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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8年造价编制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办法(2008年)》是新疆自治区建设厅于2008年颁布实施的地方性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旨在规范全区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造价编制程序与依据。该办法以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为基础,结合新疆地域特点、气候条件、材料价格水平、人工机械消耗差异及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对定额套用、费用构成、计价程序、风险分担等作出细化规定。
办法明确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大部分组成;强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等设置具体计取标准;针对新疆高寒、风沙大、运输距离长等特点,允许合理调整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降效系数及主材运杂费。同时,办法强化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与备案管理,要求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落实责任追溯制度。该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当时新疆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安装等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提供了权威技术依据,对维护市场公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造价行业规范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文约3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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