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985-2022 海上石油设施助航标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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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985-2022 海上石油设施助航标志.pdf

海上石油设施若存在可能危及直升机或其乘员安全的情况,应安装一盏(或几盏)闪烁的红色 灯,确保驾驶员能从任何进场方向和任何着陆航向看到,且符合CAP437中第4意的规定

5.2.4.1应设在直升机甲板平面以上且不高于甲板平面0.25m,布置间隔不超过3m且应围绕降落和 起飞区的周界均等设置。 5.2.4.2对于方形或长方形的甲板应沿每一边至少设4盏灯,包括在降落和起飞区的每个角隅设 1盏,如果需要将直升机或大型设备移出降落和起飞区,在降落和起飞区内缘(150°障碍限制区原 点)可使用与甲板齐平的嵌入灯。

5.3.1 海上石油设施应设置

SY/T 6985—2022

5.3.2固定式平台和人工岛雾笛发声器应安装在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上6m~30m。 5.3.3浮式生产装置雾笛应安装在其部和部相应高点处,控制设备应安装在中央控制室 5.3.4海上移动平台雾笛应安装在设计高潮位以上6m~30m。 5.3.5移动式海上石油设施应配备手动声响信号和其他发声器,以便声响信号故障时使用。

若其他助航标志不足以避免船舶碰撞风险,宜配备一部雷达信标和(或)AIS助航标志, 石油设施能够被探测到

5.5.1若海上石油设施位于航道附近,除按本文件设置固定助航标志外,可根据GB/T26781的配置 和技术要求设置水上浮动助航标志,以标示其范围。 5.5.2海上石油设施停用后,应继续保留原有助航标志。

5.6控制盘和应急电源

5.6.1控制盘及应急电源宜安装在安全舱室内

a)浮式装置应急电源布置应符合《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和《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 全规则》的规定;应急配电板的安装应符合《海上浮式装置人级规范》的规定。 b)海上固定平台应急电源布置应符合《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规定;浅海固定平台应急电 源布置应符合《浅海固定平台建造与检验规范》的规定。 c)海上移动平台应急电源布置应符合《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规定,同时符合《海上移动 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应急配电板的安装应符合《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规 定,同时符合《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 d)人工岛应急电源的设置应符合SY/T6777的规定。 e)直升机降落信号灯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最后分路供电;周界灯和障碍灯的应急电源由不间断 电源(UPS)供电系统供电。

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的要求,室内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23,室外设备防护等级不 56。安装在危险区内的助航标识灯、障碍灯和雾笛、无线电航标及控制盘应为防爆型,防爆等纟 ExdIIBT4

6.1应定期对助航系统进行维护及功能试验,周期不大于1个月。 6.2检查助航系统控制盘面板上各功能开关及指示是否工作正常。 6.3蓄电池组的使用及维护保养事项:

应定期对助航系统进行维护及功能试验,周期不大于1个月。

.2 检查助航系统控制盘面板上各功能开关及指示是否工作正常。 5.3 2 蓄电池组的使用及维护保养事项: a)在检查或校正时应戴绝缘手套DB14/ 67-2019标准下载,以防触电; b)不应混合使用不同容量、不同使用程度、不同生产商的蓄电池,以防止损坏蓄电池或设备 5.4 雾笛的使用及维护保养事项: a)检查雾笛的外观及水密性;

b)雾笛的定期功能试验:在长时间没有雾天情况,可通过控制盘面板上手动开关试验雾笛。 6.5灯具的日常检查及维护: a)检查灯具的外观及水密性; b)灯具的功能试验:白天检查时,可在手动或人为遮蔽光传感器的情况下检查。 6.6AIS航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a)应由发证机构或经认可的测试或维修机构按照IMO.MSC.1/Circ.1252每年对AIS航标进行 测试; b)应按照设备提供商的指南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静态数据。 6.7雷达信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 a)应按照设备提供商的指南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测试; b)应急电源使用的蓄电池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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