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疑问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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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疑问及答疑

风系数? 2、如果机械加压送风量较大值为表格数据,按照表格数据选取时候,是否 也要不小于表格数据的1.2倍?

答:加压风机风量应为计算风量的1.2倍。

不送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加压送

13、地上建筑的合用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TB/T 3172-2007 防腐木枕,地下层的合用前室需 要机械加压送风时,送风口送风要采用常闭型?当地下层不到三层时, 加压送风量怎样计算?加压送风口同时打开的层数怎样确定? 14、地下楼梯间的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

3.4.4条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 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 本规范第3.4.9条计算确定。 疑问: 1、第3款,如果经计算,系统余压值不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是否可以 不设泄压措施? 2、泄压措施有哪些做法? 3、原高规中提到的“两组数据合理搭配,保持一高一低,或都取中间值 是否已作废? 4、加压送风系统防超压措施之一是:加压送风机采用变频控制。而《民用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13.9.6条要求: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 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二者是否矛盾,如何理解?

答:本标准无“两组数据合理搭配,保持一高一低,或都取中间值”这样的表达。 而是“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 合确定”。

式中:L,一一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一一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一一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 L2一一/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一一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疑问: 1、根据条文说明,计算加压送风量时,可以忽略楼梯间的窗缝及电梯门 缝的漏风? 答:实际上,设计计算风量的1.2倍已经考虑了各种漏风损失。 2、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8条:允许住宅剪刀楼梯间“三合一”前室, 即:两个剪刀楼梯间的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合用,请问该“三合一”前 室的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

式中:L,一一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一一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一一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 L2一一/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一一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疑问: 1、根据条文说明,计算加压送风量时,可以忽略楼梯间的窗缝及电梯门门 缝的漏风? 答:实际上,设计计算风量的1.2倍已经考虑了各种漏风损失。 2、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8条:允许住宅剪刀楼梯间“三合一”前室, 即:两个剪刀楼梯间的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合用,请问该“三合一”前 室的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 答:“三合一”前室的加压送风量计算确定

3、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高规》图集6.2.3图示3.

请问:上图消防电梯前室,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是按消防电梯前室算 还是合用前室算? 防电梯前室确定加压送风量,

3.4.6条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Li= AvN (3. 4.6) 式中:A一一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 v一一/门洞断面风速;(m/s) 1)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 独立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 2)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 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3)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 风速不应小于1.0m/s; 4)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且楼梯间采用可 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疏 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A’/Ag+1)m/s;A1为楼梯间疏散 门的总面积(m);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N一一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1)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 的疏散门开启,取N=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 的疏散门开启,取N=3;当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 取 N=1 疑问: 1、在计算门洞断面风速时,第4款里讲A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Ag 为前室蔬散门的总面积,这个疏散门的总面积是指1层还是所有的总面 积?

.6条/门升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Li= AvN (3. 4.6) 中:A一一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 v一一/门洞断面风速;(m/s) 1)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均机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 独立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 2)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 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3)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 风速不应小于1.0m/s; 4)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且楼梯间采用可 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疏 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A’/Ag+1)m/s;A1为楼梯间疏散 门的总面积(m);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N一一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1)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 的疏散门开启,取N=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 的疏散门开启,取N=3;当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 取 N=1 司: 1、在计算门洞断面风速时,第4款里讲A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Ag 为前室蔬散门的总面积,这个疏散门的总面积是指1层还是所有的总面 积?

答:这个A是指1层内的楼梯间蔬散门的总面积;Ag是指1层内前室蔬散I 总面积。

2、最后N的取值,当前室采用常闭风口时,Ni=3,如果加压送风的前室 仅一层或两层,也取3吗? 答:按实际情况取值。 3、“2)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3。”请问火灾时是否只 开启着火层的前室常闭加压风口?若是,为何这里取N=3?而且,当 一个加压送风系统只承担一个楼层或两个楼层的加压时,N取多少?(规 范前文规定了楼梯间的N1可按不同楼层数分别选取1,2,3) :按实际情况取值

