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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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pdf

1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 压电缆以及穿越公路、铁道等地段,宜采用隧道。 3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 缆管线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电缆数量较多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处,宜在其下部设置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 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建筑物或厂区 不宜地下敷设时,可采用架空敷设。 5.2.10明敷且不宜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架空敷设。

11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无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时,可采取水下敷设。 12厂房内架空桥架敷设方式不宜设置检修通道,城市电缆线路架空桥架敷设方式可设置检修通

5.3.1直理敷设电缆的路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的地段。 2无防护措施时,宜避开白蚁危害地带、热源影响和易遭外力损伤的区段。 5.3.2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应敷设于壕沟里,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少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 2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采用混凝土。 3城镇电缆直埋敷设时,宜在保护板上层铺设醒目标志带。 4位于城郊或空旷地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100m、转弯处或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当采用电缆穿波纹管敷设于壕沟时,应沿波纹管顶全长浇注厚度不小于100mm的素混凝土,宽度不应小 于管外侧50mm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混凝土支撑专项施工方案,电缆可不含铠装。 5.3.3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5.3.4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 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m)

注:①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官时不得小于0.25m; ②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③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 5.3.6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于保护管,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 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 5.3.7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 5.3.8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 2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净距不宜小于0.5m。

3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 4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1.0m开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 5.3.9直埋敷设电缆采取特殊换土回填时,回填土的土质应对电缆外护层无腐蚀性。

5.4.1电缆保护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其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且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需采用穿管抑制对控制电缆的电气干扰时,应采用钢管。 2交流单芯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得采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 5.4.2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气中的电缆保护管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采用钢质管。并应采取涂漆或镀锌包塑等适合环境耐久要求的防腐处理。 2满足工程条件自熄性要求时,可采用阻燃型塑料管。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有耐冲击的使用场所,塑料管 应具备相应承压能力,且宜采用可挠性的塑料管。 5.4.3地中埋设的保护管,应满足埋深下的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性的要求。管枕配置跨距,宜按管路底 部未均匀夯实时满足抗弯矩条件确定;在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或地震活动频发地区,管路纵向连 接应采用可挠式管接头。 同一通道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宜采用排管。 5.4.4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除发电厂、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 机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 2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排管的管孔内径,不宜小于75mm。 5.4.5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电缆保护管的弯头不宜超过3个,直角弯不宜超过2个。 2地中理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0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3m。 3并列管相互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5.4.6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孔数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 2导体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 3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 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 5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6管孔端口应采取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措施。 5.4.7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工作井:

5.4.6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孔数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 2导体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 3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4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 5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6管孔端口应采取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措施。 5.4.7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工作井: 1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电缆穿管敷设时容许最大管长的计算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 2电缆分支、接头处。 3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 4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

5.5.1电缆构筑物的尺寸应按容纳的全部电缆确定,电缆的配置应无碍安全运行,满足敷设施工作业与维 护巡视活动所需空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隧道内通道净高不宜小于1900mm;在较短的隧道中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可降低,但不应小于 1400mm 2封闭式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 3电缆夹层室的净高不得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民用建筑的电缆夹层净高可稍降低,但在电 缆配置上供人员活动的短距离空间不得小于1400mm。 4电缆沟、隧道或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表5.5.1所列值

表5.5.1电缆沟、隧道或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mm)

注: *浅沟内可不设置支架,勿需有通道。

5.5.2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应满足能方便地敷设电缆及其固定、安置接头的要求,且在多 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情况下,可更换或增设任一根电缆及其接头 在采用电缆截面或接头外径尚非很大的情况下,符合上述要求的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的 最小值:可取表5.5.2所列数值。

表5.5.2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的最小值(mm)

注:h为槽盒外壳高度,

5.5.3水平敷设时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上层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 求,且不宜小于表5.5.2所列数再加80~150mm的和值。 2最上层支架距其他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时应设置防护板。 3最下层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表5.5.3所列值

表5.5.3最下层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最小净距(mm)

