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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深层水泥搅拌法加固软土地基技术规程》(JTJ T259-2004).pdf和体的体积乘以系数1.10的计算值
6.4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1)永久作用,包括结构自重力、固定设备自重力、主动土压 力、被动土压力和剩余水压力等; (2)可变作用,包括堆货荷载、流动机械荷载、码头面可变作用 产生的土压力、船舶荷载、施工荷载、冰荷载和波浪力等; (3)偶然作用,包括地震作用等。
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4.2拌和体设计应考虑下列三种设计状况:
(1)持久状况,结构使用期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施工期或使用初期临时承受某种荷载时,按承 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使用期遭受地震作用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 计
6.4.3拌和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考虑下列三种作用效应
(1)持久组合,持久状况下的永久作用、主导可变作用和非主 导可变作用的效应组合,持久组合的水位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 水位、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 (2)短暂组合,短暂状况下的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效应组 合,短暂组合的水位采用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 (3)偶然组合,作用效应组合中包括地震作用,按现行行业标 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的有关规定执行。 6.4.4拌和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考虑持久状况作用效应 的长期组合。
6.5块式拌和体基础计算
6.5.1块式拌和体基础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包
6.5.1块式拌和体基础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持久组 合、短暂组合、偶然组合的稳定性验算和强度验算。稳定性验算和
合、短暂组合、偶然组合的稳定性验算和强度验算。稳定性验算和
强度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强度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6.5.1.1稳定性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沿拌和体底面的抗滑稳定性验算; (2)对拌和体前趾的抗倾稳定性验算; (3)地基承载力验算; (4)整体抗滑稳定性验算。
(2)对拌和体前趾的抗倾稳定性验算; (3)地基承载力验算; (4)整体抗滑稳定性验算。 6.5.1.2强度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拌和体抗压强度验算: (2)拌和体抗剪强度验算。 6.5.2块式拌和体基础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进行持久状 况作用效应长期组合的地基沉降计算。 6.5.3拌和体上的荷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6.5.3.1拌和体上的荷载应以通过拌和体前趾、后踵的铅直面 和通过拌和体底面的水平面所组成的结构整体进行计算。作用于 结构整体上的荷载见图6.5.3。 6.5.3.2主动土压力和剩余水压力标准值的计算,应按现行行 业标准《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2)和《重力式码头设计 与施工规范》(m290)的有关规定执行。 6.5.3.3当结构后方回填土进行堆载加固时,应考虑固结度对 土压力的影响。 6.5.3.4被动土压力标准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板桩码头设 计与施工规范》XJ1T292)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应对被动土压力标准 值进行折减,折减系数可取0.5。 6.5.3.5上部结构和回填料的重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重力 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290)的有关规定取值。 6.5.3.6拌和体的重度,应按实测值取用,若无实测资料时,也 可取各土层的原土重度。 6.5.3.7波浪力标准值的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 规范》(JTJ213)的有关规定执行。
(1)拌和体抗压强度验算: (2)拌和体抗剪强度验算
6.5.3.4被动土压力标准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板桩码
6.5.3.7波浪力标准值的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
范》(JTJ213)的有关规定执行。
6.5.4块式拌和体基础的稳定性
图6.5.3结构整体荷载示意图
6.5.4.1沿拌和体底面的抗滑稳定性应根据下列不同的作用
6.5.4.1沿拌和体底面的抗滑稳定性应根据下列不同的作用
=(7cG+ 7eEy + yEEqv)tanp + cB
(3)考虑波浪作用且波浪力为主导可变作用时,按式(6.5.46) 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居民楼降水工程施工方案,其中F按式(6.5.43)和式(6.5.47)分别计算并取较小值:
F=(cG+ YeEv + YEEqv)tanp + YcB
G+yeEv+YEEqv)tanp+Y
Yo(EEH+YPWPW+YEEqH+yYPPB)≤ (F+YEpEp)
虹吸排水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稳定性验算作用分项系数
6.5.4.2对拌和体前趾的抗倾稳定性应根据下列不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