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试行)(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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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试行)(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10月)

处理意见:疏散走道两侧墙体及窗户应能保证火灾发生时两侧房间 诸烟仓的有效性,以阻隔烟火串入走道,房间层高3米以下时储烟仓 为层高一半,故建议除外廊外的疏散走道两侧在距地面1500以上的 窗户满足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的要求,走道门不做要求,如不满足 可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可题61.地下车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否应各自单独设置,出入口 是否也应独立设置? 处理意见:机动车库与非机动车库应分别独立设置,且出入口不应 用,机动车库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问题62.二类工业建筑是否需要进行节能设计,是否需要提供相关 节能图纸? 处理意见:二类工业建筑应在设计说明中对建筑的通风情况进行说 明,不需进行专门节能的计算,如未做说明应按“建议修改”处理 F 问题63.住宅凸窗侧边节能上是否属于东西向外窗?是否应按规范 设置活动外遮阳措施? 处理意见:住宅凸窗不大于600宽的侧边不需按东西向外窗采取活动 外遮阳措施JB/T 7743-2011 旋涡泵,当凸窗侧边大于600未采取活动外遮阳措施时应按“必 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64.外墙内保温材料应满足低烟低毒要求,但B1级材料很难 达到,应如何控制?

问题62.二类工业建筑是否需要进行节能设计,是否需要提供相关 节能图纸? 处理意见:二类工业建筑应在设计说明中对建筑的通风情况进行说 明,不需进行专门节能的计算,如未做说明应按“建议修改”处理 问题63.住宅凸窗侧边节能上是否属于东西向外窗?是否应按规范 设置活动外遮阳措施? 处理意见:住宅凸窗不大于600宽的侧边不需按东西向外窗采取活动 外遮阳措施,当凸窗侧边大于600未采取活动外遮阳措施时应按“必 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64.外墙内保温材料应满足低烟低毒要求,但B1级材料很难 达到,应如何控制?

应提出意见要求修改,无法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回复说明,由原验收单 立负责;对于在装修范围内且改变了原状的建筑部分则应按现行规范 注行消防设计审查,否则可根据其违反的具体条文分别按“必须修改 (消防安全)”或“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75.总图未注明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厂房、库房,未注明有害液 体,有毒液体气体储罐的应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总图未注明的有爆炸危险场所,未注明的有害有毒物质源 及未反映的构建筑物不在设计审查范围内,由设计单位对图纸的真实 性及完整性负责,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未注明情况可按“必须修 改(其它)”处理要求注明

问题76.民用建筑中涉及的噪声、隔音、采光系数、污染物控制等相 关控制指标,在规范中大部分均为强制性条文,但这些参数须经专业 设备检测才能确定,设计审查时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民用建筑中涉及噪声、隔音、采光系数及污染物限值等相 关控制指标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作为施工及检测依据,未注明时应 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3.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设计 是否应注明? 处理意见:应注明,未注明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5.1.1条,公共区间餐厅应取 2.5kN/m²,住宅楼餐厅活荷载应取2.0kN/m²还是2.5kN/m²? 处理意见:住宅内餐厅活动的人很少,按5.1.1条文说明,楼面活不 载按2.0kN/m即可。 问题8.地下水池的水荷载是否按照恒荷载输入?并考虑空载的水 量。 处理意见:应按活荷载输入,抗浮验算时考虑空载, 问题9.部分项目地下室外墙按四边支承的双向板计算,框架柱作 支承边,承受的水平作用未予考虑,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考虑记 条? 处理意见:应该视情况而定。地下室外墙作为双向板模型计算时, 应复核作为地下室外墙侧向支撑的地下室壁柱的裂缝宽度及配筋 果明显不满足要求,则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5.1.1条,公共区间餐厅应取 2.5kN/m²,住宅楼餐厅活荷载应取2.0kN/m²还是2.5kN/m²? 处理意见:住宅内餐厅活动的人很少,按5.1.1条文说明,楼面活 载按2.0kN/m即可。 问题8.地下水池的水荷载是否按照恒荷载输入?并考虑空载的水 量。 处理意见:应按活荷载输入,抗浮验算时考虑空载, 问题9.部分项目地下室外墙按四边支承的双向板计算,框架柱作 支承边,承受的水平作用未予考虑,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考虑记 条? 处理意见:应该视情况而定。地下室外墙作为双向板模型计算时, 应复核作为地下室外墙侧向支撑的地下室壁柱的裂缝宽度及配筋, 果明显不满足要求,则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1.桩身砼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设计未提供验算桩 身强度的资料,是否应计入强条? 处理意见:未提供验算资料时,可按设计深度不够处理,明显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题4.基槽(坑)开挖到底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这条规范属于强 条,是属于一般建设流程的一部分,如果在设计文件中没有注明该 条,是否应计入强条。 处理意见:建议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检验。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 提出处理意见