2、最后N的取值,当前室采用常闭风口时,Ni=3,如果加压送风的前室 仅一层或两层,也取3吗? 答:按实际情况取值。 3、“2)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3。”请问火灾时是否只 开启着火层的前室常闭加压风口?若是,为何这里取N=3?而且,当 一个加压送风系统只承担一个楼层或两个楼层的加压时,N取多少?(规 范前文规定了楼梯间的N1可按不同楼层数分别选取1,2,3) 答:按实际情况取值。

N,指的是计算楼层数。若N,取为3,则"N,楼层数上的总门数"则为3层计算楼 层的总门数

N,指的是计算楼层数。若N,取为3,则"N,楼层数上的总门数"则为3层计 层的总门数

2、Ar为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即多叶送风口的面积吗? 答:多叶送风口的有效面积

疑: 1、dm为门的把手到门门的距离,这个值由何处来?建筑提供吗? 2、M为闭门器的开启力矩,条文中虽有列表,但非表格中的标准值时,按 线性插值法取吗? 答:建筑专业应提供数据或产品样本。 应按防火门闭门器规格系列计算

线性插值法取吗? 答:建筑专业应提供数据或产品样本。 应按防火门闭门器规格系列计算。 4.1.1条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疑问: 1、高层建筑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是否意思不高层建筑不能采用自 然排烟? 答:高层建筑,尤其是超高层公共建筑宜采用机械排烟。 4.1.2条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疑问: 1、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划分的若干防烟分区,允许有的防烟分区自然排烟、 同时有的防烟分区机械排烟吗? 2、是否靠外墙的防烟分区自然排烟,中间没有外墙的防烟分区机械排烟 呢? 答: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划分的若干防烟分区,允许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分区自然排烟(外 窗或顶部开口)、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分区机械排烟。 4.1.3条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要求: 1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2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设置排烟 设施; 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

应按防火门闭门器规格系列计算。 4.1.1条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疑问: 1、高层建筑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是否意思不高层建筑不能采用自 然排烟? 答:高层建筑,尤其是超高层公共建筑宜采用机械排烟。 4.1.2条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疑问: 1、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划分的若干防烟分区,允许有的防烟分区自然排烟 同时有的防烟分区机械排烟吗? 2、是否靠外墙的防烟分区自然排烟,中间没有外墙的防烟分区机械排烟 呢? 答: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划分的若干防烟分区,允许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分区自然排烟(外 窗或顶部开口)、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分区机械排烟。 4.1.3条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设置排烟 设施; 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

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 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5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4.6.5条的规 6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规范第4.6节规定,选择设 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疑问: 1、条文说明里有个要求说“对于无回廊的中庭,与中庭相连的使用房间空 间应优先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强化排烟措施”,这个必须执行吗? 答:应当按这个思路进行设计,但优先不等于必须。 2、中庭、回廊的定义?商场中的自动扶梯,由建筑专业用防火卷帘将其隔 开,且旁边附带了一部分商业,是否也按中庭处理?酒店、办公等建筑 入户两三层高的大堂是否应按中庭进行设计考虑? 3、建筑上达到什么条件才算作中庭? 答:应当根据建筑专业的定性来确定是否为中庭。 4、第4款,设计中:挡烟垂壁由建筑专业还是暖通专业在图纸上表示? 答:设计中,防烟分区的划分是暖通专业的任务,与系统设计直接相关。故挡烟 垂壁应由暖通专业在图纸上表示。 5、地下室不满足自然通风的非机动车库,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如需设 置,排烟量如何计算? 答:设计中,暖通专业应根据建筑专业对非机动车库防火分类确定是否需要设置 排烟设施。

4.1.4条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规范第 4.4.14~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的丙类厂房(仓库);

1.4条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规范第 4.4.14~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子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 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规范4.4.17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 作固定窗。 问: 1、是否只在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走道)设固定窗? 2、第二款,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类似功能”具体指哪些? 3、单层面积满足规范第1、2点要求的场所,但仅局部设置了机械排烟系 统,那么是否也需设置固定窗?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走道)应设固定窗。

4、第4款,大于60m的走道,如果无外墙呢?如何设置固定窗? 答:由建筑专业协调,调整走道位置或长度。

.2.1条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 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条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6.2条规定的 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25%时,吊 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疑: 1、室内无吊顶时,排烟风管及排烟口在梁底下设置,还能用梁作为挡烟垂 壁吗?

