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182-2018 微电网并网调度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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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 18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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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2.8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2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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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18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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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182-2018 微电网并网调度运行规范

6.4.1微电网新建通信系统在正式投运前,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并由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对新 建并网通信系统进行专业验收,验收项目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要求。 6.4.2微电网的通信设备应配备监测系统,并能将通信设备运行工况、告警信号等传送至相关通信设 备的运行管理部门。 6.4.3微电网通信设备(含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和过电压防护能力应满足DL/T548的要求

6. 5 制度人员管理

a)依据GB/T26860及相关的设备资料编制安全工作规程。 b)制定调度运行操作规程和典型操作票。 c)制定一、二次设备运行维护制度,一、二次设备检修计划。 d)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 e)制定一、二次设备维护检修计划,针对高海拨、高纬度、海岛等特殊运行环境增加相应的特殊 巡检项目。 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图纸资料、缺陷处理技术档案,建立备品备件管理、缺陷管理制度。 5.2 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应取得调度业务联系资格DB12T 564-2015 低温食品储运温控技术,应具备如下条件: a) 掌握电网调度规程、运行操作规程、典型操作票 b)3 掌握微电网运行操作以及运行策略、应急控制策略等。 c) 掌握电力电量平衡控制、各电源启停及功率控制、负荷分级控制操作等。 5.3 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名单应实时更新,并及时上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5.4 微电网应配备必要的一、二次设备专业管理人员,并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7.1.1发用电平衡及计划

7.1.1.1电网调度机构应保证电网发用电平衡,依据GB/T31464的技术要求对微电网发用电计划进 行安全校核,如有必要应对平衡结果进行调整,直至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7.1.1.2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应报送发、用电计划和微电网联络线交换功率计划,内 容包括: a)微电网发电计划:按时申报其下一年度、月度、日的发电量,年、月、日最大最小发电峰值 下一日0:15~24:00的发电预测曲线(预测点时间间隔不大于15min)。 b)微电网用电计划:按时申报其下一年度、月度、日的用电量,年、月、日最大最小负荷,下 日0:15~24:00的用电预测曲线(预测点时间间隔不小于15min)。 C 微电网联络线交换功率计划:按时申报其下一年度、月度、日的联络线与电网交互的发、用电 量,年、月、日最大最小功率,下一日的0:15~24:00的联络线功率计划曲线(预测点时间间 隔不小于15min),“并网转独立运行”与“独立转并网运行”计划。 7.1.1.3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当运行于跟踪调度计划曲线方式时,运行中应按照电网 周度机构确认后的日联络线功率调度计划曲线执行

7.1.2设备计划检修

7.1.2.1微电网应根据设备健康情况,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年、月度检修预安排申请,微电网设备检 修计划制定原则和年度、月度、日检修计划填报应符合GB/31464。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发配用各环节 验修需求统筹兼顾,编制并下达年、月度检修计划。 7.1.2.2微电网应按照检修计划安排检修工作,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减少非计划(临时)检修和事 故。必要时,微电网可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非计划(临时)检修申请,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情 兄进行批复,在电网允许时及时安排。 7.1.2.3电网输电线路的检修改造应综合考虑电网运行和微电网发用电规律及特点,宜安排在微电网 独立运行的时间段实施。 7.1.2.4微电网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设备检修完成后,

电网调度机构报告,并按检修管理规定程序恢复

7.2.1联络线有功功率控制

7.2.1.1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并网运行时,并网联络线有功功率控制方式分为调度远方 控制和厂站就地控制方式。接入380V公网的微电网,其并网联络线最大交换功率、最大功率变化率应 根据电网调度机构要求设定、 7.2.1.2调度远方控制方式分为计划曲线控制和调度指令控制,调度指令可包括最大上网功率、最大 下网功率、定功率、最大功率变化率,或者上述控制指令的组合。 7.2.1.3厂站就地控制应与调度指令匹配,包括但不限于最大上网功率、最大下网功率、定功率、平 滑功率输出和跟踪计划曲线等。微电网厂站就地控制方式和控制参数应符合电网调度机构要求。 7.2.1.4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功率调节响应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a)微电网联络线有功控制响应时间不大于10s、调节时间应不大于1min,输出功率偏差及功率变 化率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参见附录A。 b)微电网联络线稳定运行功率与调度指令或计划曲线偏差不大于土5%微电网容量。 7.2.1.5在电网出现有功功率不能满足需求、超稳定极限、电力系统故障、频率或电压持续超下限、 备用容量不足等情况时,微电网应能提供紧急有功、无功电源响应支撑,根据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实 时调整功率交换和控制策略,