问题5.柱下桩基础独立承台应分别对柱边和桩边、变阶处和桩边连 线形成的斜截面进行受剪计算。当柱边外有多排桩形成多个剪切斜截 面时,尚应对每个斜截面进行验算。设计没有提供计算书,是否属于 违反强条? 处理意见:未提供计算书,可按设计深度不够;明显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三)结构体系 问题1.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4.3.12规 定: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4.3.12规定的值,目 前绝大多数项目均难以满足该强条,定量定性问题存在争议,如何处 理? 处理意见:水平地震剪力系数不小于规范值85%、满足的层数不少 于85%、调整系数不大于1.2时,按软件自动进行调整,确保底部加 强区满足要求,不满足时应调整结构布置。 注:剪力相差不多时,可按规范采用乘以增大系数处理;若多个楼层剪力系数不满足,说明 结构的抗侧刚度不足,仅靠调整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是不妥的,应增加结构体系的抗侧力 刚度。应注意:当底部剪力相差较多时,结构的选型和总体布置需重新调整,不能用乘以增 大系数处理;对于竖向不规则的结构,突变部位的薄弱层,还应按抗震规范3.4.4条规定再 乘以不小于1.15的系数

问题2.地下室顶板作为高层嵌固端时,采用无梁厚板结构,不符合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要求的现浇梁板体系,认识不一到 存在争议,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分的地下室顶板,主楼范围及与之 相连裙房地下室顶板的相关范围应该采用现浇梁板结构。 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6.3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大底盘多塔楼 结构的底盘顶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应采 现浇楼盖结构。 问题3.抗震设防烈度的取值,2008年国家地震局对儿类建筑提高设 防烈度的文件一直未宣布作废,该文件与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不协调,存在争议,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按现行规范、规程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执行。 问题4.“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对于“个别”量的把握,超限审查 表2注释,把握尺度不统一,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个别”结构构件定义建议参照广东省《高层建筑混凝土 结构技术规程》11.2.1对整体结构中仅有个别结构构件进行转换的 结构,如框支剪力墙面积不大于剪力墙总面积的10%,或托换柱的 数量不多于“主楼”总柱数的20%时,可不划归带转换层结构。 问题5.设计中经常碰到局部平面隔层开洞的情况,判别超限高层建 筑时一应加何老虑?

问题2.地下室顶板作为高层嵌固端时,采用无梁厚板结构,不符合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要求的现浇梁板体系,认识不一致 存在争议,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分的地下室顶板,主楼范围及与之 相连裙房地下室顶板的相关范围应该采用现浇梁板结构。 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6.3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大底盘多塔楼 结构的底盘顶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应采用 现浇楼盖结构。

处理意见: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4.3条,有效宽度小于 50%,开洞面积大于30%,错层大于梁高,均属于楼板不连续,按局 部楼层开洞情况。若开洞面积大于30%,属平面不规则中楼板不连 续,判别超限高层建筑时应作为一项不规则。 问题6.关于甲、乙类设防类别认定问题应统一标准,乙类设防建筑 安全等级按一级还是二级? 处理意见: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 级宜规定为一级。大量的一般结构宜列入二级,重要结构应提高一 级。 注:根据《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应该首先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即 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确定安全等级,再进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宜一事一议。

问题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1.1条: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 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 地震作用。只有个别情况,是否执行强条? 处理意见:只要有,就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 用。如果只有个别情况,设计未计算,建议按“必须修改(其它)” 处理。

可题8.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的建筑,根据规范要求不应采用单跨 框架结构。在建筑物的端部出现某一个方向的单跨框架,因为是端部

珂题9.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的建筑,根据规范要求不应采用单跨框 架结构。单跨连廊是否也应满足这一条,或者如何加强? 处理意见: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1.5条文说明, 二层的连 靠采用单跨框架时,需要注意加强,可通过提高承载力推迟结构进入 望性工作阶段并减少塑性变形来加强。多层连廊采用单跨框架时应进 行性能化设计。

