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71-2019 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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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13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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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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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71-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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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71-2019 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通过人工或者机械加工等方式对废弃电线电缆光缆进 、破碎、分选等加工的活动,

废弃电线电缆光缆经拆解、破碎、分选等加工后得到 龙品。

2.0.8 生产加工区

与直接处理废弃电线电缆光缆相关的区域NB/T 34012-2013 生物质锅炉用水冷振动炉排技术条件,包括原米 产物贮存区、处理区。

对废弃电线电缆光缆进行人工拆解或机械加工,并利用其材 料的密度、导电性和磁性等物理特性进行分选回收资源的处理 方法。

burning method

利用高温或燃烧使废弃电线电缆光缆中金属和非金属物质分 离,从中回收金属的处理方法。

copperwirecrusher

将废铜线、铝线粉碎后把颗粒状的铜、铝与塑料进行分离的 械设备。

3.1.1处理工程应符合用地功能规划的要求

3.1.3处理工程分期建设时,总体方案应考虑近期与远期的

2.1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可按表3.2.1全 、ILⅢ类

表3.2. 1 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3.2.2不同类型的处理工程总用地面积宜符合表3.2.2的规定

2.2不同类型的处理工程总用地面积宜符合表3.2.2的规 表3.2.2不同类型的工程项且总用地面积

3.3.1处理工程应防止或避免处理工程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对周

3.3.2处理工程的选址应根据下列享

1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该项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 2处理原料以国外进口为主且工程所在地区已建有“圈区管 理”园区的,应选择在“圈区管理”园区内建设; 3处理原料以国外进口为主的宜靠近港口; 4处理原料以国内回收为主的宜选择在工业园区内; 5处理原料以国内回收为主的宜靠近当地废弃电线电缆光 缆产生量天、服务区或回收体系集中的地区,应具备便捷的交通运 输条件; 6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能源

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3.4.2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根据工程规模、处理工 艺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安全卫生等要求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项设施布置应紧凑合理、节约用地; 2建(构)筑物外形宜规整; 3功能分区应设有原料贮存区,处理区、处理产物贮存区、不 可利用废物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区和动力设施区; 4道路宽度应满足消防、运输、安全间距等要求; 5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出人口数量不宜少于 两个; 6 应满足货物运输车辆的装卸要求: 7 动力设施应集中布置并靠近处理工程的负荷中心。 3. 4.34 每万吨处理规模,生产加工区面积不应低于3000m:使用

铜米机等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加工区面积每万吨不应小 于2400m

子汽车衡与地磅房的布置应临近物流的出人口,且不应影响道路 的正常行车

道路、排水系统及地形标高相协调,厂区道路标高应高于周边 道路。

管线的地面和边角地等空地

.7处理工程的建筑系数不应

3.4.8处理工程的容积率不应低于0.7。

1工艺设备数量增加、工艺设备占地面积增加所需要的面积 条件; 2工艺设备变更、工艺设备高度增加所需要的空间条件; 3工艺设备变更、工艺设备数量增加所需要增加的动力 条件。

4.1.5废塑料再生利用的处理技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的 规定。

4.2基本工序与生产协作

4.2.1工艺设计应根据原料类型、结构和常规处理工艺确定,也

可根据本标准附录A、附录B典型处理工艺确定。 4.2.2基本工序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处理产物及不可利用废物不得露天堆放; 2原料处理前宜进行分类,可按照本标准附录C执行; 3采用剥线机进行剥离加工时,应设预处理工序;选用的剥 线机刃口尺寸应适应处理原料的线径需求;

4采用铜米机进行破碎加工时,应设金属与塑料分选工序, 且宜将各类金属进行精细分类; 5采用水力摇床等分选工艺时,应保证废水循环利用不 外排; 6废弃光缆处理可采用剥线机与破碎分选系统相结合的处 理方式

4.2.3下列生产工序可采用外部协作方

1 原辅材料的厂外运输; 2产成品的厂外运输; 3不可利用废物的处置。 4.2.4工艺设计应满足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管理和运营、劳 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4.3.1规模达到10000t及以上的处理工程应配置铜米机等机械 化加工设备

4.3.3处理线宜配置检修设备

4.3.4原料以国外进口为主的处理工程应设有实时的

原料以国外进口为主的处理工程应设有实时的现场闭路 控设备及中控室。

4.4工艺区划与设备布置

4.4.1处理区应分别设置人员出入口和物料出入口。 4.4.2处理工艺应布置在厂房内,处理设备应设置在防水、防渗 的混凝土地面上,且应设有对油类、液体的截流、收集设施。 4.4.3处理设备宜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种类集中布置,并应设置 设备搬入口和搬人通道。

5.1.1建筑设计应满足处理工艺要求,并应保证处理工

检修空间,宜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流线。 5.1.2扩建、改建项目拟利用原有建(构)筑物时,应根据其现状 及新的处理工艺要求,进行安全、消防复核,并应采取相应的改造 措施。

及新的处理工艺要求,进行安全、消防复核,并应采取相应的改造 措施。

5.2.1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 的要求确定。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 墙承重体系。 5.2.2厂房内的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 和检修的要求。 5.2.3厂房应利用天然采光。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人工照 明辅助采光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白 规定。

