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796-2022 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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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T 11796-2022 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pdf

电池或电池组贮存前以1I电流充电30min,然后在20℃土5℃的环境温度下开路搁置360d后, 以1I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样品按4.5.1规定充电后,再在23℃土2℃的环境温度下以14 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容量应符合6.6.1的规定。

,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400次,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低 电池和电池组按6.7.2规定进行试验, 300次。

试验应在20°C土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过程中,每50次循环做一次容量检查,寿命以50的 倍数表示,步骤按表4进行。 重复进行1次~50次循环,充放电之间搁置10min,直至任一个第50次循环放电容量低于初始容 量的80%,停止试验;或对于电池循环次数达到400次容量仍高于初始容量80%,对于电池组循环次数 达到300次容量仍高于初始容量80%,停止试验。

广东滑县某220kv送变电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表4循环寿命测试方法

电池的内阻一般用交流法进行测试。 在试验之前,电池应以1I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按4.5规定的方法充电后,在23℃土2℃的环境 温度下搁置1h。电池应在23℃土2℃的环境温度下测量内阻。 在23C土2°C的环境温度下,在频率为1.0kHz土0.1kHz时,测量1s~5s内的电压有效值Ua和 电流有效值I,交流内阻阻值见公示(1):

Rac 交流内阻阻值,单位为欧姆(Ω); Ia 交流电流有效值,单位为安培(A); Ua 交流电压有效值,单位为伏特(V)。 电池内阻应符合6.8.1的规定。 示例1:交流电压峰值应低于20mV: 示例2:本方法主要测试频率一定时电池的阻抗:

Rac 交流内阻阻值,单位为欧姆(Ω); Ia 交流电流有效值,单位为安培(A); Ua 交流电压有效值,单位为伏特(V)。 电池内阻应符合6.8.1的规定。 示例1:交流电压峰值应低于20mV: 示例2:本方法主要测试频率一定时电池的阻抗: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放置在57°C土4°C的环境中,待电池表面温度达到 57℃土4C后,再放置30min。然后在此环境温度下用导线连接电池正负极端,并确保全部外部电阻不 大于20mΩ。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a) 电池温度下降值达到温度最大值的20%; b 短接时间达到24h。

SJ/T11796—2022 当有争议时,a)和b)选较严者。 7.2过充电 7.2.1要求 电池按7.2.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7.2.2测试方法 将电池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先用最大充电电流(Im)恒流充电至表5的试验电压, 然后以该电压值恒压充电。

将电池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先用最大充电电流(Im)恒流充电至表5 然后以该电压值恒压充电

表5 过充电试验电压

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a): 电池持续充电时间达到7h或制造商定义充电时间中较大值; b 电池温度下降值达到温度最大值的20%。 当有争议时,a)和b)选较严者。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电池按7.3.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7.3.2测试方法

将电池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以1电流进行反向充电至负的充电上限电压,反向 充电时间共计90min。 如果在反向充电90min内,电压达到负的电池充电上限电压(一Uup),应通过减小电流保持该电 压继续进行反向充电,反向充电共计90min后终止试验,如图2情况1所示。 如果在反向充电90min内,电压未达到负的电池充电上限电压(一Uup),则反向充电共计90min 后终止试验,如图2情况2所示。

或电池组按7.4.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

图2 反向充电时间图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放置于20℃土5℃的真空箱中,抽真空将箱内压强 低至11.6kPa(模拟海拔15240m),并保持6h。 具体试验方法可按照GB/T2423.21中的相关条款。

将充满电的样品放置在温度为20℃土5°C的可控温的 a 将试验箱温度升高为72C土2°C,并保持6h; 将试验箱温度降为一40C土2°℃,并保持6h; C 重复步骤a)~步骤b),共循环10次; d 1 在室温20C土5℃下至少保存6h。 试验过程中每两个温度之间的转换时间不大于30min。 具体试验方法可按照GB/T2423.22中的相关条款。

将充满电的样品固定在冲击台上,进行半正弦脉冲冲击试验,在最初的3ms内,最小平均加速度 击试验。

SJ/T 11796—2022

对于电池样品,圆柱型和纽扣型样品按照其轴向和径向两个方向进行冲击试验,方型和软包装样品 按照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依次进行冲击试验。 对于电池组样品,按照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依次进行加速度冲击试验,试验后按照4.5规定的充放 电方法进行一次放电充电循环。 具体试验方法可按照GB/T2423.5中的相关条款。