7. 2. 2 无功电压控制

7.2.2.1微电网应具备联络线无功电压控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定功率因数控制、定电压曲线控制、 定电压控制、定电压上下限控制等。 7.2.2.2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应根据保证无功就地平衡和保障电压合格率原则,控制 无功功率和并网点电压,无功电压控制方式和功率因数、参考电压、调差率等控制参数应符合电网调 度机构要求。 7.2.2.3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应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无功电压控制指令的功能,并 网点功率因数应能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 7.2.2.4接入380V公用电网的微电网,应能根据电网调度机构确定的定功率因数定值运行,并网点 功率因数应能在0.95(超前)~0.95(滞后)范围内可调。

7. 2. 3 异常响应

2.3.1微电网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电压异常的能力,当并网点电压异常时,微电网应按照表 定运行。

表1电压异常响应要求

3.2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当并网点频 时,应能按照表2的规定运行。

7.2.3.2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当并网点频率 异常时,应能按照表2的规定运行

表2微电网的频率响应特性要求

7.2.3.3接入380V公用电网的微电网,并网点频率在49.5Hz~50.2Hz范围内时,应能正常并网运 行。

7.2.3.3接入380V公用电网的微电网,并网点频率在49.5Hz50.2Hz范围内时,应能正常并网运 行。

7.3.1电网调度机构应依法对微电网并网联络线及相关机组进行调度,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应服从电 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遵守调度纪律,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微电网负责 微电网内部设备电气操作,其操作严格执行GB26859、GB26860等标准的规定。 7.3.2微电网应配合电网调度机构保障电网安全,严格按照电网调度机构指令参与电力系统运行控 制,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迅速和准确地执行电网调度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 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7.3.3对于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 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并如实告知现场情况,答复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向。 7.3.4对于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网调度 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电网调度规程及微电网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7.3.5微电网及微电网机组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以及因频率、电压等系统原因导致联 络线或机组解列时,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不得自行并网,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后按调度指令 并网QC/T 383-2013 六角头锥形磁性螺塞,微电网应做好事故记录并及时上报电网调度机构。 7.3.6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发生故障脱网后,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告故障及相关保 护动作情况。 7.3.7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电网侧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结束恢复供电后,微电网经电网 调度机构许可后同期并网。若微电网已停电,需通过电网恢复对微电网内负荷供电时,应按次序逐 恢复内部设备并网

经调度机构同意,微电网不得与第三方电网并网

7.4并网转独立运行切换

7.4.1微电网的并网运行到独立运行的切换分为计划性切换和非计划性切换。 7.4.2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计划性切换应得到电网调度机构的许可。若出现电压、频 率超出表1、表2规定范围的情况,微电网可根据安全稳定控制策略切换到独立运行。 7.4.3微电网并网转独立运行时,宜采用不停电切换方式,且切换过渡时间不宜超过20ms。 7.4.4微电网并网转独立运行后,微电网应核查确保微电网退出并网点的功率控制策略,启动独立运 行功率控制策略 7.4.5微电网在独立运行模式下,应确保向电网调度 几构提供的运行信息不发生中断,

7.5.1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由独立转入并网模式,并网点电网侧的电压和频率应分别满 足GB/T15945和GB/T12325的要求,并网前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并网申请, 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出并网调度指令。 7.5.2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转并网运行操作,采用同期控制,在微电网与并网点的电 玉、频率和相角满足同期条件后才可进行独立转并网模式切换。 7.5.3微电网独立转并网运行时,宜采用不停电切换方式,不应引起并网点电能质量超出规定范围, 且切换过渡时间不宜超过20mS。 7.5.4具备黑启动能力的微电网,应根据系统结构、电源配置及负荷情况制定黑启动方案并向电网调 度机构备案,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在黑启动前应确保联络线开关处于冷备用状态。 7.5.5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宜具备参与配电网故障恢复的能力

7. 6±二次系统运行

7.6.1微电网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微电网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保护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查明不正确动作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报送电网调度 机构。 7.6.2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应按照DL/T587要求开展运行巡视,并做好记录,同时 应结合一次设备检修开展保护定期检验,保护检验周期、内容及要求应遵照DL/T995的相关规定。 7.6.3微电网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4号要求,坚持“安全分区、 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建立完备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满足安 全等级保护要求。 7.6.4微电网应确保微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和上送调度数据的完整、正确。未经电力调度 机构的同意,不得退出微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断开数据传输。 7.6.5微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运维人员应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确 保系统各项应用功能、网络、安全防护设备等正常运行;核对监控系统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和计算结果的正确性,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 进行报告。 7.6.6微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运维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处理,并及时向电网 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汇报。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 并报电网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7.6.7微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工作,如可能影响到自动化信息报送,应按规定提前向电网调度机 构自动化值班人员汇报,获得准许后方可进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有功功率控制参数说明 A.1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微电网DL/T 5291-2013 1000kv输变电工程导地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有功功率响应时间调整参数见图A.1。

图A.1有功功率控制参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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