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57-201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SL 557-201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1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385764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SL 557-201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3.5.5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由地方

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存在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落实。

3.6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审计

3.6.1未完工程投资项目是否以项目概算(预算)、合同等为依 据计列,测算方法是否合理。 3.6.2未完工程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项目计列,是否存在新 增工程内容及超概算项目,有无虚列工程量、人为提高工程造价 等。预留费用是否按明细项目计列,是否列支与本工程建设无关 的费用GBT 6476-2007标准下载,是否存在虚列预留费用套取建设资金等。

3.6.4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总额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是否 在规定的范围内。

3.6.4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总额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是

3.6.5应编制《建设项目峻工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情况审 定表》,其格式见附录C,审定未完工程及费用

3.6.5应编制《建设项目峻工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情况

3.7.1交付使用资产计量是否准确,交付使用资产对象是否真 实,交付使用资产是否账实相符等。 3.7.2交付使用资产分类是否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 产、无形资产分类填列,资产分类能否满足接收单位资产管理 要求。

产、无形资产分类填列,资产分类能否满足接收单位资产管理 要求。 3.7.3交付使用资产是否以成本核算等有关资料进行计价,费 用分摊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将不需安装设备等作为费用分摊 对象;对直接分摊的费用,是否与分摊对象相关;对间接分摊的 费用,分摊方法及依据是否符合理。 3.7.4接收单位是否确定,接收单位是否适当,移交资产的名

用分摊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将不需安装设备等作为费用分 对象;对直接分摊的费用,是否与分摊对象相关;对间接分摊的 费用,分摊方法及依据是否符合理

3.7.4接收单位是否确定,接收单位是否适当,移交资产的名 称、规格、数量是否明确。

3.7.4接收单位是否确定,接收单位是否适当,移交资产的

式见附录D,审定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资产

3.8.1基建收人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将生产经营收入作 为基建收入的问题。 3.8.2各类基建收人的确认和分配是否符合规定,核算是否准确

3.9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

3.9.1审计基准日资金来源和占用是否真实、合法。 3.9.2概算结余是否合理,峻工结余资金确认是否准确。 3.9.3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清理出的呆坏账是否按规定处理 是否按合同预留保证金。

3.9.1审计基准日资金来源和占用是否真实、合法。

3.9.4竣工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3.9.5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金情况审定表》,其格式见 附录E,反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资金构成。

3.9.4竣工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3.10.1编制主体是否为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单位,是否成立工 作机构,责任是否明确。 3.10.2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条件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编 制;延期编制的,是否报峻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 3.10.3峻工财务决算是否按SL19的要求编制。 3.10.4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报表选择是否正确,表格填制是否 符合规定,表内、表间关系是否正确,峻工财务说明书的内容是 否全面、突出重点、真实可靠等。 3.10.5峻工财务清理结果是否满足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概 算(预算)与核算口径是否进行对应分析,与项目建设成本、资 产价值相关联的会计业务是否已在峻工财务决算基准日之前人 账,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的预留测算方法是否适当,待摊投 资和建设成本的分摊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准确。

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审计

3.11.1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 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等。 3.11.2应纳人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进行招标、投 标及政府采购,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规避行为,是否 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有无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等。

3.12.1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责任是否明确。 3.12.2合同签订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是否完 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合同内容要素是否完整,是否执行了相 应的合同示范文本。

3.12.3合同变更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变更原因是否真实

3.12.4合同履行是否全面、真实,程序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 求,合同履行中的差异是否进行分析,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否公正 合理。

3.12.5合同终止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合同的善月

3.13.1是否实行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资质是否符 合规定。 3.13.2监理业务是否按有关规定及合同履行等。

3.13.2监理业务是否按有关规定及合同履行等

3.14.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浦

3.14.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需要,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

3.14.3与资金筹集和支付相关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是否清晰, 财务关系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3.14.4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 定,核算是否准确。

3.14.5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

3.15历次审计检查审计

3.15.1历次审计、检查、稽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3.15.2整改落实情况是否以适当的形式进行报告,未整改问题 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

3.15.1历次审计、检查、稽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3.15.1历次审计、检查、稽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3.15.2整改落实情况是否以适当的形式进行报告,未整改问题

