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WS 0304-2001 给水排水管道、井、阀门及消火栓布置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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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WS 0304-2001 给水排水管道、井、阀门及消火栓布置规定.pdf

2.1.1根据厂区或装置管道(总体)设计规划,布置给水排水管道。厂区给水排水主 管带应考虑有1~2条发展空位

管道不宜顺道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下

各个排水系统宜分别设置一个排出口。装置、单元管道的进口处需加计量设施。 2.1.5炼油重要装置的新鲜水管道、循环冷水管道、压力循环热水管道应与系统管道 环状连接。接点的系统管道两端均应设置切断阀。 2.1.6土壤具有较强腐蚀性、地质条件恶劣、改建工程中原有地下管道较多较复杂时 压力管道可考虑地上敷设。其它情况压力管道地上敷设时,需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2.1.7铁路下不得平行敷设给水排水管道,给水排水管道宜避免穿越装卸油栈台和道 岔咽喉区。

某商业大学教学楼框架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共163页)2.1.8埋地水管道不应重叠布置。

2.1.9埋地水管道不宜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线范围以内,并应考虑管道检修 开挖时对建、构筑物基础的影响。管线带水管道布置一般按管道的埋设深度自建、构 筑物向外由浅至深排列。

.1.10当任一管段发生故障需要切断而该管道的其余部分仍需保证供水时, 立考虑环状布置

.1.12装置内含油污水、自流循环热水主干管不宜沿管带中心线走向敷设在管 管带下不应设检查井、水封井。

2.2.1给水排水管道地下平行敷设时,管道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管径、管道标高、 管材、管道基础、支墩、管道施工及检修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可按下列情况设 计。

管道宜加套管,其长度距交叉点每边不得小于3m。 2.2.7给水排水管道与工艺管架基础外缘相邻水管道埋深浅于基础时,间距以满足施 工及检修即可。当管道与管架基础的杯口部分相碰,而管道标高又不能抬高时,可采 取管架基础加深的措施。

2.2.9给水排水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其最小水平净距为1.5m。(铁路为路堤或路 堑时,以坡脚或坡顶边起计。当路堤高或路堑深在1m以下时,以路肩起计) 2.2.10给水排水管道与排水明沟、管沟交叉时,其一般最小垂直净距为0.25m。 2.2.11给水排水管道与排水明沟、管沟平行敷设时,管道外壁与沟外壁的一般最小 水平净距为1m。且管道必须敷设在沟壁的土壤安息角之外。

2.3.1给水排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管道内水温和水流情况、管道 外部荷载、管径、管材及管道交叉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压力流管道管顶埋设在冰 冻深度以下,重力流管道管底可在冰冻深度以上0.15m。当冰冻深度等于或小于0.7m 时,一般主干管管顶覆土不小于0.7m。 2.3.2给水管道穿越铁路时,管顶与铁路轨底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2m。给 水管道穿越公路时管顶与公路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7m

2.4检查井、水封井及沉砂井的设置

2.4.1.1在重力流管道上应设置检查井,检查井一般设置在管道的交接处、转弯处、

2.4.1.1在重力流管道上应设置检查井,检查并一般设置在管道的交接处、转弯处、

管径或坡度变换处、跌水处及直线管段每隔一定的距离处。 2.4.1.2直线管段两检查并的最大间距一般按表2.4.1.2选用

管径或坡度变换处、跌水处及直线管段每隔一定的距离处

表2.4.1.2检查井最大间距

2.4.2.1污水、自流循环热水中含有石油及其产品的重力流管道应在下列各处设量 封井: a)各生产装置、单元、罐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含油污水管道、含碱污水管 自流循环热水管道等排水管道出口; b)全厂性的干管、支干管,应在各区(装置区、罐区、辅助生产区等)之 水封井隔开; c)主干管上,两个水封井之间的管道长度超过300m时; d)管沟排水出口; e)生产装置内的炉、塔、泵、冷换设备等围堰排水出口; f)隔油池、集油池进出口。 2.4.2.2罐区水封井应设于防火堤之外。 2.4.2.3水封井与加热炉炉外壁间距不宜小于5m。 2.4.3沉砂井 2.4.3.1重力流污水管道每隔250m~300m宜设沉砂井,沉砂高度0.2m。 2.4.3.2沉砂井其它要求与检查井相同。

4.3.1重力流污水管道每隔250m~300m宜设沉砂井,沉砂高度0.2m。 4.3.2沉砂井其它要求与检查井相同。

各类工业建筑施工方案模板--05--(32份)2.4.4.1作为跌水的检查并称跌水井。

为入小口应小大小开 2.4.4.2当排水管道的干管,支干管的跌水头为1m~2m时,宜设置跌水井,跌水 头大于2m时必须设置跌水井,管道转弯处不宜设置跌水井。 2.4.4.3跌水井的进出水管管径小于等于200mm时,一次跌水高度不宜大于6m 管径为300mm~4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不宜大于4m。跌水方式可采用竖管或矩 形槽。管径大于400mm时,其一次跌水水头及跌水方式应按水力计算确定。

各生产装置、单元、单体的给水管道和压力流排水管道均应设置切断阀门,

2.5.2至各预留单元的压力管道应设

管道直径0.8倍的阀门。 2.5.4从装置区消防水主干线上直接接出的消火栓,根据需要和消防要求设置检修阀 门。非装置区消防水干线上最多每隔5个消火栓需设切断阀门。 2.5.5生活间给水管道上,除一般根据使用要求在用水设备水管上设置阀门外,应在 进水总管上设置阀门。

2.5.6辅助生产房间的给水管道上高层住宅QTZ630塔吊安装安全施工方案,根据需要在室内设置切断、检修用的

2.5.6辅助生产房间的给水管道上,根据需要在室内设置切断、检修用的阀门。 2.5.7在压力管道的最高点及管段的某些隆起点,宜设置自动排气阀门或手动排气阀 门。

表2.5.8放水阀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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