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温室大棚花卉布展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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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温室大棚花卉布展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售)

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充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大(日历大)前,招标人可对招 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 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3.2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 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DGJ32J 37-2006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脚手架工程,具体延长时间投标人应

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而导致的任何后 投标人自已承担。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价格清单; (6)承包人建议书; (7)承包人实施计划;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与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 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大。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开

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 担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 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 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正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 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 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

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人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同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且名称)EPC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 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 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 日 年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评标委员会在对得分汇总时,应遵循:(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 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土30%(含 30%)范围内的评分,如超出土30%以上范围的评分,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也可认为是有效 评分参与评分基准值计算。 细微偏差评审标准 经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扣分因 素(即不属于第六章:废标条款中列出内容的),按下列规定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25分,累计扣完 10分为止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 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 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1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 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 青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 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止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工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 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 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 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 修改或补充。 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 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 等设计文件。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 人员。 1.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 人员。

1.1.2.7采购负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 分包人。 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7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 括施工设备。 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 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 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 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 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 作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 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峻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 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 变。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 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DB33T 2137-2018 杨梅箱式气调贮运技术规范,解释合同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 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 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 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

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 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 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 理签收手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 发同人不得将合权利全部或分转给第 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 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SB/T 10584-2011 皮革和毛皮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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