4.2.1条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米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 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条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6.2条规定的 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25%时,吊 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疑问: 1、室内无吊顶时,排烟风管及排烟口在梁底下设置,还能用梁作为挡烟垂 辟吧?

答:理论上,排烟口设置在储烟仓内排烟效果最佳。在实际工程中,如地下车库 ,排烟风管及排烟口在梁底下设置,梁仍可作为挡烟垂壁。但此时排烟口应设置 在顶部位置

2、一个防烟分区是否可以包含多个房间?普通高度的房间和走道通常是

可以,该如何布置排烟口?如何分配厨房与走道的排烟量? 答:应按本标准第4.6.41条规定执行。 4.2.3条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 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疑问: 1、上、下层之间应是两个不同防烟分区。比如:住宅的底商(有两层通过 散开楼梯相通的商铺),是否也需设置挡烟垂壁? 答:应设置挡烟垂壁。 2、“规范4.2.1、4.2.2”条文中:图3和图4中d是否就是储烟仓高度? (疑问所指规范似乎不对应) 答:是的。

4.2.3条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 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疑问: 1、上、下层之间应是两个不同防烟分区。比如:住宅的底商(有两层通过 敬开楼梯相通的商铺),是否也需设置挡烟垂壁? 答:应设置档烟垂壁,

2.4条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 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表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表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 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疑问: 1、按注3,是否可以认为汽车库的排烟设计按汽车库规范就可以了,不 用执行本规范? 答:是的。在防烟分区的划分及排烟量计算方面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 火规范》GB50067。 2、按注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难道还需划防烟分区? 答:仍可划分防烟分区。有利于大空间的局部排烟, 3、条文中:房间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这里的高度是指空 间净高?还是层高? 答:指空间净高。 4、对复杂形状的走道(如L形、回字形走廊)如何定义长边?是否只需 要保证任一个边长度不超上述表格要求,还是需要按两个方向加起来 的最长长度不超上述表格要求。 答:可详标准图。 5、规范条文4.2.1要求: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挡烟垂壁、 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是否采取有条件自然排烟方式的走道 房间等区域也应按规范要求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设置也应满足 表4.2.4的要求? 答:是的。 6、地下车库的防烟分区规范规定是不宜超过2000平方米,请问:如果某 一个防火分区为2000+平方米(比如2100、2050、2200等等),是否 可以做为一个防烟分区来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7、(1)注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

设施。”意思是净高大于9米的空间不化防烟分区了吗?还是按照H >6.0m这一档划分不大于2000m²的防烟分区,但中间可以不设分隔措 施?

比如上图: 目前有一个高大单层仓库项目,长222m,宽84m,其净高达到16m,坡屋 面,里面堆放约十多米的多层货架,存放邮件袋等物品,属于快速火一类。 仓库分三个防火分区,一个7376m,一个5836m。 (2)这一情况应如何划分防烟分区?是否要像切豆腐块一样,将防火分区 切割成数个长边长不大于60m的方形虚拟防烟分区? (3)由于仓库内堆放多层货架,货架有可能在高中低点发生火灾,这种情 况下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乙该如何选取? (4)仓库为人字型坡屋面,而且净高超过9m防烟分区之间不设挡烟设施, 那么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防烟分区的上部是否可视为同一个储烟仓? 对自然排烟来说,客观效果是这样

