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40-202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40部分:幼儿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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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40-202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40部分:幼儿园.pdf

9.1幼儿园应按照AQ/T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安全工作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 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9.2安全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承诺、行为规范与程序、安全行为激励、安全信息传播与沟 主学习与改进、安全事务参与、审核与评估、规划与计划、保障条件、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训。

5.10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

5.10.1幼儿园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 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培训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5.10.2幼儿园应按规定安装技术防范系统。 5.10.3幼儿园应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常安高速TJC标C3、C4工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DB50/T867.402023

5.12.5幼儿园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治理台账。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 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期 限。 5.12.6幼儿园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核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 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12.7幼儿园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每年至少评估1次。 5.12.8应定期或适时向教职工、家长通报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5.12.9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13.2.1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幼儿园的事敌风险特点和管理部门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13.2.2幼儿园应按照AQ/T9007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公共安全管理人员、幼儿园教职工、幼儿 及家长代表应参与演练。 5.13.2.3幼儿园应按照AQ/T9007和AQ/T9009的要求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 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改进应急工作。

5.14.1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告知监护人,保护事故现场 按规定报告

5.14.2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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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幼儿园应将家长、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单位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事故管理。 5.14.4应对照管理、投入、硬件、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和风险,落实防范和 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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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应在幼儿园大门外50m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应有回放视频及夜间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活 安秩序情况。

6.3.1幼儿园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 6.3.2主出入口不应直接设在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 6.3.3在乡村以上道路幼儿园园门两侧50m~200m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园 门前道路设置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根据需要,有条件的可修建跨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交通 设施设置应符合GA/T1215的要求。 6.34机动车出入口与供应区出入口官合并独立设置:宜与人行出入口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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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幼儿园园门及周边50m区域内,根据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 等候区域不应停放社会车辆,应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升降柱应符 合GA/T1343的要求,确保教职工、幼儿和家长出入安全和秩序

6.4门卫值班室和消防控制室

4.1 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值班室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窗,幼儿在园期间,: 幻 关闭各出入口实行封闭式管理。

6.4.2门卫值班室应配备安全钢叉2套,并按执勤人数每人配备防刺服、警棍、头盔、盾牌、防割手 套、强光手电、*****等防护*械,以及报警设备、通讯设备、灭火*、灭火毯。教室宜配备防护 *械,防护*械应符合GA68、GA/T217、GA294、GA422、GA614、GA883、GA884、GA/T114$ 的要求。 6.4.3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复杂、防范任务重的幼儿园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配防护*械。

6.5.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配置1个/1000m2应急疏散*材箱,总数不少于2个,非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1000m²以下至少配置1个应急疏散*材箱,1000m²以上至少配置2个应急疏散*材箱。 6.5.2应急疏散*材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1个电源型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1 个手持扩音*、2件反光背心、2个手电筒、2具防烟面具、20条毛巾、10瓶装矿泉水等*材。 6.5.3应急疏散*材箱应均匀分布在场所显眼位置,便于取用,并不得影响疏散。

6.6.1幼儿园不应出租园内场地。 6.6.2园内机动车的行驶道路停放区域,宜与幼儿活动区域物理隔离。 6.6.3幼儿园主要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6.6.4绿地中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6.6.5农村幼儿园的污水排放不应影响园区和周边环境卫生与幼儿安全。 6.6.6小型游乐设施应符合GB/T34272的要求,具有蓄电功能的儿童游乐设施,不应在保育工作期间 充电。 6.6.7应当在园内高地、水池、在建或维修工地及本文件涉及到的其他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 志,完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的选用、使用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6.7.1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6.7.2楼梯踏步高度及宽度、楼梯井宽度、楼梯扶手、垂直栏杆间净距应方便幼儿使用、保护幼儿安 全,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 净距不应大于0.09m,楼梯栏杆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爬的构造。 6.7.3楼梯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6.7.4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6.7.5入口处应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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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扶手端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6.7.7招收行动不便的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无障碍设施和电梯,电梯应符合第8章的要求。 6.7.8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 6.7.9建筑长度大于20m的疏散通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6.7.10楼梯应设置警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 置,应符合GB51309、GB17945的要求。

6.8.1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 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6.8.2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其净高不小于1.3m。 6.8.3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 大于0.09m。

