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095-2022 独流入海型河流生态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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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2095-2022 独流入海型河流生态建设指南.pdf

6.1.1水生态建设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6.1.2工程施工期宜避开水生动物繁殖期、水生植物苗期等生态敏感期。 6.1.3工程施工场地优先避让重要物种的栖息地、繁殖区等生态敏感区,特别是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 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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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水际岸线重塑、水位控制、植物配置等,营建鱼类、鸟类等生物保护设施,提升物种多

GB/T 40401-2021 骨架密度的测量 气体体积置换法.pdf6.2.2生境保护与修复

6.2.2.1水域生境重点保护范围包括与河流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各级自然保护地、河口湿地及重要物 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重点是濒危保护鱼类、河海洄游动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6.2.2.2在保障河流防洪、排涝、挡潮等功能前提下,保护江心洲、边滩以及河口湿地上,因势利导 通过微改造,构建浅滩深潭序列,形成多样化的河道生境。 6.2.2.3对鱼类、鸟类等重要水生生物生境宜采取物理隔离、生态补水、鱼巢鱼礁、引鸟设施等措施, 营造良好生物生境。 6.2.2.4对重要生境宜按照避让、减缓、修复和补偿的次序提出生态保护对策措施,不实施或少实施 工程建设。

6.2.3.1应保护原有的、特有的水生植物,如红树。 6.2.3.2结合岸坡稳定、生境保护要求,合理配置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漂浮植物。 6.2.3.3选用本土性、易成活、耐盐性的水生植物,慎用外来物种。 6.2.3.4挺水植物宜在最佳移植期以成苗方式移栽种植;浮叶和沉水植物宜采用种子库或成苗移植的 方式种植;沉水植物恢复宜选择水深小于光补偿深度的区域内种植,排除草食性鱼类和底栖杂食性鱼类 的影响。

6.2.4.1水生动物投放适用于水生植物群落基本稳定的生态功能恢复性河道,一般以滤食性鱼类和滤 食性软体动物等为主 6.2.4.2对于水流流速较大的河流,宜投加滤食性鱼类;对水流流速较小的河流,宜投放滤食性软体 动物。 6.2.4.3投放的水生动物宜为本土物种,不宜投放入侵物种,投放水生动物密度不宜过大。

6.2.5.1河流生态流量大小按照SL709的要求确定。 6.2.5.2对于生态流量不足的饮用水源地、鱼类“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水利风景区等生态敏感区,应根据生态需水要求,实施生态补水工程。 6.2.5.3对存在脱水段的河流,应根据生态流量要求,实施电站机组生态改造、老旧小水电站退出、 流域梯级水库电站生态调度、拦河工程生态化改造等。

M 按照GB50513、DB35/T1886、《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滨岸带空间范目 2 充分保留滨岸带原有植被,尤其是古树名木、特色物种、珍稀物种等。 滨岸带宜设置生态缓冲带,植物配置宜乔木、灌木、草本相结合,形成优良植物群落结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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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滨岸带常水位以上位置宜常绿与落叶、浅根与深根、耐阴与喜阳种类合理混种,有景观 区段宜优化配置花色、叶色、果色、花期等。 3.1.5滨岸带生态建设材料宜选用利于滨水植物生长的生态材料,

6.3.2源头区河流滨岸带生态建设

6.3.2.1应按照SL534的要求,开展源头区清洁小流域建设, 6.3.2.2源头区河流滨岸带生态建设范围宜根据河流规模、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及人为活动影响等综合 确定。 6.3.2.3对重要源头区河流滨岸带宜采取封禁、封育、退耕还林还河等措施,一般性源头区河流宜采 取封育等措施。 6.3.2.4对水土流失严重的源头区河流滨岸带宜采取营造水保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必要时 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6.3.3中下游区河流滨岸带生态建设

中下游区河流滨岸带生态建设宜按有堤段、无堤段、重点段分类实施: 1 1 有堤段根据堤防布置、行洪要求、河滩地宽度,由主河槽向外依次建设近水草本带、堤坡及 堤肩灌草带、背水乔灌木带; b) 1 无堤段根据行洪要求、岸坎位置、河滩地宽度,由主河槽向外依次建设近水草本带、远水乔 灌木带; C) 重点段宜突出绿化美化、面源污染防治、恢复生态景观连通性、提供生态产品等。

