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184 - 2020 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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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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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184 - 2020 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技术导则.pdf

5.2.3钢材应采用Q235B级或Q345B级,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规定。结构用钢板、热轧 工字钢、槽钢、角钢、H型钢和钢管等型材产品的规格、外形、重量 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4焊接承重结构为防止钢材的层状撕裂而采用Z向钢时,其

P女事生H寸防业小达八两外仪时不 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的规

5.2.5用于抗震设防区承重结构或承受动力作用的锚栓Q/GDW 11159-2018 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改造技术规范.pdf,其性能

5.2.5用于抗震设防区承重结构或承受动力作用的锚栓,其性能 应通过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160的低周反复荷 载作用或疲劳荷载作用的检验

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接材料进场 时应按《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 GB/T5118等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焊接材料 不得使用

5.2.7钢结构连接宜采用8.8级及以上高强螺栓,其质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 和《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3103.1的规定。

5.3.1既有居住建筑的结构评估工作应由结构工程师负责实施,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既有居住建筑的层数、高度及相关构造符合现行国家有 关标准的规定,且其结构工作状况良好时,可由结构设计人员直 接进行新增电梯的结构设计; 2当既有居住建筑层数、高度超出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或 新增电梯涉及对原结构或基础有较大改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和新增电梯的设计。

1收集既有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 不全时,宜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2调查既有建筑的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 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 变形三个方面分析新增电梯的可行性。 5.3.3既有居住建筑为砌体结构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应未 经鉴定和加固即新增电梯: 1原建筑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 2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 3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 合当时抗震标准,且施工质量差; 4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范标准规定,或承重 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 5.3.4新增电梯改造需对既有建筑进行鉴定时,应对下列内容进 行分析评价: 1 新增电梯改造前的既有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 2新增电梯改造对既有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性的影响; 3受新增电梯改造影响的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儿何尺寸、 配筋、承载能力、设计构造等; 4新增电梯的基坑与相邻原地基基础的相关关系

5.4.1当新增结构的地基基础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时,应根据湿 陷性黄土的特点和所处水环境,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 综合措施,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的相关规定。

式。新增结构的地基基础承载力、稳定性及地基变形或桩基沉降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 规定

以及室外管线等情况,尽量不影响原基础,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既有结构基础条件较好时,可利用既有结构的基础; 2当新增结构和既有结构相连时,应采取有利于减少新旧结 构沉降差的基础形式; 3当新增结构和既有结构脱开时,应验算新增结构的最终沉 降,避免对相邻地下管线造成影响,并在设计中考虑新旧结构间的 相邻沉降差; 4无论新增结构与既有结构间是相连还是脱开,都应严格控 制新增电梯的地基变形量,其基础计算沉降量不宜大于50mm,整 体倾斜率应与既有建筑物整体倾斜相互协调

5.5.1新增电梯结构计算模型宜与实际结构工作状况相吻合。

5.5.2新增电梯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 震作用效应分析,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相关规定进行作用效应组合

震作用效应分析,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

有足够的刚度,避免产生过大的位移而影响结构的承载力、稳定性 和使用要求。

和独立新增电梯结构模型分别计算,并按计算结果进行承载力包 络设计。相连整体结构中新增电梯部分位移比限值可适当放宽。

5.6.1新增电梯并道结构上电梯作用荷载大小及位置按电梯产 品型号要求确定,应至少能承受《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所规定的载荷。 5.6.2新增电梯恒载按实际取值,廊道活荷载不应低于2.5kN/m”。 5.6.3计算新增电梯结构的风荷载效应时,风荷载体型系数μ 取1.4。新增电梯结构应考虑由脉动风引起的风振影响,当电梯结 构的基本周期小于0.25s,可不考虑风振影响。

1宜采用钢框架、钢框架支撑结构体系,钢框架梁柱节点宜 采用刚接形式; 2沿井道四角布置钢框柱,跨度超过2m的廊道宜在廊道处 增设钢框柱,钢框柱通高至顶层结构; 3沿井道四周按廊道标高布置钢框梁。并道边(除电梯门洞 边外)可增设层间钢框梁,既提高结构抗侧刚度又解决电梯轨道 支架固定; 4沿电梯井道两侧(除电梯轨道支架处已设钢梁情况外)、电 梯门洞顶、顶部动力设备搁置处、井道顶部位应布置层间、屋顶钢 梁,其布置、标高及截面形式应满足电梯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5并道钢框柱间可增设层间钢支撑,提高结构侧向刚度; 6新增电梯结构钢柱至既有结构之间廊道钢梁,宜从钢柱上 悬挑;当新旧结构间沉降差很小时,也可搁置在既有结构上; 7新增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时,应采取措施加强廊道及 连接节点的水平刚度;

0.9m高度应设置防撞墙,空间上有条件时可以在除电梯门侧的 面加装不锈钢防撞栏杆

5.6.6新增电梯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设计尽可能模数化、标准 化简单化

5.7.1当新增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或局部改变既有结构时, 应保证既有结构安全及与新增电梯结构的连接可靠性。 5.7.2新增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5.7.1当新增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或局部改变既有结构

1连接节点的破坏T∕CAGHP 010-2018 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南(试行).pdf,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理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件; 3锚固件、连接件、连接螺栓、连接焊缝均应满足重力荷载 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承载力要求。 5.7.3承重结构用的机械锚栓,应采用有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 栓。在抗震设防区的结构中,以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中,不 得使用膨胀锚栓作为承重结构的连接件。 5.7.4当在抗震设防区承重结构中使用锚栓时,应采用后扩底锚 栓或特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且仅充许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 并建于1、Ⅱ类场地的建筑物。

连接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理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件; 3锚固件、连接件、连接螺栓、连接焊缝均应满足重力荷载 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承载力要求

5.7.3承重结构用的机械锚栓,应采用有锁键效应的后扩旧 栓。在抗震设防区的结构中,以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中 得使用膨胀锚栓作为承重结构的连接件

5.7.4当在抗震设防区承重结构中使用锚栓时,应采用

栓或特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且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 并建于I、Ⅱ类场地的建筑物

DB42/T 510-2020标准下载5.7.5增设电梯结构形式选用钢结构且与既有结构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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