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SC0001-2023 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应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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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C0001-2023 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应用指南.pdf

5.4.3存货融资数据审核要求

(1)存货融资产生的数据通过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储存管理。 (2)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审核存货类数据中存货价值变动数据。 (3)第三方供应链平台通过物联网技术取得存货类融资物联网数据,在与 互联网数据校验出现不一致时,应对存货进行线下查验。 (4)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对存货类数据保存10年以上。

5.4.4存货融资中各方承担的管理职责

6基于场景化的建筑供应链金融

6.1.1建筑供应链与交易相关的业务场景有专业分包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和物资 管理场景等。 6.1.2基于业务场景的交易环节,开展场景化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墩身模板拆除作业安全规程,对业务场景的 数字化管理系统和数据有较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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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专业分包管理场景下的建筑供应链金融

6.2.1建筑供应链企业专业分包管理场景包括专业分包合同及履约信息、人员工 作轨迹、工作区域,监控工作区域,员工工作状态可视化,以及能够反映工程项 目正常进行的其他场景。 6.2.2专业分包管理场景下的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基础是专业分包管理的智能化 线上化、可视化。 6.2.3开展专业分包管理场景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各方应满足的条件 (1)建筑核心企业在人员管理中使用物联网科技手段,建立健全智能闸机、 虹膜、人脸识别等技术的应用。 (2)建筑核心企业自建或使用第三方供应链平台搭建的人员管理信息平台, 采用线上实时人员统计管理模式。 (3)按照供应商请求,建筑核心企业定期确认人员报工、施工进度、结算 单、已产生的应收账款等信息。 (4)建筑核心企业对专业分包商的招标、合同、订单、报量、对账、支付 等业务全过程线上化管理。

6.3机械设备场景下的建筑供应链金融

6.3.1机械设备场景包括机械设备地理定位、工作时间、运行强度,及其他表明工 程项目实施状态的其他场景。 6.3.2机械设备工作场景下的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基础是打通建筑核心企业的机 械设备交易管理平台和机械设备监控平台。第三方供应链平台或建筑核心企业承 担搭建打通建筑核心企业的机械设备交易管理平台和机械设备监控平台的责任。 6.3.3开展机械设备工作场景下的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的条件 (1)机械设备监控平台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的模式对项目上机械设备进行线 上化监控和管理。 (2)建筑核心企业对机械设备供应商的招标、合同、订单、报量、对账、 支付等线上化的全过程管理。

6.4物资管理场景下的建筑供应链金融

保管、使用、回收等。 6.4.2物资管理场景下的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基础,建筑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全 流程的线上化和数字化。采购管理系统从项目管理系统获取采购需求,执行采购 流程并反馈采购结果。

6.4.3开展物资管理场景下的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条件

(1)建筑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全流程线上化,可以自建采购管理系统也可 以采用第三方平台服务。 (2)项目现场物资管理的线上化,支持现场物资收验货信息与物资采购管 理系统的对接,保证收验货信息的真实和合理。 (3)物资采购管理系统与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保证物资采购的及时和 准确,有效支撑项目建设进度。

6.5场景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

6.5.1按照以下准入标准核准融资建筑企业:连续2年年度交易额稳定上升,量 最 近6个月的资金流水符合交易惯例、无重大涉诉等。

(1)尽职调查内容包括:股东背景、企业经营状况、交易记录及惯例、标 的交易合同、应收账款、交易对手、风险缓释等措施。 (2)采用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尽职调查,也可以委托 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开展,第三方供应链平台的尽调报告应更全面、更精准。 6.5.3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就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方案可行性、经营合理性 等作进一步审查,审议确定最终的融资方案。 6.5.4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确认基础合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6.5.5结合物联网数据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 6.5.6放款审查通过后,金融机构向其或其指定第三方发放融资款项,融资主体 按融资用途支用资金。 6.5.7贷后管理。包括审批条件的落实、跟踪检查、风险监控与预警、本息回收、 不良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结合第三方供应链平台运营机构的数据模型, 提高贷后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6.6.1建筑核心企业承担数据线上化、场景化的线上数据确认以及信息流、物流、 资金流闭环管理职责。 6.6.2第三方供应链平台承担信息平台搭建工作,并对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承担责任。 6.6.3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重点审核业务真实性,分析建筑核心企业历史付 款数据,并监控资金流闭环,以业务自偿性为原则进行风险管理。 6.6.4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主动对接第三方供应链平台,按照监管要求完善 线上对接工作,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

7建筑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

7.1.1建筑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是以建筑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相应供应商的应 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 7.1.2建筑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建筑核心企业、债权人、商 业保理公司和各类中介机构。 7.1.3建筑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需符合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证券交 易所等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7.2.1基础资产的真实性。作为基础资产的应收账款应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活 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基础资产涉及的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发行人 已经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满足,不存在属于预付款的 情形,且履行其付款义务不存在抗辩事由和抵销情形。 7.2.2基础资产的合法性。发行人合法拥有基础资产,交易对价公允,且不涉及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应收账款系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 原始权益人应已经支付转让对价,且转让对价公允。 7.2.3基础资产权属明确性。不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已 经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当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 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予以解除。 7.2.4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基础资产的转让合法、有效,转让对价应当公允,存 在附属担保权益的应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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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建筑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

