。

4.1.4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应接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 检验,应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安装使用; 2各工序应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 记录。

4.1.6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 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的有关规定,

4.1.7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当系统需与有 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进行联合调试。 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按

4.1.7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当系统需与有

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

本规范附录C填写的全部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并应提交验收申请 报告申请验收,

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 3所有外露口均应设有保护堵盖,且密封应良好; 4铭牌标记应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 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4.2.1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D.0.1填写施 工进场检验记录。 4.2.2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流体 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2771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 规范》GB50235等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4.2.3管材及管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无明显的裂纹、缩孔、夹渣、折登、重皮等缺陷; 2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 兰的媒纹表面应完整无损伤 3密封垫片表面应无明显折损、皱纹、划衰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2.4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和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盘:每一规格、型号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 1件。 检查方法:用银尺和游标卡尺测母

4.2.5储水瓶组、储气瓶组、泵组单元、控制柜(盘)、储水箱、控制 阀、过滤器、安全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的规格、 型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外观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4.2.6细水雾喷头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喷头的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时间等标志应齐全、清 2喷头的数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检查数量: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1%,且不得少于5只; F5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检查喷头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4.2.7侧组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 2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 伤; 3控制闵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控制阀的阀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闵体 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阅组进出口应密封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 有试压泵、压力表

4.2.8储气瓶组进场时,驱动装置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 进行动作检查,动作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8储气瓶组进场时,驱动装置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

4.2.9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样;仍有不合格 时,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2泵组吸水管上的变径处应采用偏心大小头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高压泵组应启泵检查。

4.3.5泵组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应 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 文件齐全; 2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 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 合设计要求; 4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 5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施工要求。 4.3.2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表D.0.2表D.0.5填写施工过 程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3储水瓶组、储气瓶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确定瓶组的安装位置; 2瓶组的安装、固定和支撑应稳固,且固定支框架应进行防 离处理; 3瓶组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 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4.3.4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采用柱塞泵时,泵组安装后应充装润滑油并检查油位

1控制柜基座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士2mm/m,并应采取 防腐及防水措施 2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固定,每 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 3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 级。 检全检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3.6阀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

1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 置,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控制阀 上应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尺量检查。 2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增或 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安全操作要求。 检查数: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和操作阀门检查。 3分区控制阀应有明显启闭标志和可靠的镇定设施,并应具 有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闭式系统试水闻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安全的检查、试验。 检查数册: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必要时可摄作试水阅检查

管道和管件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

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 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前应分段进行清洗。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管道内 部清洁,不得留有焊、焊瘤、氧化皮、杂质或其他异物,施工过程 中的开口应及时封闭。 2并排管道法兰应方便拆装,间距不宜小于100mm。 3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接头之间的焊接应采用对口焊接。 系统管道焊接时,应使用氢弧焊工艺,并应使用性能相容的焊条。 管道焊接的坡口形式、加工方法和尺寸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985.1的有关规定。 4管道穿越墙体、楼板处应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 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楼地面 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设 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管道应采取导除静电的措施。 5管道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3.3.9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4.3.8管道要装固定后,应进行冲洗,并应答合下列提定

1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对管道支、吊 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冲洗用水的水质宜满足系统的要求; 3冲洗流速不应低于设计流速; 4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3填写管道冲洗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设计流量,沿灭火时管网内的水流方向 分区、分段进行,用白布检查无杂质为合格

定: 1试验用水的水质应与管道的冲洗水一致; 2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 3试验的测试点宜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不能参与试压 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在试验后安装; 4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4填写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俊升压,当压 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5min,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 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目测管道无变 形为合格。

4.3.10压力试验合格后,系统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管道末端设置贴有白布或涂白漆的靶板,以 5min内靶板上无锈渣、灰尘、水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4.3.11喷头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吹扫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文件逐个核对其生产厂标志、型号、规格和喷 孔方向,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 2应采用专用扳手安装; 3喷头安装高度、间距,与吊顶、门、窗、洞口、墙或障碍物的 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带 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带有外置式过滤网的喷头,其过滤网不 应伸人支干管内: ·5喷头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O型圈密封,不应 采用聚四氧乙烯、麻丝、粘结剂等作密封材料

