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D80-200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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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 D80-200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pdf

4.3.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总体设计应同步进行并交 互设计,使其相辅相成,各负其责

4.3.2 根据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其远期规划,提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 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经协调并确认后执行

4.3.3根据主体工程总体设计绿洲铝合金门窗玻璃工程施工方案,拟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方案,经协

居主体工程总体设计,拟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方案,经协调、商定 定同确定后的主体工程总体设计之间的界面等。

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一200

4.3.4根据主体工程提出的原则指导意见、要求和设计意图,制订交通工程及 施各设施设计方案,并协调各设施间的衔接与配合,

4.3.5对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安全性评价,反馈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的建议,或调整、补 充设置交通工程设施

(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 (2)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的设置方案。 (3)收费制式及其主线收费站、匝道收费站的设置方案。 (4)路侧、中间带、挡土墙、桥梁、隧道等人工构造物上的标志、护栏基础形式和设置方 式;护栏的防撞等级;紧急出口、避险车道的位置设置与方案。 (5)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的供水设计方案,及其排污处理方案。 (6)服务设施、管理设施、收费广场的综合排水设计方案,及其同主体工程排水设计的 衔接方案。 (7)通信管道埋设位置,及其通过桥涵、隧道等人工构造物的方案。 (8)同主体工程土方基础工程施工的相关设计方案。 (9)应急处理预案的应急方案及其相应的设施与技术措施。 (10)超限超载检测站选址与设置方案。

4.4.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与主体工程的设计界面

(1)交通安全设施 ①标志、隔离栅、防护网等设于高速公路构造物上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提供设 置桩号、预留孔尺寸、结构重力、受力条件等;主体工程方做构造物结构设计及预留、预埋 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标志、隔离栅、防护网及其安装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设计,并 计列工程数量。 ②半刚性或柔性护栏设于桥梁上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提供设置桩号、防撞等 级、预留孔尺寸、结构重力、受力条件等;主体工程方做桥梁结构设计及预留、预埋设计,并 计列工程数量。半刚性或柔性护栏设计及其安装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设计,并计列 工程数量。 ③刚性护栏设于桥梁上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提供设置桩号、防撞等级、结构重 力、受力条件、刚性护栏几何尺寸与结构设计,以及桥梁端部刚柔过渡段设计等;主体工程 方做桥梁结构设计及刚性护栏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刚性护栏及其桥梁端部刚柔过渡 段的桥上部分工程计人主体工程:路段部分及其安装列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④中央分隔带开口的尺寸、位置等,由主体工程方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商定,其 中土建工程部分应由主体工程方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两端护栏端头 的处理、活动护栏等应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 ③紧急出口、避险车道设计方案、位置、连接道等,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与主体工 程方商定,其中土建工程部分应由主体工程方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紧急出口、避险车道 部分的护栏、隔离栅及其安装应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 (2)服务设施 ①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出人口的加(减)速车道和贯穿车道,应由主体工 程方随主线一并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与主体工程方共同商定场地平整高程;平整 场地、土(石)方工程、防护工程、征地等应由主体工程方同步实施,并计列工程数量。 ②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场区排水设计应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设计, 并同主体工程综合排水系统设计相衔接。 ③服务设施的房屋建筑等对场地平整与高程有特殊要求时,应事先同主体工程方协 商,并提供设计图纸,由主体工程方实施并计列工程数量。 (3)管理设施 ①监控系统外场设备设于高速公路构造物上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提供设置桩 号、预理件图纸、结构重力、受力条件等;主体工程方做构造物结构设计及预留、预埋设计 并计列工程数量。外场设备及其安装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 ②收费广场平面布置及其主轴线的路线高程,应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与主体工 程方共同商定,最终由主体工程方根据主线及互通式立体交叉总体设计方案要求确定,双 方据此进行相关设计。 ③收费广场平面布置、车道数、车道宽度、收费岛尺寸等设计图,应由交通工程及沿线 设施方设计;收费广场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通道及排水设计)应由主体工程 方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收费广场范围内设置的收费亭地下专用通道,应由交通工程及 沿线设施方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 ④收费广场路面以上的收费岛、收费亭、收费天棚以及预埋管道应由交通工程及沿线 设施方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 5埋设在路基横断面内的通信系统管道,应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与主体工程方 商定,并确定管道设置位置,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设计;主体工程方应在相关设计图 中标示预留管道、人井、管箱的尺寸、位置等,并列人主体工程方设计文件。 6在桥梁构造物上设置的照明、供电设施,应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事先与主体工 程方商定,并确定基础位置、受力条件、预埋方式等;主体工程方做基础及预留、预埋设计, 并计列工程数量;照明、供电设施及其安装应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设计,并计列工程 数量。 ?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大桥设置结构监测或隧道设置监控系统时,应由主体工程方 设计,并纳人监控系统,由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实行系统集成。 8管理设施的房屋建筑等对场地平整与高程有特殊要求时,应事先同主体工程方协

