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2294-2022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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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2294-2022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pdf

5.2.3.1 硫化氢环境钻井、井下作业等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安放位置应结合当地的主要风向和季节 风向。 5.2.3.2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根据公众危害程度等级(见表1),确定公众安全防护距离,并向周边社区 公众告知、宣传硫化氢防护知识

表1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等级

气井硫化氢释放速率计算方法:

桩头处理施工方案气井硫化氢释放速率计算方法:

RR=A·qAOF·CHS

5.3.1.1应向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危险物品。 5.3.1.2采购危险物品应按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3.1.3采购危险物品应按规定获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5.3.2.1承运人、运输工具、相关人员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或许可。 5.3.2.2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腐蚀、防辐射等安全措施。 5.3.2.3装卸前,应核验承运人、押运员、驾驶员和运输工具的资质,检查现场安全状况。 5.3.2.4装卸作业应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5.3.2.5运输工具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3.1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场所远离生活区、 美区及危险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2

GB 422942022

5.3.3.3根据危险物品属性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晒、防潮、防泄漏等措施。建立危险物品出人库记录,领

5.3.3.3根据危险物品属性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晒、防潮、防泄漏等措施。建立危险物品出人库记录,领 取人和发放人应签字确认。 5.3.3.4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储存库应定期评价。 5.3.3.5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许可,储存库应定期检测。

5.3.4.1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取得“爆破作业单 位许可证”。 5.3.4.2民用爆炸物品作业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3.4.3放射性同位素跨省作业应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5.3.4.4危险物品的领取、交接应建立相关台账,流向明确,不应涂改。 5.3.4.5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执行操作规程。 5.3.4.6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警戒线,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5.3.4.7未使用完的危险物品应及时归还人库。

5.3.4.1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取得“爆破作业单 位许可证”。 5.3.4.2民用爆炸物品作业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3.4.3放射性同位素跨省作业应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5.3.4.4危险物品的领取、交接应建立相关台账,流向明确,不应涂改。 5.3.4.5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执行操作规程。 5.3.4.6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警戒线,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5.3.47未使用完的危险物品应及时归还人库

.3.5.1废弃危险物品的收集和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3.5.2废弃的危险物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3.5.3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登记造册,销毁前应事先编制销毁方案,经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施,销毁方式应符合GB6722的要求。

5.4.1.1设备设施的材质选取、加工制造和防护等级应满足工作介质和使用环境的要求。含硫化氢、二 氧化碳油气站场设备设施的选材应满足抗硫化氢、二氧化碳腐蚀的要求。 5.4.1.2存在较大及以上风险的钻井、修井、压裂、高压注人、天然气压缩等设备应具备报警、保护、联锁 等相应安全功能。 5.4.1.3存在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场所,应配置相应的火灾、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与报警 装置。 5.4.1.4易燃易爆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应满足防爆等级要求。 5.4.1.5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5.7的要求。接地装置应符合GB50169的要求。 5.4.1.6钻井、井下作业的钻台和井架应按要求安装安全逃生装置和坠落防护装置。 5.4.1.7顶部高出地面45m及以上的设备设施应安装航空障碍灯。 5.4.1.8含硫化氢天然气脱硫及尾气处理工艺中硫磺回收、尾气处理装置应设保护系统

5.4.2.1设备设施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和其他设备设施,安全间距符合要求。 5.4.2.2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应编制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5.4.2.3设备设施及其附件应齐全完好,应按要求检验、检测或评估。 5.4.2.4设备设施的传动部位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或措施。

GB 42294—2022

5.4.2.6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按设计和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和使 用,不应超限运行。 5.4.2.7设备设施维护、检修时应采取停机、隔离、封闭、置换、屏蔽等安全措施。 5.4.2.8设备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检测。 5.4.2.9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应使用非防爆电子器材和非防爆工具。 5.4.2.10达到设计寿命需继续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开展检测或安全评估,满足技术要求的方可使用。 5.4.2.11特种设备应按照要求开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变更、注销、报废等工作,并建立技术档案。