(5)现已考虑采用屋顶风机排烟, 公日一 防火分区内是否可以按最大防 烟分区排烟量来对风机进行选型?还是各个防烟分区按各自的排烟量设置

相互独立的排烟风机? 各个防烟分区按各自的排烟量设置相互独立的排烟风机。 (6)采用屋顶风机时,每台风机是否就视为一个排烟口,单台风机 量是否要遵循4.6.14条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的要求? 单台风机的选型风量应遵循4.6.14条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的 (7)以下该仓库项目的排烟计算过程,请专家指正: 1、最小清晰高度Hq Hq=1.6+0.1*H, H=16m; Hq=3. 2m 2、火灾热释放速率Q Q=a*t2,α=0.044,t=60s; Q=0.044*60*60=158.4kW 因仓库净高超过8m,按无喷淋算,热释放速率按20MW取值。 3、烟羽流质量流量(轴对称型) Qc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Qc=0.7Q=14MW=14000kW Z1火焰极限高度,Z1=0.166Qc2/5=7.56m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Z=8m Z>Z1Mp = 0.071Q1/3z5/3 + 0.0018Qc=79. 96kg/s Z≤Z1Mp= 0.032Q/5z=39. 4kg/s 4、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T △T=KQc/MpCp=1*14000/91.83*1.01=173K 5、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 T= T +AT=20+173+273=466K1 T0=20C=273K

V=MpT/poTo=80.13m3/s=381800m3/h 6、Z取不同值时,V的结果 Z=4m时,V=260000m3/h; Z=8m时,V=381800m3/h; Z=12m时,V=540400m3/h 4.3.1条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 疑问: 1、通向室外或阳台的门是否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计算在内? 2、设置在架空层内的外窗是否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计算在内? 答:可以。但应注意排烟口距离架空层外缘不宜太远,否则可能影响排烟速率 3、 地下车库,是否仅利用顶板上的采光通风并来自然排烟,如果可以: 是否机械通风也可不设? 答:地下车库可利用顶板上的采光通风井来自然排烟。但满足自然排烟条件不 定完全满足通风要求。

3、地下车库,是否仅利用顶板上的采光通风井来自然排烟,女 是否机械通风也可不设? 答:地下车库可利用顶板上的采光通风井来自然排烟。但满足自然排炬 定完全满足通风要求。

4.3.3条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员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 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 疑问: 1、第5款,求的“防火墙”是否仅指防火分区分隔处的防火墙?设备机房 库房、商铺等房间所采用的防火隔墙是否为本条款要求“防火墙”

答:防火隔墙不完全等同于防火墙。

2、能否通过增加挡烟垂壁的高度来满足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在储烟仓内 的要求? 答:理论上成立。 3、当有吊顶时,走道、室内空间净高是否是指吊顶下的高度? 4、玻璃幕墙上常规的开启角度30°的上悬窗能否可作为排烟窗? 答:本标准条文要求的是排烟口面积、排烟口位置及排烟半径。这三个主要因素 满足规范要求即可。 5、多层建筑:(1)内走廊超过60米长,虽然有多处可开启外窗,是需也

答:本标准无“内走廊超过60米长必须设置机械排烟”之类条文规定。

4.3.5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 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 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

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 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疑问: 1、上悬窗是否可用于自然排烟口? 2、结合第4.3.3条,当外窗或洞口有部分区域在储烟仓或房间净高的1/2 以上时,是否只能计算这部分区域的面积? 3、第1款中,里面讲的悬窗是否包括了上悬窗、下悬窗及中悬窗? 答:本标准条文解释及其附图“可开启外窗的示意图”可以解释上述问题。 4.3.6条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后 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1.5)m的手动开启装置 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 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疑问: 1、里面讲的“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如何判断?是否有个具体的 数值? 答:工程经验(考虑中国人的平均身高等因素)。 2、条文说明里最后说手动开启装置“且应设置在人员疏散口附近”,这个 必须执行吗?多少距离算附近?如果离人员疏散口较远,怎么办? 3、手动开启装置,应集中设置在人员疏散口附近,这个由建筑专业还是暖 通专业设计此项内容? 答:手动开启装置由暖通专业提要求,建筑专业设计选型时应考虑此要求。排烟 口手动开启装置最好设置在人员疏散路径上靠近蔬散口一侧附近。如果离人员疏 散口较远,可考虑采用电动开启装置。

4.4.1条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 系统应独立设置。 疑问:

1、几个防火分区合用一个机房、一个风井,装有必要的防火阀,每个防火 分区一台排烟机,算独立设置吗? 2、某个防火分区的排烟机房能设置在另一个防火分区内吗? 3、排烟管道是否可以穿越防火分区? 答:上述方案可行。 4.4.2条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 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 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疑问: 1、公建高度超过50m,但排烟系统竖向风道未超50米,是否还用分段设 置排烟系统?(例:一建筑高度为51米共建,排烟系统竖向两层,高 度共10米,排烟是否需要分段设置?) 答:以建筑高度划分。

