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50-2007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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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50-2007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pdf

现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号为JTS150 2007,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 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第2.0.4条、第4.05条、第5.0.3条、第6.0.1条、第7.0.5条 和第7.0.7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1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 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范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完成,由我 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一2000)的基础 上,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我国近年来水运工程节能设计的实 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的 现状和节能设计的发展需要修订而成。主要包括港口总平面布 置,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供热、通风和 空气调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供电、照明,控制和管理,港务船舶 通航建筑物,助航标志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 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 司。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一2000)自2001年实施以 来,规范和指导了水运工程的节能设计,在节约能源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 会,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新的节能*策、法规,对节约能源提出 了更高要求,原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节能工作的需 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 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第2.0.4条、第4.0.5条、第5.0.3条、第6.0.1条、第 7.0.5条和第7.0.7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 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 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写组人员分 工如下: 1总则:冯锡荣、张亚敏 2基本规定:张亚敏、陶鹏

3港口总平面布置:赵有明 4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褚广强、邹焱林、张国维、刘明 祥 5 2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张工 6 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杨冬梅 7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李恩瑞 8 供电、照明:黄彦辉、葛三敏 9 控制和管理:王淑敏 10 港务船舶:杨国平 11 通航建筑物:杨琳、张国维 12 上 助航标志:傅洪深 附录A:张亚敏、褚广强 附录B:张亚敏 附录C:陶鹏 本规范于2007年11月24日通过部审,于2007年12月20日 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 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 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 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安内国子监街28号,中交 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0007),以便再修订时参 考。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1) 23) 24)

1.0.1为贸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木*策,统一水运工程节能设计 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港口、通航建筑物和助航标志 工程的节能设计,改建工程应参照执行。 1.0.3水运工程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积极采 用节约能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2.0.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能源消耗种类、数量,主要工艺 设备能耗量,单位能耗指标及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应作为节能设计 的重要内容

因素,对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比较评价。有条件时,应选择能源利用 效率高的方案。

2.0.5有条件时,水运工程生产和生活用能应使用

β.0.1港址选择应有利于综合运输和物流服务。 β.0.2港区*头、库场、道路、港池、航道和锚地布置应有利于降 低车船综合能耗。

3.03.1*头、港内水域、防波堤与口「门布置应便于船舶靠离 泊作业。

3.0.3.2进出港航道宜顺直布置,与水流、波浪方向夹角不宜

3.0.4.1港口陆域应结合自然条件和装卸工艺流程,综合考虑 减少货流和人流间的干扰、缩短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布置。 3.0.42港口陆域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功能区内部布置应紧 凑、合理,功能区之间应相互协调。 3.0.4.3陆域和*头竖向高程设计应在满足高程衔接、防洪及 排水、运输节能等要求的前提下,减少陆域形成开挖方量和回填方 量。

3.0.44港口大1门或闸口布置应有利于缩短车辆的行车距

β.0.5港口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港口道路应结合地形条件、车辆运输要求,按照平面 顺适、纵横坡度合理和排水畅通的原则布置。 3.0.5.2港口道路应与铁路、管道和其他建筑物布置相协调 主要道路应避免与运输繁忙的铁路平面交叉。 3.0.53港口道路应环形布置。

