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抽后采”瓦斯治理示范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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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抽后采”瓦斯治理示范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1.1.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具体要求如下:

施工阶段监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 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 责)。 勘察阶段服务:乙(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 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设计阶段服务:乙(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 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 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 设计概算)。 保修阶段服务:乙(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 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其它服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1.3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

GB 5413.13-2010发布稿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发布稿1.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4监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监理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 示项目监理投标

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 不承担任何责任。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监理工作内容; (6)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7)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存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材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 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 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 向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 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或凭据;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资质证书副本; (6)营业执照副本; (7)近年财务状况; (8)总监理工程师简历; (10)投标承诺函; (1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2)其他材料。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服务费报价; (2)项目监理机构; 技术文件内容:监理大纲;相关服务方案。 3.1.2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分。

3.2.1监理服务报价根据工程惯例、市场行情,企业管理水平综合报价。 3.2.2监理服务费范围为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3.2.3监理服务费报价计算方式: 监理服务费报价=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十相关服务阶段费十其他服务费。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2)相关服务费 勘察阶段服务费:山—; 设计阶段服务费:山—; 保修阶段服务费:山— (3)其他服务费:—//。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监理 服务费,不包括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费用。招标人若要求监理人提供勘察、设计、 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及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其他服务的,应按本章第3.2.3(2) (3)项规定的取费办法计取相关费用,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不得低于监理服务的成本价。

3.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 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最多不超过10方元。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 放弃中标候选资格; (3)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

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印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投标函中除投标报价外,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如有修改 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表规定。 3.6.6技术标(工程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立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1.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通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1 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平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经监督部门备案的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招标人和申标人应当自申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大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支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申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 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监督部门投诉,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 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本招标项目进行监督的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

附表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开标记录表

附表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开标记录表

页目名称)监理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附表2: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2:问题澄清通知

请将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 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 再补盖单位章。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 再补盖单位章。

附表4: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入场登记号:) 于年月日期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 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监理服务费报价: 监理服务期: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监理服务费报价: 监理服务期: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监理服务费报价: 监理服务期: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证号: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2)投标人的参会代表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 会议的; (3)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 署的(多余标识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 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4)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的。 B、评标无效标条款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 项评审标准的; (5)监理服务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监理服务成 本价的; (6)监理服务期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 (8)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9)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监理服务费报价低于成 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一般纳税人报价低的优先;同为一般纳税人报价相同的,由招标 人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GB/T 31032-2014 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监理服务费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监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信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细微偏差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平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平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 验。投标人递交的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有遗漏的,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要求投标人补交,对补交的 可作细微偏差扣分处理。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给予澄清或者说明 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核实。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2)投标人的参会代表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署的除外); 成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4)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的。 B、评标无效标条款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 去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监理服务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低于监理服务成本价的; (6)监理服务期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 (8)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9)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平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在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得分汇总时,应遵循: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 术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GB 50859-2013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 素得分之和。 3.3.2商务文件评审: 监理服务费报价;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历、经历、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信用。 3.3.3技术文件评审: 工程监铺级

3.3.2商务文件评审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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