1、几个防火分区合用一个机房、一个风井,装有必要的防火阀,每个防少 分区一台排烟机,算独立设置吗? 2、某个防火分区的排烟机房能设置在另一个防火分区内吗? 3、排烟管道是否可以穿越防火分区? 答:上述方案可行。

4.4.2条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 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 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疑问: 1、公建高度超过50m,但排烟系统竖向风道未超50米,是否还用分段设 置排烟系统?(例:一建筑高度为51米共建,排烟系统竖向两层,高 度共10米,排烟是否需要分段设置?) 答:以建筑高度划分

4.4.4条排烟风机宣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宣朝上,并应高于加 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3.5 条第3款的规定。 疑问: 1、要求排烟系统的烟气出口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这个加压 送风机和补风机是指与前面的排烟系统同时开启的风机还是建筑内所 有的风机? 2、排烟系统的烟气出口与进风口的距离要求,是指同时开启的排烟系统及 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的风口还是建筑内所有的? 3、地下室的排烟系统的烟气出口是否需要高于地上各层的加压送风机和 补风机的进风口? 答:指的是同一防火分区内的补风系统进风口和防火分区内的所有加压送风系统 的进风口。

4.4.5条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第5款 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 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 整性 疑问: 1、风机接风管的两端没有空间的距离要求吧? 2、第3款,有满足要求的软接头吗?如果没有,是不是就不能与平时排风 共用风机了? 3、排烟风机能与空调机组同一个机房吗?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独立设置排烟风机房确有困难时,排烟风机 可与空调机组同一个机房。 平时排风与火灾时排烟兼用系统软接头应满足“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 证其结构完整性”的要求,

1.4.7条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士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 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 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 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疑问: 1、本条要求适用于汽车库的排烟系统吗?地下汽车库的排烟系统的正压 段部分是否可以不执行本条?(因为地下车库的排烟风井很难做到不采 用土建风道,同时由于距离短,即使漏风应该也没有多大影响) 2、由于地下室排烟井经常会有畸形土建井道,或者由于室外立面要求,土 建并道经常需转接才到室外开百叶,出风段的土建风道是否也应该采用 金属管道排烟?

答:本标准已明确规定防烟排烟系统不采用土建风道。也包括地下汽车库的 系统。

4.4.8条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并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0.5h; 2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确有 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Oh; 3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 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O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 于0.5h。 4.4.9条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 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4.4.8条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并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0.5h; 2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确有 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h; 3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 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O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 于0.5h。 4.4.9条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 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间:

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h; 3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 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 于0.5h。 4.4.9条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 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疑问: 1、隔热厚度条文已列出,但未明确什么情况下用多厚的隔热材料? 答:排烟管道采用何种隔热材料及隔热材料厚度因由设计计算确定。可参考全国 统一技术措施的相关数据。

1、隔热厚度条文已列出,但未明确什么情况下用多厚的隔热材料? 答:排烟管道采用何种隔热材料及隔热材料厚度因由设计计算确定。可参考全国 统一技术措施的相关数据。

4.4.10条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疑问: 1、当排烟系统只有1根水平风管与垂直风管连接,是否还需要设排烟防火 阀?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设置排烟防火阀时,是否 一定要设置在防烟分区分界线上?

3、机械排烟系统(非车库)是采用常闭多叶排烟口时,排烟支管是否还需 设置280度防火阀?