5.2.6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宜增设供暖和保温设施

5.2.7厂房的立面设计宜简洁、明快。围护结构的材米

5.2.8采用轻质墙板的厂房,墙板标高2m及以下应采

厂房地面或楼面应采用耐磨、阻燃、不起尘、不渗油、易清

厂房地面或楼面应采用耐磨、阻燃、不起尘、不渗油、易清

5.3.1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3.2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3.3厂房内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便捷,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4.1厂房的结构布置、选型和构造处理,应根据处理工 功能、施工技术、自然环境、岩土工程条件、材料供应和改技 素确定。

功能、施工技术、自然环境、岩土工程条件、材料供应和改扩建等医 素确定。 5.4.2厂房的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耐久性、防火及防腐蚀等 要求。 5.4.3厂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 规定。

5.4.2厂房的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利

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耐久性、防火及防腐馆 求。

4.3厂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 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定

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 有关规定。处理工程工艺区域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 5.4.4的规定取值。

5.4.5厂房的结构应根据结构形式及结构材料进行设计,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7和《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 的有关规定;有吊车的单层处理厂房的框、排架柱顶的充许变形 值,应根据吊车使用要求加以限制

形缝,变形缝的设置部位应避开大型的处理设备及易燃易爆 域。当房屋长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氵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伸缩缝最大间 未采取其他构造措施时,结构设计应计入温度应力的影响

5.4.7有侵蚀介质作用的处理厂房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5.4.8地基基础形式应根据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上部结构

类型和荷载情况、现场的施工条件、建筑材料供应情况等团 定: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GB50007的有关规定。

均匀变形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对堆载的范围、分布和允许 堆载量提出要求。

小于100mm;有较大振动的处理设备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有关规定,宜采取防振 措施。

6.1.1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地区水资源的总体规划; 2在保证用水水质的前提下,工艺用水应采取循环利用等 措施。 6.1.2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6.1.3供暖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6.1.4电气设计应满足处理工艺及工程、节能降耗和保障人身安 全的要求,并应做到运行可靠、操作灵活、布置紧凑、维护方便。 6.1.5电气设计应选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及节能环 保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选用淘汰产品。

.2.1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生产用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应根据工艺和设备的要求 确定; 2生产和生活合用给水管时,生产用水管应采取防止倒流污 染的措施; 3给水系统应利用市政水压供水; 4卫生器具和给排水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的有关规定;

5在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区域应设置生活热水设备或系统,并 宜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等节能设备: 6当采用非饮用水做冲厕、浇灌和冲洗等用水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的有关规定。

6.2.2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当地规划,综合设计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和洪 水的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宜采用分流制: 2生产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前应进行处理,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2.3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2应按建筑物类别、使用功能配置灭火器

可规, 1产生可燃粉尘的处理厂房不应采用明火供暖设备; 2当工艺没有明确要求时,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厂月 温度不宜低于5℃。

6.3.2通风系统设计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并符合下列

1不产生粉尘的处理厂房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当自 然通风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排风量应按照 消除余热、余湿计算确定,二者取大值; 2产生粉尘的处理厂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排风量应按照 消除余热、余湿、粉尘量计算确定,三者取大值。室内应保持 5Pa~10Pa的负压。 6.3.3产生粉尘的处理厂房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除尘装置,

6.3.3产生粉尘的处理厂房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

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 16297的有关规定

6.4.1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配电方案应根据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工程特点、负荷性 质、用电容量和建厂地区供电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和电源回路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2厂用变(配)电所的型式与布置应根据全厂负荷分布状况 和周围环境情况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和《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的有关规定; 3厂用变压器接线组别宜选用D,ynl1型; 4低压配电设计,电缆、电线的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的有关规定; 5处理区应设置固定的交流低压检修供电网络,并应在各检 修现场装设检修电源箱,检修电源箱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6.4.2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 关规定; 2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3应急照明应采用能快速点亮的照明电光源; 4照明电光源应按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进行选 择应出发平教率高金长和维修方值的照胆装置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 关规定; 2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3应急照明应采用能快速点亮的照明电光源: 4照明电光源应按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进行选 择,并应采用发光效率高、寿命长和维修方便的照明装置。

6.4.3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

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的确定及其相应的防雷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6.4.4通信及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位于“圈区管理”园区内或者工业园区内的处理工程产生

1.1位于“圈区管理”园区内或者工业园区内的处理工程产 废水应满足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圈区管理”园区外或者工业 外的处理工程应具备废水收集或处理设施。

7.2.1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粉碎分选处理的设施应设置除尘系统 并宜在卸料点、落料处按设备类型设置密闭排风罩。 7.2.2处理区的噪声应控制在85dB(A)以下。

7.3.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 7.3.2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

8.0.1 处理工程的装卸运输作业宜采取机械化、半机械化等 措施。 8.0.2工作场所应设置运输通道,并应标出明显的安全标线。在 通道交叉处应有满足车辆安全转弯所需的宽度或转弯半径。 8.0.3对人员可能触及范围内有明露的传动性机件或尖锐的棱

8.0.5位于集中供暖地区的厂房宜在有人员操作的场所或区域

8.0.5位于集中供暖地区的厂房宜在有人员操作的场所或区域 设置局部供暖措施

附录A 废弃电线电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

附录A 废弃电线电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

图A废弃电线电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

YY 0781-2010 血压传感器附录B 废弃光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

附录B废弃光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

图B废弃光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

表C废弃电线电缆分类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C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 《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SJ/T 11759-2020 光伏电池电极栅线高宽比的测量 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危险废物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

《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工程设计标准》GB51371一2019,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5月24日以第13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 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行业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 术法规,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等单位的意见,最后制定 出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 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 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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