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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043-2017 装配式基坑支护技术规范.pdf装配式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设计使用期
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计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基坑),不应
小丁两年; 2二、三级基坑,不应小于一年; 3当支护结构构件作为永久结构的一部分时,应满足永久结 构的使用期限要求; 4当支护结构构件达到其设计使用期限而需继续使用时,应 进行安全性评估。 3.1.3装配式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 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1.4装配式基坑支护设计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应包括: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需要计算和验算的内容: 1)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计算; 2)稳定性计算和验算,主要包括基坑整体稳定性、支护结构 抗倾覆稳定性及抗滑移稳定性、墙底土体抗隆起稳定性、坑底土 体抗隆起稳定性、抗渗流稳定性、抗承压水稳定性等。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需要计算和验算的内容包括: 1)支护结构和土体的变形计算; 2)基坑周边建筑物、管线及其他保护设施的变形计算。 3.1.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应满足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3.1.3装配式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GA/T 50-201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pdf3.1.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应满足下列规定
支护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中,Yo一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应于一级、二级、三级基
坑分别取1.1、1.0、0.9。 Sa一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等)设计值; Rd一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 定:
坑分别取1.1、1.0、0.9。
式中,YF一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Sk一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 2 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Rk一稳定分析时的抗力标准值; Sk一稳定分析时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 K一一安全系数,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取值。
式中,Rk一稳定分析时的抗力标准值; Sk一稳定分析时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 K一一安全系数,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取值。 3.1.6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支护结构和土体的变形应 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一作用标准组合时的效应(位移、沉降等)设计 C一位移、沉降等的限值。
式中,S一作用标准组合时的效应(位移、沉降等)设计值; C一位移、沉降等的限值。 3.1.7作用标准组合时的变形计算值应小于变形控制值,装配式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变形控制 值: 1基坑周边既有建筑物的变形控制值应根据其结构类型、基 础形式、使用状况等因素确定,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变
值: 1基坑周边既有建筑物的变形控制值应根据其结构类型、基 础形式、使用状况等因素确定,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变
形控制值确定的建筑物累计变形量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 2盾构隧道、管线、文物保护建筑等设施的变形控制值应满 足相关部门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3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其变形控 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 4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不宜 超过表3.1.7的数值。
表3.1.7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
991丙烯酸防水涂料施工方案主:1h为基坑开挖深度; 环境条件复杂时取低值
3.1.8装配式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
S.1.0 表配式基玩支护设计方采应根据工性地质与示文地质余 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基坑使用要求与基坑规模等因素, 通过技术与经济比较确定。
3.1.9装配式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
装配式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 坑开挖深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19版(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编制),均应 规范第3.1.4~3.1.6条的规定。
应的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均应 符合本规范第3.1.4~3.1.6条的规定。 3.1.10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基坑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 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相关规定。 3.1.11装配式基坑支护设计应满足整体结构体系协调的要求,构 件的连接应与结构计算假定相符合
件的连接应与结构计算假定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