4.4.4稳压泵调试时,在模拟设计启动条件下,稳压泵应能立即 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设计启动条件启动稳压象检查。 4.4.5分区控制阅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 动,并应发出相应的阀门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分区控制阀,水通过泄放 试验闷排出,直观检查。 2对于闭式系统,当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间时,应能反馈阀 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试水阀处放水或手动关闭分区控制阅,直观检 金。 4.4.6系统应进行联动试验,对于充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 象,应至少在1个区进行实际细水筹喷放试验;对于不允许喷雾的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 4.4.7开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实际细水喷放试验时,可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 统,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 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应喷出细水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应手动开启泄放试验阀,采 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时,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 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 的反馈信号。

.4.4稳压更调试时,在模拟设计启动条件下,稳压泵应能

4.4.1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系统及与系统联动的火灾报警系统或其他装置、电源等均 应处于准工作状态,现场安全条件应符合调试要求; 2系统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齐全,调试所需仪器、仪表 应经校验合格并与系统连接和固定; 、3应具备经监理批准的调试方案。 4.4.2系统调试应包括泵组、稳压泵、分区控制阀的调试和联动 试验,并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进行。 4通

系死及与系统联动的灭灾 应处于准工作状态,现场安全条件小 2系统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 应经校验合格并与系统连接和固定 、3应具备经监理批准的调试2 4.4.2系统调试应包括泵组、稳压 试验,并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运 4.4.3泵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泵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和自动启动泵维 2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 即投人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切换启动泵组。 3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 5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启动柴油泵。 4控制柜应进行空载和加载控 功能正常动作和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电压表、电流表 查。

4.4.3泵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目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人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和自动启动泵组。 2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 即投人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切换启动泵组。 3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5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启动柴油泵。 4控制柜应进行空载和加载控制调试,控制柜应能按其设计 功能正常动作和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电压表、电流表和兆欧表等仪表通电直观检 查。

4.4.7开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实际细水喷放试验时,可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 统,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 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应喷出细水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应手动开启泄放试验阀,采 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时,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 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 的反馈信号。

4.4.9当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时,可利用模拟火灾信 号进行试验。在模拟火灾信号下,火灾报警装置应能自动发出报 警信号,系统应动作,相关联动控制装置应能发出自动关断指令: 火灾时需要关闭的相关可燃气体或液体供给源关闭等设施应能联 动关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火灾信号,直观检查。 4.4.10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6填写调试记录: 并应用压缩空气或氢气吹扫,将系统恢复至准工作状态

5.0.1系统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 同进行。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向 建设单位移交峻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系统工程验收记录。系统验收 不合格不得投人使用

5.0.1系统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 同进行。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向 建设单位移交峻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系统工程验收记录。系统验收 不合格不得投人使用。 5.0.2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峻工图; 2主要系统组件和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和 产品出厂合格证; 3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4施工单位的有效资质文件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施工事故处理报告; 6系统试压记录、管网冲洗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0.3泵组系统水源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补)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储水箱的容量,均应符合设 计要求 2水质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标准 3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采用流速计、直尺等测量和直观检 查;水质取样检查。

5.0.2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

5.0.4象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泵、备用泵。 版水 出水自水

上的检修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和产品说明书直观检查。 2水泵的引水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水泵的压力和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自动开启水泵出水管上的泄放试验闷,使用压力 表、流量计等直观检查。 4泵组在主电源下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水泵出水管上的泄放试验阀,利用主电源向泵 组供电;关掉主电源检查主备电源的切换情况,用秒表等直观检 查。 5当系统管网中的水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稳压泵应能 自动启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直观检查。 6泵组应能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自动启动检查,对于开式系统,采用模拟火灾信号 启动泵组。对于闭式系统,开启末端试水阀启动案组,直观检查。 手动启动检查,按下水泵控柜的按钮,直观检查。 7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册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柜的图纸 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5.0.5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瓶组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标志,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2储水容器内水的充装蛋和储气容器内氮气或压缩空气的 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称重检查按储水容器全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 20%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气容器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用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3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处的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急操 作装置应有铅封的安全销或保护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测量检查。 5.0.6控制阀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阀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启闭标识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可靠动 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和电动启动分区控制阀,直观检查阀门启闭反 馈情况。 3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方式可靠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将处于常开位置的分区控制阅手动关闭,直观检查。 4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闵门均应处于常开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5.0.7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材质与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及采取的欧 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3.7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2管网上的控制阀、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阅、试水阀、安 全阀、排气阀等,其规格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管道固定支、吊架的固定方式、闻距及其与管道间的防电 化学腐蚀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5.0.8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以及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墙体、梁等障碍物的 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3.11条的有关规定,距离 偏差不应大于士15mm。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3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 %,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计数检查。 .0.9每个系统应进行模拟联动功能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并应能在动作后启动泵 : 32:

