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593.3-2019 乡村电力建设 第3部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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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3593.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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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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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593.3-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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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593.3-2019 乡村电力建设 第3部分:服务规范

2.1依托邮政服务站、农村信用社、超市等合理设立电费代收网点。 2.2营业窗口应悬挂委托代收电费标识,并告知用户收费方式和时间。 2.3提供电费查询、收取、票据打印等服务。 2.4应保证网络畅通,收费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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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供电方应对资产范围内的电力故障提供报修服务。 5.4.2确认属于用户资产范围内的电力故障,应及时告知用户。 5.4.3用户查询故障报修情况GB/T 27659-2011 无籽西瓜分等分级,应告知用户当前抢修进度或抢修结果。 5.4.4供电方因特殊恶劣天气或交通堵塞等客观因素无法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抢修人员应在规定时 限内与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并预约到达现场时间

5.6.1供电方应配备满足电力服务需要的车辆。

5.6.1供电方应配备满足电力服务需要的车辆。 5.6.2服务车辆应用于保障电网安全生产、为用户提供应急抢修等服务 5.6.3车辆选用配置应考虑山区和地形复杂地区等因素。

6清洁电能替代及绿色节能服务

1.1供电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修人员,对电力设备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 保安全运行。 1.2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公示电供暖、制冷最新电价政策。

6.1.5供电方应提供满足电供暖、制冷电能质量要求的电力供应

6.2节能技术、产品、工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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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应向用户宣传节能理念,宣传新型的节能技术及产品。 6.2.2供电方可向用户提供能效审计、节能监测、节能工艺应用及其他增值服务。 6.2.3供电方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服务

6.2.1应向用户宣传节能理念,宣传新型的节能技术及产品。

6.3.1应向用户公示岸电充电价格。

6.4.1应按照“统一服务模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则”的原则,向分布式电 源业主提供“便捷高效、一口对外”服务。 6.4.2供电方应免费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 署、并网验收与调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并“一次性告知”业务流程。 6.4.3供电方受理分布式电源业主(或电力用户)并网申请,应提供营业厅、智能互动服务网站等多 种并网申请渠道。 6.4.4发电项目业主与电力用户为不同法人,供电方应与电力用户及项目业主签订三方发用电合同 3.4.5供电方应负责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6.4.6用户可自行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等模式。 6.4.7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为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 金目录的用户提供补贴计量和结算服务

3.5.1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谁投资、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 6.5.2产权所有人应负责充换电设施运营维护、安全运行。 6.5.3宜提供电池检测、电池维护等便民服务。 6.5.4应公示服务项目、电价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内容应及时、准确。 6.5.5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应参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充电服务费不应高于政府定价标准

7.1互联网+供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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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服务支撑系统应高度集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具备扩容性和技术升级性,满足现阶段及未 来发展需求 7.1.4应提供业务“一网通办”可视化交互服务,包括用户线上、线下实名认证管理、缴费、咨询、 智能报修、停电信息可视化等应用

7. 2. 1 科学布局

7.2.1.1智慧社区建设应满足智慧民生用电服务需求。

7.2.1.1智慧社区建设应满足智慧民生用电服务需求。 7.2.1.2智慧社区供用电应符合安全、舒适、便捷、节能、高效的原则!

7. 2. 2 安全用电

7.2.2.1智慧社区应建立智慧配电监控系统,提供电力供应监测、公共区照明系统监控和管理服务。 7.2.2.2智慧配电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可 扩展性和灵活性。 7.2.2.3智慧配电监控系统应能根据安居服务发展与技术进步进行功能扩充,并支持通过接口与其他 关系统互联,实现协同管理、服务融合。 7.2.2.4智慧配电监控系统应由检测装置、无线报警装置等组成,安装在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上。 7.2.2.5小区用户通过联网的电脑或手机,使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可远程实时监测家庭用电安全运行 信息,并接收报警信息, 7.2.2.6小区用户接收到用电安全报警信息后,可进行相应系统远程操控处理,关闭用电设备或者切 断电源。 7.2.2.7智能插座类设备应具有实时计量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电能和累计有功电能保存以及 过流值上限参数配置功能,

.2.3.1设置智能家居通讯系统,支持家居与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智能家居与互联网 实时连接,实现对家庭自动化系统数据信息交换。 .2.3.2设置智慧安居应用系统,实现通过无线移动终端设备对智能家居设备的智能本地和远程控制。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家电控制、门禁控制等服务。 .2.3.3设置家庭自动化系统,应具有用电器最大瞬时电流短时延时控制和对大功率(加热型)安全 犬态检测能力。 .2.3.4智能化管理家居电供暖、制冷等用电负荷,根据采暖、制冷用电能效,配合用电需求计划 实现自动化定时控制功能,按指定的时间系统可实现智能化远程控制,为用户节约能源

2.4.1应构建开放共享的新生态光伏云平台,提供“科技+服务+金融”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2.4.2向用户提供并网申请、方案答复、并网验收与调试等互动服务。 2.4.3可满足用户更换结算账户,查询光伏账单、结算信息、电量监控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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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3车船一体化平台应具备可接入多种类型电动汽车、船舶、充电基础设施、港口岸电等数据的 条件,并保障数据及用户信息的安全。 7.2.5.4平台应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可为用户提供有效的充电服务NY/T 2289-2012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具备定期更新选代能力。

9.1电力管理部门应制定、宣传安全用电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监督安全用电法律、法 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9.2供电方应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执行的监督管理。 9.3供电方应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和设备,确保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9.4供电方应对用户开展用电检查,告知、纠正设备状况、作业行为、运行管理方面不安全行为。 9.5供电方应提供安全用电咨询服务。 9.6用电方应接受供电方依法开展的安全用电检查。 9.7用电方的用电设施、设备选型、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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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各级部门应开展乡村安全用电教育活动,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安全用 电防护能力。 10.1.2安全用电教育应进村、进户、进校园DB33T 893.2-2013 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 第2部分 数据传输与交换,构建和谐的乡村供用电环境。 10.1.3应在乡村公开展示安全用电常识及安全用电指南,指导用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科学用电。 10.1.4应在乡村公开展示触电急救原则和方法。 10.1.5可利用媒体、标语、板报、录音播放、专题讲座及专题片等方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电力设施 保护教育。

10.2.1按照宣传展示载体不同,宣传展示的形式分为上墙图版、宣传资料、信息化设备和营业窗口的 其他服务资料。

10.3.1智能用电业务宣传应采用公众易于接受、科学易懂、多层面、由浅入深的方式,可借助讲座、 现场展现、图文宣传等介质和形式进行传播。 10.3.2智能用电业务宣传应包括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智慧社区、储能应用等业务。 10.3.3宣传应因地制宜,引导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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