电池或电池组按7.8.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自由落体跌落于混凝土板上。电池的跌落试验高度为 1.8m,电池组的跌落试验高度为1.5m。 对于电池样品,圆柱型和纽扣型电池两个端面各跌落一次,圆柱面跌落两次,共计进行四次跌落试 验;方型和软包装电池每个面各跌落一次,共进行六次试验。 对于电池组样品,圆柱型和纽扣型电池组两个端面各跌落一次,圆柱面跌落两次,共计进行四次跌 落试验;对方型电池组每个面各跌落一次,共进行六次试验;进行带设备的跌落试验时,对3个相互垂 直的轴(每轴2个方向,共6个方向)共跌落6次。试验后如果样品还可以进行正常充放电,按照4.5 规定的充放电方法进行一次放电充电循环。对于非用户更换型电池和电池组,按照正常使用条件进行 次放电充电循环。

电池按7.9.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将电池置于两个平面内,垂直于极板方向进行挤压, 两平板间施加13.0kN土0.78kN的挤压力,挤压电池的速度为0.1mm/s。一旦压力达到最大值或电池 的电压下降三分之一,即可停止挤压试验。试验过程中电池应防止发生外部短路。 圆柱型电池挤压时使其纵轴向与两平板平行放置,其他形状电池以其最大外表面向下放置。1个样 品只做一次挤压试验。 注:挤压过程中,挤压达到截止条件和挤压装置停止的时间间隔应不大于100ms。

对于软包电池 本条不适用。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将电池置于平台表面,将直径为15.8mm土0.2mm 的金属棒横置在电池几何中心上表面,采用质量为9.1kg土0.1kg的重物从610mm土25mm的高处自 由落体状态撞击放有金属棒的电池表面,并观察6h。 要求圆柱型电池冲击试验时使其纵轴向与重物表面平行,金属棒与电池纵轴向垂直且尽量与冲击 面平行,方型电池只对宽面进行冲击试验。扣式电池进行冲击试验时将金属棒横跨过电池表面中心。 个样品只做一次冲击试验。

电池按7.11.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应不起火、不爆

SJ/T 11796—2022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将电池放入试验箱中。试验箱以(5土2)°C/min的 温升速率进行升温,当箱内温度达到130C土2℃后恒温,并持续30min。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继续以电池组最大充电电流恒流充电至n×6.0V, 或者充电至电池组启动保护动作。

样品按8.3.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达到最低电压前应能启动保护动作,且启动保护动作时电池统 输出端电压不低于n倍的电池放电截止电压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以电池组最大放电电流恒流放电,直至保护电路动作 或者电压低于n倍的电池放电截止电压。 放电后静置10min,并继续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

样品按8.4.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自身带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样品应能启 动保护动作

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然后以电池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的1.5倍进行恒流充 电, 直至保护电路动作或者样品充电至n倍电池充电上限电压。 注:当过流充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试验时以区间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1.5lp)。

样品按8.5.2规定进行试验,应能启动保护动作,且启动保护动作时电池组输出端电压不低于n倍 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然后以电池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的1.5倍进行恒流放 电, 直至保护电路动作或者样品放电至n倍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注:当过流放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吊篮安装拆除施工方案,试验时以区间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1.5I)。

详品按8.6.2规定进行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切断电路,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未切断电路,在高温试验过程中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方法继续进行一次放电充电循环,样品 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然后置于高温试验箱内,试验箱内温度设为制造商规定 的电池组的充电上限温度和放电上限温度、电池的充电上限温度和放电上限温度及80℃中的最大值。 待样品表面温度稳定后,保持7h。若进行一次放电充电循环的时间大于7h,可将高温试验时间延长至 本次充放电循环结束。

样品按8.7.2规定进行试验,应能启动保护动作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短路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外部短路总电阻不高于 20mΩ。 直至保护电路动作或者短路时间达到1h,停止试验。

SV/T 117962022

样品按4.5.1的规定充电,在20℃土5℃的环境温度下,按如下方式进行放电: 以电子烟电池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的0.8倍恒流放电,直至电池组的负载电压在试验中达到其放 电终止电压。 注:若制造商提供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试验电流取区间值下限的0.8倍。

电子烟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及故障条件下均不应造成对电池或电池组的欠压放电。样品按9.4.2 规定进行试验,放电电压的最小值不应低于电池或电池组的放电截止电压

在样品正常工作条件及对其模拟任何元器件的单一故障条件下建筑楼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测量其放电的最低电 9.5放电电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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