5.5.4电缆构筑物应满足防正外部进水、渗水的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电缆沟或隧道底部低于地下水位、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并行邻近、隧道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宜加强 电缆构筑物防水处理。 2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电缆沟宜位于工业水管沟的上方。 3在不影响厂区排水情况下,厂区户外电缆沟的沟壁宜稍高出地坪。 5.5.5电缆构筑物应实现排水畅通,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得小于0.5%。 2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应实施机械排水。

道底部沿纵向宜设置泄水

隧道底命治纵问且议直池水边沟 5.5.6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 可开启的沟盖板的单块重量,不宜超过50kg。 5.5.7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应设置安全孔,安全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隧道纵长不应少于2个。在工业性厂区或变电所内隧道的安全孔间距不宜大于75m。在城镇公共区域 开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间距不宜大于200m,非开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间距可适当增大,且宜根据隧道埋深和结 合电缆敷设、通风、消防等综合确定。 隧道首末端无安全门时,宜在不大于5m处设置安全孔。 2对封闭式工作井,应在顶盖板处设置2个安全孔。位于公共区域的工作井,安全孔井盖的设置宜使非专 业人员难以启动。 3安全孔至少应有一处适合安装机具和安置设备的搬运,供人出入的安全孔直径不得小于700mm。 4安全孔内应设置爬梯,通向安全门应设置步道或楼梯等设施。 5在公共区域露出地面的安全孔设置部位,宜避开公路、轻轨,其外观宜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5.5.8高落差地段的电缆隧道中,通道不宜呈阶梯状,且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5°,电缆接头不宜设置在倾 斜位置上。 5.5.9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导体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 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风,但机械通风装置应在一旦出现火灾时能可靠地自动关闭。 长距离的隧道,宜适当分区段实行相互独立的通风。 5.5.10非拆卸式电缆竖井中,应有人员活动的空间,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未超过5m高时,可设置爬梯,且活动空间不宜小于800mm×800mm。 2超过5m高时,宜设置楼梯,且每隔3m宜设置楼梯平台。

3超过20m高且电缆数量多或重要性要求较高时,可设置简易式电梯。 5.6其他公用设施中敷设 5.6.1通过木质结构的桥梁、码头、栈道等公用构筑物,用于重要的木质建筑设施的非矿物绝缘电缆时, 应敷设在不燃性的保护管或槽盒中。 5.6.2交通桥梁上、隧洞中或地下商场等公共设施的电缆,应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避免外力损伤的可 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不得明敷在通行的路面上。 2自容式充油电缆在沟槽内敷设时应埋砂,在保护管内敷设时,保护管应采用非导磁的不燃性材质的刚性 保护管。 3非矿物绝缘电缆用在无封闭式通道时,宜敷设在不燃性的保护管或槽盒中。 5.6.3公路、铁道桥梁上的电缆,应采取防止振动、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金属套因长期应力疲劳导致断 裂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充分松弛。当桥梁中有挠角部位时,宜设置电缆迁回补偿装置。 235kV以上大截面电缆宜采用蛇形敷设。 3经常受到振动的直线敷设电缆,应设置橡皮、砂袋等弹性衬垫

5.6其他公用设施中敷设

5.7.1水下电缆路径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 等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 活动的水域。 2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附近、且不宜敷设在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5.7.2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置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 置于水底适当深度的沟槽中,并应加以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5m市政工程--某特大桥施工组织设计,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 于2m。 5.7.3水下电缆严禁交叉、重叠。相邻的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航道内,电缆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

2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 于5m。 3除上述情况外,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5.7.4水下的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m。 5.7.5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采取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 小于1m处。 2岸边未稳定时,宜采取迁回形式敷设以预留适当备用长度的电缆。 5.7.6水下电缆的两岸,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

6.1.1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桥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与固定。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满足支架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 2 应保证电缆配置整齐,

6.1.2直接支持电缆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所列值。

1.2直接支持电缆的普

注:*维持电缆较平直时K12 350--K21 450高速公路项目道路施工组织设计,该值可增加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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