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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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pdf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防止机网协调及新能源大面积脱网事故 ..19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0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34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46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59 2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6.3 防止大型变压器(电抗器)损坏事故 10 防止无功补偿装置损坏事故. 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100 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108 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123 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31 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1 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163 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194 18 2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198

35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1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 1.1.1实施生产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科学安排作业任 务,严格升展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有序组织生产工作。 对于事故应急抢修和紧急缺陷处理,按照管辖范围履行审批 手续,保证现场安全措施完备,严禁无工作票或事故(故障 紧急抢修单、无工作许可作业。 1.1.2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 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1.1.2.1对于开关柜类设备的检修、试验或验收,针对 其带电点与作业范围绝缘距离短的特点,不管有无物理隔离 措施,均应加强风险分析与预控。 1.1.2.2对于开式隔离开关的就地操作,应做好支柱 绝缘子断裂的风险分析与预控,操作人与专责监护人应选择 正确的站位。监护人员应实时监视隔离升关动作情况,操作 人员应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1.1.2.3对于高处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 车、升降平台、绝缘梯、防护网,并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安 全绳等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 内。严禁在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 员应持证上岗,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 事高处作业。 1.1.2.4对于近电作业,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落实防 感应电触电措施。对低压电气带电作业工具裸露的导电部

位,应做好绝缘包缠,正确佩戴手套、护目镜等个体防护装 备。 1.1.2.5对于业扩报装工作,应做好施工、验收、接电 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与预控,严格履行业扩报装验收手 续,严禁单人工作、不验电、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强制解锁、 擅自操作客户设备等行为。对于营销小型分散作业,现场开 工前应认真勘查作业点的环境条件及风险点,并根据作业现 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1.2.6对于杆塔组立工作,应做好起重设备、杆塔稳 定性方面的风险分析、评估与预控,作业人员应做好安全防 护措施,严格执行作业流程,监护人员应现场监护,全面检 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状态,严禁擅自组织施工,严禁无保护、 无监护登塔作业等行为。 1.1.2.7对于输电线路放线紧线工作,应做好防杆塔倾 覆风险辨识与预控,登杆塔前对塔架、根部、基础、拉线、 桩锚、地脚螺母(螺栓)等进行全面检查,正确使用卡线器 或其它专用工具、安全限位以及过载保护装置,充分做好防 跑线措施,并确保现场各岗位联系畅通,严禁违反施工作业 技术和安全措施盲目作业。 1.1.2.8对于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 度,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 急救援人员应经专项培训。监护人员应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上 岗;作业人员应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 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单独工作 1.2.3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升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 想、安全文化教育,升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 全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 救、互救方法。 1.2.4推行作业人员安全等级认证,建立作业人员安全 资格的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 1.2.5创新安全培训手段,可采用仿真、虚拟现实、互 联网+等新技术丰富培训形式。 1.3加强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1.3.1在电力工程设计中,应认真吸取人身伤亡事故教 训,并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及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 施及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计。 1.3.2施工图设计时,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坏节 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 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并在设计交底中体现。 1.4加强施工项目管理 1.4.1工程建设要确保合理工期,工期进行调整时必须 重新进行施工方案审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施工作业计划管 理。 1.4.2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签订安全协议 书,明确业主、监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严格外包队伍及

人员资质审查和准入,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做好外包队伍 入场审核、安全教育培训、动态考核工作,建立淘汰机制。 1.4.3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将劳务分包人员统一纳 入施工单位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培训、统一考 核(“五统一”)。 1.4.4发包方应监督检查承包方在施工现场的专(兼) 职安全员配置和履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验及现场安全 措施落实等情况。 1.4.5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 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室息、机械伤害、烧烫 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对 承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 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4.6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及特殊作业技术方案评审 制度,施工安全方案的变更调整要履行重新审批程序,应严 格落实施工“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 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1.4.7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 度。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入场 资格审查制度,审查上岗证件的有效性。施工单位要加强特 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不得使用非合格专 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4.8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应落实对分包

单位机械、外租机械的管理要求,掌握大型施工机械工作状 态信息,监理单位应严格现场准入审核。 1.5加强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管理 1.5.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 备充足的、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经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 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定期 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 安全保障水平。 1.5.2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应加强管理、及时完善、定 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功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 和规程要求。 1.6加强验收阶段安全管理 1.6.1运维、施工单位办理交接前,建设管理单位应负 责组织参与现场验收人员对现场已带电部位、高处作业等风 险点进行安全交底,熟悉现场的验收配合人员在验收过程中 需加强安全监护。 1.6.2运维、施工单位完成各项作业检查、办理交接后, 施工人员应与将要带电的设备及系统保持安全距离,未经许 可、登记,严禁擅自再进行任何检查和检修、安装作业。 1.7加强运行安全管理 1.7.1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落 买好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两票”内容, 确保安全措施全面到位。