6.9.1活动室、寝室和综合活动室等用房应采用暖性、有弹性、易清洁的楼地面。 6.9.2门厅、走道、楼梯、衣帽储藏室、卫生间、集中浴室应采用防滑楼地面,

6.10.1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应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6.10.2每个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应设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离外墙不应小于0.6m。 6.10.3室内装修不应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为防止婴幼儿摔伤、碰伤,确需少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时,应与电源插座、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10.45个及5个班以上幼儿园应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不安装声光报警装 置),5个班以下的幼儿园应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 淋设施。 6.10.5建筑面积50m²以上的房间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6.10.6宜安装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应单独设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m,并应设置警示标识, 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 6.10.7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散热*应暗装。采用电采暖,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壁炉、 火墙:火炉采暖:排烟管道必须畅通、无泄瀑、无回流:并应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禁止采用无烟道

5.10.8 3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插座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m,照明开关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 1.4me

6.11.1幼儿活动用房宜设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双扇平开门,禁止设置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玻璃门, 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槛。 6.11.2幼儿活动用房窗台应设安全护栏,走廊和阳台开启窗距地1.8m以下不应设平开窗或悬开窗 6.11.3内、外墙的阳角、方柱及窗台应做成小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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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当需要局部连通时,墙上开设的门、窗应采 用乙级防火门、窗,与办公经营场所组合设置时,其疏散楼梯应与办公经营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 施

6.12.1卫生间内不应设台阶,卫生间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6.12.2地处干旱缺水地区的农村幼儿园宜设置节水型卫生环保厕所,化粪池应设于室外并密封,盖板 上应设竖向排气管道,出粪口应加盖并应有防止幼儿移动、开启的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6.12.3不应在化粪池盖板上设置蹲位

6.13.1幼儿园食堂应取得许可,设施和布局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 6.13.2厨房不应设在幼儿活动用房的下部,使用燃气的厨房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燃气紧急 切断装置(安全自闭阀)以及灭火*、灭火毯等灭火*材,并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有效 的防火分隔措施。 6.13.36班及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应设置洗涤消毒间,6班以下的幼儿园应设置洗涤消毒设备,

6.14.1应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6.14.2卫生室或保健室设有幼儿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体温 计等设备,配备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6.14.3晨检接待厅、保健观察室、隔离室应符合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6.14.4卫生保健用房(包括晨检接待厅、保健观察室、隔离室)间宜安装紫外线杀菌灯,应符合6.10.6 的要求。

6.15办公用房和设备间

6.15.1贵重物品存放处、保密资料存放处、安防监控室和网络机房,应安装金属防护窗和防盗安全门。 6.15.2防盗安全门的安全级别应符合GB17565中乙级(3级)及以上的要求,防盗保险柜的安全级 别应符合GB10409一2019中A类的要求。 6.15.3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实体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 6.15.4检修水电气热等设备所需的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帽、手套等防护装备应符合GB12014、 GB21148、GB/T31421、GB/T22845的要求,应通过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实现追踪溯源,应设置专区 或柜子存放并做标识。

7.1.1桌椅床柜等应符合GB28007的要求。 7.1.2玩具、教具应符合GB6675.1~4、GB6675.11~14的要求。 7.1.3餐饮具应符合GB4806.6~11的要求。

7.1.1桌椅床柜等应符合GB28007的要求。

7.1.1桌椅床柜等应符合GB28007的要求。 7.1.2玩具、教具应符合GB6675.1~4、GB6675.11~14的要求。 7.1.3餐饮具应符合GB4806.6~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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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棉絮应符合GB18383的要求,纺织产品应符合GB18401和GB31701的要求。 7.1.5应建立幼儿用品定期清洗消毒和检查制度,及时修理、更换DB63/T 1308-2014标准下载,确保用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7.2.1饮水机、消毒柜、烤火炉等热源应与幼儿活动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设置位置便于物品有序分发, 宜设置防护栏、安全标识。 7.2.2按规定出餐、取餐、进餐,有序分发,避免烫伤。

7.3.1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配备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老师。 7.3.2校车应符合GB24407的要求。 7.3.3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灭火*、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 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7.3.4校车应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7.3.5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1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1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配备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老师。 3.2校车应符合GB24407的要求。 3.3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灭火*、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3.4校车应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3.5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1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8.1.1 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桥梁工程缆索吊装施工方案,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1.2电梯和锅炉应符合GB/T24803.1、TSG11的要求

8.2.1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d内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 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8.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8.2.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人员台账、隐患台账。 8.2.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按规定自行检查,保存检查记录,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锅炉运行记录应齐全; 一一电梯日常维保单位的相关检查记录应齐全。

一电梯日常维保单位的相关检查记录应齐全。 8.2.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巡查园内电梯,并作电梯运行记录。 8.2.6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检定、检修,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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