关规定? 处理意见:建议参照广东省《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1.4.1 条文说明,错层层数少于总层数的10%且连续错层数不超过2层时 属于错层结构,但这些错层构件应按规定进行设计。 问题12.对于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层等如何确定房屋 的结构高度? 处理意见:对于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层等,若其面积 小于屋面面积25%,其不计入房屋高度,对于构架层(无混凝土 板),若其投影面积小于屋面面积50%,其不计入房屋高度。 问题13.在住宅建筑中越来越多的采用在剪力墙结构角部开设转角 窗,由于目前现行国家规范并没有对剪力墙设置转角窗作出具体规 定,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B级高度和A级高度9度设防的高层建筑不应在外墙角 部的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和8度时, 高层剪力墙结构不宜在外墙角部开设角窗,必须设置时应加强其抗 措施。

问题14.不规则建筑是否一定要设置抗震逢? 处理意见:审图不强制要求,根据不规则程度由设计院判断。 主:(1)设置防震缝可使结构抗震分析模型较为简单,容易估计其地震作用和采取抗震措 施,但仍需考虑扭转地震效应,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各章的规定确定缝宽,使防震缝

注:(1)设置防震缝可使结构抗震分析模型较为简单,容易估计其地震作用和采取抗震措 施,但仍需考虑扭转地震效应,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各章的规定确定缝宽,使防震缝

两侧在预期的地震(如中震)下不发生碰撞或减轻碰撞引起的局部损坏。 (2)当不设置防震缝时,结构分析模型复杂,连接处局部应力集中需要加强,而且需仔 细估计地震扭转效应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

问题1.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 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是否一定应注明采用HRB335E、HRB400E HRB500E钢筋? 处理意见:应标注选用带"E"型号钢筋,未注明按“必须修改(其 它)”处理。

处理意见:应标注选用带"E"型号钢筋,未注明按“必须修改(其 它)”处理。 问题2.计算中,未考虑屋顶以上女儿墙、构架、坡顶等结构对主 结构的影响(附加水平力),未进入整体计算且未考虑鞭梢效应等景 响(含女儿墙)。 处理意见:构架、坡顶应按实际结构建模,女儿墙可按荷载进入计 算并考虑鞭梢效应及对相连构件影响。未考虑按“必须修改(结构 抗震)”处理。 注:女儿墙高度一般不超过1.5m。 问题3.建筑物顶层楼电梯处的局部转换处的处理是否是按相关范 围全楼高的柱子均应按照转换柱处理。 处理意见:荷载不大的局部转换,不需要特别处理。

问题2.计算中,未考虑屋顶以上女儿墙、构架、坡顶等结构对主体 结构的影响(附加水平力),未进入整体计算且未考虑鞭梢效应等影 响(含女儿墙)。 处理意见:构架、坡顶应按实际结构建模,女儿墙可按荷载进入计 算并考虑鞭梢效应及对相连构件影响。未考虑按“必须修改(结构 抗震)”处理。 注:女儿墙高度一般不超过1.5m。

可题3.建筑物顶层楼电梯处的局部转换处的处理是否是按相关范 围全楼高的柱子均应按照转换柱处理。 处理意见:荷载不大的局部转换,不需要特别处理,

可题4.剪力墙平面外架梁支承处的暗柱设置,部分设计院认为跨 度、梁端弯矩较小,剪力墙可平衡此弯矩,不设暗柱,要不要设置日 柱是有争议的。 处理意见:如果梁端弯矩(计算配筋)较小,可不设暗柱 问题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4.4条,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0mm;《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2.18条,竖向钢筋直 径不应小于8mm,按哪条执行。 处理意见:采用335MPa级、400MPa级钢筋时,抗震墙(剪力墙) 底部加强区的纵筋按10mm,其余可按8mm 可题6.剪力墙无支长度的定义要明确。何时用无支长度计算最小墙 厚?何时用层高来确定最小墙厚? 处理意见:无支长度的定义可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第7.2.1条文说明图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对剪力墙 截载面厚度提出了墙体稳定验算要求,明确不再规定墙厚与层高或剪 墙无支长度比值的限制要求。如要初步估算剪力墙的墙肢截面厚度可 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4.1。 可题7.结构审查中有些属概念设计问题,如有些楼面梁计算挠度较 大但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已建项目证明可能引起填充墙开裂,审图日 引来争议,如何解决为好?

