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10/T 282-2022 刚性桩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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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10/T 282-2022 刚性桩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pdf

a)应符合本文件第5.2.8条中a)、d)、e)、f)的规定; b)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正交方向对称布置4个沉降测量点;直径或边宽小 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布置2个沉降测量点; C) 沉降测量点应布置于桩顶以下不小于0.5倍桩径(或边宽)且不宜小于200mm的位置,测点 应固定于桩身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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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单桩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出现本文件第6.3.5条中a)、b)、c)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取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值; b)当出现本文件第6.3.5条中d)规定的情形时,取桩顶累计沉降量s=40mm和s=0.05D(D为桩 端直径)中的较大者所对应的荷载值; c)当出现本文件第6.3.5条中e)规定的情形时,取最大试验加载值。 6.4.3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极限承载力的一半取值。 6.44试验检测对单桩承载力特征值进行统计时:试验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当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

北京白石桥商住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1310/T 282—2022

130%时,取其平均值;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需要时应增加试验娄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对于桩数少于5根的独立基础,以及桩数少于3排的条形基础, 或 量少于3根,或以后工程桩施工为密集挤土群桩时,应取低值,

4.5验收检测应给出每根试验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应评价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6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文件第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a)受检桩桩身完整性和状态变化; b) 2 需要时,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C) 反力装置情况,包括锚桩平面布置、数量、规格、压重总量等; d) 1 荷载分级和荷载维持方式; e)本文件第6.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相应的数据表; f)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判定依据; g)每根试验桩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7.1.1本方法包括天然地基土平板载荷试验和处理后地基土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测定浅层地基承压 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7.1.2地基土载荷试验应在设计标高处进行,试坑尺寸应大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 7.1.3试验前,应对受检土层岩性进行鉴别并采取防止其扰动或含水量发生变化的措施;试验前后应 观测记录受检土层状态,必要时尚应取样进行土工试验。 7.1.4试验最大加载压力,对验收检测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对试验检测应 加载至极限状态,或设计要求的压力值。

7.2.1承压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其面积对天然地基不 m²,为软土时不应小于0.5㎡²;对处理后地基应按受检土层厚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0m 基不应小于2.0m。

7.2.2承压板下应铺设厚度不超过20mm的中砂或粗砂找平层,铺设范围应超出承压板边不小于200 mmd 7.2.3试验加载设备、加载反力装置及承压板、压重平台支墩(或锚桩)和基准桩之间的净距、基准 梁长度不小于12m仍不满足本文件表1要求的情形应符合本文件第5.2.3条~第5.2.6条的规定。 7.2.4荷载测量及千斤顶、荷重传感器、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文件第5.2.7条的 规定。 7.2.5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的性能指标和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a)应符合本文件第5.2.8条中a)、c)、d)、e)、f)的规定; b) 1 承压板面积大于0.5㎡时,应在其两个正交方向对称布置4个沉降测量点;承压板面积小于 等于0.5m时,可对称布置2个沉降测量点。