3.0.54港口道路父通标志、标线设置应简明清晰。

3.0.7施工临时*头及其场区宜紧邻工程区布置,并兼顾邻

4.0.1港口装卸工艺设计应优化工艺流程、减少操作环节、缩短 货物运输距离和减小提升高度,应将能耗作为设计的一项重要指 标,宜选用能耗低的方案。 4.0.2港口装卸工艺应合理利用能源,装卸机械设备应选用技术 先进、安全可靠、能耗低和效率高的产品。 4.0.3港口装卸工艺设计应合理确定系统装卸效率。设备的能 力、数量和规格应相互适应。工艺设计宜选择设备利用率高的方 案。 4.0.4港口装卸宜采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供电电压等级应根 据设备装机功率、供电条件和线路损耗、变压器损耗等综合确定。 4.0.5港口装卸工艺系统的集成和主要装卸机械设备的选用,应 将设计能耗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4.0.6沿海集装箱*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驳 船装卸作业可采用小型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 技术参数、机型搭配应与*头规模、装卸船型、箱量构成及*头作 业条件相适应。 4.0.7内河集装箱*头装卸船作业可采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 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或浮式起重机 等;斜坡段采用缆车运输时,缆车的效率和载重能力应与装卸船机 械相适应。 4.0.8集装箱*头水平运输应合理设置作业通道。港区范围内 集装箱水平运输宜采用集装箱*头专用牵引车加半挂车。 4.0.9集装箱*头堆场的堆取箱作业、装卸车作业及机械选择应

4.0.1港口装卸工艺设计应优化工艺流程、减少操作环节、缩知 货物运输距离和减小提升高度,应将能耗作为设计的一项重要 标,宜选用能耗低的方案。

4.0.2港口装卸工艺应合理利用能源,装卸机械设备应选用技

力、数量和规格应相互适应。工艺设计宜选择设备利用率高的 案。

4.0.4港口装卸直采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供电电压等级应根 据设备装机功率、供电条件和线路损耗、变压器损耗等综合确定。 4.0.5港口装卸工艺系统的集成和主要装卸机械设备的选用,应 将设计能耗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4.0.6沿海集装箱*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驳 船装卸作业可采用小型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 技术参数、机型搭配应与*头规模、装卸船型、箱量构成及*头作 业条件相适应。 407内河集装箱*头装卸船作业可采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

4.0.8集装箱*头水平运输应合理设置作业通道。港区范围F

4.0.9集装箱*头堆场的堆取箱作业、装卸军作业及机械选择应 根据*头规模、集疏运方式、场地条件和配套设施条件等综合确

定。重箱作业宜采用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电动轮胎式集装 箱门式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等电力驱动的设备,采用燃油轮胎式 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时应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空箱作业宜采用集 装箱空箱堆高机。 4.0.10沿海以杂货为主的通用*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1门座式起 重机岸边桥架型起重机或船机。十门座式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与 货件重量、成组方式相匹配。以袋装、桶装货物为主的*头,可选 用10~16t1门座式起重机;以钢铁、设备等较重货物为主的*头 可选用25~451门座式起重机;钢铁等运量具有一定规模且货源 稳定的*头,可选用岸边桥架型起重机。 4.0.11内河直立式件杂货和多用途*头装卸船机械应综合货种 特点、运量及*头发展趋势进行选配,宜采用门座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岸边桥架型起重机等轨道式起重机;水位差 较小、船舶吨级不大的*头可采用固定式起重机;浮式*头可采用 浮式起重机:墩柱式*头宜采用固定式起重机。 4.0.12内河斜坡式件杂货和多用途*头斜坡段运输工艺和机械 选型应根据水文、地形和货种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12.1坡度大于1:5时,直采用缆车运输。缆车的效率应 与装卸船机械效率相适应,一台装卸船机械宜配一对缆车。 4.0.122坡度小于19时,宜采用汽车运输。 4.0.123坡度较缓、坡道较长、年吞吐量较大的袋装货物运输 线,宜采用皮带车。 4.0.13以杂货为主的通用*头水平运输机械的运载能力应与* 头装卸船设备的装卸能力相匹配。水平运输机械宜采用牵引拖挂 车,货物运输距离大于1km时可采用汽车,距离小于50m、单件货 物重量较小时也可采用小吨位叉车。 4.0.14以杂货为主的通用*头库场堆垛作业、装卸车作业宜采 用叉车或轮胎式起重机等流动机械。钢铁、设备、木材等长重件货

用叉车或轮胎式起重机等流动机械。钢铁、设备、木材等长重件货 物的运量具有一定规模且货源稳定的*头,可采用门式起重机或 桥式起重机等专用机械。库场机械的规格、能力应与工艺系统的

