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05-2017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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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05-2017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pdf

4.4.2烧结机头电除尘器三、四电场除尘灰宜单独收集、综合

4.4.3烧结、球团广(车间)冲洗地坪排水和湿式除尘器排

应审级使用和循环利用。 4.4.5烧结生产宜采用烟气循环技术,回收烟气显热,降低固体 燃料消耗;烧结矿显热应回收并梯级利用。 4.4.6球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烟气、热风等余热应综合回收利用交通标志牌、公交站亭站牌施工组织设计, 4.4.7烧结、球团焙烧烟气应采用副产物能综合利用的烟气净化 技术。

4.4.6球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烟气、热风等余热应综合回收利用。

4.4.7烧结、球团焙烧烟气应采用副产物能综合利用的烟

4.5.1焦化厂宜采用自动配煤炼焦。 4.5.2新建焦炉必须同步建设干熄焦装置。 4.5.3大型十熄焦装置宜配置高温高压、自然循环锅炉。 4.5.4煤粉碎机室除尘器捕集的煤粉尘应返回上煤系统。 4.5.5焦处理系统、装煤和出焦以及干法熄焦的除尘地面站捕集 的粉尘宜送烧结厂作为燃料使用。 4.5.6湿法熄焦产生的焦粉经脱水后宜送烧结厂作为燃料使用, 4.5.7焦炉烟道气余热宜回收利用。 4.5.8煤气净化装置应设有焦油氨水分离和煤气脱硫脱氰、脱氨 脱苯单元。

4.5.9脱硫脱氰单元产生的废液应根据不同的工艺流程,回收下

4.5.12酚精制及吡啶精制的蒸²残渣宜直接配制燃料消

4.5.13从工业萘蒸馏单元和精萘装置的结片包装捕集的升华萘 应返回工艺系统,

4.5.14酚盐分解单元宜采用二氧化碳分解工艺,产生的含碳酸

4.5.16可收集的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4.5.18经生化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可用于炼钢闷渣、烧结

湿、炼铁冲渣。在无法全部消纳的情况下,应进行深度处理后用作 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

理能力应达到年处理无水焦油15万t及以上

的单套处理能力应达到年处理租(轻)本10力t及以上。 4.5.22焦炉煤气应采取减少煤气放散的措施,并应对焦炉煤气 进行综合利用。

4.6.1炼铁工艺应采取清洁生产技术措施降低焦炭消耗,应回收

6.4冲渣水余热宜回收利用

4.6.10煤气净化宜设干法煤气净化系统,煤气余压利用

4.6.11热风炉应配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并应采用助燃空气和 煤气预热工艺,以低热值煤气替代优质气体燃料。

4.6.11热风炉应配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并应采用助燃空气和

4.7.1钢渣应全部综合利用。钢渣宜采用热闷、滚筒处理工艺粒 化,应设钢渣磁选分选线,分选出的金属应返回生产利用,尾渣宜 资源化深加工利用。

4.7.3转炉煤气湿法净化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4.7.4连铸二次冷却水处理后应循环使用,收集的氧化铁皮应综 合利用。

4.7.3转炉煤气湿法净化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4.7.6转炉煤气净化宜采用干法净化工艺,转炉煤气回收指标不 应小于90Nm/t钢,热值不应小于1800kcal/Nm”。 4.7.7转炉应设置汽化冷却装置回收转炉烟气余热,未燃法余热 蒸汽回收量不应低于80kg/t钢。 4.7.8电炉应设置炉内排烟的余热回收利用设施。 4.7.9连铸火焰切割机、火焰清理机熔渣及金属废料应送炼钢 1