5.0.8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组或开启瓶组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备,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模拟信号试验,直观检查。 2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正常开启,并可正确发出反馈 信号。 检查数盘: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模拟信号试验,直观检查。 3系统的流盘、压力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册: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通过泄放试验,直观检 查。 4泵组或瓶组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启动,并应 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5主、备电源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切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主备电切换,采用秒表计时检查。 5.0.10开式系统应进行冷喷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0.9条 的规定外,其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册:至少一个系统、一个防护区或一个保护对象。 检查方法:自动启动系统,采用秒表等直观检查。 5.0.11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与否,应根据其质量缺陷项情况 进行判定。系统工程质量缺陷项目应按表5.0.11划分为严重缺 陷项、一般缺陷项和轻度缺陷项。 当无严重缺陷项,或一般缺陷项不多于2项,或一般缺陷项与 轻度缺陷项之和不多于6项时,可判定系统验收为合格;当有严重 缺陷项,或一般缺陷项大于等于3项,或一般缺陷项与轻度缺陷项 之和大主等于7项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表5.0.11系统工程质缺路项目划分

6.0.1使用单位应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应根据维护制度 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0.2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承担。维护管理人 员应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维护方法与要求。 6.0.3系统的维护管理宜按本规范表G.0.1的要求进行,并应 按表G.0.2填写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6.0.4系统发生故障并需停用进行维修时,应经消防责任人批准 并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进行。 6.0.5当改变建筑物的用途或几何特征或可燃物特性等可能影 响系统的灭火有效性时,应对系统进行校核或重新设计。 6.0.6系统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处理。 6.0.7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应检查控制阀等各种阅门的外观及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 2应检查系统的主备电源接通情况 3寒冷和严寒地区,应检查设暨储水设备的房间温度,房间 温度不应低于5℃; 4应检查报警控制器、水泵控制柜(盘)的控制面板及显示信 号状态: 5应检查系统的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完 整,并应处于正确位置。 产微品日品次检查

损伤; 2应检查分区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月 应检查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处于正确 位置; 4J 应检查储水箱和储水容器的水位及储气容器内的气体压 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闭式系统,应利用试水阀对动作信号反馈情况进行试 验,观察其是否正常动作和显示; 6应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备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 应检查手动操作装置的保护罩、铅封等是否完整无损。 6.0.9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应通过泄放试验对泵组系统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 查泵组启动、主备泵切换及报警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2应检查瓶组系统的控制阅动作是否正常; 3应检查管道和支、吊架是否松动,以及管道连接件是否变 形、老化或有裂纹等现象。 6.0.10每年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应定期测定一次系统水源的供水能力 2应对系统组件、管道及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清洗 储水箱、过滤器,同时应对控制闵后的管道进行吹扫; 3储水箱应每半年换水一次,储水容器内的水应按产品制造 商的要求定期更换; 4应进行系统模拟联动功能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0.9 条的规定。

时最A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

.1.1.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模型应保证火灾模型与实际工程应 用的相似性,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试验燃料应能代表实际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 2试验空间应与实际防护区的空间几何特征相似; 3试验空间的通风等环境条件应与实际工程的应用条件相似 4.系统的模拟试验应用方式应与系统设计应用方式相同。 .1.2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引燃方式和预燃时间应与可能发生 的火灾情况相似。

1.2容积不大于260m的设备室

A.2.1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空间应相对封阅,其长度、宽度和高度应根据实际防 护区的空间确定,且高度不宜超过7.5m,长度不宜超过8.0m; 2应在与设备模型平行的墙面上设置一道宽度为0.8m、高 度为2.0m的门,门与瑞角的距离宜为2.7m。除进行有迹挡的 2MW喷雾火试验应将门置于开启状态外,其他试验均应将门置 于关闭状态; 3在细水雾喷放和灭火过程中,应保持试验空间的所有开口 处王关闭状态

A.2.2防护空间内的设备可利用钢板模拟,并应符合下列安求:

1应将一块1mm厚的钢板水平放置于试验空间中火的 支柱上,宽度应为1.0m,长度宜与整个试验空间长度相同,距地面

高度应为1.0m。在水平放置钢板的两侧应倾斜45向上固定2块 1mm厚的钢板,两侧钢板顶部的水平距离应为2.0m,顶部距地面 均应为1.5m; 2进行遮挡火试验时,应在水平放置钢板的正下方设景2块 高度为1.0m、宽度为0.5m的挡板; 3试验模型见图A.2.2。细水雾喷头宜布置在试验空间项 部

