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高清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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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高清无水印).pdf

2.3.1城市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以直流牵引供电、 走行轨回流的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应采取加强绝缘的防护方案或 绝缘与排流相结合的防护方案,线路、轨道、建筑结构、供电、 金属管线安装等工程应符合相应防护方案的技术要求。同一条线 路应采取同一种防护工程方案

2.3.2杂散电流防护应将走行轨回流网、主体建筑结构、轨道

交通系统内部和沿线理地金属管线及设备设施列为重点防护对象 并建立整体性防护系统,采取杂散电流防护的技术措施,并应与 受影响方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技术、经 济、环保、安全性论证与评估焦作万方电力某水池泵站土建施工组织设计,共同参与工程检验和验收

2.3.3杂散电流防护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其他工程相互协调, 其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不应影响杂散电流防护措施和降低性能 及要求。

2.3.4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方式下接触网、回流网、排流网

足远期高峰小时任一个供电区间结构钢筋纵向电压平均值小于 0.1V,排流防护时应处于一1.5V~十0.5V保护电压的范围内 杂散电流防护与电气接地安全不应相互冲突。走行轨应按牵引区 间设置回流分断点。车辆基地供电时走行轨回流应与正线绝缘隔 离。应设置杂散电流防护监测与监控系统,并应能及时准确监测 到主体建筑结构钢筋对地电位和杂散电流

于0.01Ω2/km。走行轨应与沿线金属结构、金属管线、设备设施 及大地保持绝缘,且当采取加强绝缘防护方案时其过渡电阻值不 应低于150Ω·km,当采取绝缘与排流相结合防护方案时其过渡 电阻值不应低于15Ω·km。

1钢筋混凝土结构极化电位正向偏移应小于0.5V; 2结构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1V, 或1h内10%峰值的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5V;对城市轨道交 通线路周围的金属结构和金属管线未采取阴极防护的区域,结构 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2V; 3当采取保护电位防护时,主体建筑结构钢筋应处于 一1.5V~十0.5V保护电位范围内。 2.3.7当理地金属管线穿越道床时应采取杂散电流防护措施 敷设在隧道中的电缆、水管等金属管线结构,不应直接接触地下 水流、积水、潮湿墙壁、土壤以及含盐沉积物,

敷设在隧道中的电缆、水管等金属管线结构,不应直接接触地下 水流、积水、潮湿墙壁、土壤以及含盐沉积物,

2.4.1应合理规划线路走向和线位,综合比选确定系统制式 敷设方式及线路埋深等,优化节能设计,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 理和节能环保。

2.4.2应对各功能用地统筹布局,合理确定主变电所、车辆基

对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隔离、规 避措施

2.4.6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应对可能产生的

动、电磁辐射、废水、废渣、废气、粉尘、恶臭气体、光车 放射性物质等环境影响要素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运行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 结果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耗[kW·h/(车·km)]和乘客人公里能耗[kW·h/(人·km)]。 建设项目能耗计算应选用单位投资能耗指标。

.5.1城市轨道交通应按照国家各类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空间和 设施安排,包括设置应急场地、疏散通道、救援通道、应急指挥 场地,设置应急广播、应急通信、公告设施和设备等应急专用设 施,以及设置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专用空间和条件 统筹设计,同步建设

3.0.1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运行工况,确定相 应的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3.0.2车辆在规定的运行工况下不应超出相应车辆限界,轨行 区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限界要求。车辆在各 种运行状态下,不应发生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轨行区内任何固定 或可移动物体之间的接触,车辆受电弓与接轨网、车辆集电靴与 接触轨除外。 02彩彩卫台建收)管版台版不民不广大于建管阳用

3.0.3隧道及永久建(构)筑物的断面尺寸不应小于建筑

3.0.3隧道及水久建(构广筑物的断面尺寸不应小于建筑限界。 3.0.4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单线断面建筑限界应符合表3.0.4的 规定。

表3.0.4车辆断面与隧道净断面面积之比

建筑限界上部和侧面距设备限界的最小

航限界下部距设备限界的最小安全间院

0.0 建巩限养览度应付合下列规定: 1对双线区间,当两条线间无建(构)筑物时,两条线设 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2当无建(构)筑物或设备时,市域快轨隧道结构与设备 限界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其他轨道交通形式不应小于 100mm;当有建(构)筑物或设备时,建(构)筑物或设备与 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 3当采用接触轨受电时,受流器带电体与轨旁设备之间应 保持电气安全距离。 4当地面线外侧设置防护栏杆、接触网支柱等构筑物时, 应保证与设备限界之间留有安装设备需要的空间。 5人防隔断门、防淹门的建筑限界,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应 满足宽度方向的安全间隙,且不应小于600mm。 6车辆基地建筑限界在作业区域应扩展设备装拆、设备舱 开启与关闭等占用空间的包络范围。 3.0.7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直线站台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 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应符合表3.0.7的规定,曲线站台边 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相比直线站台的间 隙增加量不应大于80mm。