2.5 2 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的性能指标和安装应符合下 利规定: a) 2 应符合本文件第5.2.8条中a)、c)、d)、e)、f)的规定; b) 承压板面积大于0.5㎡时,应在其两个正交方向对称布置4个沉降测量点;承压板面积小于 等于0.5㎡时,可对称布置2个沉降测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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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当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慢速法)进行试验时,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级荷载施加后应分别在第10min、20min、30min、45min、60min测读承压板的沉降量, 以后应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 b)当承压板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c)沉降相对稳定标准:在连续两小时内,沉降速率应小于0.1mm/h; d)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应分别在第10min、30min、60min测读承压板沉降量;卸载 至零后,荷载应维持3h,应分别在第10min、30min、60min、120min、180min测读承 压板沉降量。 7.3.4当采用分级加荷沉降非稳定法(快速法)进行试验时,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级荷载施加后应至少维持2h,应每间隔15min测读承压板沉降量一次; b)当承压板沉降速率达到相对收敛标准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c)沉降相对收敛标准:最后15min时间间隔的沉降增量小于相邻15min时间间隔的沉降增量: d)终止加载条件可按本文件第7.3.5条中a)、b)、d)、e)的规定执行; e)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应分别在第15min、30min、45min、60min测读承压板沉降 量;卸载至零后,荷载维持2h,应分别在第15min、30min、45min、60min、120min测 读承压板沉降量。 7.3.5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a)承压板周边的土出现明显侧向挤出,周边土体出现明显隆起或径向裂缝持续发展; b)某级荷载作用下,承压板沉降增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增量的5倍,且承压板累计沉 降量符合本条d)的规定; c)某级荷载作用下,承压板沉降增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增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 到相对稳定标准; d)累计沉降量已大于承压板边宽或直径的6%或大于150mm; e)已达到要求的最大试验荷载,且承压板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或相对收敛标准。 7.3.6试验数据宜按本文件附录A表A.1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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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后地基中、低压缩性土可取s=0.010b所对应的压力;当地基土性质不确定时,宜取s= 0.010b所对应的压力(s为沉降量;b为承压板宽度或直径,大于2m时,按2m计)。 d)按以上方法确定后,取其中的最小值。 7.4.4试验检测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当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 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需要时可 增加试验数量或采用其它试验手段相互印证,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7.4.5验收检测应给出每个试验点的承载力检测值,并应评价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4.6地基变形模量可按下式计算:

增加试验数量或采用其它试验手段相互印证,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7.4.5验收检测应给出每个试验点的承载力检测值,并应评价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 7.4.6地基变形模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一变形模量(MPa); I。一刚性承压板形状系数,圆形承压板取0.785,方形承压板取0.886; μ一土的泊松比,碎石土可取0.27,砂土可取0.30,粉土可取0.35,粉质黏土可取0.38,黏土可取 0.42,不排水饱和黏性土可取0.50; b一承压板直径或边长(m); S一与p对应的沉降量(mm)。 7.4.7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文件第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a)受检土层岩性及试验前后受检土层状态变化; b)承压板形状及面积; c)反力装置情况,包括锚桩平面布置、数量、规格、压重总量等; d)荷载分级及荷载维持方式; e)本文件第7.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相应的数据表; f)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判定依据; E )每个试验点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8.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桩身强度大于8MPa、截面规则的刚性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缺陷的程度及 位置。 8.1.2低应变法的有效检测长度、截面尺寸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8.1.3低应变法应在设计标高处进行。 8.1.4检测前应对受检桩桩顶标高、尺寸、密实度、外观等情况进行测量或观察并记录。

检测仪器应具有信号采集、滤波、放大、显示、储存和处理分析等功能,其主要性能指标应符 518的相关规定。 激振设备由力锤和锤垫组成,应具有不同的重量和不同的激振频率;力锤可装有力传感器

