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带书签)

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带书签)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1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84886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带书签)

以及沿线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自然条件、历史文化遗产保

2.2.4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与公共汽电车及步行、自行车交通

便捷衔接,衔接设施规模应与需求相适应,并应与城市轨道交 统一规划、同期建设

二级公路雨季施工方案2.2.6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确定线路区间、车站、

2.2.7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地界应与用地范围重叠的道路、地下 管线、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其他大型市政工程统筹规划, 同期建设或预留建设条件。

2.2.8城市轨道交通外部电源规划应纳入城市电力设施规划。

1线路走向应符合主导客流方向,线路运能标准应与服务 水平一致。始发站早高峰小时乘客满载率不应超过70%; 2主要换乘站应结合城市各级功能中心区统筹布局; 3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与铁路客运站、机场、长途汽车客 运站、城市公交枢纽等重要交通枢纽紧密衔接,统一规划; 4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设施不应超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2.10系统制式选择应根据线路功能、需求特征、技术标准 敷设条件、工程造价、资源共享等要素综合分析确定。确定系

2.2.10系统制式选择应根据线路功能、需求特征、技

敷设条件、工程造价、资源共享等要素综合分析确定。确定系 统运能时,高峰小时客流最大断面平均车厢站席密度不应大于 6人/m²

2.2.11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保障地上与地 下协调发展。

2.2.12车站出入口、风亭、集中冷站、广播电视信号设施、通 信信号设施、供电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和其他设施应划定建设用 地控制范围。

2.3.1城市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以直流牵引供电、 走行轨回流的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应采取加强绝缘的防护方案或 绝缘与排流相结合的防护方案,线路、轨道、建筑结构、供电、 金属管线安装等工程应符合相应防护方案的技术要求。同一条线 路应采取同一种防护工程方案。

交通系统内部和沿线理地金属管线及设备设施列为重点防护对象 并建立整体性防护系统,采取杂散电流防护的技术措施,并应与 受影响方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技术、经 济、环保、安全性论证与评估,共同参与工程检验和验收。

2.3.3杂散电流防护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其他工程相互协调, 其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不应影响杂散电流防护措施和降低性能 及要求。

2.3.3杂散电流防护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其他工程相互切

2.3.4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方式下接触网、回流网、排流网应满

足远期高峰小时任一个供电区间结构钢筋纵向电压平均值小于 0.1V,排流防护时应处于一1.5V~十0.5V保护电压的范围内 杂散电流防护与电气接地安全不应相互冲突。走行轨应按牵引区 司设置回流分断点。车辆基地供电时走行轨回流应与正线绝缘隔 离。应设置杂散电流防护监测与监控系统,并应能及时准确监测 到主体建筑结构钢筋对地电位和杂散电流。

于0.01Ω/km。走行轨应与沿线金属结构、金属管线、设备设施 及大地保持绝缘,且当采取加强绝缘防护方案时其过渡电阻值不 应低于150Ω·km,当采取绝缘与排流相结合防护方案时其过渡 电阻值不应低于15Ω·km。

1钢筋混凝土结构极化电位正向偏移应小于0.5V; 2结构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1V, 或1h内10%峰值的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5V;对城市轨道交 通线路周围的金属结构和金属管线未采取阴极防护的区域,结构 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2V; 3当采取保护电位防护时,主体建筑结构钢筋应处于 一1.5V~十0.5V保护电位范围内。

2.3.7当埋地金属管线穿越道床时应采取杂散电流防

敷设在隧道中的电缆、水管等金属管线结构,不应直接接触地 水流、积水、潮湿墙壁、土壤以及含盐沉积物。

2.4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2.4.1应合理规划线路走向和线位,综合比选确定系统制式 敷设方式及线路埋深等,优化节能设计,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 理和节能环保。

2.4.1应合理规划线路定何和线位,综合比选确定系统制式、 敷设方式及线路埋深等,优化节能设计,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 理和节能环保。 2.4.2应对各功能用地统筹布局,合理确定主变电所、车辆基 地、控制中心等设施的共享方案。 2.4.3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应采取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对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隔离、规 避措施。 2.4.4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同步 设计、同期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4.5机电设备应选用紧凑、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2.4.6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应对可能产生的噪声、振 动、电磁辐射、废水、废渣、废气、粉尘、恶臭气体、光辐射、 放射性物质等环境影响要素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2.4.6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应对可能产生的噪声、

动、电磁辐射、废水、废渣、废气、粉尘、恶臭气体、光辐射、 放射性物质等环境影响要素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2.4.7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对环境保护设施 运行情况和城市轴道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并应相据检测

动、电磁辐射、废水、废渣、废气、粉尘、恶臭气体、光辐 放射性物质等环境影响要素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运行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 结果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4.8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能源消耗计算基本指标应为车公里能

新12J11-1 内隔墙构造(轻质空心条板)2.4.8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能源消耗计算基本指标应为车公里能

2.4.8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能源消耗计算基本指标应为车公里能 耗[kW·h/(车·km)]和乘客人公里能耗[kW·h/(人·km)]。 建设项目能耗计算应选用单位投资能耗指标,

2.5.1城市轨道交通应按照国家各类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空间和 设施安排,包括设置应急场地、疏散通道、救援通道、应急指挥 场地,设置应急厂播、应急通信、公告设施和设备等应急专用设 施,以及设置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专用空间和条件 统筹设计,同步建设。

3.0.1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运行工况,确定相 应的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3.0.2车辆在规定的运行工况下不应超出相应车辆限界,轨行 区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限界要求。车辆在各 种运行状态下,不应发生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轨行区内任何固定 或可移动物体之间的接触,车辆受电弓与接轨网、车辆集电靴与 接触轨除外。

3.0.3隧道及永久建(构)筑物的断面尺寸不应小于建筑限界。 3.0.4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单线断面建筑限界应符合表3.0.4的 规宁

3.0.3隧道及永久建(构)筑物的断面尺寸不应小于建筑限界。

GB/T 11106-2022 金属粉末 用圆柱形压坯的压缩测定压坯强度的方法.pdf表3.0.4车辆断面与隧道净断面面积之比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