6.3.4河口区河流滨岸带生态建设

6.3.4.1河口区河流滨岸带生态建设宜采用以红树植物、半红树植物、南方碱蓬、短叶茫、芦苇、 菌草等乡土种为主的生态修复措施, 6.3.4.2对影响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生物生长的海堤工程,宜采取现场修复或按照占补平衡原 则异地补种等生态措施,修复受损河口生境,提高邻近海域的生态功能。 6.3.4.3除治互花米草等外来有害物种 6.3.4.4对硬质化的堤防(海堤)可根据河口区条件和特点,在不危及堤防(海堤)安全的前提下 宜采用生态材料实施生态化改造,

7.1.1集中收集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结合人工生态湿地和水系建设,促进污水废水的循环利用。 7.1.2在采取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等措施改善水环境时,避免污染转移。 7.1.3对陆地面源污染宜可采用原位修复、植物净化、湿地等措施。 7.1.4采用植物净化技术时,定期修整和清理植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7.1.5加强河口区河流宜加强围网养殖规模、养殖类型、生活污水直排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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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1充分利用雨洪水资源,提高河道引排以及咸淡水交换能力。 7.2.2.2制定合理的防洪抗潮调度预案,制定风险控制目标及规避风险的措施,

7.3.1排污口控制与整治

7.3.1.1入河排污口控制与整治宜满足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等要求,实施污 染零直排,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SL348的要求,排入河道的污水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7.3.1.2严格控制排污口的设置和数量,严禁在重要、敏感和脆弱的生态区设置入河排污口。 7.3.1.3河口区应根据所在海洋功能区水质要求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采用集中排、离岸排和生态 化排放。

7.3.2.1因地制宜提出截污控源、污水处理、雨污分流、人工湿地、生物塘等水污染治理方 7.3.2.2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水污染治理。 7.3.2.3对水流条件允许的区域,宜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浮床(岛)、栽种水生植物、放养水 微生物调控、增加曝气等措施改善水环境。

7.3.3河口区水环境治理

8.1.1水景观建设宜采用自然景观,与沿河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相协调,和谐统一,注 重当地风土人情特色的表达。 8.1.2城镇河流(河段)水景观宜结合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与文化保护,合理布置景 观元素。 8.1.3乡村河流(河段)水景观宜保持原有的乡村本土特色自然景观。

8.2.1选种和种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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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绿化植物选种宜从适地适草适树、养护简便以及对防洪防浪、工程运行和生态环境无负面影 响等方面综合考虑。 8.2.1.2河流管理范围的宜林区段,宜结合堤防(海堤)防护要求营造绿化防护林带。 8.2.1.3种植结构可根据地形特征适当考虑微地形,合理配置植物种类与种植密度,营造丰富的林冠线。 8.2.1.4绿化种植层应与地下层连接,无水泥板和硬质等隔断层。植物种植土厚度应按照CJJ82一2012 的表4.1.1执行。

8.2.2城镇河流绿化景观

8.2.2.1宜保留或增加两岸及周边的绿化面积,提升城镇河流景观。 8.2.2.2可根据人居密度布置绿化景观,高密度区域宜采用水陆互动丰富型布置,低密度区域宜采用 自然保护型布置。 8.2.2.3城镇河流宜保留一定宽度的滨岸带,水生及滨岸带植被宜优先选择本土物种,并按生态系统 自组织原理进行设计。 8.2.2.4城镇河流的堤防(海堤)及沿河的水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宜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绿化美化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2.3乡村河流绿化景观

8.2.4工程部位植被保护

8.2.4.1对堤防和护岸局部采用硬质材料防护的部位,可采用适当的植物覆盖或隐蔽,但应避免植物 的根系生长或腐烂对堤防和护岸工程的破坏。 8.2.4.2堤防(海堤)的迎水坡、堤顶、背水坡渗流区域不宜种植高杆植物或根系发达、枝叶茂盛的 树木。

8.3.1.1亲水设施可包括亲水平台、步道、廊架、亭子等类型。 8.3.1.2亲水设施宜满足防洪、抗冲、抗浪安全要求,并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 8.3.1.3亲水设施的材料宜选择生态环保材料。 8.3.1.4乡村河段亲水设施宜结合农业生产,与农艺设施紧密融合,建设低扰动、低投入、优生态 美空间的乡土环境