1.7.2强化缺陷设备监测、巡视制度城镇节水工作指南.pdf,在恶劣天气、设 备危急缺陷情况下开展巡检、巡视等高风险工作,应采取措 施防止触电、雷击、淹溺、中毒、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接入系统设计之前,还应完成输电系统规划设计。 2.1.1.5综合考虑电力市场空间、电力系统调峰、电网 安全等因素,统筹协调、合理布局抽蓄电站等调峰电源。 2.1.2基建阶段 2.1.2.1对于点对网、大电源远距离外送等有特殊稳定 要求的情况,应开展励磁系统对电网影响等专题研究,研究 结果用于指导励磁系统的选型。 2.1.2.2并网电厂机组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安 全自动装置、稳定措施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应同时投 入运行。 2.1.2.3按照国家能源局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文 件要求,严格做好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环节的工作, 避免不符合电网要求的设备进入电网运行。 2.1.3运行阶段 2.1.3.1并网电厂发电机组配置的频率异常、低励限 制、定子过电压、定子低电压、失磁、失步等涉网保护定值 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2.1.3.2加强并网发电机组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 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和调速系统的运行管理, 其性能、参数设置、设备投停等应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 行要求。 2.1.3.3加强风电、光伏集中地区的运行管理、运行监 视与数据分析工作,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制订防止机组大量 脱网的反事故措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Z.Z两宋结构 2.2.1设计阶段 2.2.1.1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 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强化电网薄弱环节,重点加强特高压 电网建设及配电网完善工作,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电网应 适度提高设计标准,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坚强可 靠和协调发展。 2.2.1.2电网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各电压 等级电网协调发展。对于造成电网稳定水平降低、短路容量 超过断路器遮断容量、潮流分布不合理、网损高的电磁环网, 应考虑尽快打升运行。 2.2.1.3规划电网应考虑留有一定的裕度,为电网安全 稳定运行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等提供物质基础,以提供更大范 围的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2.2.1.4系统可研设计阶段,应考虑所设计的输电通道 的送电能力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裕度。 2.2.1.5受端电网330kV及以上变电站设计时应考虑一 台变压器停运后对地区供电的影响,对变压器投运台数进行 分析计算。 2.2.1.6新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对其他在运 工程的影响。 2.2.2基建阶段 2.2.2.1在工程设计、建设、调试和启动阶段,国家电 网公司的计划、工程、调度等相关管理机构和独立的发电、

设计、调试等相关企业应相互协调配合,分别制定有效的组 织、管理和技术措施,以保证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相关配 套设施等能同时投入运行。 2.2.2.2加强设计、设备定货、监造、出厂验收、施工、 调试和投运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科技创新,改进施工工 艺和方法,提高质量工艺水平和基建管理水平。 2.2.3运行阶段 2.2.3.1电网应进行合理分区,分区电网应尽可能简 化,有效限制短路电流;兼顾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性,分区之 间要有备用联络线以满足一定程度的负荷互带能力。 2.2.3.2避免和消除严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 磁环网。在高一级电压网络建设初期,对于暂不能消除的影 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磁坏网,应采取必要的稳定控制措 施,同时应采取后备措施限制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影响范 围。 2.2.3.3电网联系较为薄弱的省级电网之间及区域电 网之间宜采取自动解列等措施,防止一侧系统发生稳定破坏 事故时扩展到另一侧系统。特别重要的系统(政治、经济或 文化中心)应采取自动措施,防止相邻系统发生事故时直接 影响到本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2.3.4加强升关设备、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 理,确保能够快速、可靠地切除故障。 2.2.3.5根据电网发展适时编制或调整“黑启动”方案 及调度实施方案,并落实到电网、电厂各单位

度部门确定的电网运行控制极限值,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 极限值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稳定储备。 2.3.3.2加强有关计算模型、参数的研究和实测工作, 并据此建立系统计算的各种元件、控制装置及负荷的模型和 参数。并网发电机组的保护定值必须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运行的要求。 2.3.3.3严格执行电网各项运行控制要求,严禁超运行 控制极限值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 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 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 2.3.3.4电网正常运行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留有一定 的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 2.3.3.5加强电网在线安全稳定分析与预警系统建设, 提高电网运行决策时效性和预警预控能力。 2.4二次系统 2.4.1设计阶段 2.4.1.1认真做好二次系统规划。结合电网发展规划, 做好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规划, 提出合理配置方案,保证二次相关设施、网络系统的安全水 平与电网保持同步。 2.4.1.2稳定控制措施设计应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合 理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 足量地设计和实施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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