图A.2.2试验究间和设备模票

A.2.3模拟火源宣根据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采用喷雾火或油盘 火,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备室内使用的可燃液体为丙类液体时,试验燃料宜采 用0号柴油; 2当设备室内使用的可燃液体为甲、乙类液体时,试验燃料 宜采用正庚烧; 3对于喷雾火,燃料喷嘴喷雾角度宜为80°,喷嘴前压力宜 ·38

为0.86MPa;对于1MW喷雾火,其燃料供给流应为(0.03土 0.005)kg/s;对于2MW喷雾火,其燃料供给流量应为(0.05土 0. 002)kg/s; .4对于油盘火,试验油盘应为正方形,面积宜为1.0m",高宜 为100mm。油盘底部垫水后加入燃料,燃料层厚度不宜小于 20mm波面距油盘上沿官为30mm

A.2.4模拟火源的布暨应符合下列要求:

A,2.5氧浓度测试仪应在试验空间内远离开口的位置设置,量

1对于无遮挡喷雾火,应调节柴油或正庚烷流量,并应使喷 雾火热释放速率为1MW;应在点燃油雾并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 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2对于有遮挡喷雾火,应调节柴油或正庚烷流盘,并应使喷 算火热释放速率分别为1MW和2MW;应在点燃油雾并预燃15s 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等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3对于油盘火,应在点燃油盘并预燃30s后手动启动系统, ?40·

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A.2.7对于容积大于130m的设备室,尚应进行小试验空间内 的有挡喷雾火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本规范第A.2.1条规定的试验空间内用垂直于水平 放置钢板的隔板分隔出容积为130m"的小试验空间,并应设置一 道宽0.8m、高2.0m的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门处于开启状态; 2模拟火源应采用本规范第A.2.3条规定的2MW喷雾 火,火源布暨应符合本规范第A.2.4条第2款的要求; 3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A.2.6条第2款的要求。试验过程 中,当手动启动系统时,应只开启130m"小试验空间内的细水雾喷 头

A.2.8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 2 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灭火后应仍有剩余燃料

A.2.9涡轮机可利用钢板进行模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将一块50mm厚的热轧钢板水平放置于四个钢支柱 上,并应使锅板位于试验空间长边方向的中心线上。钢板尺寸应 为1.0mX2.0m,距地高度应为1.0m。 应将2块1mm厚、宽度为1.0m的钢板也放置于钢支柱上, 每块锅板的一侧宜与热轧钢板的一侧相接,另一侧宜延伸至对面 的墙面并与该墙面垂直相接。 应在水平放置的钢板两侧倾斜45向上固定2块1mm厚的 锅板,两侧钢板顶部的水平距离应为2.0m,顶部距地面均应为 1. 5m; 2进行遮挡火试验时,应在水平放置钢板的下方设置2块高 度为1.0m、宽度为0.5m的挡板; 3试验空间和漫轮机模型见图A.2.9

图A.2.9达试验空可和温轮机摄型

A.2.10涡轮机应进行模拟灭火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程序应符合本规范第A.2.6条的规定; 2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A.2.8条的规定; 3对于容积大于130m的涡轮机房,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A.2.7条的规定。 A.2.11涡轮机除应进行本规范第A.2.10条规定的模拟灭火试 验外,尚应进行喷雾冷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拟火源宜采用1MW喷雾火。喷雾火宣位于2块挡板 中央、涡轮机模型的下方,燃料喷嘴与水平面应成30°角,且宣对 .42

A.3客积大于260m²的设备室

4.3客积大于260m²的设备室

A.3.1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2模型上应设置2根置径均为0.3m、长度均为3.0m的钢 管和块长度3.5m、宽度0.7m、厚5mm的挡板; 3模型四周应设置钢板图挡,其长度应为6.0m,宽度应为 4.0m,高度应为0.75m; 4模型下方应放置1个面积为4.0m的正方形油盘,油盘高 度宜为0.25m;模型顶部应放置1个1.0m×3.0m的方形油盘,油 盘高度宜为100mm; 5试验空间、设备模型和试验设施布置见图A.3.2,

1试验空闻应相对封闭,其长度、宽度和高度宜根据实际防 护区的空间确定,且空间高度不宜超过7.5m; 2应在与设备模型平行的墙面上设置宽度和高度分别为 2.0m的开口,开口宜位于境面的中央,距地面宜为0.5m; 3在细水雾喷放和灭火过程中,应保持试验空间的所有开口 处于关闭状态。 A.3.2防护空间内的设备可利用钢板、钢管进行模拟,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模型应由厚度为5mm的钢板制成,其长度应为3.0m,宽 度应为1.0m,高度应为3.0m;