当排烟系统只有1根水平风管与垂直风管连接,连接处可不设排烟防火阀, 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设置排烟防火阀时,不一定要设置 在防烟分区分界线上。 标准规定,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支管应设置280度防火阀,并未规定采用常闭多 叶排烟口时可以例外。(个人认为可以商摊) 4.4.12条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 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规范第4.4.13条规 定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 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的边缘 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时,可通过走 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规范第4.6.3条第3款计 算; 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升后排烟区域的排烟或排烟口,应在现场 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 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厚度的条件,此类情况排烟口是否需要伸入至梁窝内? 答:此类情况排烟口在储烟仓内即可。 10、第3款,是否是指单个建筑面积大于50m的房间? 答:指单个建筑面积小于50m²的房间。 11、对于单间建筑面积小于50m的若干房间,是否充允许按房间叠加面积 作为防烟分区计算值? 12、条文第2点:如果单个无窗房间面积小于50平方米,但多个一样的 房间总面积超200平方米,是否也需将排烟口中布置于每个房间? 13、第2款,防烟分区采用梁划分时,排烟管梁底安装,排烟口如何设 置在储烟仓内? 答:支管上翻设风口。 14、地下车库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机房内一台排烟风机,分两个支风管 出机房,且在每个支管上都设置了280度排烟阀。请问:这两个排烟阀 都与排烟风机连锁关闭,是否可行?

15、在计算送风口、排烟口风速时,风口的截面积是否要按百叶的有效 面积计算? 答:按百叶的有效面积计算。 16、超过6.5米高的高大防烟分区排烟量与面积无关、车库防烟分区的 排烟量也与面积无关,规范解释为着火点的烟气发生量只与可燃物多少 火灾热释放速率等因素有关。规范是否考虑了排烟效率的问题,如地下 车库,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风口较多,不是每个排烟风口排的都是烟 气,有的风口排的是常温空气。 答:即使处于着火区上部的排烟口也很难全部排烟,而是热烟气与冷空气的混合 气体。烟气在上升过程中会卷吸部分周边冷空气。排烟过程中能维持最小清晰高 度就行。

4.4.15条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 1㎡m,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低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 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疑问: 1、对于4.4.15条第二款,如在走道设固定窗,“单个固定窗面积不应小于 1.0m,且间距不宜大于20m”,怎么理解? 答:本条规定也适用于走道,应无歧义。 2、“凸”形的中庭,开窗面积如何确定? 答: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低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4.16条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 防火分区。 疑问: 1、这个对固定窗的要求,是针对排烟系统,不包括防烟系统的吧? 答: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固定窗设置要求详第3.3.11条规定(强条) 4.5.1条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 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疑问: 1、如一个面积小于500m的房间,房门为防火门,也不用补风吗? 答:是否补风只与房间面积有关

4.5.2条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疑问:

1、补风系统的取风口设置在架空层内是否满足要求? 2、排烟出风口设置在架空层内是否满足要求? 3、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比 如:是否能通过另外的不同防火分区从室外引入空气,若通过管道穿越 防火分区处,是否在防火隔墙处设置防火阀就可以?) 可以通过另外的不同防火分区从室外引入空气。排烟出风口与补风系统的取 不形成气流短路即可

1、补风系统的取风口设置在架空层内是否满足要求? 2、排烟出风口设置在架空层内是否满足要求? 3、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比 如:是否能通过另外的不同防火分区从室外引入空气,若通过管道穿越 防火分区处,是否在防火隔墙处设置防火阀就可以?) 以通过另外的不同防火分区从室外引入空气。排烟出风口与补风系统的取 形成气流短路即可,

4.5.5条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疑问: 1、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这个“或”应改为“及”吧? 如果按字面理解,采用“或”,就是说开启或关闭都可以,只要其中1 种做法就可以了。 答:均可以。这里或的含义是开或闭均与排烟风机联动之意 4.5.6条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 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疑问: 1、本条采用“宜”,就是说这个风速要求不是强制性的,对吧? 答:不是强制性的。但一般情况下应执行。 4.5.7条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 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 疑问: 1、车库排烟的管道也需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吗? 2、条文中:排烟管道穿过防火分区的风管为1.5h,正文为1.0h,4.5.7 中也是1.5h,是否有误? 3、何种风管能够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0h、0.5h?