商,并提供设计图纸,由主体工程方实施并计列工程数量。 9超限超载检测站的位置应由主体工程方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共同商定,由交 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其中主体工程方做场地以及预留、预埋设计, 并计列工程数量。

4.4.2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各专业间设计界面,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4.4.2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各专业间设计界面,可根据项自具体情况和专业分工 附录A执行。

5.1.1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等级应为A级。 (1)A级交通安全设施应为用路者提供系统和完善的指示、指路、警告、禁令等信息 保障行驶安全、舒适。 (2)A级交通安全设施应配置: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隔离栅、防护网、防眩板、护 兰、防撞设施等。 (3)位于风、雪、沙、坠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段,应设置防风栅、防雪(沙)栅、防落 网、积雪标杆等交通安全设施。 (4)特殊情况下可设置紧急出口、避险车道等交通安全设施。

5.1.2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设备使用年限应不小于表5.1.2的规定。

5.1.3八车道及其以上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交通条件在中间带侧增设 出口预告标志、警告标志;或设置门架或路面标示等指示、指路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 5.1.4路侧安全距离不足或车辆偏离驶出边缘车道,会危及驾乘者及其车辆安全或第 三方安全时,应在路侧或中间带设置护栏。

5.1.4路侧安全距离不足或车辆偏离驶出边缘车道,会危及驾乘者及其车辆安 三方安全时,应在路侧或中间带设置护栏

5.1.5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不中断交通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交通组织设 上.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

5.1.5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不中断交通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交通组织设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一2006)

5.2.1标志设置 (1)公路标志版面内容应能准确、醒目地向用路者提供警告、禁令、指示、指路、安全等 信息。 (2)标志的设置应根据高速公路的线形、互通式立体交叉、桥梁、隧道、服务设施等的 位置,自然环境,交通状况,用路者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应相对均衡,避免信息过 载或疏漏。 (3)指路标志应结合路网、行政区划、城镇地名等告知用路者当前所在地理位置,并预 知将要到达目的地的行驶方向和路径;在高速公路周边一定范围的公路上应设置高速公 路人口指示标志。 (4)标志的任何部位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主:指路标志版面尺寸根据字数、文字高度及其间隔等计

酒店公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2.3标志支撑方式

5.2.3标志支得万式 标志支撑方式根据标志所提供信息的重要程度、板面尺寸、公路交通量及其组成、车 道数、设计风速、路侧基础条件等可采用柱式、悬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

5.2.4标志结构设计

(1)结构设计应按标志支撑方式、板面尺寸分类归并,对其上部结构、立柱、横梁、连接 等进行设计,并分别验算其强度、变形和稳定性。 (2)设计风速采用标志所在地区离平坦空旷地面10m高,重现期为30年一遇10min 的计算平均最大风速。 缺乏风速观测资料时,可按《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及全国各气象台站的基本风速和 基本风压值的有关数据,并经实地调查核实后采用。 (3)标志基础应进行基底稳定性、倾覆性和滑动性等验算。

(1)公路标线应设置反光标线,能清晰地识别与辨认,并符合白天、雨天、夜间视认性 规定的要求。 (2)设置“路面文字标记”处,其被覆盖部分的摩擦系数不应低于所在地段路面的摩擦 系数。 (3)突起路标与反光标线配合使用时,其反射器颜色应与标线一致。 (4)标线的设置应同标志内容相互配合,相辅相成。

5.3.2行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宽度应符合表5.3.2规定

某市大型会展中心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3.2行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宽度应符合表5.3.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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