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95-2013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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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95-2013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pdf

煤气管道上的旋转式闸阀

revolvinggatevalve

3.0.1气化煤种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满足 用户对煤气质量的要求,并应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 协调。 3.0.2选用的气化煤种,应有其产地、元素成分分析等技术指标 资料和相应的气化煤种供应协议。 3.0.3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9143的有关规定。 3.0.4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的技术指标,除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9143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技术指标

3.0.5初步设计前,应取得采用煤种的气化试验报告。煤的主要 气化指标的采用,应根据选用的煤气发生炉型式、煤种、粒度等因 素综合确定。对用于气化的煤种清华大学施工组织设计(综合体育中心),应采用其平均气化强度指标;对 未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和用于煤气发生炉气 化的类似煤种的气化指标确定。

4.0.1煤气站的设计产量,应根据各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 气消耗量之和及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煤气用户的车间 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应根据各使用煤气设备的小时最大煤气消 耗量之和及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4.0.2煤气用户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和各设备之间的同时 使用系数,应根据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工况进行核算后确定。 4.0.3一段发生炉煤气低位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不宜小于5000kJ/m; 2烟煤系统不宜小于5650kJ/m3。 4.0.4两段发生炉煤气低位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上段煤气不宜小于6700kJ/m; 2下段煤气不宜大于5440kJ/m3。 4.0.5冷煤气站的煤气温度,在洗涤塔或间接冷却器后,不宜高 于35℃,且夏季不应高于45C。 4.0.6在使用煤气设备前,热煤气站以烟煤气化的煤气温度,不 宜低于350C。 4.0.7冷煤气站出口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应根据用户要求 确定。当用户无要求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 宜大于50mg/m; 2烟煤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宜大于 100mg/m²; 3两段炉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宜大于 50mg/m3。

4.0.1煤气站的设计产量,应根据各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 气消耗量之和及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煤气用户的车间 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应根据各使用煤气设备的小时最大煤气消 耗量之和及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一

4.0.8发生炉煤气脱硫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发生炉煤气的用途

处理量和煤气中的硫化氢含量,并结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和煤气 燃烧反应后所产生的硫氧化物所允许的排放标准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4.0.9发生炉煤气脱硫设备的能力,应按需处理的煤气量和其相 应的硫化氢含量确定。 4.0.10发生炉煤气脱硫设备台数的设置,应能使煤气中硫化氢 含量符合设计要求

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站区应位于厂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 2煤气站应靠近煤气负荷比较集中的地点; 3应便于煤、灰渣、末煤、焦油、焦油渣的运输和贮存以及循 环水的处理; 4在旁侧设有锅炉房时应便于与锅炉房共用煤和灰渣的贮 运设施以及末煤的利用; 5应合理规划预留扩建场地; 6应设绿化场地。 5.0.2煤气站区的厂房布置,其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0.3煤气站主厂房的正面,宜垂直于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室外 煤气净化设备,宜布置在煤气站主厂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

置。小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可与煤气站 房毗连布置

置在煤气站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等的夏季最 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防止冷却塔散发的水雾对周围环境的

5.0.6煤气站区内的消防车道内丘福海花园一期住宅楼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doc,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6.0.1煤气发生炉的备用台数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煤气发生炉的工作台数每5台及以下应另设1台备用; 2当用户终年连续高负荷生产时,每4台及以下宜另设1台 备用; 3当煤气发生炉检修时,煤气用户允许减少或停止供应煤气 的情况下,可不设备用。 6.0.2煤气发生炉设备选型,应根据煤种确定。当冷煤气站气化 不黏结烟煤、弱黏结烟煤及年老褐煤时,宜采用两段炉。 6.0.3竖管、旋风除尘器、风冷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一对一配置。 6.0.4竖管底部的灰和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 6.0.5余热锅炉的设置应满足工艺系统压力降的要求,并应经技 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0.6余热锅炉应采用火管式锅炉。 6.0.7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煤气发生炉水夹套或汽包,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的有关规定。 6.0.8电气滤清器型式的选择应根据煤气中焦油和杂质的性质 确定;当其流动性差、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带有冲洗装置的电 气滤清器。 6.0.9电气滤清器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产量确定 且不宜少于2台,且不应设备用。管式电气滤清器内,煤气的实际 流速不宜大于0.8m/s;当其中1台清理或检修时,煤气的实际流 速不宜大于1.2m/s。 6.0.10当洗涤塔集中设置或与电气滤清器一对一布置时,可不

且不宜少于2台,且不应设备用。管式电气滤清器内,煤气的实际 流速不宜大于0.8m/s;当其中1台清理或检修时,煤气的实际流 速不宜大于1.2m/s。 6.0.10当洗涤塔集中设置或与电气滤清器一对一布置时,可不 设备用;但当其中一台设备清理或检修而煤气站产气量不变时,其

0.13空气鼓风机、煤气排送机涿州某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宜采用变频调节。

1 单机工作时,其流量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流量的 10%;其压力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压力的20%;并联工作时均 应适当加大; 2压力应根据工作条件下介质的密度进行修正,流量应根据 工作条件下介质的温度、湿度、煤气站所在地区的大气压力进行 修正; 3空气鼓风机和煤气排送机其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 并应另设1台备用;当需要低负荷调节确认经济合理时,可增设1 台较小容量的设备

烧炉的操作温度应大于1100℃。焚烧炉后应设废热锅炉或 热能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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