4、机械加压送风管道需要采取隔热措施吗?如果要,怎么做? 5、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这个1.5h 是指设置在该补风系统服务的防火分区之外的部分,该补风系统服务的 防火分区之内的部分,其管道还是可以采用0.5h的耐火极限,对吧? 答:车库排烟的管道也需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不需要采取隔热措施。 在穿越防烟分区处风管的耐火极限提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5条) 4.6.1条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疑问: 1、汽车库的排烟设计也要执行本条规范吗? 答:车库排烟设计也要执行本条规范。 4.6.2条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子空间净高的20%,且 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 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 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规范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疑问: 1、关于储烟仓的厚度计算,是否理解为:当房间无吊顶时,层高=储烟仓 厚度+清晰高度。 4.6.3条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hm)计 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 的自然排烟窗(口);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 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规范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 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

1.6.3条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hm)计 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 的自然排烟窗(口);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 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规范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 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 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1、2%的自然排烟口的面积,不需要再乘以1.2的系数了吧? 答:自然排烟口的面积,不需要再乘以1.2的系数。 2、计算自然排烟口的面积时,自然排烟口的风速取多少合适 答:按上表数值选取

3、第1款建筑空间小于6m的场所,排烟量取值不小于15000m/h。这个 15000m/h指的是整个排烟系统排烟量还是只是这1个防烟分区最小排 烟量?(例:两个50平方米无窗房间机械排烟,排烟量是按照每个房 间15000m/h计算,还是每个房间不小于60m/(h*m),排烟风机总风量 不小于15000m/h计算?)

4、第2款,大空间场所机械排烟量、自然排烟量不应小于表4.6.3数值。 按照此方法计算是否合理?(例:2个净高为11米的门厅,A门厅面积

110平方米,B门厅面积1100平方米,A、B两门厅要求所开外窗及排 烟量均相同,事实上对于A门厅就算四面开窗也难以满足自然排烟要求 且机械排烟量过大,此条规范是否存在一刀切?) 答:计算方法没有问题。高大空间气流运动复杂,需要较大排烟量。若无法满足 自然排烟条件,则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5、地下室排烟问题,如下图示意:

各个房间面积均不超50平方米,不需要设置机械排烟,但房间总面积超过 200平方米,需设置机械排烟,排烟风口设置于内走廊。请问:排烟面积 如何确定? 1)内走廊面积与所有房间面积之和? 2)内走廊面积与其中一个面积最大的房间面积之和? 3)内走廊面积与其中设置普通门的所有房间面积之和? 4)排烟口设置在走廊内,排烟口距离远点30米的要求,是到房间内最远 点?还是仅仅至走廊最远点? 安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是内走廊面积与所有房间面积 准第4.6.34条及4.6.4条规定了排烟量计算方法。(见后) 口距离远点30米的要求,是排烟口在防烟分区内的最远点控制半径。应兼 房间内最远点及走廊最远点。

各个房间面积均不超50平方米,不需要设置机械排烟,但房间总面积超过 200平方米需设置机械排烟

4.6.4条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

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 场所,应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 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疑问: 1、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计算各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风管及 排烟风口尺寸时,是按该防烟分区的实际需要的排烟风量计算还是按系 统最大的总排烟风量计算?如果按实际需要的排烟风量计算,可能会使 实际运行时排烟风管及排烟风口的风速超过规范要求;如果都是按系统 的总排烟风量计算,则排烟风管及排烟风口的尺寸就比较大。 答: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计算各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风管及排烟 风口尺寸时,应按该防烟分区的实际需要的排烟风量计算。 风机的性能曲线在管路性能曲线变化时也将自动调整,从而改变运行工况。 4.6.5条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 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h 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 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 量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6.3条第3款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 40,000m/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 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疑问: 1、按照本条要求进行计算,当采用自然排烟时,第1款需要大于60m2的 外窗,第2款需要大于28m2的外窗,这个是不是太大了?基本上就排 除了自然排烟的可能。 答:中庭属高大空间,排烟量本来就大(原来的体积换气次数法计算结果已证明 这一点)。无法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则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 场所,应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 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疑问: 1、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计算各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风管及 排烟风口尺寸时,是按该防烟分区的实际需要的排烟风量计算还是按系 统最大的总排烟风量计算?如果按实际需要的排烟风量计算,可能会便 实际运行时排烟风管及排烟风口的风速超过规范要求;如果都是按系统 的总排烟风量计算,则排烟风管及排烟风口的尺寸就比较大。 答: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计算各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风管及排烟 口

