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7-2012(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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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 3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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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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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37-201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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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37-2012(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1.0.1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 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指导城市道路 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 设计。 1.0.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 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 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 tzm

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辅路side road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 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 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 行车速度。

SY/T 6819-2011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站应急处置程序编写规则2.1.4设计年限design lif

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与为确定路面 结构而采用的保证路面结构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 设计使用年限两种

2. 1.5 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

主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 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

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 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 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 2.1.7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colorful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 材料在特定的温度下拌合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路用性能的新型 沥青混凝土路面。

有减低轮胎和路面摩擦产生的噪声功能的路面。

能使降水通过空隙率较高、透水性能良好的道路结构层 路面。

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

用切能以及对 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于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 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 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 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 人口。 2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人口。 3次干路应与主于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 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 路相连接,应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3.1.2在规划阶段确定道路等级后,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 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3.1.3当道路为货运、防洪、消防、旅游等专用道路使用时, 除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专用道路及通行 车辆的特殊要求, 3.1.4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 道路之间的衔接过渡

3. 2. 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

3.2.2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6倍。 3.2.3 在*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 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7倍。 3.2.4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7倍。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3.1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

表3.3.1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注:1总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 2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3 总高:车厢项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 41 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的距离。 5 轴距:双轴车时,为从前轴轴中线到后轴轴中线的距离;铰接车时分别为 前轴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6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3.3.2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 3.3

表3.3.2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主:1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至后轮后*的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至车厢后 *的距离; 2 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 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 至地面的高度。

3.4.1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

3.4.1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 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3.4.1)。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 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

3.4.3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

图3.4.1道路建筑限界

表3.4.3道路最小净高

3.4.4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他特种车辆 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3.4.5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 的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 设施。

3.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 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年 一15年

3.5.2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2的

表3.5.2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年)

:砌块路面采用混凝士预制块时,设计年限为10年;采用石材时,为20

3.5.3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3的

3.5.3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 予以调整。

3.6.1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标准轴

3.6.1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 载。对有特殊荷载使用要求的道路,应根据具体车辆确 勾计算荷载,

3.6.2桥涵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 范》 CJJ 11 的规定。

3.6.2桥涵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

.7.1道路工程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标 设防。

.7.2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

对城市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 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相交河道 或排洪沟渠的规划洪水频率设计,且应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 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3.7.3道路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 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工程 otm

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二 理措施,保证道路的安全运行。

4.1.1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道路通行能刀和服分小 1快速路的路段、分合流区、交织区段及互通式*体交叉 的匝道,应分别进行通行能力分析,使其全线服务水平均衡 一致。 2主干路的路段和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 应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 3次干路、支路的路段及其平面交叉口,宜进行通行能力 和服务水平分析。 4.1.2交通量换算应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种车辆的换算 系数应符合表4.1. 2的规定。

表 4. 1.2车辆换算系数

4.2.1快速路应根据交通流行驶特征分为基本路段、分合流区 和交织区,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4.2.2快速路基本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 力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快速路基本路段一条车道的通

4.2.3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

.3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

4.2.4快速路设计时采用的最大服务交通量应符合下死

1双向四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为40000pcu~80000pcu。 2双向六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为60000pcu~~120000pcu。 3双向八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为100000pcu~~160000pcu

4.3.1其他等级道路根据交通流特性和交通管理方式,可分为 路段、信号交叉口、无信号交叉口等,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 力和服务水平。 4.3.2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 能力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 4. 3. 2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

4.3.3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3.3的规定,新建 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

4.3.3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

4.3.4无信号交叉口可分为次要道路停车让行、全部道路停车 让行和环形交叉口三种形式。次要道路停车让行交叉口通行能力

4.3.4无信号交叉口可分为次要道路停车让行、全部

4.3.4无信号交叉口可分为次要道路停车让行、全部道路停车

应保证次要道路上车辆可利用的穿越空档能满足次要道路上交通 需求。

4.4.1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 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1600veh/h~1800veh/h;当无 分隔时,应取1400veh/h~1600veh/h。 4.4.2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 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1000veh/h~1200veh/h;当无分隔 时,应取800veh/h~1000veh/h。 4.4.3信号交叉口进口道一条自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可取为 800veh/h1000veh/h。 4.4.4路段自行车道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4.4的规定,设 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表4.4.4路段自行车道服务水平分级