7.3.1方案确立、确权、尽职调查。确定资产支持证券(ABS)方案,各方签署合 作协议;基础资产确权;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准备尽调清单,并对 主体及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7.3.2参与主体内部审核。券商协调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各自准备并审核交易 文件。券商、保理公司、建筑核心企业分别就本项目发起其内部审批流程。 7.3.3交易所审核。各中介完成交易文件,提交交易所审核,取得项目无异议函。 7.3.4销售、发行、登记上市。券商组织投资者预沟通;项目路演及营销,确定推 广机构;询价并确定利率区间,初步确定簿记区间;簿记定价及配售;证券登记 及上市;业务终结。 7.4各方责任与义务 7.4.1建筑核心企业负责合格基础资产的收集、识别,以及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 存续期间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7.4.2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资产收集、初审等工作。 7.4.3主办券商担任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 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和发行方案;负责设立专项资产 计划及管理、运用,组织资产支持证券的路演和销售工作;负责专项计划的整体 安排和协调,为发行人、专项计划及投资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7.4.1建筑核心企业负责合格基础资产的收集、识别,以及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 存续期间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7.4.2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资产收集、初审等工作。 7.4.3主办券商担任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 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和发行方案;负责设立专项资产 计划及管理、运用,组织资产支持证券的路演和销售工作:负责专项计划的整体 安排和协调,为发行人、专项计划及投资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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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8.1.1建筑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交易真实性风险、操作风险、抵质 押资产风险、法律风险等。 8.1.2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作为资金的主要提供方,应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8.1.3建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应覆盖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全 流程。

8.1.1建筑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交易具实性风险、操作风险、抵质 押资产风险、法律风险等。 8.1.2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作为资金的主要提供方,应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8.1.3建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应覆盖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全 流程。 8.1.4建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应合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 段,建立覆盖建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业务办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体系。 8.1.5建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合规性要 求。

8.1.4建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应合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 段,建立覆盖建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业务办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体系。 8.1.5建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合规性要 求

8.3.1构建建筑供应链金融全生命周期数据资产管理体系。 8.3.2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流程自动化等金融科技工具运用于建筑供应链金 融数据风险管理领域。 8.3.3推进风险管理关口前移,运用金融科技,跨时空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

8.5资产收集审核阶段风险管理

8.5.1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建筑供应链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 况、供应商管理能力、所提供的增信方式等确定将该企业纳为核心企业,并确定 合作限额。 8.5.2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对开展建筑供应链金融融资业务的供应商进行准 入,根据企业成立年限、所处细分行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与建 筑核心企业的合作历史情况等,确定能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供应商名单。 8.5.3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与建筑供应链各主体签署合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 本。 8.5.4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调查,根据业务方案、建筑 核心企业准入等相关批复要求和内部制度规定开展业务合规性调查。 8.6转让支付阶段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对业务符合性进行审查。 8.6.1对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8.6.2对业务办理条件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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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对抵质押品进行相关手续办理,提前办妥应收账款类、存货类及仓单提单 类押品的测算和审批手续。 8.7存续回款阶段风险管理 8.7.1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建立建筑核心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按季度跟踪建 筑核心企业生产经营指标、财务指标、信用记录等信息。 8.7.2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对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持续开展定期检查。具体 操作包括:实时监控融资资金流向;按月度或季度抽查业务模式、融资余额、办 理频次和笔数等情况;开展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满一年的,进行年度检查。 8.7.3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对核心企业应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建筑供应链融 资业务,遵守大额风险披露的相关监管要求。

8.7存续回款阶段风险管理

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某标施工组织设计9建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9.1.1建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是开展建筑供应链金融的基础,其建设主体的业 务数字化程度和平台本身技术先进度决定了平台的业务能力和产品开展范围。 9.1.2建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主体一般包括建筑核心企业和第三方供应 链平台,也可由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主导建设。按业务支持能力强弱,建筑 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分为标准平台、开放平台和场景化平台。 (1)标准平台对客户供应链业务的数字化水平不作具体要求,只要符合金 融机构的授信并保证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即可在平台开展业务,主要以传统核心企 业信用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为主。 (2)开放平台具备对可融资底层资产的标准化筛选能力和贸易背景核验能 力,并与相关资产证券化服务机构进行系统对接。开放平台支持在公开市场发行 资产证券化,开拓多元资金方。 (3)场景化平台对客户供应链业务数字化水平有较高要求,平台能够通过 客户供应链业务数字化系统获取金融产品要求的行为数据和业务数据,并基于数 据进行场景化金融产品设计和风控建模,支持场景化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 9.2各方责任与义务 9.2.1建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参与方包括平台主体、资产方客户(核心企业、分 包商、供应商)、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及第三方供应链平台。 9.2.2平台主体负责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保证平台的合法合规及安全性;负责平 台具体规则的制订和执行,包括产品管理、客户管理及金融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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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按平台及金融机构要求资产方客户负责上传供应链业务相关数据并保证数 据真实性,根据平台发展阶段可以直接上传或者通过系统对接方式上传数据。 9.2.4金融机构和商业保理公司负责按平台要求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 并与平台进行适当系统对接。 9.2.5第三方供应链平台负责根据自身客户需求与合适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形成有 效的系统对接,形成产融互促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 9.3建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系统框架

恒大名都二期工程模板施工方案(26P).doc9.3.1建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具备开放服务和开放对接的系统架构。

建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系统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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