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019.1-2013 LED照明产品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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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SA019.1-2013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73.8K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2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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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019.1-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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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019.1-2013 LED照明产品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满足生产商标称的光生物安全分类要求

3.16光通维持率试验

QX/T 620-2021 风廓线雷达观测规范满足规定的光通维持率要求!

灯的外形尺寸用误差不大于0.05mm的量具测试。

4.5.1功率、功率因数

4. 5. 2 光通量

4.5.3光强分布和光束

4.6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4.7极端电气条件试验

室环境下,施加电压为极限电压值,保持15min。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环境温度为最高工作温度。 例行检验时间为1000h。测试节点为0h,240h,480h,1000h。0h和1000h应进行色光 电参数测试,240h和480h仅测试灯具的光效。 测试节点处中断试验,从防对流风试验箱取出样品,在常温常压环境中静置,恢复至常 温后,测试电参数。除非有特殊规定,中断试验时间不超过8h, 试验期间的参数测量应选取同一台测量仪器。选取相同测试条件以保证测量结果的一致 性,测量结果应加以记录,并且应保持可追溯性。 LED照明产品应放置于防对流风试验箱中,安装方式应与其规定的设计或实际使用时的 状态相适应,无规定时,按照最不利方式进行安装。同一空间内放置多个照明产品时,为防 止相互影响,应合理布置。

按照GB7000.1和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表1保持时间和产品质量之间关系

按照 GB 17625.1 要求进行试验

4.15无线电骚扰特性

按照GB17743要求进行试验。

照GB17743要求进行试

4.16电磁兼容抗扰度

B/T18595要求进行试验

适用时,按照GB/T20145要求进行试验。

GB 1886.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4.18光通维持率试验

适用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产品应分为可识别的生产批,以满足生产控制和检验的要求。 一个生产批应由同一生 产线上、采用相同材料和元器件、在相同的制造技术和控制下生产的同一型号产品组成,生 产批应在产品制造的全部准备工作完成时或第一道制造工序前形成,

5. 1. 2 检验押

产品应组成检验批以满足本标准试验要求。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相同设计、相同工艺, 采用相同材料生产,在12周内生产完成,并同时提交检验的同一型号(包括结构相似的不 同规格)的照明产品可组成一个检验批。

交收检验的样品从合格的检验批中均匀抽取,其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表2的规定。

例行检验周期应为每年一次。当产品的结构、工艺过程或材料的变更可能影响到性能: 或当产品生产中断了半年以上而又恢复生产时,都要进行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的产品应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均匀抽取。例行检验前,所有样本单位应按 交收检验项进行全检。其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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