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

4.1.1峻工决算审计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1审计准备阶段。包括审计立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送 达审计通知书等环节。 2审计实施阶段。包括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征求意见等环节。 3审计报告阶段。包括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处理、下 达审计结论等环节。 4审计终结阶段。包括整改落实和后续审计等环节。 4.1.2水利审计部门在开展峻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 的审计程序进行。

4.2.1峻工决算审计应进行立项,并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 事项。 4.2.2审计立项应依据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同级国家审计机关 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4.2.1峻工决算审计应进行立项,并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 事项

4.2.3项目法人应在峻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

水利审计部门书面申报竣工决算审计立项;水利审计部门对符合 峻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在接到项目法人书面申报10 个工作日内立项。

4.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3.1水利审计部门应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前进行审

4.3.1水利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峻工决算审计前进行审前调查, 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作出计划和安排。

按照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安排审计作业的全过程,明确提高工决 算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措施

4.3.3审计实施方案格式见附录F。

4.3.4审计实施方案应由审计组负责编制,经水利审计部门审 核后实施。

4.4.1峻工决算审计实施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印发审计通知书, 作为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4.4.2水利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立项文件和内部管理的有关要 求编制审计通知书。

4.4.3审计通知书格式见附录G。

知书;特殊情况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4.5.1审计人员在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应通过实施审

4.5.1审计人员在峻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应通过实施审计程序 获取审计证据,作为审计评价的依据。 4.5.2审计证据应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电子证据、 口头证据、环境证据等。审计证据应以书面证据为主。 4.5.3审计人员可采用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 算、重新操作、分析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4.5.4审计人员应对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 性进行复核,应实行三级复核。

4.5.5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需要进行鉴定的,应

论作为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 应做进一步核实。审计证据格式见附录H。

4.6.1审计人员在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6.1审计人员在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 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

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 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 4.6.2审计工作底稿应载明: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名称, 峻工决算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截止日期,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和 执行结果记录,审计结论,执行人员姓名和执行日期,复核人员 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索引号及页次,审计标识与其他符 号及其说明等。审计工作底稿格式见附录I。

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标、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 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 4.6.2审计工作底稿应载明: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名称, 峻工决算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截止日期,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和 执行结果记录,审计结论,执行人员姓名和执行日期,复核人员 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索引号及页次,审计标识与其他符 号及其说明等。审计工作底稿格式见附录I。 4.6.3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可是纸质、磁带、磁盘、胶片或其 他有效的信息载体。无纸化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制作备份。 4.6.4审计组应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分级复核制度,明确审计工 作底稿复核的职责。如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应要求相关 审计人员补充或重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6.5峻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水利审计部门应对审计工作底稿 按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和管理

4.6.5峻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水利审计部门应对审计工作后

4.7.1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车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利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报告的征 求意见稿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函格式见附录了。 4.7.2征求意见范围应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征求项目主管 部门、项目参建单位等相关单位意见。 4.7.3征求意见内容主要应包括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是否事实 存在,对存在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等。 4.7.4征求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可辅以召开座谈会等其他 形式进行沟通。 4.7.5征求意见期限宜为10个工作日。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提

4.8.1审计组在峻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向水利审计部门出具 审计报告,作为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书面文件。

4.8.2审计报告应包括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日 期等要素。审计报告格式见附录K。 4.8.3审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 审计结论、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4.8.4审计报告应以审计证据、国家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反 馈意见等为依据编制。 4.8.5水利审计部门应组织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复核主要包 括形式复核和内容复核。

4.9.1水利审计部门应依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 结论,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 4.9.2下达审计结论的形式包括转发审计报告,印发审计决定, 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等。 4.9.3审计结论应直接下达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必要时 可抄送相关单位。

4.9.4审计结论下达后,水利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报告、审计

4.9.4 审计结论下达后,水利审计部门应将申计报告、 中内中 论文件及相关审计资料及时归档

4.10.1项目法人和相关单位应按照水利审计部门下达的审计结 论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水利审计部门。 4.10.2项目法人和相关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 见,采纳审计建议。 4.10.3项目法人和相关单位应在收到审计结论60个工作日内 执行完毕,并向水利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报告;确需延长审计 结论整改执行期的,应报水利审计部门同意。

GB/T 39793.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1部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pdf水利审计部门必要时可对已下达的审计结论整改落实情

水利审计部门必要时可对已下达的审计结论整改落实情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