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45-2019 质量监督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通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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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1145-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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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145-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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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145-2019 质量监督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通用管理规范

3.5.1技术评审档案

3.5.1.1应形成技术评审档案,归档技术评审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文件材料或电子文件,保证其具有真实 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

3.5.1.1应形成技术评审档案,归档技术评审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文件材料或电子文件,保证其具有真实

3.5.1.2应保管技术评审档案,保管期限按以下要求,分为30年、10年:

行政许可有效期为10年(含)以上或未注明有效期,保管期限为30年 行政许可有效期为10年以下SZDBZ 202-2016 电动汽车维修站通用技术要求,保管期限为10年;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5.1.3技术评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评审过程中形成的结论、报告单等; t业t

3.5.2技术评审工作资料

应保管与开展技术评审工作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人员聘用合同及培训考核记录等; 日常监督、工作自查、年度考核文件资料等; 工作制度中包含的各类输入、过程、输出文件等

4.1评审机构工作要求

4.1.1应在发证机关公示的技术评审专业范围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准确、严谨的原则,严格依据 技术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开展工作。 4.1.2应当做好技术评审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评审计划、组成评审组、套阅申请资料、准备评审工作 文件等。 4.1.3应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及被评审单位情况组织评审组开展技术评审工作,评审组由技术评审人员 组成,设技术评审组长1名,应确保技术评审人员能力充分覆盖行政许可事项要求,且保证人员的技术 评审工作量合理。 4.1.4应在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期限内完成技术评审工作。 4.1.5应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评审机构技术评审报告单”。 4.1.6应定期对技术评审工作进行汇总并上报管理部门,填报“评审机构技术评审业务汇总表”(参见 附录B)。 4.1.7应及时跟踪并更新与技术评审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维持与技术 评审专业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4.2技术评审组长工作要求

1应根据技术评审计划,协调、分配具体工作任务,开展技术评审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结询 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2负责处理异常、争议等特殊情况并及时向评审机构报告

4.2.3应对评审组其他成员进行协调、管

4.2.3应对评审组其他成员进行协调、 评价 4.2.4开展与技术评审相关的其他工作

4.3技术评审组员工作要求

DB31/T1145—2019

4.3.1应协助技术评审组长,并在其分工安排下开展技术评审。

4.3.1应协助技术评审组长,并在其分工安排下开展技术评审。 4.3.2应如实填写技术评审记录,及时向技术评审组长报告技术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不符合,并对所 承担的技术评审负责。

5.1评审机构行为规范

5.1.1不得转包分包技术评审工作。 5.1.2不得聘用不满足3.3.5要求的人员开展技术评审。 5.1.3不得从事技术评审工作咨询或代办行政许可事项。 5.1.4不得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1.5不得介人与技术评审工作有关的冲突和违规利益。 5.1.6不得擅自以发证机关或管理部门等名义对外发布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要求。 5.1.7不得利用技术评审工作之便,向被评审单位推销产品、设备或者技术资料,发放具有广告或者推 销性质的宜传资料。 5.1.8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1.1不得转包分包技术评审工作。 5.1.2不得聘用不满足3.3.5要求的人员开展技术评审。 5.1.3不得从事技术评审工作咨询或代办行政许可事项。 5.1.4不得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1.5不得介人与技术评审工作有关的冲突和违规利益。 5.1.6不得擅自以发证机关或管理部门等名义对外发布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要求。 5.1.7不得利用技术评审工作之便,向被评审单位推销产品、设备或者技术资料,发放具有广告或者推 销性质的宜传资料。 5.1.8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助任何费用

5.2.1不得无故不服从评审机构派遣。 5.2.2不得偏离技术评审要求。 5.2.3不得无故缺席技术评审人员培训。 5.2.4不得刁难被评审单位。 5.2.5不得索取、收受财物。 5.2.6不得索要与技术评审无关的技术资料。 5.2.7不得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2.8不得介入与被评审单 中袋利竞

6.1.1评审机构应根据技术评审工作开展的情况及行政许可相关方反馈的工作质量监督情况,结合 “评审机构工作自查表”(参见附录C的表C.1)进行工作自查,并形成“评审机构工作报告”(参见 表C.2)。

情况按发证机关或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DB31/T11452019

6.2.1发证机关或管理部门应根据评审机构工作开展的情况及行政许可相关方反馈的工作 情况,对评审机构进行日常工作监督,一般每年应不少于2次,如有特殊情况按发证机关或管 要求进行。

6.2.2发证机关或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监督中发现评审机构存在如下行为之一的,应要求评

6.3.1发证机关或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对评审机构的年度考核,并填写“评审机构年度考核表”(参见 附录E)。 6.3.2评审机构的年度考核存在整改项的,应整改并填写“评审机构监督整改记录表”(参见附录D), 并会同形成的整改材料上报发证机关或管理部门。

评审机构在技术评审工作中如被发现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将其从目录中取消并公示 同时列人不再使用名单: 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技术评审工作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执行,严重影响技术评审工作质 量的; 连续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被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评审机构应将技术评审工作制度、内设部门设置、技术评审人员等相关信息报管理部门备案,相 表参见附录F;相关备案信息有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评审机构目录应由发证机 公开的信息平台上公示,包括但不限于: 评审机构名称; 技术评审专业范围; 服务时限; 联系信息等。

DB31/T11452019

9.1对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技术评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发证机关 和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9.2发证机关和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作出有效的回应,如调查属实,应根据投 诉举报内容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作出整改、取消目录等相应处置。

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技术评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发证机关 部门进行举报。 证机关和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作出有效的回应,如调查属实,应根据投 内容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作出整改、取消目录等相应处置。

评审机构技术评审报告单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评审机构技术评审报告单

评审机构技术评审报告

SC/T 3046-2010 冻烤鳗良好生产规范DB31/T11452019

DB31/T11452019

评审机构监督整改记录表见表D.1

评审机构监督整改记录表见表D.1

DB31/T11452019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评审机构监督整改记录表

表D.1评审机构监督整改记录表

DB31/T11452019

YD/T 2694-2014 移动互联网联网应用安全防护要求表F.2评审机构技术评审人员名录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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