叉口自行车道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表4.4.5交叉口自行车道服务水平分级

续表 4. 4. 5

4.5.1人行设施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 4.5.1的规定。行人较多的重要区域设计通行能力宜采用低值, 非重要区域宜采用高值

表4.5.1人行设施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

4.5.2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5.2的规定,设计时宜 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表4.5.2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

5.1.1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 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 5.1.2横断面设计应满足远期交通功能需要。分期修建时应近 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应预留管线 位置,控制道路用地,给远期实施留有余地。城市建成区道路不 宜分期修建。 5.1.3改建道路应采取工程措施与道路交通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布设横断面。

潢断面可分为单幅路、两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及特殊 面(图 5. 2. 1)。

图 5. 2. 1 横断面形式

5.2.2当快速路两侧设置辅路时,应采用四幅路;当两侧不设 置辅路时,应采用两幅路。 5.2.3主干路宜采用四幅路或三幅路;次干路宜采用单幅路或 两幅路,支路宜采用单幅路。 5.2.4对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横断面布置应结合公交专用 车道位置和类型全断面综合考虑,并应优先布置公交专用车道, 5.2.5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形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变 化时,应设置过渡段。 5.2.6桥梁与隧道横断面形式、车行道及路*带宽度应与路段相同 5.2.7特大桥、大中桥分隔带宽度可适当缩窄,但应满足设置 桥梁防护设施的要求。

5.3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 3. 11 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 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特殊断面还可包括应急车道、路肩和排

5.3.2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

2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带宽度, 单幅路及三幅路采用中间分隔物或双黄线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 车道路面宽度还应包括分隔物或双黄线的宽度。 5.3.3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

2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 于2条,宽度不应小于2.5m。 3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带 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5.3.4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

图5. 3.4路侧带

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 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5. 3. 4 人行道最小宽度

2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 设计规范》CJJ75的相关要求。当绿化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 时,绿化带的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3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 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 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间,以及与树木的 相互干扰。当绿化带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应保证绿化带内设施 及相邻路面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防渗 拱施

1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及功能,可分为中间 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 带及两侧路*带组成(图5.3.5)

2分车带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 3.5的规定。

图 5.3.5分车带

GB/T 39274-2020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测试规范表5.3.5分车带最小宽度

注:1侧向净宽为路*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2两侧带分隔带宽度中,括号外为两侧均为机动车道时取值;括号内数值为 一侧为机动车道,另一侧为非机动车道时的取值; 3分隔带最小宽度值系按设施带宽度为1m考虑的,具体应用时,应根据设 施带实际宽度确定; 4当分隔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3分隔带应采用**石围砌,需要考虑防撞要求时,应采 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当需要在道路分隔带中设置雨水调蓄设 施时,**石的设置形式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5.3.6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不小于3.0m 的应急车道。当连续设置有困难时,应设置应急停车港湾,间距 不应大于500m,宽度不应小于3.0m。 5.3.7路肩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在路面外侧设置保护性路肩,中 间设置排水沟的道路应设置左侧保护性路肩。 2保护性路肩宽度自路缘带外侧算起,快速路不应小于 0.75m;其他等级道路不应小于0.50m;当有少量行人时,不应 小于1.50m。当需设置护栏、杆柱、交通标志时,应满足其设置 要求。

未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在路面外侧设置保护性路肩,中 间设置排水沟的道路应设置左侧保护性路肩。 2保护性路肩宽度自路缘带外侧算起,快速路不应小于 0.75m;其他等级道路不应小于0.50m;当有少量行人时,不应 小于1.50m。当需设置护栏、杆柱、交通标志时,应满足其设置 要求。

5.4.1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件 确定,宜采用1.0%~2.0%。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 1.5%~2.0%;严寒积雪地区、透水路面宜采用1.0%~1.5%。 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 5.4.2单幅路应根据道路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多幅 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横 坡、坡向应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

QX/T 129-2011 气象数据传输文件命名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

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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