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

3.0.8在任何工况下,车站站台面均不应高于车辆客室地

表3.0.8车站站台面与车辆客室地板面间的高差

3.0.9直线车站的站台屏蔽门与车辆车体轮廓最宽处

3.0.9直线车站的站台屏蔽门与车辆车体轮廓最宽处的间隙应 符合表3.0.9的规定

表3.0.9直线车站的站台屏蔽门与车辆车体轮廓最宽处的间隙(mm)

3.0.10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应在设备限界外侧设置,直线地 段和曲线地段纵向疏散平台距轨道中心线高度应统一按低于车厢 地板面高度150mm~200mm确定。在车辆静止状态下,车辆轮 廓距离疏散平台间隙,曲线地段不应大于300mm。 3.0.11车辆基地库内检修高平台及安全栅栏距车辆轮廓之间的 水平横向间隙应限定在80mm~120mm,低平台应采用车站停站 站台限界。

3.0.12线路上运行的车辆均不应超出运行线路的车辆限界。

4.1.1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低烟、无卤的阻燃 材料。

4.1.2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不应小于线路设计最高运行速

1.1倍,并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设计车辆耐振、减振、抗冲击能 力,减小振动对车辆及环境的有害影响。

4.1.3应采取降噪隔噪措施减小车辆噪声

4.2.1运行在隧道或高架线上、在道中心(或中心水沟)设置 逃生和救援通道的钢轮钢轨系统,A型车编组列车端部应设置 应急疏散专用端门及下车设施,端门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4.2.2车门有效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自地板面计算,立席

1 能单独开闭和锁闭,在站台设有屏蔽门时,能与屏蔽门 联动开闭; 2列车运行时能可靠锁闭; 3能对单个车门进行隔离; 4在列车收到开门信号后才能正常打开; 5在紧急情况下,能手动解锁开门。

各车厢应有适当数量的车窗能受控局部独立开启

列车应具有独立且相互协调配合的电气、

4.3.2当电气制动出现故障丧失制动能力时,摩擦制动系统应 自动投入使用,并应具有所需的制动力;列车应具备停放制动功 能,并应保证列车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停在最大坡道时不发生 溜车。

4.3.3与道路交通混合运行的列车(车辆)应具备独立于

黏着制动功能之外的制动系统,以及用于黏着制动系统的撒砂 装置。

4.3.4当客室侧门未全部关闭时,列车应不能正常启动,

4.3.5列车应具备下列故障运行及救援的能力:

1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当列车丧失1/4动力时,应能够维 持运行到终点车站; 2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当列车丧失1/2动力时,应具有在 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推送(拖拽) 列相同编组无动力的超员载荷工况的列车启动并运行至最近车站 的能力。

4.3.6当牵引指令与制动指令同时有效时,列车应施加制动或 紧急制动。

4.3.6当牵引指令与制动指令同时有效时,列车应施加制动或

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信、信号、应急 通风等系统的供电要求。用于地下运行的车辆,蓄电池容量应保 证供电时间不少于45min;用于地面或高架线路运行的车辆,蓄 电池容量应保证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用于全自动运行的车辆 应同时满足具有休眠唤醒功能模块的供电要求

证供电时间不少于45min;用于地面或高架线路运行的车辆,蓄 电池容量应保证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用于全自动运行的车辆 应同时满足具有休眠唤醒功能模块的供电要求。 4.4.2车辆内所有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措施。 4.4.3客室及司机室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空调和供暖设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客室内人均供风量不应少于 20m²/h(按定员载荷计); 2当采用空调系统时,客室内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10m²/h

电池容量应保证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用于全自动运行的车辆 应同时满足具有休眠唤醒功能模块的供电要求。 4.4.2车辆内所有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措施。 4.4.3客室及司机室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空调和供暖设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客室内人均供风量不应少于 20m²/h(按定员载荷计); 2当采用空调系统时万寿路南延电力管线冬期施工方案,客室内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10m°/h (按定员载荷计),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30m²/h; 3列车各个车厢应设紧急通风装置; 4供暖系统应确保消防安全,采用电加热器时应有超温保 护功能,电加热器应采取避免对乘客造成伤害的措施; 5对于有人驾驶的列车,冬季运行时司机室温度不应低 于14℃。 4.4.4车辆应至少设置一处供轮椅停放的位置,并应设扶手和 轮椅固定装置;在车辆及车站站台的相应位置应有明显的指示

4.4.2车辆内所有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措施。

4.4.4车辆应至少设置一处供轮椅停放的位置,并应设扶手和 轮椅固定装置;在车辆及车站站台的相应位置应有明显的指示 标志

1广播报站、应急广播服务及广播电视服务; 2司机与车站控制室、控制中心的通话设备; 3乘客与司机直接联系的通话设备; 4在全自动运行模式中,乘客与控制中心联系的通信系统: 5紧急通信优先功能

4.5.1车辆应设有应急照明。当正常供电中断启用应急照

某公路大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5.1车辆应设有应急照明。当正常供电中断启用应急照明时 其照度应满足客室内距地板面1m高度处不低于3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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