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202-2021 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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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202-2021 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应用技术规程.pdf

3.0.1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建设的站址选择应符合以下规 定: 1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太 阳能资源、交通运输、接入电网、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其他设施等因 素全面考虑; 2结合建筑结构、电网结构、电力负荷、交通、运输、环境保护 要求,出线容量、水文、气象、施工等条件,拟订设计方案,通过全面 的技术经济比较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论证和评价: 3避开空气经常受悬浮物严重污染的地区; 4考虑光伏系统达到规划容量时接入电力系统的出线容量。 3.0.2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应综合考虑日照条件、建筑条 件、安装和运输条件等因素,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 便于安装和维护。 3.0.3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 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0.4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的系统配置应保证输出电力的 电能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19964的规定。 3.0.5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应安装经市场 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电能计量装置,并经校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3.0.6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现 行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主要设备应通过国家批准的 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3.0.7建筑物上安装透光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 物的日照标准

4.1.1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设计应对站址所在地的区域太 阳能资源基本状况进行分析西安某小区景观铺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对相关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特征进 行适应性分析。 4.1.2当对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进行太阳能总辐射量及其 变化趋势等太阳能资源分析时,应选择站址所在地附近有太阳辐 射长期观测记录的气象站作为参考气象站。 4.1.3当利用现场观测数据进行太阳能资源分析时,现场观测数 据应连续,且不应少于一年。

4.2.1在参考气象站应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气象站长期观测记录所采用的标准、辐射仪器型号、安装 位置、高程、周边环境状况,以及建站以来的站址迁移,辐射设备维 护记录,周边环境变动等基本情况和时间; 2最近连续10年以上的逐年各月的总辐射量、直接辐射量 散射辐射量、日照时数的观测记录,且与站址现场观测站同期至少 一个完整年的逐小时的观测记录; 3最近连续10年的逐年各月最大辐照度的平均值; 4近30年来的多年月平均气温、极端最高气温、极端最低气 温、昼间最高气温、昼间最低气温; 5近30年来的多年平均风速,多年极大风速及发生时间,主导

风向,多年最大冻土深度和积雪厚度,多年年平均降水量和蒸发量; 6近30年来的连续阴雨天数、雷暴日数、冰苞次数、沙尘暴 次数、强风次数等灾害性天气情况

太阳辐射观测数据验证与分

4.3.1对太阳辐射观测数据应进行完整性检验,观测数据应符合 下列要求: 1观测数据的实时观测时间顺序应与预期的时间顺序相同; 2按某时间顺序实时记录的观测数据量应与预期记录的数 据量相等。 4.3.2对太阳辐射观测数据应依据日天文辐射量等进行合理性 检验,观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辐射最大辐照度小于2kW/m²; 2散射辐射数值小于总辐射数值。 4.3.3太阳辐射观测数据经完整性和合理性检验后,其中不合理 和缺测的数据应进行修正,并补充完整。其它可供参考的同期记 录数据经过分析处理后,可填补无效或缺测的数据,形成完整的长 予列观测数据。 4.3.4太阳能资源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4.3.4太阳能资源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1长时间序列的年总辐射量变化和各月总辐射量年际变化; 210年以上的年总辐射量平均值和月总辐射量平均值; 3最近三年内连续12个月各月辐射量日变化及各月典型日 辐射量小时变化。

辐射量预测值进行固定倾角受光面上的平均年总辐射量

5.1.1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应结合建筑功能、建筑外观以及 周围环境条件进行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色泽的选 择,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载条件和空间。 5.1.3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光伏方阵根据建筑功能要求可 选择单平面或若干个平面的组合。设计时应优先选择常规尺寸的 光伏组件。 5.1.4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光伏方阵可采用金属框支承 框支承面板可采用明框、半隐框和隐框方式。 5.1.5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的规定。 5.1.6光伏透光屋顶的采光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5.1.3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光伏方阵粮据建筑功能要求可 选择单平面或若干个平面的组合。设计时应优先选择常规尺寸的 光伏组件。

5.2.1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的建筑,应依据建设地点的 地理、气候条件、建筑功能、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规划设计,并确定 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规划应满足光伏发 电系统设计、安装和正常运行要求

5.2.2光伏组件面板坡度宜按光伏系统全年日照最多的倾角设

计,宜满足光伏组件冬至日全大有3h以上的建筑日照时数 求.并用避免景观环境或建筑自身对光伏组件的遮挡

5.2.3建筑设计应为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

5.2.4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的光伏发电系统各组成部分在

九八建巩 本化透儿室顶的儿庆发电京统谷组成命力社 建筑屋面应满足其所在部位的建筑排水、节能、防火与通风等要 求,同时便于系统的维护、更新

5.2.5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中光伏组件除应与建筑整体有

5.2.5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中光伏组件除应与建筑整体有 机结合、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外,还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 和建筑围护功能的要求

5.2.6光伏组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5.2.7多雪地区建筑屋面安装光伏组件时,宜设置人工融雪

多雪地区建筑屋面安装光伏组件时,宜设置人工融雪、清 安全通道

5.3.1在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和构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屋顶光伏 系统带来的影响。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承载能力、稳定、变形、抗裂、抗震验算。 5.3.2与光伏发电系统相结合的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的建筑主 本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承受光伏发电系统传递的荷载。 5.3.3新建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的结构设计应根据光伏发 电系统的设计方案,理设预理件或安装其它连接件,并对预理件或 连接件应进行设计计算。

5.3.4既有建筑改造建设一体化光伏透光屋顶时应满足下列要

应进行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验算; 固定连接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采用化学锚栓作为

2 固定连接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采用化学锚栓作为

连接件时应做拉拔实验; 3既有建筑安装一体化光伏透光屋顶不应降低原建筑使用 功能要求

5.3.5应对结构预埋件或连接件进行防腐处理,并防止电化学反

5.3.5应对结构预理件或连接件进行防腐处理,并防止

5.4.1采用中空光伏组件的室内侧应采用夹层玻璃。支承面板 的夹层玻璃应由钢化玻璃制作。玻璃肋应采用夹层玻璃,支承玻 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5.4.2隐框玻璃应加金属连接件,防止结构胶失效导致玻璃坠

5.4.3安装在建筑屋顶上的光伏组件,应配置带电警告标识及电 气安全防护设施。应满足该部位的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等建筑功 能要求。

JJF(津) 52-2021 电容漏电流测试仪校准规范.pdf全、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应满足防风、防 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

5.4.5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建

5.4.5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 计规范规定。

6.1.3光伏发电系统中逆变器的配置容量应与光伏方阵的安装

6.1.4光伏组件串的最大功率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应在逆变

气环境较差,组件表面污染较严重且又无自洁能力时,应设置清洗 系统或配置清洗设备

6.1.8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一般采用用户侧并网接入,接入系统可

白马互通C匝道线桥施工组织设计参考《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和《民用建筑太阳能光 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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