8.3.1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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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桩体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垂直; b)桩体顶部材质、强度、截面尺寸应与桩体基本等同。 8.3.2仪器测试参数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长度应在2L/c时刻后持续不少于5ms;频域信号分析的频率范围上限不 应小于2000Hz; b)桩长应为测点至桩底的施工桩长;截面尺寸应为桩体顶部施工截面尺寸; c)桩身波速可根据当地同类型桩的实测值初步设定; d)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波速和频率分辨率合理选择;时域信号采样点数不宜 少于1024点; e)传感器的率定值应采用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 f)增益应结合激振方式通过现场对比试验确定。 8.3.3传感器安装和激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传感器的安装点,对实心桩宜在距桩中心2/3倍半径处;对空心桩宜在桩壁厚的1/2处;安 装部位应平整;安装后的传感器应与桩顶面垂直;用耦合剂粘接时,应有足够的粘接强度; b)激振点的位置,对实心桩宜为桩中心;对空心桩宜为桩壁厚的1/2处,且激振点和传感器安 装点与桩中心连线形成的夹角宜为90°;激振部位应平整;激振方向应沿桩轴线方向; c)激振应根据桩周土层、桩长、缺陷位置,通过现场试验选择合适重量、材质的激振设备,宜 用宽脉冲获取桩底部或深部缺陷反射信号,宜用窄脉冲获取桩身上部或浅部缺陷反射信号。 8.3.4信号采集和筛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桩径大小,沿桩周均匀布置2个~4个检测点;对于桩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桩,检 测点不应少于2个;对于桩径大于500mm的桩,检测点不应少于3个;每个检测点记录的有 效信号不宜少于3个; b)检测中应及时检查采集信号的质量,确保实测信号能反映桩身完整性特征;信号不应失真和 产生零漂,信号幅值不应超过测量系统的量程,信号应具有良好的一致性; c)对于同一根桩,不同检测点及多次实测时域信号一致性较差时,应分析原因,增加检测点数 量; d) 对存在桩身缺陷的桩,应改变检测条件多次检测,以相互验证。

8.4.1信号处理参数应在合理范围内选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低通滤波时的频率选择,当采用加速度传感器时不宜小于2000Hz;当采用速度传感器时,不 宜小于1000Hz; b)当采用指数放大时,放大起始点与测点的间距不宜超过施工桩长的1/3,放大倍数宜小于20, 放大后的信号幅值不应大于入射波幅值的一半; c)当波形尾部不归零时,可使用旋转处理功能,使波形尾部基本位于零线附近; d)应以时域信号分析为主,必要时结合频域信号辅助分析。 8.4.2受检桩桩身波速的确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c一受检桩桩身波速(m/s); L一测点下桩长(m); AT一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ms)

Af一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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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地质条件、桩型、施工工艺相同的桩中,选取不少于5根I类桩的桩身波速值,按 计算:

式中:x一桩身缺陷至测点的距离(m); At一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ms) C一桩身波速平均值(m/s); Af"—幅频信号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Hz

8.4.5桩身完整性分类原则应符合表3的规定

8.4.5桩身完整性分类原则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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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桩身完整性分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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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桩身完整性类别应结合缺陷出现的深度、测试信号衰减特性以及基础类型、桩型、施工工艺、 地质条件、施工情况、本地经验等,按本文件表3和表4所列时域或幅频实测信号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判 定。

表4桩身完整性判定实测信号特征

8.4.7采用时域信号分析判定受检桩的完整性类别时,应结合施工工艺、施工记录和地质条件区分下 列情况: a) 灌注桩桩身截面渐变后恢复至原直径并在该阻阮突变处的反射,或扩径突变处的一次和二次 反射; b)桩侧局部强土阻力引起的预制桩反相反射及其二次反射; c)采用部分挤土方式沉桩的大直径开口预应力管桩,桩孔内土芯闭塞部位的反相反射及其二次 反射; d)纵向尺寸效应使桩身阻抗突变处的反射波幅值降低。 8.4.8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宜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评价桩身完整性: a) 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合理评价; b) 桩身截面存在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 C) 按施工记录桩长计算的桩身波速值明显异常,且又缺乏可靠资料印证; d)预制桩2L/c时刻前出现异常反射,且不能判断该反射是正常接桩反射的。 8.4.9低应变法应对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进行评价并给出类别。 8.4.10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文件第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实测信号曲线; b)桩身波速实测值; c)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的位置、程度及桩身完整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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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身长度标尺、指数或线性放大的范围及倍数;或幅频信号曲线分析 P 的频率范围、桩底或桩身缺陷对应的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e 1 单位工程同类桩型桩身波速实测值的范围、桩身波速平均值; f) 单位工程判定的各类别桩数量及其所占抽检桩总数的比例; R) Ⅲ类、IV类桩平面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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