5.5.1.1应制定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许可范围,实行分级管理。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办 理许可。 5.5.1.2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并取得作业许可。 5.5.1.3当作业环境不适于继续作业或作业过程出现异常,可能危及施工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5.2.1动火作业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a)作业前应清理或封盖动火点周围可燃物、坑井、孔洞,周围有可燃物料的设备、流程,应采取隔 离措施; b)在介质为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存设施上动火作业,应将动火点与生产系统隔离,并进行清洗 或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c)动火作业受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或置换时,应符合GB30871一2022中5.4的要求。 5.5.2.2临时用电作业应符合GB50194的要求。 5.5.2.3受限空间作业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a)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依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顺序进行作业; b)应进行全过程监护,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 能力,掌握急救知识;应清点出人受限空间的作业人数,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 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在作业期间,不应离开作业现场; c)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持通风,作业人员应佩戴便携式检测仪进行连续监测; d)发生险情时,应在具备救援能力的情况下实施救援。 5.5.2.4吊装作业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a)吊 吊装作业前,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运行; b) )吊装机械各部位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灵敏; c) 吊装前应确认作业环境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d)吊装前应确认吊物捆绑牢固、可靠,不应超负荷、斜向拖拉和快速升降; e)吊装过程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起重机吊臂及吊物下方不应有人。 5.5.2.5动土作业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a)作业范围内存在未落实的地下管道、电缆等隐蔽物,应提前采取人工挖探的方法或使用探测器 对地下隐蔽物进行核实; b)动土开挖时,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c)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盖板、逃生通道和警示标志、警示灯。 5.5.2.6高处作业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5.5.2.1动火作业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a)作业前应清理或封盖动火点周围可燃物、坑井、孔洞,周围有可燃物料的设备、流程,应采取隔 离措施; b)在介质为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存设施上动火作业,应将动火点与生产系统隔离,并进行清洗 或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c)动火作业受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或置换时,应符合GB30871一2022中5.4的要求。 5.5.2.2临时用电作业应符合GB50194的要求。 5.5.2.3受限空间作业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a)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依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顺序进行作业; b)应进行全过程监护,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 能力,掌握急救知识;应清点出人受限空间的作业人数,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 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在作业期间,不应离开作业现场; c)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持通风,作业人员应佩戴便携式检测仪进行连续监测; d)发生险情时,应在具备救援能力的情况下实施救援。 5.5.2.4吊装作业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a)吊 吊装作业前,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运行; b) )吊装机械各部位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灵敏; c) 吊装前应确认作业环境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d)吊装前应确认吊物捆绑牢固、可靠,不应超负荷、斜向拖拉和快速升降; e)吊装过程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起重机吊臂及吊物下方不应有人。 5.5.2.5动土作业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a)作业范围内存在未落实的地下管道、电缆等隐蔽物,应提前采取人工挖探的方法或使用探测器 对地下隐蔽物进行核实; b)动土开挖时,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c)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盖板、逃生通道和警示标志、警示灯。 5.5.2.6高处作业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a)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b)涉及孔洞和临边施工的,应有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平台或护栏;需进行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可 靠的隔离措施; c)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应有防掉落措施,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5.5.2.7盲板抽堵作业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a)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 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 b)应根据介质的特性制定相应防护措施,选择适用的防护器具; c)盲板封堵点流程泄压放空,应采取防止物体打击、中毒、火灾爆炸的措施; d)盲板应设标识牌并进行编号; e)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盲板抽堵作业。 5.5.2.8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设备。

5.6.1.1油气田(区块)勘探开发规划和总体部署应统筹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震 减灾等工作。 5.6.1.2油气田开发部署应满足当地防洪、抗震等防灾设防标准和规划。 5.6.1.3在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开发建设或布置井位时,应预先开展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灾害安全 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设计防灾减灾设施。 5.6.1.4泥石流冲击、沉积区,河床、河滩,或存在明显滑坡风险的地段,不应选为井场和营地。 5.6.1.5接到强雷电、6级及以上大风、暴雨、暴雪等相关气象灾害预警,应采取防灾减灾措施。 5.6.1.6根据区域自然灾害特点,开展防灾、减灾、备灾专项检查,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 5.6.1.7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物资应分级、分类储备。

.6.2.1应与地方政府自然灾害防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及时获取各类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6.2.2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重点防范期应加强灾害监测,发现灾害前兆或险情时应及时报告和处

5.7防雷与防静电管理

.7.1 建(构)筑物、生产装置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防静电措施应: GB12158的要求。 .7.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的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7.3防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 建(构)筑物、生产装置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防静电措施应: GB12158的要求。 .7.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的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7.3防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涵洞、边坡防护、挡墙安全技术交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1.1应依法办理爆破作业合同备案或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等手续。 6.1.1.2应加强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汛防台、通信保障、防迷失、饮食卫生等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 全和健康。

.1.1.1应依法办理爆破作业合同备案或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等手续。 .1.1.2应加强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汛防台、通信保障、防迷失、饮食卫生等管理,保障施工人员 全和健康。

GB 422942022

6.1.1.3机械震源、车载钻机等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符合设备管理要求。 6.1.1.4长途搬迁应制定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搬迁前应进行安全教育、车辆检查。 6.1.1.5营地选址应进行综合评估,避开易发生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区域,远离噪声、油气管网、疫源 地及野生动物栖息地、高压输电线网以及剧毒物、易燃易爆场所的下风向。 6.1.1.6对于特殊地形(沙漠、高原等)危险区域(水域、断崖、陡坡、岩石松软地带等)、特殊天气(雷雨、 大风等),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管控措施并落实

6.1.2.1技术设计应有安全专章Q/GDW 11580-2016 水电站节能技术监督导则.pdf,内容包含执行的安全法规、标准、制度,重大风险提示和施工安全要 求等。 6.1.2.2编写施工设计(方案)前,应对工区进行踏勘,调查了解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和周边社会环境条 件,进行风险评估,编制踏勘报告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6.1.2.3施工设计(方案)应有安全专章,考虑施工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设备能力、地表、地质、季节等 因素,内容包含炮点设计的安全要求、项目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等

6.1.3.1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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