8.3.2亲水平台、台阶、步道

8.3.2.1亲水平台、台阶和步道设置应充分考虑亲水者的人身安全。 8.3.2.2常水位变幅小于0.5m的河段,宜布置亲水平台;常水位变幅在0.5m~2.0m的河段,宜布 置亲水台阶。 8.3.2.3亲水平台顶高程不宜高于常水位0.2m~0.5m,宽度宜大于1.5m。 8.3.2.4亲水台阶每级台阶的梯段宽度不宜小于1.1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高度宜小于0.15m, 其延伸范围宜大于常水位变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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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5矩形断面河段常水位变幅大于2.0m以上时,可设置沿直立护墙的上下台阶;梯形 边坡宜控制在1:1.75~1:5或者更缓。 8.3.2.6步道宽度宜大于1.5m

挖掘沿河文物古迹、人文历史、地方民风民俗,突出时代精神、福建地域特色及治河精髓, 有时代特色的水文化空间。 利用现代景观水利的理念和现代公共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思路与手段,建设水生态科普教育 水利文化馆、文化廊亭等河道文化载体,提升水文化内涵。水文化保护与传承。

9.2.1加强古闸、古堤、古渡、古桥、古堰、古埠头等水文化遗迹保护和修复。 9.2.2全面整理、有效保护、广泛传播水文化古籍、书画、雕塑等文学艺术作品。 9.2.3加强水文化图书、图片、影像作品的创作和出版。

9.3水文化宣传与传承

9.3.1增加展示传说、人文历史、地方民俗等的配套设置,突出体现水文化精髓传承,倡导确保水安 全、珍惜水资源、维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敬畏大自然。 9.3.2印制发放水文化宣传画册、传单,在报纸、杂志、广电等传统媒体上开设水文化专栏,加强全 民水文化宣传。 9.3.3开展水文化展览、会议、比赛、节庆等水文化宣传活动,创建水文化宣传新媒体,倡导全民参与。

9.4.1根据相关规划或概念方案确定河流特色定位,打造各具特色的水文化主题。 9.4.2水文化主题以物、字、图、文、影等方式展现,其中物主要包括石、碑、亭、廊、墙、 馆、园等综合管道支架基础施工方案下载,展现方式宜环保、美观。

D.2.1应按照SL219、GB3838的要求,开展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 0.2.2 应按照SL/T793的规定,开展河流健康评价并向公众发布。 0.2.3 应按照SL58、SL196的要求,开展水文监测、河口潮位监测。 D.2.4宜观测滨岸带植被、河口区滩地植被长势,观测周期宜每季度一次。

10.2.1应按照SL219、GB3838的要求,开展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 10.2.2应按照SL/T793的规定,开展河流健康评价并向公众发布。 10.2.3应按照SL58、SL196的要求,开展水文监测、河口潮位监测。 10.2.4宜观测滨岸带植被、河口区滩地植被长势,观测周期宜每季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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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应加强水利、生态、环保、文化等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 10.3.2应及时更新、调整和修河流生态建设、管理、养护设施 10.3.3宜加强河流沿线水生态科普教育基地、水文化设施等持续建设、运营和管理。 10.3.4应台风和梅雨期加强对设施、设备的保护和加固。

10.4.1挺水植物地上部分宜在枯萎之前收割,留下必要的生存根茎,保证翌年春季的发芽,并根据密 度及时分株或补种。 10.4.2漂浮植物和浮叶植物生长、繁殖速率较高时,宜及时进行收割和清捞,保持适宜的植物密度, 10.4.3应采取绿色防治方式控制病虫害。病虫害绿色防治的方式可采用物理方法诱杀害虫,如灯光诱杀、 粘虫板诱杀等;也可考虑应用生物农药或植物性农药;也可在病虫害发生初期及时收割植物地上部分。 10.4.4大型水生植物根部发病以及滨岸植被枯萎时,及时收割、清除,防止大量的腐烂植物残体对水 体造成二次污染。 10.4.5汛期时,生态浮床的固定绳宜留有足够的伸缩长度,并及时进行检查牢固性。

GB51131-2016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10.5.1应按照DB35/T1957的规定明确责任主体与职责。 10.5.2应管理维护河流生态建设项目标志、安全警示牌、洪水警戒牌、界桩、保护牌、指示牌等标牌 标识。 建档、 二归档、 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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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1948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CJJ/T54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3]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4]DB35/T1741一2018乡村生态景观林造林技术规程 [5]DB35/T1840一2019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技术规程 [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8]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9]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十三届)第九号) [10]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通过) [11]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闽 办(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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