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249-2019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非承重预制构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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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1/T 124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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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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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249-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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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249-2019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非承重预制构件技术规范

5.2.1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g)

5.2.1.1对于不掺用再生细骨料的混凝土,当再生粗骨料的砖块含量小于10%且再生粗骨料取代率应 不大于30%时,的取值应符合JGJ55的规定。 5.2.1.2对于不掺用再生细骨料的混凝土,当再生粗骨料的砖块含量不大于30%且再生粗骨料取代率 不大于30%时,6值应根据相同再生粗骨料掺量和同强度等级的同品种再生骨料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 定。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小于30组。对于强度等级C20的混凝土,当α计算值不小于3.0MPa 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当c计算值小于3.0MPa时,G应取3.OMPa;对于强度等级C25、C30的混凝 土,当α计算值不小于4.OMPa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当α计算值小于4.OMPa时,α应取4.OMPa;当 无统计资料时,其值可按表3的规定确定

表3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推荐值

5.2.2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推荐公式

SN/T 3221-2012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5. 2. 3单位用水量

5.2.3.1再生骨料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由净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两部分组成: 5.2.3.2净用水量的确定,根据粗骨料类型、最大粒径及再生骨料混凝土和易性要求,应符合JGJ55 的规定。 5.2.3.3附加用水量根据再生粗骨料的1h吸水量确定。再生粗骨料采用预湿饱和处理时,不考虑附加 用水量。

5.2.4胶凝材料用量

应符合JGT55的规定。

按胶凝材料用量经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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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JGJ55的规定。在满足和易性要求前提下,再生骨料混凝土宜采用较低的砂率。

5. 2. 7 粗、细骨料用量

宜采用绝对体积法计算再生骨料混凝土配比,确定粗、细骨料用量;根据已确定的再生粗骨料取代 率,确定再生粗骨料及常规粗骨料的用量

应符合JGJ55的规定执行,配合比参见附录C。

6.1.1预制构件应采用集中厂拌预制。 6.1.2预制构件用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吊环宜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钢筋制作。 6.1.3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合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宜小于180s且应搅拌均匀,并符合和易 性要求, 振动台台面应设置固定模具的装置

6.1.1预制构件应采用集中厂拌预制。

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缺棱掉角影响顶面或正侧面的破坏最大投影尺寸不大于10mm; b) 面层非贯穿裂纹最大投影尺寸不大于15mm; J 可视面粘皮(脱皮)及表面缺损最大面积不大于30mm; 最大气孔直径不应超过3mm; e) 不允许出现贯穿裂纹、分层和色差。

预制构件成品尺寸应符合TTGF80/1规定

件用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JTG/TF5

预制构件吸水率应不大于6%

预制构件吸水率应不大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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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要求如下: a)每批产品出厂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b)出厂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

7.1.2.1型式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吸水率。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材料资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 停产一个月或更长时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7.3.1随机抽样。试样龄期应大于28天。 7.3.2检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试样,按随机抽样法从成品堆中每批次产品抽取13块试样, 7.3.3抗压强度的试样,按随机抽样法从成品堆中每批次产品抽取8块试样。同时抽取同批构件混凝 土预留抗压试件,评定强度等级。 7.3.4检验吸水率的试样,按随机抽样法从成品堆中每批次产品抽取3块试样

7.3.1随机抽样。试样龄期应大于28天。 7.3.2检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试样,按随机抽样法从成品堆中每批次产品抽取13块试样 7.3.3抗压强度的试样,按随机抽样法从成品堆中每批次产品抽取8块试样。同时抽取同批构件混凝 土预留抗压试件,评定强度等级。

7.4.1检验(含复验)后,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4.2检验中质量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 要求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后,该项指标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仍然不符 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5.1外观质量应按表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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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外观质量的测量方法

7.5.2尺寸偏差应按表5的规定执行。

表5尺寸偏差的测量方法

7.5.3强度等级应按JTGE30的规定执行

7.5.3强度等级应按JTGE30的规定执行

7.5.4吸水率应按JC/T899的规定执行

7.5.4吸水率应按JC/T89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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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参考配合比

检测用以下仪具和材料: a)鼓风干燥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土5)℃; b)电子天平:称量20kg,感量0.1g; c)方孔筛:孔径为4.75mm的筛一只; d)铁铲、塘瓷盘、毛刷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参考配合比

应按GB/T14685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试样的最小取样数量应符合表A.1的规定。杂物含量 与砖块含量可采用同一组试样进行试验

表A.1试验取样数量

A.3.1将试样通过4.75mm方孔筛,取筛上部分进行试验。应按GB/T14685中规定的试样处理方法将试 样缩分至不小于表A.2规定的数量。

A.2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杂物含量与混凝土块含量试验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a)称量试样的质量m1,准确至0.1g; b)人工分选出试样中的金属、塑料、沥青、木头、玻璃、草根、树叶、树枝、纸张、毛皮、煤块 和炉渣等杂物,然后称量各种杂物的总质量m2,准确至0.1g; c)人工分选出试样中的砖块,称量质量m,准确至0.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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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分别按公式(A.1)和公式(A.2)计算再生粗集料中杂物与砖块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精确 至0.1%:

式中: Qa 杂物含量(%); m2 杂物质量(g); mi 再生粗骨料总质量(g)

Qb 一砖块含量(%); m3 砖块质量(g); mi 再生粗骨料总质量(g)。 A.5.2平行试验进行2次,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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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u.0 再生骨料混凝土28d龄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f——胶凝材料28d龄期的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B 再生骨料混凝土胶水比,其中W。为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kg: W. α(β)、α(β)——回归系数; β 再生粗骨料的取代率,取代率不超过30%; 标准 W. 一净用水量,kg; W 再生粗骨料1h吸水量,kg。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杂物含量及砖块含量检测方法

CNAS-EL 01:201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使用公式B.1、公式B.2、公式B.3和公式B.4进行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参考配合比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参考配合比见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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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参考配合比

C30 300320 50~70 155 680~700 115~120 660~665 300~310 注1:水泥采用强度等级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注2:再生粗骨料的替代率30%。 注3:通过减水剂的掺量变化DB13T 5130-2019 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将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落度控制在50mm~9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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