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QICA 001-2022 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设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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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QICA 001-2022 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设施.pdf

充电设施的充电插座应符合GB/T2099.1的要求 注:宜使用带保护门的插座,

充电设施应有接地端子,绝缘失效可能带电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并可靠地连接到充 电设施内的接地端子。 与电网连接的保护接地端子,应用GB/T5465.2规定的符号5019“”标明,该标志应清 晰可见,且不能标志在可拆卸部件上。 接地端子和接地触点不应连接到中性接线端子。 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充分牢固,以防止意外松动。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值。电阻值不应超过0. Ω

5.8.1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5.8.14.1对于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来支撑带电部件(包括连接)的绝缘材料零件以 及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JT/T 1181-2018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pdf,应充分耐热。对有关的部件进行球压试验,压痕 直径应≤2mma

T/SQICA001—2022

室内安装的充电设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2, 室外安装的充电设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室外与充电设施一起安装的充电插座,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方法安装后其防护等级不应低 于充电设施的防护等级。 注:可提供合适的安装盒来确保插座的防护等级。 防尘和防水试验后充电设施应能经受5.8.5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室内安装的充电设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2。 室外安装的充电设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室外与充电设施一起安装的充电插座,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方法安装后其防护等级不应低 于充电设施的防护等级。 注:可提供合适的安装盒来确保插座的防护等级。 防尘和防水试验后充电设施应能经受5.8.5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充电设施在高温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按照GB/T2423.2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试验8h,试 检期间充电设施应能正常工作。 对室内使用的充电设施,40℃; 对室外使用的充电设施,50℃。

充电设施在(40土2)“℃,相对湿度(93土3)%条件下通电运行8h,试验期间充电设施应 能正常工作。

充电设施外部金属部件应是耐腐蚀的,承受GB/T2423.17规定的盐雾试验,不应发生明显 腐蚀生锈现象,

对室内使用的充电设施, 24h; 对室外使用的充电设施, 48h

对室内使用的充电设施,

对室内使用的充电设施, 24h; 对室外使用的充电设施, 48h

5.10.1.2性能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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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电模式下进行试验,使用阻性负载,在额定

充电设施制造商应提供电磁兼容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的功能描述和性能判据定义。 性能判据A:试验实施的过程中或试验后,充电桩应在制造商所定义的容许范围内,按照 预期继续运行。其运行状态不允许改变(即充电模式下继续保持充电)。 性能判据B:试验完成后,充电桩应在制造商所定义的容许范围内,按照预期继续运行。 此外,在试验实施过程中,应保持充电桩的主要功能(在制造商所定义的容许范围内)。次要功 能(包括显示等)在试验过程中允许性能降级,但应在试验后恢复到初始状态。试验实施后,充 电桩不应改变其运行状态(即充电模式下继续保持充电) 注1:对于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测试,如果进行了充电过程中规定的人工操作,如刷卡或者充电启 动等,可视为符合性能判据B。 性能判据C:试验实施的过程中和试验后,充电桩为故障保护状态。这种状态需要用户干 预以重启充电或自动恢复充电。

5.10.1.3试验要求

5.10.2.2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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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充电设施可能使用的频率

盟(ITU)的指配频率表,充电设施可能应用作为

充电设施使用的基波频率

用户文件和/或使用手册应详细说明为确保EUT符合本文件要求的EMC特性购买者和用户 所需要采取的任何特殊措施。例如,需要使用屏蔽或特殊电缆。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充电设施应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包含以下警告,以表明该产品可能会造 成无线电干扰。例如以下描述:

警告:在居住环境中,运行此设备可能会造成无线电干扰。

视检,外观应符合5.1的要求

视检,外观应符合5.1的要求,

视检,外观应符合5.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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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状态提示功能

视检,状态提示功能应符合5.3.1的要求。

6.3.2自动断电功能

使用负载模拟连续充电,当充电时间达到规定的充电时间土5min,充电设施应断开充电电 原

6.3.3空载断电功能

6.3.4断电记忆功能

断开充电设施的输入电源,

在充电设施充电端口端接入负载并监测单路输出功率,调节负载,当输出功率超过单路额 定输出功率的15%,充电设施应能断开充电电源。

按照GB/T2423.2的方法,充电设施在60C的高温箱中放置1h,然后启动充电设施, 元 电设施应在15分钟内断开充电电源,并报警提示。

6.8.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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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0输入输出电源线

视检,有怀疑的情况下按照GB/T3956的方法测试电源线的导体电阻。 6.8.11充电插座

6.8.11充电插座

6.8.1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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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4.1按照GB/T5169.21规定的方法进行球压试验,应符合5.8.14.1的要求。 6.8.14.2按照GB/T5169.11规定的方法进行灼热丝试验,应符合5.8.14.2的要求。 6.8.14.3按照GB/T5169.16规定的方法进行垂直燃烧试验,或按照GB/T5169.5规定的方法 进行针焰试验,应符合5.8.14.3的要求,

按照GB/T242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5.9.2的要求

按照GB/T242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5.9.3的要求。

按照GB/T2423.1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9.5的要求

6.10.1.1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照GB/T17626.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表1的要求

6.10.1.2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按照GB/T1762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的要求

6.10.1.3浪涌抗扰度

按照GB/T17626.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表1的要习

6.10.1.4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6.10.1.5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6.10.2.1辐射发射

6.10.2.2传导发射

按照GB/T6113.20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表2的要求,

6.10.2.3谐波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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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表1的要

按照GB17625.1或GB/T17625.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表2的要求。

产品的试验分为出厂试验,确认试验和型式试验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试验,经生产厂质量技术检验部门确认,检验合格并具有证明产品 合格的证书方能出厂。

产品应定期进行确认试验 任出厂 品进行检验。

在下列情况下,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投产的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产品); 当设计、工艺、材料、主要元器件改变而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两年以上的产品,再次投入生产之前。

7.5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见表3塑钢窗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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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出厂试验、确认试验和型式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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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出厂试验、确认试验和型式试验项目(续)

出厂产品应附有合格证。 每个(或组)产品应采用小包装,外用纸箱或其他箱包装,捆扎牢固。也可按供需双方协 议而定。

产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 产品不应受到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

程中建筑工程二次结构砌筑施工技术交底,产品不应受到剧烈机械冲击、机械振动、 程中,产品应轻放,严防摔掷、翻滚和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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