4.8.1新建型材、线材、薄板坏轧制生产线应采用连铸坏热送热 装技术,并应提高热装率和热装温度,新建中厚板生产线宜采用连 铸坯热送热装技术。

4.8.2轧钢工业炉烟气余热回收及利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

4.8.4轧钢和金属制品酸洗产生的废酸液应回收再生处理或综

4.8.5大中型轧钢企业应设置净油设施,并应在线去除油中杂 质,减少废油产生。对于产出的废油,应首先自用,剩余的按照危 险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4.8.16钢丝磷化处理所产生的磷化渣应回收利用

16 钢丝磷化处理所产生的磷化渣应回收利用。

4.9冶金石灰、耐火材料

4.9.1石灰石原料应按粒级范围及性质分别烧,细颗粒可供炼 钢、烧结或其他行业使用。 4.9.2石灰石原料洗石用水应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泥料宜采取措 施综合利用。 4.9.3细颗粒石灰可压制成球供炼钢或制成细粉作为脱硫剂使 用,也可供烧结或其他行业利用。 4.9.4各生产环节收集的石灰石粉宜掺和到细颗粒石灰石中使 用,石灰粉宜掺和到细颗粒石灰中使用。 4.9.5冶金石灰窑炉烧石灰时宜使用低热值煤气。 4.9.6冶金石灰窑炉产生的尾气宜综合利用。 4.9.7耐火材料窑炉产生的尾气余热宜回收利用。 4.9.8冶金石灰、耐火材料企业新建或改建窑炉时应优先使用节 能环保不定形耐火材料。 4.9.9采用气态或液态燃料烧镁砂、白云石砂时所收集的细粉 及粉尘宜回收利用,可压制成球供炼钢使用。 4.9.10耐火制品生产中的废坏宜按比例送回混炼工序。 4.9.11耐火制品生产的废砖和冶金炉窑更换、拆除的耐火材料 宜回收用于不定型耐材、火泥或制砖颗粒的原料。 4.9.12耐火制品理炭热处理时,应设有粉焦回收再利用装置。 4.9.13设备冷却用水应采取措施循环使用或梯级利用。 4.9.14轻烧白云石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设计可按本规范第4.9 节中石灰部分设计

4.9.3细颗粒石灰可压制成球供炼钢或制成细粉作为脱矿

4.10.1全封闭式电炉煤气宜作为化工行业合成原料及燃料利 用农村三级公路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减少煤气放散,并应配套建设煤气柜,电炉煤气除自用外,多

4.10.1全封闭式电炉煤气宜作为化工行业合成原料

全封闭式电炉煤气宜作为化工行业合成原料及燃料利 少煤气放散,并应配套建设煤气柜,电炉煤气除自用外,多

余部分可利用燃气发电。

4.11.1原料库、中碎配料和制品加工各生产环节除尘器收集的

4.11. 1 原料库、中碎配料和制品加工各生产环节除尘器收集的

粉料和制品加工过程产生的碎料可返回配料利用。 4.11.2沥青熔化、凉料、培烧、高压浸渍工序沥青烟中回收的焦 油和吸附沥青烟的焦粉宜送混捏配料利用。 4.11.3石墨化炉填充料分离出的焦炭和碳化硅应综合利用。

4.12.1燃煤锅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及煤渣应根据其成分、数量和市场调研结果进行综 合利用; 2采用干法除尘的燃煤锅炉应根据粉煤灰的利用途径,设置 相应规模的供应原状干灰的贮运设施; 3钢铁联合企业自备电厂宜使用高炉煤气发电,不宜采用全 烧煤发电。

1机修设施所产生的酸洗废液和废油应回收利用; 2电镀件漂洗应采用逆流梯级清洗工艺,电镀含铬废液、废 水的处理宜首先回收其中有价值的组分; 3机修设施产生的金属切屑及边角余料应分类堆存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镇郝矶湖泵站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产 生金属切屑较多的大型机修设施宜设置打包或压块设施; 4大型铸造车间的废型砂宜综合利用; 5铸造用炼钢炉及化铁炉的炉渣和尘泥应经处理后综合 利用。 4.12.5乙炔站电石渣可因地制宜地加以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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