4.6.5条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 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h; 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 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 量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6.3条第3款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 40,000m/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 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疑问: 1、按照本条要求进行计算,当采用自然排烟时,第1款需要大于60m2的 外窗,第2款需要大于28m2的外窗,这个是不是太大了?基本上就排 除了自然排烟的可能。 答:中庭属高大空间,排烟量本来就大(原来的体积换气次数法计算结果已证明 这一点)。无法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则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4.6.10条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

4.6.10条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一一热释放速率(kW); t一一自动灭火系统启动时间(s); α一一火灾增长系数(按表4.6.10取值)(kW/s)

式中:Q一一热释放速率(kW); 一一自动灭火系统启动时间(s); α一一火灾增长系数(按表4.6.10取值)(kW/s)

表4.6.10火灾增长系数

1、表4.6.10中列出了部分材料的火灾增长系数,如果是其他材料呢,如 何取值?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疑问: 1、加压送风机前面的风管上是否需要设防火阀? 2、对加压送风系统的关闭没有任何要求? 3、补风机要求同排烟风机的排烟防火阀联锁关闭,补风系统上的防火阀是 否可以采用70℃动作的防火阀? 答:加压送风机前面的风管上是否需要设防火阀,目前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对加压送风系统的关闭没有任何要求。 补风系统上的防火阀可以采用70℃动作的防火阀。

5.1.3条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 和加压送风机。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5.1.3条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 和加压送风机。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 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疑问: 1、如果是底层或顶层着火,如何开启送风口? 2、如果前室只有12层,也要设常闭送风口? 答:通过编程,控制相邻三层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开启。 个人认为可设置常开风口。 5.1.4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疑问: 1、本条要求写“宜”,就是说也可以不设测压装置?因为这个测压装置经 常有故障的 答:标准用词“宜”是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执行。 5.2.2条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疑问: 1、如果1个防火分区有2台排烟风机及1台补风机,是只要其中1台排烟 风机的排烟防火阀关闭就关闭补风机还是需要2台排烟风机的排烟防 火阀都关闭时再连锁关闭补风机? 答:1台排烟风机的排烟防火阀关闭就关闭补风机,双风机系统则是由干管排烟 防火阀控制联动。设计应立足于解决一点失火时的排烟问题,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及 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疑问: 1、如果是底层或顶层着火,如何开启送风口? 2、如果前室只有1~2层,也要设常闭送风口? 答:通过编程,控制相邻三层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开启。 个人认为可设置常开风口,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 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疑问: 1、如果是底层或顶层着火,如何开启送风口? 2、如果前室只有1~2层,也要设常闭送风口? 答:通过编程,控制相邻三层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开启。

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 因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1.5条排烟阀SmokeDamper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 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 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2.4条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 方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皇关闭状态, 足问: 1、5.2.4条所说的排烟防火阀,是指术语第2.1.14条的常开的排烟防火 阀还是也可以是第2.1.15条的常闭的排烟阀?如果是常开的,当一个 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如何满足第5.2.4条的规定? 2、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排烟风量是按2个防烟分区计算的,如 果只开启1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风口及风管的风速不是会超过规范要 求了吗? 3、是否指火灾时按照只有1处防烟分区着火考虑? :5.2.4条指的是排烟阀或排烟口,通常是常闭的。若采用管道上的排烟防火阀 空制,则采用反逻辑控制,火灾时关闭非着火区的支管排烟防火阀,同时启动风 几实施排烟。

6.2.1条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 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2.1 的规定。

6.2.1条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 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GB/T 27003-2011 合格评定 投诉和申诉 原则和要求,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2.1 的规定。

表6.21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注:1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诚小10%~15%

2不适用于防火隔墙的预理管

6.3.4条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条件

1风管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风管的安装,不 得缩小接口的有效截面; 2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GB/T 50700-2011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不应凸入管内和 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3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 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的房间,房间内是否需要设置排烟口? 6、现在设计的项目,采用旧规范还是新规范,以什么日期为准?是出图时间 还是报建或报消防的时间?

的房间,房间内是否需要设置排烟口? 6、现在设计的项目,采用旧规范还是新规范,以什么日期为准?是出图时间 还是报建或报消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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