问题4.剪力墙平面外框架梁支承处的暗柱设置,部分设计院认为跨 度、梁端弯矩较小,剪力墙可平衡此弯矩,不设暗柱,要不要设置 柱是有争议的。 处理意见:如果梁端弯矩(计算配筋)较小,可不设暗柱。 问题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4.4条,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0mm;《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2.18条,竖向钢筋直 径不应小于8mm,按哪条执行。 处理意见:采用335MPa级、400MPa级钢筋时,抗震墙(剪力墙) 底部加强区的纵筋按10mm,其余可按8mm。

问题6.剪力墙无支长度的定义要明确。何时用无支长度计算最小墙 厚?何时用层高来确定最小墙厚? 处理意见:无支长度的定义可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第7.2.1条文说明图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对剪力墙 截面厚度提出了墙体稳定验算要求,明确不再规定墙厚与层高或剪力 墙无支长度比值的限制要求。如要初步估算剪力墙的墙肢截面厚度可 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4.1。

问题8.地下室外墙、底板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 mm;是否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8.2.2条,当对地下室墙体 采取可靠的建筑防水做法或防护措施时,与土层接触一侧钢筋的保护 层厚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小于25mm? 处理意见:采取可靠的建筑防水做法或防护措施时,允许适当减 少。

问题1.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底层为部分框架、部分砖墙,未将不 司的结构体系分成各自的结构单元,是否合适? 处理意见:慎用,结构型式要明确。

问题1.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底层为部分框架、部分砖墙,未将不 同的结构体系分成各自的结构单元,是否合适? 处理意见:慎用,结构型式要明确。 可题2.局部错层和跃层:此类房屋主要为室内楼板出现高差,或出 现楼板中断导致墙体高达二层无侧向支撑,如何处理?

可题2.局部错层和跃层:此类房屋主要为室内楼板出现高差,或出 现楼板中断导致墙体高达二层无侧向支撑,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应按局部实际情况计算,相关范围应加强处理。

问题3.多层住宅顶部跃层超过抗震规定的总高度限值。如跃层的建 筑面积小于顶层建筑面积的50%(有的说允许30%)时,在跃层采取 加强措施,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总层数和总高度属于强条,应从严控制。《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5.2.4条文说明:突出屋面的小建筑,一般按其重力荷载小于 标准层1/3控制。 问题4.砌体结构是否有其他结构形式,如:局部转换结构局部托梁 转换、墙梁转换(抗震时是否可用)、内框架? 处理意见:局部转换结构可行,考虑到“内框架砖房”已很少使用 且抗震性能较低,规范取消了相关内容,故不建议采用内框架。 问题5.砌体结构的层数限制,有隔热层坡屋面但不做实际使用是否 算一层,高度也算至坡屋面一半位置? 处理意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7.1.2条,坡屋面阁楼层一般仍 需计入房屋总高度和层数,但属于第5.2.4条规定的出屋面小建筑范 围时,不计入层数和高度的控制范围。斜屋面下的“小建筑”通常 实际有效使用面积或重力荷载代表值小于顶层30%控制。

问题3.多层住宅顶部跃层超过抗震规定的总高度限值。如跃层的建 筑面积小于顶层建筑面积的50%(有的说允许30%)时,在跃层采取 加强措施,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总层数和总高度属于强条,应从严控制。《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5.2.4条文说明:突出屋面的小建筑,一般按其重力荷载小于 X 标准层1/3控制。

中,有部分是砌体承重,部分为两三跨的大空间,这是否不能混用? 将导致结构定性不明确。 处理意见:仅限局部处理,相关范围应加强处理。 可题7.砖混结构中局部托墙梁的柱规范上没有明确的要求,是否可 以参照底框结构执行? 处理意见:可以参照底框结构执行,但应注意对多跨框支墙梁的柜 支边柱,当柱的轴向压力增大对承载力不利时,在墙梁荷载设计值 Q2作用下的轴向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7.3.7条)

问题1.在设计总说明中有些强条未注明,是否按违反强条处理? 处理意见:原则上总说明中涉及到有关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 准的强条内容如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以及设计基准 期、抗震设防类别、抗震等级等均应注明,未注明按“必须修改 (强制性条文)”处理。 可题2.当两本规范涉及同一问题有矛盾时,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原则上从高从严,如果满足设计说明中明确引用的某一

问题5.装修工程设计审查中,对装修区大量隔墙的增设,改变了 原设计用途,结构荷载发生了变化,没有任何验算,也未在图纸进行 说明,这是否属于违反了“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松 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处理意见:属于违反了“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 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强制性条文。 改变了原设计用途、结构荷载发生了变化的装修设计应委托原 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 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问题6.结构设计总说明中要求注明“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 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具体包括 那些方面与内容? 处理意见:按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问题7.应明确单项审查专业。如幕墙由哪些专业审查:基坑支护 由岩土还是结构专业审查,幕墙设计是否需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 程师签字。 处理意见:建议幕墙由建筑、结构、电气专业共同审查;基坑支护 由岩土、结构专业共同审查; 建议幕墙设计要求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以建设厅下 发的书面文件为准)。