缓时宜采用皮带车,坡度较陡时可采用波纹挡边带式输送机 斗缆车等。

4.0.24煤炭、矿石专业化*头堆场堆料、取料机械能力应与装卸 船或装卸车能力相匹配,可选用臂式堆料机、斗轮取料机或斗轮堆 取料机。堆料、取料作业能力相差较大时,宜分开设置堆场堆料、 取料设备。 4.0.25有混配料要求的煤炭、矿石*头堆场,应根据混配物料运 量、种类和比例等选择不同的混配料方式,并应在满足生产作业要 求的前提下,提高设备实载率。 4.0.26专业化散粮*头卸船宜采用机械式连续卸船机,装船宜 采用效率高、设备数量少的装船工艺。 4.0.27散粮*头水平运输机械应根据输送距离、工作场所条件 及受料、卸料要求选用气垫带式输送机、托辊带式输送机或理刮板 机等。 4.0.2散粮*头物料提升机械应根据平面布置、提升高度和输 送能力等因素采用斗式提升机、上斜带式输送机或带式提升机 等。 4.0.29散装水泥*头装船宜采用专用散装水泥装船机,卸船可 采用船舶自卸设备、岸上气吸式或其他连续卸船机械,中间输送可 采用带式输送机、空气输送斜槽等。 4.0.30液体散货*头卸船作业宜采用船泵输送工艺;有条件时 装船作业应采用自流工艺。装卸船作业输送泵应根据泵在高效区 内工作的原则选型。 4.031液体散货*头输送介质管内流速应根据介质性质、状态 和操作要求确定。 4.0.32液体散货*头输送凝点较高或对输送温度有特殊要求的 介质时,管线应设保温层。管线散热损失不得大于表4.0.32的允 许值。 4.0.33液体散货*头管线伴热方式应根据伴热温度和年伴热时 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有条件时管线伴热热源应采用工业余热或可 再生能源。作业间隔时间较长的管线宜采用清空管线停止伴热或 降低伴热温度,并在装卸前快速升温的伴热方式。

4.0.24煤炭、矿石专业化*头堆场堆料、取料机械能力应与装卸 船或装卸车能力相匹配,可选用臂式堆料机、斗轮取料机或斗轮堆 取料机。堆料、取料作业能力相差较大时,宜分开设置堆场堆料 取料设备。

4.0.2散粮*头物料提升机械应根据平面布置、提升高度和输 送能力等因素采用斗式提升机、上斜带式输送机或带式提升机 等。

4.0.33液体散货*头管

4.0.33液体散货*头管线伴热方式应根据伴热温度和年伴

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有条件时管线伴热热源应采用工业余热或可 再生能源。作业间隔时间较长的管线宜采用清空管线停止伴热或 降低伴热温度,并在装卸前快速升温的伴热方式。

GB 50005-2017 木结构设计标准.pdf4.0.34沿海港口典型装卸机械及用能设备单位能耗指标可参照

4.0.34沿海港口典型装卸机械及用能设备单位能耗指标可参照 附录A选用。各种能源的折算标准煤系数可按附录B选用。

管线允许最大散热损失值 表4.0

管线允许最大散热损失值

5.0.1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的条 下,建筑节能应以降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等能耗为重, 2 进行设计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建筑气候分区现行行业 标准的有关规定。

建筑节能设计可参照第5.0.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0.6严寒及寒冷地区需采暖或空气调节的生产建筑和工业类 辅助生产建筑体型不宜复杂园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案例02,体型系数不宜大于0.4。 5.0.7严寒及寒冷地区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内,与不 采暖区域相邻的采暖房间应采取保温措施。 5.0.8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坡璃或其他透明权 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宜小于0.4。

有可开启的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0.10制冷负荷大的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的屋面宜 采取隔热措施。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寒冷地区制冷负荷 大的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的外窗宜设置外部遮阳设 施。当外窗采用外部遮阳确有困难时,宜采用有遮阳效果的外窗 玻璃。 市.0.11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生产建筑和辅助生产建 筑的屋面和外墙宜采用浅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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