A.3.3模拟火源宜根据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采用喷雾火和(或) 油盘火,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料宜采用0号柴油和正庚烷。 2对于喷雾火,其设督参数宜符合表A.3.3的要求。

图A.3.4你剑嘴经火的喷留布管位置

1对于不存在立体喷射火危险的设备室,应选择本规范第 A.3.4条第5~7款规定的模拟火源进行试验;对于存在立体喷身 火危险的设备室,应按本规范第A.3.4条第1~7款规定的模担 火源进行试验。 2当设备室内使用的可燃液体为丙类液体时,本规范第 A.3.4条第5~7款规定的模拟火源中使用的正庚烷可用柴油代 替。 A.3.8试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喷雾火,应在点燃油雾并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统 并应记录灭火时问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2对于1MW有遮挡喷雾火和0.1m²油盘火,应先点燃油盘 火,在其预燃105s后点燃油雾,并应在油募火预燃15s后手动启 动系统,同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笋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3对于有遮挡油盘火,应在点燃油盘并预燃15s后手动启动 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4对木垛火和油盘火,应在点燃油盘并预燃30s后手动启 动系统,并应记录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5对于流消火,应在正庚烷溢出并顺着凹流满下来后,点 燃正庚烷并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 工作压力,

A.3.9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喷雾火,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 15min,且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2对于1MW有挡喷雾火和0.1m油盘火,系统应能扑灭 喷雾火并抑制油盘火,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 15min,且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3对于有遮挡油盘火,系统应能抑制油盘火; 4对于木垛火和油盘火,系统应能扑灭油盘火和木垛火, 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且灭火后无复燃 ·50·

现蒙; 5对于流消火,系统应能扑灭流消火,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 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且灭火后无复燃现象。 亚涡轮机房 A.3.10.模拟灭火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本规范第A.3.4条第1~7款规定的模拟火源进行 试验,并可用柴油代替正庚烷进行本规范第A.3.4条第5~7款 的试验; 2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A.3.8和A.3.9条 的规定。 A.3.11'喷雾冷却试验应采用本规范第A.2.9条规定的试验模 型并应按本规范第A.2.11条的要求进行。

A.4电维隧道和电缆夹层

A.4.1电缆隧道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空间高度宜大于2.75m,宽度不宜小于1.60m,隧道 长度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最小保护长度; 2试验宜在强制纵向通风的环境下进行。试验前应进行风 速测盘和调节,测量点应位于隧道人行通道的正中位置,测量点风 速不应小于1m/s,

DB43T 1661-2019 黑液提取的塔尔油不皂化物的测定A.4.2模拟试验中的电缴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空间内的电缆桥架不应少于8层,桥架的宽度不应小 于600mm,相邻桥架层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最底层桥架距地 面不应小于300mm,项层桥架距隧道顶部不应小于200mm,桥架 固定端距隧道侧墙不应小于200mm; 2每层桥架上应按本规范表A.4.2的要求放置电缆,其外 护层应为不阻燃的聚乙烯、聚丙烯或类似可燃材料; 3较大直径的电缆宜放置在较低的电缆桥架上,各层的电缆 数量宜符合表A.4.2的规定:

4电缆或电缆桥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隧道中单排或 双排设置,试验空间和试验布留购图A.4.2

图A.4.2电缴服范达验究间和试验布置

A.4.3模拟火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料应来用丙烧; 2引燃电缆的燃烧器应采用热释放速率为(250士25)kW的 气体燃烧器:

3燃烧器应置于最下层电缆桥架下,并宜位于两只细水雾喷 头之间。 A.4.4在气体燃烧器正上方应布置1个测量温度的热电偶,并 应在空间中央吊顶下150mm处和自顶部向下第二层电缆桥架中 央,每闻隔2.5m分别设置2组热电偶;当风速大于2m/s时,尚应 在自顶部向下第四层电缆桥架中央增设1组热电偶。热电偶布暨 位贸见图A.4:4

图A.4.4试验热电市置

A.4.5试验时,应点燃气体燃烧器并预燃5min后手动后动系 统WS 445.15-2014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5部分:出院小结,并应保持喷雾15min后关闭系统。试验过程中,应记录灭火 时间、热电偶温度曲线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试验结果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喷出细水雾5min后.测温点5s内平均值不应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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