可题8.初步设计文件是审查依据,如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出现下列 题,如结构形式错误、高层建筑超限、建筑确定的荷载、建筑类 别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需重新申报初步设计审查? 处理意见:审查出与初步设计不符的应提出审查意见,由设计单位 负责落实。如发现还存在高层建筑超限情况则必须重新申报进行超限 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

计算书,应明确审查标准。 处理意见:执行审查时的现行规范标准。

可题2.屋面雨水立管、阳台地漏雨水管是否可设在阳台内? 处理意见:屋面雨水立管可以设在开敞阳台内,不得设在封闭阳台内,

设在封闭阳台内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说明:储油箱临战安装。 问题7.加油站站房为民用公共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应设室外消火栓,且为强制性条文,但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 施工规范》不需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很多设计院都没有设计室外消火 栓,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执行。但站房体量 较大的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如果体量较大的建筑未设置室外 消火栓系统,则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说明:储油箱临战安装。

问题12.商业网点是否要设喷淋? 处理意见:商业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商业面积大于3000m 时,应设喷淋系统,未设置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注:对于单层建筑不超过1500m²及总商业面积不大于3000m²的单体建筑,如果建筑物外墙 紧靠在一起,连成一片,应叠加计算。

问题 13. 商业网点二层是否要 2 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问题13.商业网点二层是否要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处理意见: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即可。

问题19.同一防火分区内同时设有“自喷”和“大空间智能”灭火系 统,消防水量应如何把握? 处理意见:“自喷”和“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如果存在同时作用,消 防水量应按两个系统流量叠加计算,若不同时作用,消防水量按两者 用水量大者选用。

问题22.地下室车道上方是否应设喷头? 处理意见:》在地下室的建筑范围内应设置,如未设置则按“必须修改 (强制性条文)”处理。 题23.一类高层住宅的前室及过道是否应设自喷系统? 处理意见: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住宅不设。

处理意见:由建筑专业界定是否为一栋建筑。

处理意见:由建筑专业界定是否为一栋建筑。

问题3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2条、8.2.4条,对于不设消火 全的其他建筑或住宅户内,规范“宜”设消防卷盘,作为推荐性做法, 但在审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条件做消防卷盘的场所,设计师没有 没计消防卷盘,是否必须设置? 处理意见:其他建筑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第8.2.2条, 8.2.4条执行,应设而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 处理。住宅户内,规范“宜”设消防卷盘未设置,可按“建议修改 处理。

题35.生活、消防水泵房是否需设置喷头? 处理意见:是否设置喷头由设计师确定SN/T 3496-2013 动物源性饲料中转基因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无可燃物则可以不设置。

1.室外排水管道抗震如何设置问题

标准图集施工,图集已考虑构造措施,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同题1.根据应急管理部文件,禁止地下车库设置充电车位,而根据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 【2016】59号第四条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 留建设安装条件。设有地下车库住宅小区是否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处理意见:按湘政发【2016】59号第四条执行。 可题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

可题1.关于审图尺度,规范中“应”和“宜”的条款都是应该执行的,开 发商和设计出于其他考虑而有意忽视,审图时是否对强条和安全以外 的内容放松尺度?装修消防送审时,原毛坏设计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 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拟若整栋消防送审则要求设置FZ/T 01035-2014 纺织品 标示线密度的通用制(特克斯制),若仅部分 楼层送审,则不作要求,由设计方说明理由,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应以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和《湖南省建筑工程电气施工 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一书中规定的条文作为审查要点。 问题2.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的变配电设计需要达到何种设计深度?

1)公共建筑变配电系统设计图纸应达到设计深度规定要求 2)住宅建筑变配电系统,当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另有要求时,可以适 度简化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条件: a)必须提供专用配电房的配电设计图; b)住宅部分应提供高低压配电系统简图和变配电房布置简图及负荷 回路表。

问题3.住宅及商住楼光纤到户系统设计深度问题:设计单位认为施 工图应建设方另行委托专业公司设计,没有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而 施工图审查工程师认为是对整个项目审查,无论建设方委托谁设计, 应同步送审并达到施工图深度。这种分岐应怎么处理? 处理意见: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住宅及商 住楼光纤到户系统应同步送审并达到施工图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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