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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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pdf

4.6.3直流分电柜应根据用电负荷和设备布置情况合理设置。

1直流分电柜应有2回直流电源进线,电源进线宜经隔离 电器接至直流母线。 2.1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2回直流电源宜来自不同母线 段,对单母线接线可来自同一母线段,分电柜的直流母线可不分 段;对于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要求双电源供电的负荷,久 分 电柜应采用二段母线。

3.2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

DB14/T 2224-2020 旅游景区节能减排指引.pdf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要求双电源

负荷,分电柜应采用2段母线,2回直流电源应来自 不同蓄电池组。并应防止2组蓄电池并联运行。 2)对于不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的供电负荷,2回 直流电源可来自同一组蓄电池,也可来自不同蓄电 池组,并应防止2组蓄电池并联运行。 当需要采用环形供电时,环形网络干线或小母线的2回 原应经隔离电器接入,正常时为开环运行。环形供电网络 接负荷处也应设置隔离电器。

1控制负荷:电气和热工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等负荷。 2动力负荷:各类直流电动机、断路器电磁操动的合闸机 构、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动、通信装置的电源和事故照明等 负荷。

1经常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正常和事故工况下均应可靠 供电的负荷。 2事故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交流电源系统事故停电时间 内可靠供电的负荷。 3冲击负荷:在短时间内施加的较大负荷电流。冲击负荷 出现在事故初期(1min)称初期冲击负荷,出现在事故末期或事 故过程中称随机负荷(5s)。

5.2.1直流负荷统计规定

装设2组蓄电池时: 1)控制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统计。 2)动力负荷宜平均分配在两组蓄电池上,其中直流事 故照明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的60%(变电所和 有保安电源的发电厂可按100%)统计。 3)事故后恢复供电的断路器合闸冲击负荷按随机负荷

考虑。 2两个直流系统间设有联络线时,每组蓄电池仍按各自所 连接的负荷考虑,不因互联而增加负荷容量的统计。 3直流系统标称电压为48V及以下的蓄电池组,每组均按 全部负荷统计。

5.2.2事故停电时间

1.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 应按1h计算。 2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孤立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 电时间应按2h计算。 3.直流输电换流站,全站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 算。 4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全所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 计算。 5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全所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 计算。 5.2.3直流负荷统计计算时间应符合表5.2.3规定。

表5.2.3直流负荷统计计算时间表

DL/T 5044 2004

房地产精装修的系统化设计管理(有类似PPT文档)2010-146页.pdf5.2.4直流负荷统计时负荷系数应符合表5.2.4规定。

2.4直流负荷统计负荷

DL/T50442004

注:事故初期(lmin)的冲击负荷T梁预制和安装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按如下原则统计: 1)备用电源断路器为电磁操动合闸机构时,应按备用电源实际自投断路器台 数统计。 2)低电压、母线保护、低频减载等跳闸回路按实际数量统计。 3)电气及热工的控制、信号和保护回路等按实际负荷统计。 4)事故停电时间内,恢复供电断路器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电流(随机负荷), 应按断路器合闸电流最大的1台统计。并应与事故初期冲击负荷之外的最 大负荷或出现最低电压时的负荷相叠加

6.1.1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直流馈线 回路和蓄电池试验放电回路等,应装设保护电器。 6.1.2:保护电器采用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 6.1.3当直流断路器和熔断器串级作为保护电器时,宜按下列 配合: :1熔断器装设在直流断路器上一级时,熔断器额定电流应 为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的2倍及以上。 2直流断路器装设在熔断器上一级时,直流断路器额定电 流应为熔断器额定电流的4倍及以上。 6.1.4各级保护装置的配置,应根据短路电流计算结果,保证 具有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并应满足GB14285中 有关规定。 6.1.5各级保护装置可采用瞬时电流速断、短延时电流速断和 反时限过电流保护

6.2.1,直流系统设有微机监控装置时,在直流柜上的测量表计 可仅装设直流母线电压表。直流系统不设微机监控装置时,直流 柜上应装设下列常测表计: 1直流主母线、蓄电池回路和充电装置输出回路的直流电 压表。 2蓄电池回路和充电装置输出回路的直流电流表。 6.2.2蓄电池回路宜装设浮充电电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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